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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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
3.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八)协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业问题。
第九条 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地开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二)遵守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网络通信费用,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基地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活动,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租赁于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获得批准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签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附件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附件3),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三)个人、团队或企业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基地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扶持政策
(一)12个月内免收基地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低偿使用基地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基地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基地扶持政策;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82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一、驻园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3、入驻企业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

二、经营管理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入驻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5、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6、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三、安全管理1、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2、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4、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各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四、卫生管理1、各入驻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2、各入驻企业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园。

五、出园程序1、入驻企业主动要求提前出园,可以办理出园手续;2、入驻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或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经审核认定后,应退出园区;3、入驻企业不履行或因故无法履行入驻协议书,经创业园审核认定后,双方终止协议,驻园企业退出园区。

4、入驻企业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适宜在园区经营情形的,应退出园区。

海陵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程序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泰州市海陵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申请表入驻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填报日期:年月日泰州市海陵区大学生文化创业园制泰州市海陵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申请表编号:申请附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简历、可行性报告(含企业主要产品简介和企业经济效益、技术可行性分析)。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大学生创业园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

园区带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创业园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并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实施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责:1.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创业园创业企业的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实施创业活动;3.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4.聘请专家开设讲座,提供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5.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6.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专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同时,对创业园区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企业入驻(一)入驻条件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整理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方案

整理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方案

整理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方案嘿,朋友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关于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方案。

这可是我积累了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精华哦!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明确园区定位和发展目标1.园区定位:以创新、创业为核心,提供全方位服务,助力大学生创业者成长。

2.发展目标:打造国内一流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项目。

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1.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包括办公桌、椅子、空调、网络等基本设施。

2.配套服务设施:如会议室、洽谈室、休息区等,满足创业者日常需求。

3.建立创业园区APP:实现线上预约、交流、资讯等功能,方便创业者随时了解园区动态。

三、搭建创业服务平台1.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课程,提升创业者综合素质。

2.项目孵化: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孵化服务,协助项目落地。

3.技术支持:引入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

4.资金扶持:搭建与投资机构的合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渠道。

5.政策解读:及时解读国家和地方政策,助力创业者享受政策红利。

1.举办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交流。

2.建立创业社群:搭建线上社群,让创业者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3.媒体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创业园区和优秀创业者,提升园区知名度。

五、加强园区管理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确保园区正常运行。

2.严格入园审查:对入园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质量。

3.定期评估:对园区内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园区发展方向。

4.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未实现发展目标的项目,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园区资源合理配置。

六、拓展合作渠道1.政产学研合作:与政府、高校、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园区发展。

2.国际合作:引进国外优质创业资源,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

3.校企合作:与高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园区输送优秀人才。

我想说的是,管理大学生创业园并非易事,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一定能将其打造成一个充满活力、助力创业者的平台。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管理,保证学生创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应制定规范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孵化园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在校学生通过自己开办和运作实体公司,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孵化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业作用,使学生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孵化园日常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负责管理,重大事项由学校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孵化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专职(创业骨干教师)为主,兼职(在校学生)为辅。

第五条创业孵化中心主要职责1 、全面负责孵化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园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发展指导。

3 、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 、负责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5 、负责向校外创业孵化园推荐孵化团队和孵化项目。

三、孵化园管理第六条经营管理1 、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线等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2 、创业公司在创业孵化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 、孵化中心对创业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4 、创业公司在园内举行各类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企业入驻协议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协议

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企业入驻协议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协议

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企业入驻协议书项目编号:()年第号甲方:乙方: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创业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内容和期限1.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室,面积平方米,每月场地租赁费元,物业费元,水电费自理。

甲方有权根据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调整乙方的办公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家具如下:,乙方向甲方3.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间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生产(提供)产品(服务)。

4.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企业入驻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2.甲方的义务(1)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检,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2)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咨询,联系有关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3)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免费为入驻企业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4)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5)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

2.乙方的义务(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入驻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乙方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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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园规章制度
一、驻园管理
(一)根据《锡林浩特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入驻企业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可营业;
(二)由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三)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四)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五)入驻企业在园区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报批;
(六)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园区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七)如有事需向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请假,请假期间商户留人开业;
二、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遵守创业孵化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三)各团队在创业孵化园区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入驻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五)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孵化园区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六)创业孵化园区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其进行指导。

三、安全管理
(一)创业孵化园区内不得用于居住;
(二)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各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机构报告;
(四)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卫生管理
(一)各入驻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各入驻企业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五、退出机制管理。

(一)申请退出。

孵化对象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
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

在孵化期内,孵化对象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可申请提前终止协议,自动退出孵化基地。

(二)责令退出。

在孵化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孵化,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孵化基地。

1、自入驻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未进行生产经营场地布置、装修,未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也未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实施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展的。

2、在孵化期内,无特殊原因连续七天或累计十五天停止生产经营的。

3、未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使用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非法活动的。

7、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给基地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8、由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进行综合评审,对经考核评估或综合评审不合格,生产经营前景不好,不宜继续孵化的,劝其迁出创业孵化园区;三年孵化期满,全部从创业孵化园区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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