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人事管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人事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事部,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
人事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下设若干科室。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招聘、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二)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工作;(三)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四)负责学校人事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五)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招聘与任用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
第七条教职工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应聘者报名;(三)资格审查;(四)面试、试讲;(五)考察、体检;(六)聘用。
第八条学校对招聘的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后可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职工表现续签。
第九条教职工的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因事设岗、因岗设人;(四)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第四章教职工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学校重视教职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师德表现;(二)教育教学质量;(三)教育教学研究;(四)教育教学成果;(五)其他方面。
第十三条聘期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师德表现;(二)教育教学质量;(三)教育教学研究;(四)教育教学成果;(五)其他方面。
第五章教职工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教职工给予处罚。
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1、应聘者身心健康;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4、师范类专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2篇1

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2篇1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2篇一、人事管理1.所有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提倡留职停薪,除非获得学校许可。
2.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须经过学校考核,并经行政会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将被视为旷工。
5.连续旷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将被待岗处理。
二、考勤管理1.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所有干部和教师职工均为考勤对象。
每个组或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录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或病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擅离职守者将被视为旷工。
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将被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工资,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研究、业务研究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将被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管理1.教职工因事或病须离岗者,必须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加强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机构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事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人才招聘1. 招聘计划的制定学校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制定年度人才招聘计划。
计划需经学校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广告,公开征集应聘者;(2)初步筛选简历,进行面试;(3)确定录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3. 招聘评估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评估标准,将其公示,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人才选拔与任用1. 笔试对申请人进行笔试,测试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2. 面试(1)根据笔试成绩,选拔出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面试;(2)面试由专门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3. 考察考察通过面试的人员,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包括背景调查和参观考察等。
4. 定岗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人员的最终岗位。
五、人才培养与管理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要接受岗位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在职培训学校每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职称评定学校设立职称评定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评定职称,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4. 薪酬管理学校根据岗位和个人的绩效,确定员工的薪资,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资产管理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对学校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确保资产安全。
六、人事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履历、晋升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七、人事纪律与奖惩1. 纪律学校制定规范的纪律,要求员工严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
2. 奖励学校设立奖励制度,对出色完成工作和具有创新成果的员工进行奖励。
3. 惩罚对违反纪律或失职的员工,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八、人事信息化学校建立人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人事管理信息的集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民办学校人资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学校人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办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民办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招聘与选拔、培训与发展、考核与评价、薪酬与管理、劳动关系等。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民办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待遇等。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学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方式,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教职工。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录教职工的基本信息、教育教学成果、业务培训等资料。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保障教职工享有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八条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学术研讨和学历提升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晋升制度,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薪酬与管理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教职工的薪酬水平,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支付方式、奖金分配等事项。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关系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与教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人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学校整体竞争力,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民办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制定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人力资源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职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对象、数量、专业、学历等要求。
(二)教职工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三)教职工考核与晋升计划: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明确晋升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人力资源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教职工招聘与配置第七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八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三)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五)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配置应遵循岗位需求、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因素,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章教职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体系,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职工培训内容:(一)岗前培训:对新入职教职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岗位职责。
(二)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三)继续教育:鼓励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第五章教职工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的改革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人事管理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干部和教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
第五条学校人事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教育、人事、人事处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以个别文件或决定取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尊重、人道关怀、信息保密、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本校人事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强化政治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九条本校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招聘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招聘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本校人事管理应坚持岗位需求和人才要求相结合,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岗位需求开展遴选和培养选拔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人事管理应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本校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和依法管理的原则,严禁用任何方式进行教育资源的非法分配和非法盈利。
第十三条本校人事管理应坚持事前预警和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本校人事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和有效运用信息技术的原则,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十五条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选拔、任职任免、培养发展、考核激励、奖惩纪律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十六条本校人事管理应采取公开招聘和公平竞争的方式,确保招聘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本校人事管理应按照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岗位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一、人事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人事安排和管理,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2.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公正、公平地选拔、任用、使用、考核和激励教职员工。
(2)诚信原则:遵守信用和法律法规,坚持以真实、准确、详尽的信息作为人事管理的基础。
(3)奖惩分明原则:根据岗位绩效,合理设置奖励和处罚制度,激励和约束教职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行为准则。
(4)公开透明原则:人事管理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公正公开的选拔与任用。
二、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1.招聘与选拔:(1)制定合理人员需求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条件;(2)公开公示招聘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和公正;(3)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选拔合适的人才。
2.任用与使用:(1)确保按照校内岗位安排、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人员;(2)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制定岗位职责书,并签订劳动合同;(3)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合理分配教学和管理工作。
3.考核与评价:(1)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包括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和项目考核等;(2)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表现,制定考核细则和评价指标;(3)及时反馈考核结果,激励优秀人才,改进不足之处。
4.培训与发展:(1)制定培训计划,对教职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2)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通道,为教职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3)组织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5.奖励与处罚:(1)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及时给予奖励,鼓励创新和进取;(2)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和纠正措施。
6.劳动关系的维护:(1)完善教职员工工资、福利、保险和安全保障制度;(2)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和教职员工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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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4、师范类专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
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
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职工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职工均享有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学校应当保证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学校按照职工工作种类、工作强度可以实行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差额工资制。
第十三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有关放假或休假的决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六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的进行,不因个别因公、因私、因病缺岗的教职工而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教师因公因私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教务处领取请假报告单。
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不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经校长审查后交董事会批准,经以上领导审查同意后,把请假报告单(存根)交教务处备案存档,以便安排人员代课。
未交而影响授课的,作旷课处理。
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未销假的超假时间作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请假不能先斩后奏。
非特殊原因,不能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不能预先请假的,事后要向校长说明原因,听候处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时,可不予准假或缩短行程。
第二十条请病假住院的须凭市级医院证明,10天以内不扣发基础工资,津贴部分按实际天数扣除。
课时工资扣除实际未上的,
提前上的或以后补上的不扣。
10天以上(不含10天)只发基础工资60%,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发基础工资40%;不住院的病假(凭医院证明)二天内不扣发基础工资,二天以上(不含二天)按事假论处。
第二十一条请事假按天数和日平均工资(基础工资/30天,实行工资包干的教师按月包干工资/30天)扣发基础工资。
第二十二条婚假(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三条产假、计划生育假(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个月(产前产后累计计算);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三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天,三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发给基础工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只发给生活费20元/天。
允许产前、产后再请假3个月,但只发给生活费600元/月。
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十四条丧假(仅限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1-3天,不扣发工资。
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第二十五条教师函授、应考、培训只扣代课金(学校公派的除外)(15元/节)由学校代扣,代课费由学校发给代课教师,不再扣发基础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