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诚信手册办理指南
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申请操作指南

信用手册申请操作指南一、平台登录(一)插锁登录企业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9100登陆“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本平台登录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 “信用平台”登录界面企业通过身份认证并顺利领取“企业身份认证锁”后可插锁登录“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当用户登录系统成功时,“信用平台”企业端如图1-2所示。
图1-2“信用平台”企业端界面(二)注销登录点击“注销”按钮可退出当前登录账号,重新登录,如图1-3所示。
图1-3系统操作按钮(三)子账号分配点击“信用平台”---“其他”---“系统设置”,可进行系统账号的管理,如图1-4所示。
点击图1-5中的“添加”按钮可添加企业人员的账号信息(企业系统的子账号)。
图1-4系统设置界面图1-5账号管理界面选中某条人员记录,点击“设置功能点”可以为(企业子账号)个人用户设置特定的功能,使得该用户拥有操作这些功能的权限。
图1-6功能点界面二、信息填报企业进入“信用平台”后,在“信息数据维护”中可编辑填写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交审核。
(一)人员信息管理图2-1人员信息管理界面1.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如下图所示,点击“人员信息管理”—“添加”,可添加人员信息。
在如图2-2所示人员添加对话框中,将身份证放置在读卡器上,点击“读取身份证”,读取身份证信息,自动显示证件号码、名称、身份证图片,点击“保存”。
若该人员已不在本单位任职,可以选择人员信息条目,再点“离职注销”按钮。
安装身份证读卡器及下载驱动程序,可点击平台首页“其他”—“帮助”—“读卡器”中查看操作说明。
图2-2人员添加界面2.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读卡之后,点击“基本信息”—“编辑”填写该人员其他基本信息。
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
3.任职信息在上述界面中点击“编辑”,按照如下要求填报:(1)“职务”:按照公司实际任命职务情况勾选。
其中,公司或驻宁机构应任命市场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在宁的市场管理工作。
《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佛建[2006]143 号)二、受理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办理诚信手册1 、市内企业:申请(网上填报,打印资料盖章)——区建设局受理——颁发《诚信手册》。
2 、市外企业:申请(网上填报,打印资料盖章)——市建设局受理——颁发《诚信手册》。
市建设局收件窗口: 地址: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电话:82309152、82309123(二)年度综合考评:1 、市内企业:申请——区建设局受理——区建设局考评——报市建设局备案、公布。
2 、市外企业:申请——市建设局受理——市建设局考评——统一公布考评结果。
(三)企业基本资料和人员变更:1 、市内企业:网上申请——提交变更资料——区建设局受理、变更。
2 、市外企业:网上申请——提交变更资料——市建设局受理、变更。
五、所需材料:(一)申请办理诚信手册2 、市外企业(1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①《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一式一份);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本市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00 平方米,办公场所建筑使用功能为住宅的,必须征得相关邻居和业主的签名同意。
⑤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 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 3 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信用手册

附件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是指由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奖惩以及信用等级等情况的手册。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含本省外市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的发放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发放、审核、管理工作。
各县(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建筑业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手册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用手册的载体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
电子版本由企业取得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加密锁后,通过信用手册申报系统客户端填写上报,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书面版本依据平台生成信息由办理机关打制作发放给申报企业。
具体办理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六条信用手册分《年度信用手册》及《单项信用手册》(投标前单项资质核验)。
《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签发、盖章,记载企业在手册有效期内经营活动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情况。
有效期满,由企业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核验、换发新证。
《单项信用手册》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按项目核发,用于记载市外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时企业资质的相关情况。
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单项信用手册自行失效,申领《年度信用手册》。
第七条依托现有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信用手册发放管理平台,实现《信用手册》全市通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日常维护由南通市建设信息中心实施。
第八条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有效期三年。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修改三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为指导,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以下单位:(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三)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机构。
第三条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信用平台,采集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数据,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动态变化。
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价、判断企业诚信优劣状况、实施行业企业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工程现场信用联动管理。
实行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不改变市住建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机构不得将对企业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第四条信用信息是指用于标识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住建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信用信息的采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提供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对自行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行为记录、信用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
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履约情况、现场作业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对照行为记分标准,量化为具体分值,实行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在此基础形成的企业信用分值、信用等级、信用状态等数据信息。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东建[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东建〔2007〕17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市决定实行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制度,现将《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东莞市建设局二○○七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一、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三、市建设局负责在莞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和具体实施。
四、《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简称《信用手册》)由市建设局对在莞建筑业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
五、本市建筑业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备案指南,按照该事项要求,申报有关资料,领取《信用手册》。
市外建筑业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备案指南,按照该事项要求,申报进莞备案,领取《信用手册》。
六、企业领取《信用手册》时,应如实提供《信用手册》所要求的企业基本信息,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建筑业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由建设局在《信用手册》上记录。
企业承接业务签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合同和《信用手册》到市建设局进行经营业绩记录。
七、《信用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
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
诚信手册范本

诚信手册范本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制持册须知1、本手册作为建筑业企业在广州市从事建筑活动依据,由企业成立时填写。
2、本手册初次办理须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人代表证、身份证;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所有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所有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凭证证明”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复印后一律使用A4型纸顺序装订,并带好全部证书原件核查。
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在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凡是在本手册没有登记载入的企业负责人、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
4、本手册中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5日内报广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变更备案。
5、建筑业企业应如实填写在吉承包工程记录,违者将不予办理诚信手册年检。
6、本手册在加盖了“广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专用章”公章后方可生效,建筑业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复制、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
7、本手册每年年检一次,无诚信年检记录的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
8、本手册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本手册可在广州市建设招标投标网下载。
9、本手册一式两份,每年年检后市建设局存档一份,企业一份。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注:1、以上资料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2、为保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有关文件、短信能够及时通知到企业,表内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诚信宣传手册模板

诚信宣传手册模板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我公司承诺持续保持诚信经营,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我公司一直坚持以诚信为基础,以客户需求为本,推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成为行业领先的品牌。
以下是我公司的诚信承诺:
1. 产品质量保障:我公司的产品全部根据标准和客户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稳定、可靠。
2. 服务质量保障:我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赢得客户信赖和满意。
3. 遵守法律法规:我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4. 诚信合作:我公司与客户、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共同发展和双赢的局面。
5. 诚实守信:我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坚持真实守信,不虚报、不误导和不扰乱市场秩序,诚实守信,为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带来真正的价值。
我公司一直以诚信为基石,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承诺,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奉行诚信经营,全力以赴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我们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XXX
联系电话:XXX
邮箱:XXX。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发证单位:东莞市建设局(盖章)日期:年月日信用管理手册使用说明一、《手册》由市建设局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企业遗失本《手册》的,应当在《东莞日报》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二、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市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手册》从发证之日起一年复查一次,企业应在到期前30日内到市建设局申报复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手册》自行失效。
四、《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
企业所持《手册》为书面版本,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
登记企业名单和《手册》的电子版本同步在东莞建设网企业信息上公示。
《手册》以市建设局的电子版本内容为准。
五、《手册》为企业在莞经营业绩记录和经营行为记录。
企业承接业务前,应当出示《手册》。
六、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通过东莞建设网填报合同主要内容;30日内,持合同和《信用管理手册》到市建设局登记合同确认工程基本情况。
完成任务后30日内,网上填报工程完成任务信息,提交由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由企业持有关资料和《信用管理手册》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作为企业升级和年度复查的材料之一。
七、在莞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行业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将作为不良行为由市建设局记录在《手册》中的不良行为纪录一栏内。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东莞分支机构:驻莞负责人:手册编号:企业类型:备案类型:企业基本情况分支机构情况企业负责人情况注:建筑业施工企业在执业资格证号一栏填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企业在(拟投入)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本页不够可添加)说明:1、填写时注册人员在前,其他人员在后;2、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填写注册类别和注册章号;3、非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在“注册类别(证书名称)”、“注册章号(证书号码)”栏填写相关上岗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的名称、证书号码;4、建筑业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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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东莞分公司《税务登记证》;
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企业IC卡”。
(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可与书面申报一并办理)
企业领取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即可向建设局提出办公场所检查,提交:
□1、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书面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凡企业提交“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局无法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或检查后企业办公场所达不到办公设施配置条件的,企业需在一个月后方可再向建设局提交申请。
四、《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
第四条我省对进粤企业和人员实行信息备案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进粤企业和人员的信息统一备案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进粤企业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6.申请资料
注意事项:
1、社保证明原件指社会保险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三、在莞登记备案的持证上岗人员:根据企业在莞登记备案的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按照不低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配置,“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和初、中、高级工的比例均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企业负责人(本市企业除外,市外企业指在莞行政、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由建设培训中心(网址:)组织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书办理在莞登记备案及人员变更。
2、本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向建设局申领“企业IC卡”的,只需按下列“(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规定进行申报,无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和人员到场核查。
3、按照东建市[2009]39号文规定,企业提交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的注册证、安考证、造价员证等证件时应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办公面积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对租赁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的,其办公使用面积达到上述要求的65%以上即可。
4、办公设施配置。有固定办公电话和挂公司牌,有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办公台、可用电脑、传真机、固定电话等及相关办公设施)。
二、企业在莞有管理人员。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对稳定。企业需按下列要求配置企业管理机构人员: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三、《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09]21号)
“三、从2010年6月1日起,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需向我局办理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莞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
注:凡已按东建市[2009]25号《关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平安卡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参加“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组织的“劳务分包企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平安卡申领培训”的企业,只需提交由“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出具的以企业为单位累计已培训合格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平安卡的人员名单(名单需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工种、等级),无需再按一人一证提交资料。按照规定一人持一证,相近专业可一人持双证,其他专业不得一人重复持证。相近专业包括木工与模板、砌筑与抹灰、钢筋与焊接、木工与油漆。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省外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交在“粤建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上打印的相应信息备案页面,其他企业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该事项);
□9、工人工资支付保函原件;
10、在莞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在莞分支机构行政、技术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的公证文件原件(需由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直接提交由公证机关密封并加盖封口章的“证明书、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公证文件”的密封件);
五、为进一步防范拖欠工人工资恶性事件的发生,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交一份由银行或已在莞备案的担保企业出具的工人工资支付保函原件(市外银行出具的须附相关公证文书原件,保函示范文本见相关表格)。保函具体要求如下:
1、保函有效期:
提交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到期自动续保。
2、担保金额:
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应在相关表格下载,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私章和公司盖章,被委托人签名,填写完整。
□(2)企业在莞行政负责人(A证)、技术负责人(A或B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原件(由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省外企业可提交“粤建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打印的备案信息表代替)、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需本人签名的负责人简历表(可在“相关表格”中下载);
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三十四)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五)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
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由企业注册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出具,并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省外企业可提交“粤建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打印的备案信息表代替社保证明原件。在莞登记备案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由东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并包括个人工伤保险。
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网址、电话等),以供我局对社保证明进行核查。
(1)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在莞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或B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及明确授权在莞可签署施工管理中技术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在莞分支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按建质[2008]91号文第八条要求配置,企业在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配置2人以上机构专职安全员(C证)。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莞建立信用管理档案领取“企业IC卡”指南
1.事项名称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莞建立信用管理档案领取“企业IC卡”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发出“企业IC卡”
证件有效期:“企业IC卡”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到期前60日内企业应申报复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IC卡自行失效。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3、本市企业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注:省外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交在“粤建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上打印的相应信息备案页面,其他企业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
日常管理。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持“企业IC卡”方可承接工程任务。
4.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建设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粤府[1991]150号,1991年12月7日颁布实施,1997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重新修订)
第四条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
市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2、建筑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原件(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说明:除注明原件外其它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前先网上申报,企业可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原件。
□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需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
□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二份;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公证文件原件(应由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直接提交公证机关密封加盖封口章的“印章样式原件、公证文件”的密封件)以及东莞分公司印章在分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备案的资料(收复印件,原件提交市场科核查扫描存档后退回);
政府部门网查询途径包括: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建设或水利或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址或质监、安监机构网址。
省外劳务分包企业申请登记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注册证、安考证、造价员证,若已在省住建厅办理了信息备案、在“粤建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已备案企业”中能查询相关信息的,则可提交在“粤建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上打印的相应信息备案页面代替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
注:本市企业只需提交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外市企业在莞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由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
□(3)企业在莞机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社保证明原件(由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省外企业提交“粤建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打印的备案信息表代替)、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