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与验收标准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与验收标准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交付与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和交易成功与否。
本文将从定义交付与验收、常见的交付方式、交付要点和验收标准四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房屋买卖交付与验收标准。
一、定义交付与验收交房交付是指房屋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房款或者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并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完成交接手续的过程。
而验收是指买方对交房后的房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保买方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二、常见的交付方式1. 前期货款交付交房: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给卖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此方式适用于买方已经做了足够充分的调查和考察,并对房屋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的情况下。
2. 一次性交付:双方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完成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
买方在支付全部款项后,卖方交付房屋,一般在公证处或承办公证业务的地方进行交接。
3. 分期交付: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买方分期支付房款,卖方则在每一期支付完毕后,将对应的房屋部分交付给买方。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大的房屋开发商。
三、交付要点1. 确定交付标的:卖方应明确告知买方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所属小区、房屋类型、房屋朝向、建筑面积等信息,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2. 预交付准备:卖方应提前做好房屋的清洁、空调、水电等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
3. 卖方提供相关证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委托代理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确保房屋交付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交付手续完成:双方应在交付前约定好交接地点和时间,并准备好相关的交割凭证,如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清单等。
双方在交付现场应当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房屋的过户和交接程序合法有效。
四、验收标准1.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买方在房屋交付后应认真检查房屋的结构、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卫生间、厨房等各个部分的质量,并与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对比。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环境和权益保障。
因此,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房屋交房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结构、房屋设施、装修质量、环境卫生等。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对于房屋结构的验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墙体是否存在开裂和渗水现象,地面是否平整,门窗是否开合正常,屋顶是否存在漏水等问题。
这些都是影响房屋质量的重要因素,购房者需要认真检查,确保房屋结构的安全和稳固。
接着,对于房屋设施的验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水电设施是否完好,供暖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等。
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因此购房者需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测试。
此外,装修质量也是房屋交房验收的重点内容之一。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装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质量是否达标,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装修工艺是否精细等。
只有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购房者才能放心入住。
最后,购房者还需要对房屋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包括小区内部环境、绿化情况、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些都是影响购房者居住舒适度的重要因素,购房者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验收。
总的来说,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结构、设施、装修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开发商也需要严格执行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确保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进行房屋交房验收,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居住环境。
房屋合同中的交付与验收标准详解

房屋合同中的交付与验收标准详解在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过程中,交付与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交付标准和验收标准的确立对于买方或租赁方来说具有指导作用,同时也能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解释房屋合同中的交付与验收标准。
一、交付标准:在房屋合同中,交付标准主要指房屋的交付内容和条件。
具体而言,交付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物理状况:房屋物理状况应明确描述,包括建筑结构、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等。
买方或租赁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有机会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标准。
2. 地上附属物:交付标准还应明确地上附属物的内容,例如花园、车库、庭院等。
这些地上附属物将直接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和价值。
3. 土地使用权:如果房屋位于土地上,交付标准还应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期限。
这是因为购买或租赁房屋不等同于购买或租赁土地。
4. 交付时间: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
买方或租赁方可以根据交付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行程和住房安排。
二、验收标准:当房屋交付给买方或租赁方之后,需要进行验收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是判断交付房屋是否合格的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外观:买方或租赁方在验收时,应仔细检查房屋的外观,包括墙体、窗户、门、屋顶等是否存在破损或渗漏等问题。
2. 室内装修:验收时,应检查室内装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包括地板、墙壁、天花板、门窗、卫生间、厨房等装修是否完整并符合相关标准。
3. 设施设备:验收时,需要确认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安装完好并正常运作,例如电路、供水管道、暖气、空调等。
4. 功能完备性:在验收过程中,买方或租赁方需要测试房屋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例如电力、供水、供暖等。
5. 环境配套设施:验收时,还需要检查房屋周边的环境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例如小区绿化、停车场、社区配套等。
三、解决争议:在签订房屋合同时,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买方或租赁方发现房屋交付与验收存在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争议:1. 协商解决:买方或租赁方可以与卖方或出租方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谈判,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买房中的交房标准与验收

买房中的交房标准与验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房产已成为很多人重要的投资和生活方式。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交房标准与验收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买房中的交房标准与验收,并分析其中的注意事项和具体步骤。
一、交房标准在买房过程中,交房标准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重要约定。
它规定了开发商在交付房产时应满足的要求。
交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质量:房屋的结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开发商应保证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牢固可靠,没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2. 装修与设施: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合理且符合承诺的装修和设施。
比如,墙面、地板、天花板等装修材料质量应达到或超过合同中的承诺,设施如空调、热水器等应安装完好并正常运作。
3. 环境配套: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配套设施也是交房标准的一部分。
这包括交通便捷程度、周边商店、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验收程序当购房者接收房屋时,应进行详细的验收程序,以确保开发商交付的房产符合合同要求。
常见的验收程序如下:1. 验收前准备:购房者应提前向开发商了解交房时间,并通知开发商准备验收。
同时,购房者可以准备一份验收表格,用于记录房屋的各项状况。
2. 外观验收:首先进行房屋外观的验收,包括墙面是否平整、涂料是否均匀、外部设施是否完好等。
3. 室内验收:接着对室内装修和设施进行验收。
包括检查地板、天花板、墙面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电路和管道是否正常运行等。
4. 功能验收:购房者应确保各项功能设施能够正常运作,如水、电、煤气、空调、热水器等。
同时,购房者也可测试室内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其他验收事项:此外,购房者还需关注一些其他事项,如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是否符合约定。
三、验收纠纷处理在实际交房验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1. 联系开发商:首先应及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向其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2. 相关证据收集:购房者可以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将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房产交付的认定标准

房产交付的认定标准一、合同履行完毕房产交付的认定标准首先建立在合同履行完毕的基础上。
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条件和时间,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都视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房产已完成竣工验收房产交付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房屋。
如果房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购房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在房产交付前,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
如果买方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
四、购房人已接收该房屋在房产交付时,买方应当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接收房屋。
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接收房屋,或者拒绝接收房屋,卖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五、卖方已支付应纳税费在房产交付时,卖方应当支付因出售房屋而产生的应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卖方未支付应纳税费,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在房产交付时,房屋应当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如建筑质量问题、环境问题等。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已结清在房产交付时,买卖双方应当结清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
如果存在欠费情况,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双方无违约行为在房产交付时,买卖双方应当无任何违约行为。
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如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等,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条件除了上述标准外,房产交付的认定标准还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在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其他交付条件和时间,如交付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条件和时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交房满足条件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房屋交付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环节,也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键权益关系。
交房满足条件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业主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交房满足条件法律规定及解读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交房满足条件法律规定1. 交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具体交房条件如下:(1)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2)房屋内部装修、设施设备安装到位;(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4)住宅小区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毕;(5)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交房程序(1)开发商在交房前应提前通知业主,明确交房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资料;(2)业主在接到交房通知后,应按照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交房;(3)业主在交房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开发商反映;(4)双方就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验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三、交房满足条件法律规定解读1. 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房屋主体结构封顶是指房屋的框架、墙体、楼板等主要结构已完成。
验收合格是指开发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房屋内部装修、设施设备安装到位房屋内部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设施设备安装包括电梯、空调、热水器等。
这部分工作由开发商负责完成。
3.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配套设施是指为业主生活提供便利的设施。
这些设施必须齐全,确保业主入住后能够正常使用。
4. 住宅小区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毕住宅小区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是小区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配套设施必须建设完毕,以满足业主的需求。
房屋交付的认定标

房屋交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必须具备完整的使用功能。
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
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
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
房屋必须符合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在交付时,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方面的内容,如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质量、配套设施等。
房屋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在竣工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只有取得了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才具备交付房屋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证书必须完备。
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当提供完备的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
只有产权证书齐全,购房者才能真正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房屋交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使用功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产权证书等方面。
在实践中,购房者在收房时应当认真核查开发商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和资料,确保所购房屋符合交付标准。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现在⼤多数年轻⼈在结婚时都会为⾃⼰购买⼀套婚房,现在的商品房⼤多都是期房,那么我们在苦苦等待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就有必要了解房屋交付的条件以及标准。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商品房交付条件有哪些(⼀)⼯程竣⼯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民法典》中,均要求⼯程竣⼯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
98年9⽉1⽇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民法典》第799条明确了开发商为组织竣⼯验收和确认⼯程合格与否的主体。
《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程竣⼯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竣⼯验收。
该条款进⼀步对《民法典》第799条进⾏了阐述,从⽽使《建筑法》中未能明确的验收主体最终认定为建设单位。
(⼆)取得了竣⼯验收备案表⼀些⼤城市制定的地⽅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程竣⼯验收备案表。
安徽省建设厅亦于2004年9⽉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作的通知》(建房[2004]275号),规定未进⾏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开发项⽬不得交付使⽤。
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既是⼴⼤购房者的要求,也是⼀种趋势所在。
另外,建设部于2000年4⽉7⽇发布《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管理暂⾏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程竣⼯验收合格之⽇起15⽇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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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 《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
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要点提示: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
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
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
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
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1. 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特别提示: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
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若开发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
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1. 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注意事项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买房相关税费(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1、契税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3、买卖合同印花税4、公共维修基金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7、权证工本费(二)税费问题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房屋成交价的2%。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
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
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二、面积问题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
(一)存在的问题:1.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
消费者常常因面积问题出现纠纷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对相关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开发商有时能利用公摊、面积测量侵占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还不易被发现。
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一般购房者根本无法完成。
其次,面积测量的人工操作特点,正常误差都难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
再有,由于消费者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使得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很容易偷梁换柱,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
(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面积误差: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
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示:1. 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 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三)关于分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特别提示: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