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合集下载

杭州市2010、2011、2012年度社保缴纳标准及差额

杭州市2010、2011、2012年度社保缴纳标准及差额
单位 缴纳
差额(元) -35.63 -5.09 -9.18 6.39 -29.27
个人 缴纳
费率 8% 1% 0 0 2%+4 差额(元) -20.36 -2.55 0.00 0.00 -5.09
-72.78
个人 缴纳 -100.78
-28.00
杭州市社保金201
险种
个人 缴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比例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722.374
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残保金 服务费 小计 合计
缴费基数
城镇户口 单位缴纳 250.18 35.74 个人缴纳 142.96 17.87 0 0 39.74
杭州市2010、2011年度(月)社保
单位 缴纳 险种
费率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14% 2% 1% 1% 11.50%
个人 缴纳
29.30% 单位 缴纳 449.02 个人 缴纳 172.58
比例
小计: 合计:
单位 缴纳 -100.78
621.60
0、2011年度(月)社保缴纳差额
杭州市社保金2012年度(月)缴纳标准
单位 缴纳 险种 缴费基数
费率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残保金 工会费 公积金 比例 1787 1787 1787 1787 1787 14.00% 2.00% 1.20% 0.50% 11.50% 1.50% —— 8%-12% 29.20% 单位 缴纳 521.804 个人 缴纳 200.57 金额(元) 250.18 35.74 21.444 8.935 205.505 费率 8% 1% 0 0 2%+4 —— 0.80% 8%-12% 金额(元) 142.96 17.87 0 0 39.74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7号颁布时间:2010.07.26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现就统一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84.4元、失业保险费29.06元。

杭州保险缴费标准

杭州保险缴费标准

杭州保险缴费标准
杭州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范围为参保人员工资的60%-300%之间。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范围为参保人员工资的30%。

-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范围为参保人员工资的60%。

- 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由单位承担。

- 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由单位承担。

2. 商业保险费用:商业保险费用的缴费标准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异。

一般来说,商业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例如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和所选择的保险产品的保额和保险期限来确定。

被保险人需要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率表和保险条款确定具体的缴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关于杭州保险缴费标准的一般解释,具体缴费细则还需根据相关政策和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因此,建议您具体咨询相关保险公司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 (4)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 (4)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简介社保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筹集社会力量,实现职工社会保险的一种制度。

而社保缴费基数,则是决定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基准。

本文将介绍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包括如下内容:•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定义•2010年各省市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影响因素•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原则和方法1.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定义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基准数额。

一般而言,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职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的。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定义与其他年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基数上限: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缴费的最高基数,超过这个基数的部分不再计入社保缴费计算。

•基数下限: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缴费的最低基数,低于这个基数的部分也不再计入社保缴费计算。

•缴费比例: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缴费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比如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等于缴费金额。

2. 2010年各省市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各省市在每年都会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下面是2010年各省市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的一些示例:•深圳市:2010年,深圳市将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9200元,下限调整为2200元。

•上海市:2010年,上海市将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635元,下限调整为3088元。

•北京市:2010年,北京市将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8456元,下限调整为3961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部分地区的调整情况,具体的调整幅度和标准还需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社保局。

3.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影响因素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社保缴费基数往往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发达地区一般较高,欠发达地区一般较低。

2010年个体社保缴费标准

2010年个体社保缴费标准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
社保险种 缴费档次 月缴费金额 年 缴 费 金 额 各档次的年缴费金额为2010年8月-2011年3月,2010年1-7月的缴费标准按2009年的执行。

企业 职工 基本 养老 保险
低档(60%) 285.60元 3427.20元 中档(80%)
380.80元
4569.60元 高档(100%) 476.00元
5712.00元
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
社保
险种
参保人员
参保类型
缴 费 金 额
城镇 职工 基本 医疗 保险
在职个体参保人员 (男不满60、女不满50周
岁)
有门诊费
(含生育保险和
大病医疗互助
补充保险) 月缴费186.35元 年缴费2236.20元
(2010年4月-2011年3
月期间的缴费)
无门诊费
(含生育保险)
月缴费104.56元 年缴费1254.72元
(2010年4月-2011年3
月期间的缴费) 退休个体参保人员 (男满60、女满50周岁)
有门诊费 (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月缴费172.71元 年缴费2072.52元 (2010年4月-2011年3月期间的缴费)
无门诊费
月缴费90.92元 年缴费1091.04元
(2010年4月-2011年3
月期间的缴费)。

2010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直辖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山东省
江苏省
福建省 四川省
浙江省
平湖 海宁 浙江省 慈溪 深圳 广州 东莞 佛山 中山 汕头 惠州 珠海 广东省 韶关 呼和浩特 包头 鄂尔多斯 巴彦淖尔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湘潭 长沙 石门 益阳 湖南省 娄底 石家庄 河北省 秦皇岛 洛阳 郑州 安阳 河南省 遂平 陕西省 西安 合肥 淮北 安徽省 芜湖 云南省 昆明 晋中 长治 山西省 太原 武汉 襄樊 湖北省 大冶 海南省 海口 南宁 柳州 桂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 甘肃省 兰州 赣州 江西省
江西省 贵州省
南丰 贵阳
4551 7062
910.2 1412.5
1517 2354
工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低工资标准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960 920 1120 680 820 840 700 900 750 750 920 920 920 920 920 67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670 790 790 900 800 800 850 780 980 1100 980 980 980 900 1100 980 1100
2290 2300 2608.33 3894 4101 4120 2842 2759 2277 1894 2475 2356 2833 3060 3684 2312 1834 2146 2270 2274 2270 2270 2274 2365.25 2686 2179 2486.42 2000.58 1594 2524.42 2472 2473.33 2472 2252 2375 2372 2376.66 2776.66 1600 1657 2554 2178.5 2495 2320 2358.5 2264.85 1727

2010年全国50多个重点城市社保比例

2010年全国50多个重点城市社保比例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7.00% 2.00%
工伤 0.50%
生育保险 0.60%
常州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0% 8.00%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8.00% 2.00%
工伤 0.60%
生育保险 0.90%
大同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昆明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0% 8.00%
失业保险 1.00% 0.50%
医疗保险 10.00% 2.00%
工伤 0.30%
生育保险 0.80%
拉萨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0% 8.00%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6.00% 2.00%
工伤 0.45%
生育保险 0.50%
福州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8.00% 8.00%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8.00% 2.00%
工伤 0.50%
生育保险 0.70%
广州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生育保险 0.70%
长春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1.00% 8.00%
失业保险 1.50% 1.00%
医疗保险 7.00% 2.00%
工伤 0.50%
生育保险 0.70%
长沙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2010年各险缴费基数和参保范围

2010年各险缴费基数和参保范围
4、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
5、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所称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医疗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2、参加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四)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五)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9%+1%
2%+3
2422
1%
不缴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一览表(一)
险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序号险种名称缴纳比例2574.64
公司个人
1 养老保险14% 8% 360.45
2 大病统筹9% 4元/月276.35
3 门诊统筹 2.5% 2%
4 失业保险2% 1%
5 生育保险0.6% -
6 工伤保险0.5% -
合计28.6% 11%+4元
公积金公司和个人都是12%
2009年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2009-01-01 浙江外服
杭州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种类名称企业比例个人比例合计比例养老保险15%8%23%
工伤保险0.4%0.4%
生育保险0.6%0.6%
13.5%+4元
基本医疗保险11.5%
2%+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3元/月,
医疗救济金1元/月)
失业保险2%1%3%
合计29.5%11%+4元40.5%+4元杭州市双低养老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种类名称企业比例个人比例合计比例养老保险12%5%17%
工伤保险0.4%0.4%
生育保险0.6%0.6%基本医疗保险3%3%失业保险2%2%
合计18%5%元
23%元
缴费基数:
1、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⑴应发工资低于杭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⑵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
2、杭州市2008年最低缴费基数:
(按浙江省2007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为1230.15元/月。

3、杭州市2008年最高缴费基数:
(按浙江省2007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为6150.75元/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