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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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轮机设备安装通用检验规程

船舶轮机设备安装通用检验规程

船舶轮机设备安装通用检验规程1目的为了更好地规范轮机安装作业需求,使现场施工有标准可依,检验有依据可查,特制订本检验规程。

2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船舶主机、轴系、舵系、辅机、甲板机械、侧推装置等设备的安装和验收要求。

3参考标准相关造船质量标准及规范。

4检验规程4.1轴系4.1.1照光或拉线确定轴系中心线利用给定的船体艏艉基准点,采用轴系照光或拉线的方法来确定轴系中心线。

4.1.1.1轴系照光或拉线的条件(1)要求在不受阳光曝晒及温度急剧变化的情况下进行,一般在晚间或阴天,以避免船体变形影响轴系中心线的准确性。

(2)要求机舱前隔壁以后,上至舵机平台以下的船体分段装配、焊接、火工矫正等船体工事基本结束,主甲板分段就位,机舱前舱壁向船首的一条环形焊缝全部焊接结束。

(3)发电机组及其它主要设备进舱结束或用同等重量的物体压载。

(4)机舱前隔壁以后的船体垫墩、支柱要合理牢固,不许任意移动。

(5)轴系艏、艉基点的设置必须牢固可靠。

基点的支座应使用宽度为320mm的槽钢,侧向及纵向用适当的角钢拉紧。

要求焊接牢固、稳定可靠并确认无误。

同时舵系的上下基点也应确认无误。

(6)停止振动及有严重噪音干扰的工作。

4.1.1.2用照光或拉线的方法确定轴系中心(1)照光确定轴系中心线:将照光仪(准直望远镜)置于船的艏(艉)基点位置上,使照光仪的光束重合于艏艉两基准点的中心。

在艉轴管的前、后端各设一个光靶,调整光靶中心,使其与光束重合。

(2)拉线确定轴系中心线:通过艏、艉基准点拉钢丝线。

4.1.1.3照光或拉线需检查的项目(1)舵系中心线与轴系中心线偏差值,允许偏差按公式(2)计算。

(2)主机基座面板上平面距轴系中心线高度,允许偏差为±10mm。

(3)主机基座面板内边每侧距轴系中心线距离,允许偏差为±5mm。

(4)中间轴承或齿轮箱等基座面板顶面距轴系中心线高度,允许偏差为±10mm。

(5)中间轴承或齿轮箱等基座面板宽度中心与轴系中心线的偏差,允差为±10mm。

船舶年度检验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项目船舶年度检验是指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和适航性。

这是航运行业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年度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一、船舶结构和设备检验船舶年度检验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对船舶的结构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

这包括船体、甲板、舱室、舵机、主机等部位的检验。

检验人员会检查船体是否存在裂纹、腐蚀等问题,以及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

此外,还会对消防设备、救生设备、通信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二、航行安全设备检验航行安全设备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船舶年度检验中也是重点检查的对象。

船舶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

检验人员会检查这些设备的完整性、可用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标准。

只有这些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才能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

三、消防设备检验消防设备是船舶年度检验中的重要环节。

船舶上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水系统等。

检验人员会对这些设备的数量、位置、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同时,还会检查船舶上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善,以确保乘客和船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逃生。

四、航行技术检验航行技术检验是对船舶导航和操纵设备的检查。

检验人员会检查船舶的导航设备如罗经、雷达、GPS等是否正常运行,并核实其准确性。

此外,还会检查船舶的操纵设备如舵机、推进器等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船舶能够安全、准确地行驶。

五、环境保护设备检验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船舶年度检验也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设备的检查。

检验人员会检查船舶的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并核实其性能是否正常。

只有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才能保护海洋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六、安全管理体系检验安全管理体系是船舶年度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验人员会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船舶的安全管理计划、安全操作规程等。

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标准

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标准

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标准导言:船舶作为一种水上交通工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必须加强对船舶的检查与维护。

本文将介绍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的标准,帮助船舶从业人员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一、船舶检查标准船舶的安全检查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以下是船舶检查的标准要求。

1. 船舶结构检查船舶结构是保持船体完整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检查船舶结构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确保船体牢固,没有严重的腐蚀、裂纹或其他结构破损。

- 检查船舶上的门窗是否正常,确保它们的密封性。

- 检查传动系统,确保螺旋桨、舵和航行设备的运行正常。

2. 船舶设备检查船舶设备是保障船舶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查船舶设备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检查主机、发电机和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 定期检查电气系统,确保电缆、插座和开关的安全性。

- 检查导航和通信设备,确保其完好,并及时更新软件和地图。

3. 船舶安全设备检查船舶安全设备对于保护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检查船舶安全设备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检查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等设备是否完好,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 确保船舶上的灭火器、消防栓和火警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并制定针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 检查船上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索等,并确保乘员熟悉使用方法。

二、船舶维护标准除了定期检查,船舶还需要进行维护工作,以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

以下是船舶维护的标准要求。

1. 船体维护船体维护是保障船舶结构完整性和船体防腐的关键。

应注意以下要点:- 定期清洗船体,清除附着在船体上的海藻、贝壳等污物。

- 定期检查和清理船体防腐涂层,并补充缺失的漆层。

- 定期检查船舶底部的腐蚀情况,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 设备维护船舶的设备维护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

应注意以下要点:- 定期更换设备的易损件,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 清洁和润滑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理故障设备。

船舶现场检查项目

船舶现场检查项目

船舶现场检查项目:一、船舶外观检查1、国旗、号灯、号型、号旗(1) 是否按规定悬挂国旗(2)是否按规定显示2、码头安全(1)是否超载(2)是否与泊位水深相符(3)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4)系泊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码头碰垫、缆桩状态是否良好3、通道(1)船舶的舷梯或扶梯(跳板)是否满足要求(2)船方是否安排专人职守4、船舶标志(1)船名、船籍港、吃水线等法定标识是否正确并清晰可见(2)船舶载重线标志是否正确勘划5、船体及设备(1)船体是否存在严重的锈蚀、、变形、裂纹等情形(2)船舶主要设备是否存在严重锈蚀、腐蚀等情形(3)船舶是否存在明显的脏、乱、差现象6、防污染(1)船体周围排放口是否存在油污迹象(2)船舶甲板是否存在明显的油污迹象(3)通海排水孔排放是否异常(4)船体周围的水域是否有污染迹象二、证书文书检查1、船舶证书文书(1)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相关证书、文书(2)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船舶证书内容是否与船舶实际明显不符(4)是否存在伪造证书现象(5)船舶文书是否保持最新、有效(6)船舶文书是否按规定记载,并由相关人员签字2、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1)船舶是否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2)在锚地锚泊应留足1/2船员,在码头系泊应留足1/3船员,无论何时,500总吨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3)船员证书是否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并处于有效期内(4)船员适任证书所载的航区、等级、职务是否与船舶相适应(5)船员证书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证书迹象(6)船员的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7)船员资历是否在《船员服务簿》中如实记载(8)船员是否熟悉岗位职责(9)是否在驾驶台按规定张贴值班表并按规定值班(10)船员是否有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的行为(11)船员人数是否超过救生定额三、船舶作业检查货物装载(1)是否按规定配备《货物系固手册》(2)船舶完货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封舱(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装载行为是否满足操作规程的要求(4)货物积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5)装载的货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有效的系固绑扎(6)装载甲板货物时是否留出消防通道(7)船舶是否存在明显的纵倾、横倾现象(8)船舶是否进行了与其功能不相符的货物作业四、客船、客滚船附加检查1、旅客安全(1)旅客上下船安全通道防护是否到位(2)船舶的公共场所是否由明显标志标明消防、救生演示图,应急通道及有关应急措施,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手册,供旅客阅览。

船舶年度检验

船舶年度检验

船舶年度检验船舶年度检验是保证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船舶管理者和船员们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在航行中,船舶承载着许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保证船舶状态良好、设备完善至关重要。

船舶年度检验是指船舶管理机构或者船级社定期对船舶进行检验,以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这些检验通常包括船舶结构、设备、机械、电气等各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在检验过程中,船舶管理者和船员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船舶文件的齐全性、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船舶结构的完好性等。

只有在这些准备工作到位的情况下,船舶才能顺利通过年度检验,得到相应的合格证书。

船舶年度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船舶结构的检查。

船舶的结构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保证船舶在航行中不会发生结构破损或者漏水等问题。

船舶结构的检查包括船体、甲板、舱口等部位的检查,以确保船舶结构的完好性。

其次是船舶设备的检查。

船舶设备包括舵机、主机、辅机、航行设备等各种设备,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船舶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年度检验中,船舶的各类设备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船舶的机械和电气系统也是年度检验的重点内容。

船舶的机械系统包括主机、辅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船舶的推进和操纵至关重要。

而船舶的电气系统包括船舶的配电系统、导航灯等电气设备,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也是年度检验的重点内容。

船舶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设备,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船舶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而船舶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设备,这些设备的齐全和正常运行对船舶的救生安全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船舶年度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船舶管理者和船员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船舶在航行中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在航行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船舶检验标准

船舶检验标准

船舶检验标准船舶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和运输工具,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防范环境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船舶检验标准。

船舶检验标准可以理解为船舶行业的“法规”,是衡量船舶安全性和质量的基准。

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些相关的船舶检验标准的参考内容:1. 国际海事组织(IMO)标准:IMO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国际航运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船舶与海员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其下属的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2. 船级社标准:船级社是一种独立的、非盈利性的机构,负责对船舶建造、设备、运行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检验和认证。

船级社的标准经常被船舶制造商、船东和保险公司等行业相关方所采用。

3. 国家立法标准:各国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建造、设备、操作和环境等方面的法规和标准。

例如,美国的美国船级社(ABS)规定了船舶建造和设备的标准;中国的《船舶建设与安全检验法》规定了船舶建设和安全检验的要求。

4. 国际协会标准:许多国际协会也制定了具体的船舶检验标准,例如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船舶电气安全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船舶设备标准等。

5. 历史经验和最佳实践:船舶建造和运营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历史经验和最佳实践,这些经验和实践也被广泛应用于船舶检验标准的制定中。

例如,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船舶,船舶检验标准可能会参考由该类型船舶的经验船东和船级社制定的技术指南和操作手册。

综上所述,船舶检验标准的参考内容涵盖了国际标准、船级社标准、国家立法标准、国际协会标准以及历史经验和最佳实践。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并且使船舶的建造、设备和操作符合国际公认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船舶行业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船舶运输能够实现更高效、可持续的发展。

船舶检验技术介绍

船舶检验技术介绍

估。
评估方法
03
通过实船试验、模型试验、计算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同时,
还需考虑气象、海况等外部因素对航行安全的影响。
05
船舶环保与排放控制检验
防止油污染检验
油水分离器检验
确保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有效去除船舶排放水中的油分。
油污排放管道检验
检查油污排放管道是否破损、老化,防止泄漏。
油污应急处理设备检验
船舶检验的法规与标准
01 02
国际法规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等是国际船舶检验的重 要法规。
国家标准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法规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船舶检验标准和规 范,如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
检验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适用性比较
不同检验方法适用于不同船舶类 型和检验需求,需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选择。
准确性比较
各种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存在差异, 需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经济性比较
不同检验方法的成本不同,需综合 考虑检验效果和经济性进行选择。
03
船舶结构与设备检验
船体结构检验
船体完整性检查
对船体各部位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 明显变形、裂缝或腐蚀等问题。
抗沉性定义
船舶在受损后,仍能保持一定浮态和稳性的能力。
抗沉性检验内容
包括船舶破损后的浮态、稳性以及进水后的排水 能力等。
3
检验方法
通过破损模拟试验、计算分析等方法进行检验。
船舶航行安全性评估
航行安全性定义
01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

船舶安全设备检验规范

船舶安全设备检验规范

船舶安全设备检验规范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主要工具之一,为了确保船舶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设备检验。

本文将论述船舶安全设备检验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1. 概述船舶安全设备检验是指对船舶上的安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证,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可靠性。

船舶安全设备主要包括生命救助设备、消防设备、通讯导航设备、船舶排放设备等。

2. 生命救助设备检验生命救助设备是船舶上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

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破损、腐蚀等情况;- 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和使用,例如救生艇是否能够平稳下水、救生圈是否能够正常充气等;- 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情况,例如是否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损坏部件。

3. 消防设备检验消防设备是船舶上的另一个重要设备,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

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灭火器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已过期或压力不足;- 消防水带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破损或老化现象;- 消防泵是否能够正常供水,是否有堵塞或漏水等问题。

4. 通讯导航设备检验船舶上的通讯导航设备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关键设备,主要包括雷达、GPS、通讯设备等。

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例如雷达是否能够准确显示周围的船只和障碍物;- 设备的定期校正和检修情况,例如GPS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位置信息;- 设备的通讯能力,例如无线电通讯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联络到岸上和其他船只。

5. 船舶排放设备检验船舶上的排放设备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备和废水处理设备。

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例如废气处理设备是否能够有效减少废气排放;- 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例如废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6. 结论船舶安全设备检验对于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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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第1章通则1.1 安全设备的检验包括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引航员设备和驾驶室视野等各项检验。

1.2 为叙述的方便,将船舶防火结构的检验列入本篇,与灭火设备的检验合并为船舶消防的检验。

1.3 安全设备检验的一般范围见表1.3检验项目表。

表1.3 检验项目表第2章初次(建造)检验2.1 图纸审查2.1.1 船舶安全设备的报审图纸目录见《规则》的有关规定。

2.1.2 船舶安全设备的配备、规格、布置、安装或存放应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

2.2 船舶消防检验2.2.1 防火结构的检查2.2.1.1 查核耐火材料、甲板基料、防火门、挡火闸的船用产品证书,核对实物标志。

查阅耐火舱壁、耐火甲板及其上贯穿装置等结构型式的型式认可证书,并注意工厂的现有状况是否符合认可时的条件,如果改变或降低了认可时的有关条件,验船部门可要求对其重新认可。

2.2.1.2 检查防火结构的材料及施工是否符合经审查批准的图纸。

对构成耐火分隔的舱壁、甲板、梯道、升降口围壁、通风道等处所及防火门等的完整性和不燃材料予以检查,应注意贯穿耐火分隔的电缆、管路、围阱、通风导管以及为某些安装需要其他构件贯穿耐火分隔时,是否采取了可靠措施保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

2.2.1.3 检查自闭式的防火门、自闭风闸、通风口关闭装置及通风机应急安全关闭装置的完整性,并进行效用试验。

2.2.2 防火安全措施的检查2.2.2.1 检查脱险通道2.2.2.1.1 脱险通道应易于发现,设有清晰的标志,其宽度和连续性应符合已批准的图纸要求。

2.2.2.1.2 检查脱险通道的布置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和《规则》、公约的有关要求:a)除机器处所外,一切起居处所以及船员经常使用的处所应布置有梯道和梯子,以提供到达开敞甲板并继而到达救生艇、筏的方便脱险通道:1)从每一限定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有两个远离的脱险通道。

2)在最低的开敞甲板以下,步梯作为一个通道,另一个可以用垂直梯子或步梯。

3)一端不通的走廊长度不应超过7 m。

一端不通的走廊系指只有一个出口的走廊或走廊的一部分。

4)无线电站应具有直接的对外开口或具有两个脱险通道。

b)每一个机舱、锅炉处所和作为通道的轴隧、管弄应有两个以上脱险通道。

c)A类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1)每一机器处所应有两条相互远离的脱险通道,其中一条脱险通道应自该处所下部至该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提供连续的防火遮蔽。

2)一具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在钢梯通道下部应设有一个可以从两面开启的门。

d) 确定所有脱险通道通往开敞甲板的门(舱口盖)不可能从外面锁闭。

2.2.2.2 检查通风系统的防火措施2.2.2.2.1 检查通风导管的材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的要求。

2.2.2.2.2 检查通风导管的布置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的要求:a)确认所有贯穿处具有被穿过舱壁、甲板的同等耐火完整性。

b)查明A类机器处所、厨房或特种处所的通风导管不得通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c)查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通风导管均未通过A类机器处所、厨房、或特种处所。

d)查明梯道环围有与所有其他处所分开的独立通风导管,以阻止破坏环围耐火完整性的火焰造成明显迅速的传播,和阻止脱险通道产生烟幕混浊。

2.2.2.2.3 检查通风的控制设施,确认:a)一切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出风口,应能在被通风处所外部加以关闭;b)起居处所、服务处所、装货处所、控制站和机器处所的动力通风,均能从其服务的处所外面易于到达之处将其停止,此位置在其服务的处所失火时应不易被切断。

机器处所内动力通风的停止装置应同其他处所内通风的停止装置完全分开。

2.2.2.2.4 检查机器处所外面的控制站的供气进口,确认符合经批准的图纸的要求。

2.2.2.2.5 检查确认通过起居处所或内含可燃材料处所的厨房炉灶的排气管道具有下述设施:a)一个易于拆下的集油器;b)一个位于导管下端的挡火闸;c)能在厨房内操纵的关闭抽风机的装置;d)在管道内进行灭火用的固定设施。

2.2.2.3 机器处所特殊布置的检查2.2.2.3.1 检查机器处所的天窗、门、通风筒、烟囱等开口布置的正确性和安装情况,确认符合经批准的图纸要求。

2.2.2.3.2 检查和试验通风筒的挡火闸、机舱烟囱百叶窗、机舱天窗、机炉舱出入门及轴隧门的外部关闭装置,并要求在其服务的处所内失火时不致被切断。

2.2.2.3.3 检查和试验机炉舱通风机、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燃油舱柜截止阀的外部切断控制设施,并要求在其服务的处所内失火时不致被切断。

2.2.2.3.4 若相邻A类机器处所的轴隧低层设置通向A类机器处所的通道时,应检查在轴隧内靠近水密门之处是否设有两侧均能操纵的轻型钢质防火门,并进行操作试验。

2.2.2.3.5 对周期性无人值班机器处所,为保持机器处所的耐火完整性,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位置的集中性,所需的关闭装置(如对通风、燃油泵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特别考虑,并可要求附加灭火设施和其他消防设备与呼吸器等。

2.2.2.3.6 机器处所中所用的材料一般不应具有增加这些舱室可能着火的特性。

2.2.2.3.7 机器处所应能确保安全储存和处理易燃液体。

2.2.2.3.8 检查机器处所内具有高度危险性部件的隔离:a)对用于为锅炉、机器的易燃液体进行预处理的系统(如滤清设备)的主要部件应设在单独的舱室内,该舱室应由从甲板延伸到甲板的钢质舱壁所围蔽,并设有自闭式钢质门。

b)处理易燃液体的舱室应符合如下要求:1)独立的动力通风或一个能从机器处所通风中隔离出来的通风布置。

2)探火系统。

3)固定式灭火设备应能从被保护舱室的外部适当地点进行开启,上述地点尚应能有效地关闭被保护舱室的通风口,该灭火系统应仅服务于被保护舱室,但可为机器处所主灭火系统的一部分。

c)如果这类系统的主要部件实际上不能设置在独立的处所内时,应对其布置位置、可能泄露时的围护以及部件的遮蔽给予特别考虑。

2.2.2.4 杂项检查2.2.2.4.1 确认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情况。

2.2.2.4.2 确认燃油、滑油及其它易燃油类的布置满足有关限制条件。

2.2.2.4.3 电暖器应固定装设,其构造不裸露,能使失火危险减至最低程度。

2.2.2.4.4 所有废物箱应以不燃材料制成,四周和底部不得有开口。

2.2.2.4.5 油漆间和易燃液体物料间的保护装置:a)凡面积超过4 m2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物料间应安装下列固定灭火装置的一种,或经本局同意的其他灭火系统,且能从被保护处所外部释放灭火剂,在布置上应能保证灭火剂释放均匀:1)CO2系统,其中CO2剂量按被保护处所总容积的40 %计算;2)干粉系统,其剂量按被保护处所总容积每立方米0.5 kg计算;3)水雾系统,其水量按被保护处所水平面积每平方米5 l/min计算。

该系统可与消防总管相接。

b)面积小于4 m2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物料间可配备手提式CO2或干粉灭火机一只或数只,视该处所的大小而定。

2.2.2.4.6 直升飞机甲板钢质耐火结构应满足有关要求。

2.2.2.4.7 固定式灭火系统的站室、消防泵、灭火剂容器及其他装置均不得布置在防撞舱壁之前,各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的站室或集中控制阀箱及其动力源应能易于接近,操作简便,其有关装置应布置成当被保护处所失火时不致被切断。

2.2.3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的检验2.2.3.1 固定式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的检验2.2.3.1.1 查阅固定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船用产品证书,检查产品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的要求。

2.2.3.1.2 根据已批准的图纸检查探测器分区、布置及安装是否正确:a)探测器应分成若干分区,在每一分区中,不允许多于50个围蔽处所,所装有的探测器不应多于100个。

探测器应分层布置,以显示某一甲板发生了火警。

b)服务于控制站、服务处所或起居处所的探测器分区,不得将A类机器处所包括在内。

c)起居处所内的所有梯道,走廊和脱险通道应安装感烟式探测器。

d)探测器的安装部位应能取得最佳功能,一般位于顶部的探测器与舱壁的距离至少为0.5 m。

e)定期无人值班的A类机器处所内探测器的设置,应能迅速地探出火灾征兆,除高度受限制的处所和使用特别适宜者外,不许设置仅使用感温探测器的探火系统。

f)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最大安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2.2.3.1.3 根据已批准的图纸检查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控制板及报警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安装正确性:a)每一探测器分区,应备有当任一探测器动作时,能立即在一个或数个指示装置中自动发出声、光警报信号的设施。

上述装置应能显示由该系统所服务的任一分区所发生的失火征兆,并应集中装在驾驶室内以及能保证发自该系统的任何报警信号达到直接使船员获知的其他地点。

b)其布置应保证当甲板上测得失火征兆时即在甲板发出警声。

c)此报警和探火系统应能显示系统本身可能发生的任何故障。

d)用于失火报警和探火系统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套,其中之一为应急电源。

馈电线路应避免通过厨房、机器处所和具有高度失火危险的其他围蔽处所,但为了该处的探火或为了通过相应的配电板所必需者除外。

2.2.3.1.4 根据经批准的系泊试验大纲进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功能试验:a)验证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所必需的电源和电路在断电或故障时,能自动发出同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b)验证供探火和失火报警电器设备使用的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c)用热吹风机、烟感悬浮微粒、紫外光源等分别对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紫外火焰探测器进行功能试验。

d)验证当任何探火装置动作时,在控制板和指示装置上发出声、光火警信号及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以保持。

如果在2 min内信号未引起注意,则应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控制站以及A类机器处所自动发出声响警报。

当手动复原后,声响报警信号消除,但消除后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e)验证周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报警信号显示应保证驾驶室和负责的轮机员听到和看到报警信号,当驾驶室外无人值班时,应能在负责值班船员的处所发出警报。

f)新安装的具有区域编制识别功能的探火系统应验证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失火时,探测回路损坏部位不得超过1处。

2)具有确保发生回路中任何故障(如动力被切断、短路、接地)将不会导致整个回路失效的必要措施。

3)整个布置应能使系统在故障时恢复到最初结构状态。

4)最先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应不妨碍其他任何探测器激发另外的火灾报警的信号。

2.2.3.2手动火警按钮及专用报警器检验2.2.3.2.1 检查手动火警按钮的布置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图纸要求。

手动火警按扭应遍及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每一个通道出口应装一个手动火警按钮,每一层甲板的走廊内,手动火警按钮便于到达,并使走廊任何部分与手动火警按钮的距离不大于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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