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辽宁海棠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辽宁海棠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辽宁海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目录第一章基本情况 (4)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 (4)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7)第二章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14)第二节开发建设条件评价(SWOT分析) (26)第三章总体规划 (30)第二节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31)第三节规划期限和规划目标 (32)第四节项目定位和规划主题 (33)第四章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 (34)第一节总体布局 (34)第二节各景区规划布局及功能分区 (34)第五章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9)第一节环境容量 (39)第二节旅游市场分析及游客规模预测 (41)第六章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5)第一节景点设计 (45)第二节游览线路设计 (56)第七章植物景观设计 (58)第一节设计原则 (58)第二节植物景观设计 (58)第八章保护工程规划 (61)第一节规划原则 (61)第二节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61)第三节景观资源保护规划 (62)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3)第五节安全、卫生工程规划 (66)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68)第一节餐饮服务设施规划 (68)第二节住宿服务设施规划 (69)第三节休闲娱乐设施规划 (71)第四节其他服务设施规划 (72)第十章基础设施工程规划 (74)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74)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76)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 (79)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81)第十二章组织管理 (84)第一节管理体制 (84)第二节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84)第十三章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估 (86)第一节投资概算 (86)第二节效益评估 (91)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一、地理位置海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辽宁省西部,科尔沁沙地南缘,辽西低山丘陵区,阜新市所辖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南部。
地理坐标为:东经121︒41′15″—121︒52′30″,北纬41︒47'30″—42︒00′00″。
(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附件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3.4景物 scenic attraction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3.5景点 sight spot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doc

第一章基本情况1.1 自然地理概况1.1.1 地理位置xxxx国家森林公园地处常宁市南部,属南岭山簇余脉。
东与常宁市罗桥镇和庙前镇接镶,南与郴州市桂阳县交界,西与常宁市洋泉镇和蒲竹瑶族乡毗邻,北与常宁市板桥镇胜桥镇相连。
森林公园境界东西长80多km,南北宽仅10余km。
森林公园由弥泉景区、印山景区和中田古民居景区组成,地理坐标为:弥泉景区东经112°15´45´´~112°25´46´´,北纬26°09´30´´~26°14´24´´;印山景区东经112°30´35´´~112°32´27´´,北纬26°10´24´´~26°11´25´´;中田古民居景区东经112°30´57´´,北纬26°10´28´´。
总面积为5933.4hm2。
森林公园距常宁市城区35km,距衡阳市城区85km。
1.1.2 地形地貌xxxx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常宁市南部,其大地构造分属于华南加里东褶皱区,即华南褶皱系湘南耒(阳)——临武南北褶皱带的北端,穹隆轴部由加里东构造组成。
xx国家森林公园境内有xx、铜钟脑、青山脑、狮子脑、雷公岩、岩鹰寨、吊钟岭、仙人歧等十几座山峰,群峰起伏,最高峰xx海拔1263.7m,最低双河口海拔213.6m,相对高差1050.1m,坡度平、缓、斜陡、险皆有,地形比较复杂,森林公园整体上属中山地貌。
1.1.3 气候条件xxxx国家森林公园属中亚热带山地湿润季风气候型,具有夏凉、冬寒、雾多、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垂直温差较大等特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7.16•【文号】林场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我局组织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7月16日附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规划的编制(包括新编、修编,下同)、报送、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以下简称“林场种苗司”)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的批复办理工作。
第四条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未按规定审批或者已超期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工程立项、资金安排和办理使用林地的依据。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及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第六条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林相改造总体方案

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林相改造总体方案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与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自然景区被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以进一步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
而在此背景下,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也迎来了林相改造的总体方案,以提升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游客体验。
本文将就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林相改造总体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体规划为了保护和利用好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自然资源,林相改造的总体规划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森林资源保护:在林相改造的过程中,要对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现有的森林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对于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恢复和修复措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 林业多功能利用:林相改造的总体方案应充分利用好森林资源的多功能性。
除了保护功能,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还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营造人工林、风景林等特色景观,提供游览、休闲、野营等多样化的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游客的需求。
3. 生态旅游发展:以生态旅游为导向,林相改造的总体方案应注重提升游客体验。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创造出独特的自然景观,为游客提供与自然亲近、休闲度假的体验,同时,还要注重环保理念的引导,鼓励游客参与生态保护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二、具体措施基于以上总体规划,下面将详细介绍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林相改造的具体措施:1. 森林恢复与保护:对于受到破坏的森林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土壤改良、植物复种等,恢复其生态功能,提升森林的群落结构和植被覆盖率。
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森林的健康稳定。
2. 林业多功能利用:通过科学的林木配置和布局,将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划分为生态保护区、游憩区等不同功能区域。
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原生态林、珍稀濒危植物等,游憩区则以人工景观、观赏植物为主,提供休闲、游览等服务。
在此基础上,还可采取经济林、林木采伐等方式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生态旅游发展:根据游客需求调查和市场分析,合理规划和设计华夏东极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旅游线路和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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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5)3 一般规定 (7)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7)3.2 资源评价 (14)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5)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6)3.5 容量与人口 (17)4 专项规划 (19)4.1保护保育规划 (19)4.1.1 一般规定 (19)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20)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4.1.4 防灾规划 (22)4.1.5安全保障规划 (22)4.2森林景观规划 (22)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23)4.4 游憩规划 (24)4.5 基础工程规划 (27)4.5.1 一般规定 (27)4.5.2 道路交通规划 (28)4.5.3 供电规划 (28)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9)4.5.5 供热规划 (29)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9)4.5.7 广播电视规划 (30)4.5.8 燃气规划 (30)4.5.9 医疗救护规划 (30)4.5.10 公共厕所规划 (31)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31)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32)5 分期建设规划 (33)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33)6.1 投资估算 (33)6.2 效益评价 (34)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4)7.1 一般规定 (34)7.2 规划说明书 (34)7.3 规划图纸 (37)7.4 附件 (37)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9)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9)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包括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市(县)级三个等级。
1.4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森林公园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森林公园各分区建设,合理配置森林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指导森林公园的保护、利用与发展。
1.5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林情,要充分体现“严格保护、规范管理、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森林公园发展方针,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原则。
1.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6 森林公园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1.7 森林公园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 森林公园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保护遗产资源、弘扬生态文化、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观光、休闲度假、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野外探险等活动的场所。
2.2 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森林公园,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森林公园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2.3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乔木为主体的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
森林资源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具有环境、社会、美学、经济等多种效益。
2.4 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
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森林公园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2.5 森林游憩资源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人文景观为辅助的,具有游览价值与游憩功能,能对游憩者产生吸引力,并可产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的总和。
2.6 景点由一个或多个的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2.7 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2.8 景区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2.9 游览线游览线也称游线。
规划为游客设定的在森林公园中的游览欣赏路线。
2.10 综合分区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资源类型特征、游憩活动强度以及功能发展需求等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具有相对独立特征的分区。
2.11 生态容量在保证森林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用于维持游客开展游憩活动的品质能力的极限。
2.12 游客容量在保持森林公园景观稳定性,保障游客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所能容纳的游客数量。
是限制某时、某地游客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2.13 人口容量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森林公园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允许分布的游人、外来员工、本地居民数量总和。
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的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3 一般规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1.1 基础资料调查要求3.1.1.1基础资料应依据森林公园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3.1.1.2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3.1.2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在收集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现有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对于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调查。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3森林风景资源调查(1)地文资源调查悬崖、陡壁、奇峰、怪石、雪山、溶洞等,记载山名(当地名)、海拔高度、母岩性质、坡度、相对高差、山势走向等。
对特异山(石)景,还应记载奇峰、怪石的位置、体态大小、生成原因、数量、分布特点(群状、零星或孤立景物或广布)。
调查溶(山)洞的入口形状、位置、形成原因、深度、广度、洞内景物等。
调查雪山位置、面积、坡度、海拔高度、常年积雪或季节性积雪(起止日)、积雪厚度等。
(2)水文资源海湾、湖泊:调查位置、湖泊海拔、形成原因、当地名称、水面涨、落时面积及水深(最深、最浅、一般)、水源、水质及可用性,季节变化,沉积物、水周边、岸水色,形成景观及游憩价值。
河、滩:调查位置、形状、组成物质与滩面环境,滩底岩性及坡度(最大、平均)、坡向、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滩面面积与季节性变化,洪水及枯水期,游憩价值。
瀑布:调查位置、母岩、成因、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水量及厚度(整体,断段),水源及季节变化,景观特点等。
溪流:调查位置、长度、发源地、坡降、所属水系、流量、季节水量变化,水质可否饮用及开发方式与价值。
泉水:调查位置、年流量、水量季节变化、水质(成分,水温)及效用(饮用矿泉,医疗矿泉),可否作一般浴泳温泉和疗养温泉。
对可远眺海、湖、河流、原野、林海、沙漠、日出、日落、云海、雾海等的位置及时间,也应调查记载。
(3)生物资源植物景观:对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林分,调查记载森林景观特征,规模(面积),建群种以及观赏树种外观特点,叶形、叶色、花期、花形、花色、果形、果色、果实等观赏利用价值。
(4)人文资源名胜古迹:调查古建筑种类、建筑风格及艺术价值,建筑年代,历史及建筑状况,建筑物数量、分布情况及占地面积,有关建筑物的传说、故事及目前吸引游人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民俗风情:调查一切具体固定物象或附着于固定物象的人文景物,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民族服饰、村寨风格、传统食品、风俗习惯等。
宗教文化:调查宗教种类(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宗教建筑、影响范围及历史。
革命纪念地:调查革命纪念地的文献记载、革命活动的文物位置、保护现状。
名人故居:调查历史名人故居位置、保护现状及有关情况。
(5)天象资源云、雾、雾凇、雪凇、日出、日落及佛光等气象景观的出现季节,持续时间、形状、观赏位置等。
3.1.4 可借景物调查在森林公园周围,具备观赏条件,对公园具有影响力的自然与人文景观。
记载可借景物的种类、名称、距离、景观价值及在本区域内可能吸引游人的数量等。
3.1.5 现状分析内容3.1.5.1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生态环境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
3.1.5.2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内容。
3.1.6 开发条件分析3.1.6.1 森林风景资源的数量、品位、组合、集中程度和容量。
3.1.6.2 客源地人口的数量、可支配收入水平、出游率。
3.1.6.3 交通状况与可进入性(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线、机场、码头、车站等)。
3.1.6.5 周边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开发状况、与森林公园的关联度。
3.1.6.6 当地政府和居民对旅游业的支持程度、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和诚信度。
3.2 资源评价3.2.1 资源评价内容资源评价应包括:资源调查、资源筛选与分类、资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
3.2.2 资源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1)必须在真实资料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
(2)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的综合性评定。
(3)应根据森林风景资源的特性和相关程度,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进行分类、分级,对独特或濒危风景资源,宜作单独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