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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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

113智能规划NO.03 2020智能城市 INTELLIGENT CITY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陈铠楠(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摘 要: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中,生态保护是其首要的、核心的任务,但用于公园管理、旅游服务、市政支撑等功能,较低比例的建设用地也是必要的。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若干特征特色与工作要点,应坚持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分散与集约相结合、支撑公园发展等原则,遵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相关规范,科学衔接上位相关规划,衔接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方案,并注意结合生态敏感性分析、加强静态交通用地规划、规范表达用地统计等要点。

关键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建设用地森林公园规划包括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与森林公园详细规划,前者是指以森林公园为规划范围,按照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作出空间、时间上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1]。

生态保护是森林公园首要的、核心的任务,必要建设项目无法落实时,森林公园的设立也将失去意义,无法满足预期发展目标。

建设用地的规划既要依法依规,又要与上位规划、功能分区方案、生态敏感性分析等衔接与协调,使得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项目在布局用地方面有其特征特色,有其需要熟悉与掌握的要点。

1 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1.1 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原则遵循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规划理念,对于珍稀植物群落、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资源,采取生态保护原则,建设用地布局不影响重要生态保护对象。

建设用地应顺应与保护森林公园普遍的复杂山地地形地貌,考虑建设适宜性,结合道路规划方案进行布局,采取灵活的用地轮廓边界。

1.2 分散而集约的布局原则建设用地在公园全局中应分散点状布局,满足公园发展需要,在小范围内应较集中、成组团,避免对生态本底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1.3 协调上位规划原则用地方案应对接、协调上位规划关于建设用地的管控要求。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森林公园建设设计初步方案

森林公园建设设计初步方案

森林公园建设设计初步方案随着现代城市的不断扩张,绿地与森林资源的减少让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建设一个优美的森林公园成为城市规划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就森林公园的建设设计初步方案进行探讨。

一、选址森林公园应建在城市周边,距离市区25-30公里的位置为最佳。

优选环境安静、空气清新、自然风景好,地形起伏适合人们的活动要求。

二、功能规划设计(一)旅游区1.入口设计森林公园的入口设计应是一个美丽的建筑结构,包含两个门厅进出,每个门厅地面均应选用防滑铺砖,可在门厅中设立接待点,为来访者提供建议和景点指引。

2.游客服务中心在入口区域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提供简易餐饮服务,休息座位,洗手间,并应设有旅游资讯发布和购物销售区。

3.休闲娱乐区休闲娱乐区设有野餐区、合适的景观观赏平台以及游乐器材。

4.生态景观区生态景观区包括森林艺术馆、野生动物观测站、森林花卉园和林间露营区。

5.活动区活动区包括露天音乐剧场、森林散步道、徒步和健身步行道以及旅游车辆停车场。

(二)保护区1. 森林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应设置隔离带,为亚健康森林植物提供最低限度的环保保障。

2.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套线生态卫士,严禁在入口周围种植外来树种和花草,保障湖泊和河流的水质清洁。

3.动植物保护区动植物保护区应主要保障保护区内动植物的繁殖和生长,限制人类接触以避免对生态系统的干扰。

三、景观设计1. 入口设计入口设计应具有明显的标志性和吸引力,并应设计为符合绿色环保理念和自然风格的建筑。

2. 灌木组团设计灌木组团应根据地形设计多层次景观,高低错落,保障植被种植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丰富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景观。

3. 林间路径设计林间路径应沿着公园地形起伏错综复杂的特点进行设计,巧妙地利用地形,设置起伏和转折点,给来访者带来震撼的视觉体验。

4. 景观亮点设计景观亮点应选中公园内地势较高、视野开阔以及管理较为方便的地域,突出公园环境的特色和优势。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本文旨在说明森林公园的设计要点和特征。

森林公园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主题,以森林为主要景观要素的公园。

它能够为人们提供自然休闲和生态教育的场所,也能够促进城市的生态建设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设计要点1. 强调自然性森林公园的设计重点是强调自然性,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是其最基本的要求。

设计师应该尽可能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元素,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同时,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合理布局森林公园的布局应该合理,根据现有环境和功能需求,科学规划园区内各项设施和景点的位置和分布,保障游客的舒适度、便利度和安全度。

3. 增加互动性森林公园应该增加互动性,让游客对自然环境进行更深入地了解和体验。

可以设置生态教育中心、森林探险活动、儿童游乐设施等多种形式的互动设施和项目,提高游客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设计特征1. 绿色环保森林公园的设计要以绿色、环保为主要特征,有利于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

公园内可以布置各种绿化植物,以便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2. 生态文化森林公园的设计还需要体现生态文化的特征,促进生态文化与旅游文化之间的结合。

设计师可以从植被、地形、动物等角度出发,体现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特征。

3. 整合资源森林公园的设计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包括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

应该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具有较高品位的旅游目的地。

综合以上要点和特征,森林公园设计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可以发挥传统手工艺的优势,打造更加具有文化底蕴的景区。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设计师都要将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作为首要任务,让自然环境和人类和谐共生。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前言…………………………………………………………………………………………………………Ι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一般规定 (3)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3)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5.3 功能分区 (6)5.4 容量与人口 (6)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7)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7)6 专项保护 (8)6.1 保护规划 (8)6.2 森林景观规划 (9)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9)6.4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0)6.5 基础工程规划 (12)6.6 土地利用规划 (14)6.7 社区发展规划 (14)7 分期建设规划 (14)8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5)8.1 投资估算 (15)8.2 效益评估 (15)9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15)9.1 一般规定 (15)9.2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15)9.3 附件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1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0.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0.6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程序、内容与要求、文件组成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其它森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2006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森林公园 forest park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开发条件,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2森林旅游资源 forest tourism resources在森林生态环境中,凡能对森林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可开发利用而产生相应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

3.3景区 scenic zone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根据景观资源类型及游赏需求而区划的一定用地范围。

3.4景点 feature spot ,view spot由独立景物或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主题鲜明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基本境域单元。

3.5景观 landscape ,scenery可以引起视觉和心灵感受的景素,或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特征性的景素。

3.6景观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或科学文化价值的一切资源。

其中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附件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3.4景物 scenic attraction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3.5景点 sight spot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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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8.3 给、排水8.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出供给。

8.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

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8.3.3.1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水量;8.3.3.2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3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8.3.3.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电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

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

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

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 用电符合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

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8.4.10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

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8.4.11 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8.4.12 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8.5 供热8.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8.5.2 森林公园的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余热的利用。

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一般不采取分散供热的方式。

8.5.3 森林公园以及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一般采用热指标计算。

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企业加以确定。

8.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应优先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8.5.5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应优先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8.5.6 供热应优先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

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必须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8.5.7 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8.5.8 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6 通信8.6.1 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

森林公园的出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设计,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8.6.2 电信8.6.2.1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

8.6.2.2 电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森林公园电信系统必须与外部联网;(2)电信网点的设置必须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保管管理等活动的开展;(3)设备选型应简易方便,功能可靠;(4)设施坚固适用,工程量小,投资少。

8.6.3 邮政8.6.3.1 森林公园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邮政业务。

8.6.3.2 邮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邮政网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2)邮政设施宜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3)邮政设施建设工程量小、投资少。

8.6.4 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

园址宜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筒和分机。

8.6.5 有线通信一般采用光缆或架空明线。

临时性和防火通信,可采用无线通信。

8.6.6 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布设、设施设备选型等。

8.6.7 森林公园通信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7 广播电视8.7.1 森林公园的有线广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游人相对集中的地区。

8.7.2 在当地电视覆盖不到或不能满意收看电视广播的地方,可考虑建立电视差转台。

8.7.3 森林公园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8 燃气8.8.1 森林公园的燃气工程,应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方便生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8.8.2 森林公园的燃气气源,应因地制宜,可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煤制气、油制气)等。

8.8.3 燃气供应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管道供气或气瓶供气。

8.8.4 燃气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计算用气量,选定方案,确定气源及供气方式,布设管线等。

8.8.5 森林公园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的规定。

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1.1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9.1.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规范9.2、9.3、9.4的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9.2.1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书,包括总体设计说明书和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

9.2.2 总体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第三节历史沿革第四节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第二章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第一节森林旅游资源评价第二节开发建设条件评价第三章总体设计依据和原则第一节总体设计依据第二节总体设计原则第四章总体布局第一节森林公园性质第二节森林公园范围第三节总体布局第五章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第一节环境容量第二节游客规模第六章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第一节景点设计第二节游览线路设计第七章植物景观设计第一节设计原则第二节植物景观设计第八章保护工程设计第一节设计原则第二节生物资源保护第三节景观资源保护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安全、卫生工程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设计第一节餐饮第二节住宿第三节娱乐第四节购物第五节医疗第六节导游标志第十章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第一节道路交通设计第二节给水工程设计第三节排水工程设计第四节供电工程设计第五节供热工程设计第六节通信工程设计第七节广播电视工程设计第八节燃气工程设计第十一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管理体制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人员编制第十二章投资概算与开发建设顺序第一节概算依据第二节投资概算第三节资金筹措第四节开发建设顺序第十三章效益评价第一节经济效益评价第二节生态效益评价第三节社会效益评价9.3 设计图纸9.3.1 森林公园现状图9.3.1.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1.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地理要素(山脉、水系、居民点、道路交通等)、森林植被类型及景观资源分布、已有景点景物、主要建(构)筑设施及基础设施等。

9.3.2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9.3.2.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2.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及四邻、内部功能分区、景区、景点,主要地理要素、道路、建(构)筑物、居民点等。

9.3.3 景区景点设计图9.3.3.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1:10000。

9.3.3.2 景区景点设计图,其主要内容:游览区界、景区划分、景点景物平面布置、游览线路组织等。

9.3.4 单项工程设计图9.3.4.1 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0。

9.3.4.2 主要内容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9.3.4.3 图种(1)植物景观设计图(2)保护工程设计图(3)道路交通设计图(4)给水工程设计图(5)排水工程设计图(6)供电工程设计图(7)供热工程设计图(8)通信工程设计图(9)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10)燃气工程设计图(11)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图(12)其他9.4 附件9.4.1 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9.4.2 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件;9.4.3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报告。

附录A 术语解释A.0.1 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是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度假、休憩、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A.0.2 森林旅游资源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景观为依托,人文景观为陪衬的一定森林旅游环境中,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并能吸引旅游者的自然与社会、有形与无形的一切因素。

包含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

A.0.3 景观资源指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文化、科考价值的一切资源。

内含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A.0.4 景物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客观存在的物体。

A.0.5 景素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能吸引游人的景物、自然与社会现象或意境。

是构成景观的基本要素。

A.0.6 景观指将景点按美学点完美结合而构成的画面,通过人的感官给予的美的感受。

A.0.7 景点指在一定空间,按照美学观点构成主题鲜明而完整的画面。

可以是能够吸引游人的独立景物,也可以是由多个景观要素组成的综合体。

A.0.8景区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游览,根据风景特点与分布状况及使用功能而区划的地域空间。

A.0.9 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可容纳游客的极限数量。

单位为人次。

A.0.10 完全游道环行游道及进口与出口不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

A.0.11 不完全游道进口与出口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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