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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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整理)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专业门类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

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专家的主要任务:(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对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参与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和“三同时”设计、竣工验收审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六)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八)为普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九)完成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对工作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专家实行条件确认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专家的确认条件:(一)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三)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特殊专业可以从长期从事该岗位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工中选定;(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五)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和胜任应急要求,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六)其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设定的条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渝办发[2004]329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32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渝办发〔2004〕3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是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组织。

专家库的成员系非专职人员,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完成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由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及市外有关专家组成。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一)推荐。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中直驻渝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渝单位等有关单位推荐;(二)审查。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修订: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方法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给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时间、责任人、实施要求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调整: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风险,应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备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结: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5.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进行评审,为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同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专家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确保专家库的高效运行。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组是日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的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其成员从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调研,进行事故隐患评估,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技术论证,参加事故调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为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及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安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工作考核和换届工作;(二)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国内外有关资料和信息;(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完成任务和主要业绩等;(五)制定专家组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六)其他事宜。

第七条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经市安监局工作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八条专家聘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二)熟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内的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

(四)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勤政廉洁,作风民主。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确定的工作。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市安监局初步筛选,由化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筑、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其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专家库的主要任务(一)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三)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四)参加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原因分析,并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五)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有:(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有关行业的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五)审定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总结报告。

四、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它有关事宜。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诸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诸政字[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诸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7日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诸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下设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对专家进行管理。

第二章专家资格认定第四条专家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自觉接受专家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三)业务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作2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五)市安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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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市安监局初步筛选,由化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筑、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其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专家库的主要任务(一)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三)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四)参加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原因分析,并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五)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有:(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有关行业的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五)审定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总结报告。

四、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五、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一)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二)市安监局对推荐人员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征求所属单位同意;(三)市安监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并颁发聘书。

六、专家库成员的聘任(一)专家库成员采用聘任制,从具备专家库成员条件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3年。

特殊情况临时退出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补;(二)任期届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

七、专家库成员应履行的职责(一)执行市安委会指派公务;(二)应积极、公正和客观地开展工作,直接对市安委会负责;(三)进入有关企业或现场进行工作,了解、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六)及时反映本市的安全产情况。

八、专家库成员工作的开展专家库成员执行任务,由市安监局直接通知专家本人,此通知也视作向专家所在单位的通知书。

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单位说明情况,征得单位同意,处理好本单位工作,如期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不能如期参加活动的,应及时告知市安监局。

九、专家库成员的报酬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专项经费。

依据有关规定,专家库成员每次应邀参加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时,市政府予以一定的补贴。

除尘滤布对工作优秀和做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职责的专家库成员,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附送:市安全生产领导讲话市安全生产领导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讲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沉甸甸的话题。

刚才省安监局贺德安处长对耒阳市泗门州新坡煤矿“11.8”事故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分析,切中要害,入木三分;陈滨处长通报了对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督查情况,所列事实触目惊心;严寅初副局长对我们的工作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了中肯的意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见。

今天召开的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就是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认真贯彻省安监局严寅初副局长的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全民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认真吸取耒阳“11.8”事故和祁东“1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

发生在耒阳新坡煤矿“1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正值省党代会刚刚召开,全省震惊,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安监局谢局长、许冬生副局长、严寅初副局长以及省煤炭局领导亲自坐镇指挥。

经过全力抢救,仍然导致9人死亡、4人失踪。

就在前天下午5:40左右,祁东县归阳镇邱塘村羊山鞭炮厂又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极坏。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发生2起重特大事故,不能不引起我们在座的每位同志的深思。

我们应该更加认真地吸取这两次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彻底地排查清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我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始终牢记这些事故的教训,更加切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时时刻刻意识到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如果这些惨痛的教训都不能使人警醒,如果我们还不殚精竭虑地抓好安全工作,那就对不起党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对不起千千万万的衡阳老百姓,那就是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工作这项“人命关天”的大事时刻放在心头,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573起,死亡415人,受伤1629人,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980.4万元,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呈现出“两升两降”态势,“两升”即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9.5%、7.45%;“两降”即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05%和19.37%。

最近两起重特大事故更说明我市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时我市煤矿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煤矿企业伤亡事故41起,死亡58人,同比上升28.13%、28.89%;烟花爆竹伤亡事故4起,死亡8人,同比上升300%、62%。

另一方面,我市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很多。

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工业城市,煤矿、非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多,全市现有200余个煤矿,900多个非煤矿山,130多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0余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800余家危化品经营单位,还有201X多个市属和民营企业,潜伏着大量安全隐患,一些困难企业拿不出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整改。

201X年10月,衡阳市橡胶厂45米烟囱严重倾斜,目前还没有完全整治到位。

201X年9月22日,衡阳市尚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坝面坍塌,坝下64户村民被迫紧急撤离。

201X年6月7日至8日,常宁市龙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连续两次发生大面积滑坡。

目前,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还很多,市政府办衡办发传电(201X)83号和衡政办传电(201X)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所通报的64处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还有41处没有整治到位,其中非煤矿山5处,消防火灾12处,危险化学品11处,水上交通9处,其他4处,这些重大安全隐患如果得不到整治,可能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是市委、市政府基于我市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大背景下而采取的非常措施,这项行动从11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之后,全市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各县市区都立即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指出的“活动要有行动方案,要有专门队伍,要有工作声势,要有舆论监督,要有工作成效”“五要”要求,做到了决心大、筛网滤布声势大、震动大、效果大,但是发展还不平衡,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摆在当前工作中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真正把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煤矿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坚决杜绝同类事件再度发生煤炭是我市的一大产业,尤其在耒阳支柱产业地位突出,耒阳是全国百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是湖南省最大的产煤县(市),煤炭远景储量5.6亿吨,保有储量3.7亿吨,现有煤矿110对,主要分布在三都、南阳等16个乡镇,常宁煤矿主要分布在盐湖、三角塘等乡镇。

尽管近年来全市通过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四整顿、五关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合法矿大量突出生产,非法开采仍屡禁不止。

刚才陈滨处长对耒阳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所反映的问题是实际存在的。

前天,我和市安监局、煤炭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同志在对矿山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中,发现耒阳市东湖乡非法煤矿反弹严重,现场发现,文言华煤矿、谢长根煤矿、周乙富煤矿、陈奇阳煤矿等四个非法煤矿有反弹迹象,用圆木、木板、塑料布将井口掩盖,再用碎石覆盖井口和铁轨、卷扬等设备设施,工棚中有晾烤的湿衣,也有刚吃剩的饭菜和热水。

这四个非法煤矿已经多次被取缔,但都不彻底。

今年5月市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时曾发现反弹,东湖乡政府随即于5月28日予以炸毁。

不久前,市煤炭局在进行日常督查时再次发现死灰复燃。

至此,东湖乡四处非法煤矿已是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五次发现反弹,当地政府均未取缔到位。

可见,问题严重到何种程度,为什么耒阳泗门洲镇新坡煤矿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刚才贺处长讲的,不就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吗?还有什么比这更痛心的呢?与此相反,烟花爆竹不是我市的主导产业,却也为什么接二连三地出事呢!珠晖区“5.24”酃湖烟花爆竹厂燃爆事故,致5人死亡,祁东县归阳镇印塘村羊山鞭炮厂“12.5”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痛定思痛,我们必须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部署,集中力量,突出抓好煤矿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全面消除煤矿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一)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关闭非法煤矿。

对督查中发现的东湖乡文言华煤矿等4家非法煤矿下达市长督办令,责成耒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在12月10日前将东湖乡四个非法煤矿严格按“六个标准”坚决关闭到位,对东湖乡主要领导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耒阳市政府务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坚决按标准依法关闭到位,严防非法煤矿反弹,对非法煤矿打击不力,关闭不到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将按照国务院446号令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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