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整理)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专业门类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
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专家的主要任务:(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对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参与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和“三同时”设计、竣工验收审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六)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八)为普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九)完成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对工作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专家实行条件确认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专家的确认条件:(一)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三)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特殊专业可以从长期从事该岗位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工中选定;(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五)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和胜任应急要求,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六)其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设定的条件。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综合性法规文件。
下面就该办法进行深入的阐述。
一、安全生产专家的定义和职责安全生产专家是指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受过相应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专家有责任向企业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他们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员工传递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的评估和风险控制:安全生产专家需要参与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分析和评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他们还要参与日常的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和推广安全操作规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专家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处理,安全生产专家也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专家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他们可以随时检查企业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要求。
二、安全生产专家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确保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 准入机制:安全生产专家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才能获得安全生产专家的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2. 退出机制:一旦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能力或道德素质存在严重问题,如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参与贪污腐败等,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安全生产专家资格或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培训和学术交流为提高安全生产专家的素质和水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培训和学术交流的要求。
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措施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专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这些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专家应组织各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流与培训,提高认识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3. 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专家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过程,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生产专家要及时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企业领导,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供参考。
5. 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专家应组织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疏散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安全生产专家要认真记录和统计安全生产相关的数据,并定期编制安全生产报告,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 对工艺设备的监管:安全生产专家应对企业的工艺设备进行监管,确保设备性能稳定,符合安全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标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8.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专家应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推动安全意识的普及和安全行为的养成。
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增强企业的安全发展环境。
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家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包单位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
三、专家资格要求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2. 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理和应急救援;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专家使用流程1. 专家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请专家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专家人选,并通知需求部门;3. 需求部门与专家沟通,确定专家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及报酬等事项;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专家签订《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专家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咨询、培训等工作;6. 工作完成后,需求部门对专家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五、专家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3.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4. 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咨询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5.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专家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包括专家的档案管理、工作安排、评价考核等;2. 专家需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专家工作期间,如发生违反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本管理办法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依法规范和指导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确保专家的职责履行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家的定义安全生产专家是指有着一定知识和经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家的职责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2.进行安全生产环境评估与风险评价,提出改进建议;3.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4.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5.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6.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技术咨询;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机构1.设立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的注册、审核和管理工作;2.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需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专家的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家的注册与审核1.符合安全生产专家条件的人员可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2.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家的考核与评价1.安全生产专家应定期接受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撤销专家资格;2.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成果及服务质量将定期进行评价。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家的权益与义务1.安全生产专家享有相应的权益,如合理报酬、职称评定等;2.安全生产专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保守客户和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家的违规处理对于安全生产专家违反管理办法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撤销专家资格。
第十条:其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由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进行具体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1.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组建专家组的条件包括:拥有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取得安全生产专家资格证书。
2. 在企事业单位中,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
二、安全生产专家组的职责1.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4. 对事故隐患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指导,提出整改建议。
5. 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调查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安全生产专家组的运作机制1. 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方案。
2. 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应相互配合,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交流重要信息和工作进展。
3. 安全生产专家组应与企事业单位的卫生、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安全生产专家组应当制定日常工作记录和安全资料档案,以备查阅和审计。
本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改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希望企事业单位能够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升其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家资质管理
1. 安全生产专家资质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包括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要求;
2. 安全生产专家资质的有效期、复审和延续办法;
3. 安全生产专家资质的注销、申诉和复议的程序与要求。
二、安全生产专家考核管理
1. 安全生产专家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2. 安全生产专家考核机构和组织方式;
3. 安全生产专家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奖惩办法。
三、安全生产专家培训管理
1. 安全生产专家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频次;
2. 安全生产专家培训机构和教材的选择和管理;
3. 安全生产专家培训费用的报销和补助办法。
四、安全生产专家日常管理
1. 安全生产专家工作任务的分配、调整和监督;
2. 安全生产专家与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合作与沟通;
3. 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待遇;
4. 安全生产专家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五、安全生产专家责任追究
1. 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2. 安全生产专家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后处置不当的责任追究办法;
3. 安全生产专家职业不当行为的投诉和处理程序。
以上仅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专家的权益和职责的履行,该制度应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的审查和批准,并将依法进行执行和管理。
同时,该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专家队伍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我将介绍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推进,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服务为要求。
二、安全生产专家的任职条件和权利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专家有权参与和组织安全生产的研究、评估、监督和指导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专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严格认真履行专业职责。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评估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安全生产专家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表现和客观评价结果,可以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和激励专家继续发挥作用。
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安全生产专家,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和惩处。
五、安全生产专家的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专家在履行职责时,享有合法的权益保障。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为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备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应尊重和关心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总之,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措施,它的建立能够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但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落实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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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对专
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特种设备等10 个专业门类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名。
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
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本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寸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 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参与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和三同时”设计、竣工验收审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六)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八)为普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九)完成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对工作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专家实行条件确认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专家的确认条件:
(一)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安全生产专
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特殊专业可以从长期从事该岗位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工中选定;
(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和胜任应急要求,年龄一般在65 周岁以下;
(六)其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设定的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专家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第十一条专家的确认程序:
(一)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推荐或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确定;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专家证书和证件;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发文、上网等形式予
以公布;
(五)其他需要采取的程序。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确认公布的专家,在我市范围内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直接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无需经过确认程序。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或聘任的安全生产专家,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将专家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专家资格并公布。
第十二条因出现下列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专家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应由推荐单位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申请,或由专家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终止手续;
(二)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派参加专家正常活动的,可视为自动放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终止手续;
(三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专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其他原因需要作出调整的
由于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安全生产专家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的,其证书、证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公告作废。
第十三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可及时调整和充实。
第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使用程序
(一专家使用实行计划申报制度;
(二)每次使用专家,由有关处室填写《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活动)任务表》(以下简称《任务表》),提出所需专家人数、专业、主要工作内容、对象、地点和时限,报送相关领导审批,但事故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下可事后补办手续;
(三)相I领导负责核定《任务表》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具体专家,所用专家正常情况下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稀缺专业等特殊情况下从专家库中选派。
第十五条专家待遇与经费管理
(一对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派开展工作、组织新、改、扩建项目审查活动的专家,领取适当的劳务费。
劳务费及活动期间的差旅费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二)生产经营单位邀请专家进行安全审查、技术鉴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可以领取适当的劳务费。
劳务费由被审查单位、鉴定单位、咨询单位承担。
(三)市政府且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所聘专家的差旅
费、劳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四唐家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工伤的治疗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安全生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家专项经费, 纳入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划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