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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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不同于宪法,它主要由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不包括宪法规范。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作为行政法典型的法律渊源,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等。

由此可见,行政法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并且主要由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组织和公共事务;二、行政法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三、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是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的关系,但是行政法不能完全排除其他主体的行为。

因为行政法主要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并非所有的行政活动都由行政机关直接参加,在行政法中虽然已经将很多不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行为列入到行政法中来,但这些仍然不能被纳入行政法中,行政法只是对不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行为进行了统计,在这些情况下,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解决。

例如在上文提到的,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就造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在我国,存在着国家公务员腐败、工作失职等问题,这就使得一些国家公务员或者受贿而侵吞国家财产的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达到个人目的。

这时就需要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国家公务员的腐败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这类似于英美国家的议会或者法院等机构。

可以说,行政法的作用就在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对一些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行政法的真正作用得以发挥。

在现代社会,信息传递迅速,而且发展快速,在许多国家内部都设有政府网站,这也就使得行政法对于行政机关的作用越来越大。

行政法 完整版

行政法 完整版

名词解释1.行政:行政是公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执行”法律、从事公共“管理”的活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

2.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 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行政行为。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5.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6.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7. 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8.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9.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和组织。

10.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简答题1.判断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和组织。

权:自己拥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常见的行政主体:政府部门(41类)公安(治安、消防、道路)、工商、税务、土地、卫生、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计划生育、民政、教育、文化、商标、专利、财政、金融、物价、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海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区分标准:对象是否特定性、反复适用性、直接执行性。

(完整)行政法

(完整)行政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办法、细则
部门规章(公安部)
地方政府规章(省、设区的市政 府、自治州政府)
立法 针对不特定对象, 可以反复适用 权限
1、为了实际法律而制定配套行政法规 2、为履行宪法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制定行政法规 3、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先行制定。授权期限为(一般) 不得超过 5 年 (但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授权期限届满的 6 个月前, 向全人常报告授权决定的实际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意见。如 需要继续授权的,国务院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或全人常决定。 4、国务院不得转授权。 5 行政法规草案可有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 6、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据国务院组织法有关规定输。 立法 权限
行政法 一 、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高效便民 诚实信用 二、国务院行政机 构的设立、撤销与 合并 司级内设机构 处级内设机构 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期的行政管理职能 程序正当 权责统一 合理行政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1、行政法首要准则,其他原则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属于形式行政法治范畴。 3、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注意:只有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补充 行政效率(积极、及时履职)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耐心答复) 行政信息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组成部门部、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设撤并由国务院决定) 诚实:信息全、准、实。 国编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常会议讨论通过---总理提请人大或全人常 国编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议事协议机构: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无措施 设立机构提出方案---报国编机构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 设立机构自己决定---报国编机构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行使的是特定的职能。 国务机构设置管理 内容 地方政府机构的设 立、撤销、合并、 变更规格、名称 机构类型、名称、职能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内容 地方政府机构:新设、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级政府编机关审核--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备案(县级以上) 地方政府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新设、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即可。 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得出,经国务院编制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各级政府编制机关,分级管理。编制需考虑财政供养能力,上级政府不得无事干预下级的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的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编制办拟定,报国编办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 各级行政机关 垂直领导 条块管辖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派出所 工商所 税务所 三、公务员法 1-27 级 委任 选任 聘任 公职的录用 录用 相当于地级市,国务院批,省政府设立 相当于乡政府,上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设立 警告,500 元罚款,当场治安罚款 50 元以下 1、对个体工商户处罚,2、不包括吊销,当场罚款一般 20 元。 2000 元以下罚款,当场罚款一般 20 元。 主任科员以下的,试用期 1 年(法定不可变) 。禁止录用:曾经犯罪(过失或故意)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试用不合格,取 消录用。 自上而下。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公务员 自下而上。对象,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是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 ,但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先仲裁后 诉讼。 不能涉密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期 1-5 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 个月)或不约定,聘任合同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录用规定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 部门会同中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职位特殊的公务 员 聘任(同上) 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增设权为国务院。 增设权:国务院 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家、政府 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领导职数 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 畴。 除涉国、商密、个隐以外,应当公开 合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 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 合法行政是区别于民事活动的重要标志。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什么是行政法

什么是行政法

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学科,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一、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起源于19世纪法国的法学界。

当时,法国的法学家们开始关注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权益的影响,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从简单的行政组织规范到综合的行政法律体系的演变。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法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公民有权利进行申诉和救济。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 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公民的利益。

4. 限制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越权行使行政权力。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诉讼法等。

1. 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人员任免等方面的问题。

它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具体权利和义务进行判断、决定和处理的活动。

3. 行政诉讼法:主要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诉讼是公民和组织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法院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1.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限制和要求,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了救济机制,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2.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任意扩大权力范围,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这个听起来有些“高大上”的名词,其实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无论是政府的管理行为,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都受到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行政法的世界,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那什么是行政关系呢?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行政法的内容广泛而多样。

它涵盖了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诸多方面,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其次,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这就导致行政法需要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出相应的变化。

再者,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与刑法、民法等不同,行政法通常是由众多分散的法律文件组成。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指的是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行的规定,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 务员、行政相对人和监督主体。
(1)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 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 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个人就是行 政相对人。
科。此二人是该科的两位刑警张某和熊某。张某和熊某要商
某交代刚才路过浴池时干了什么事。商某由于没有做什么 事,便无从回答。张某和熊某对商某施以威胁,熊某还打了
商某的头。无奈之下,商某说:“你们能否提示一下我究竟
干了什么事。”张某和熊某说:“你刚才路过浴池的时候, 偷看女同志洗澡。”商某没有承认,张某和熊某看商某不承 认,便说:“你态度还不老实,得来点硬的。”张某和熊某 又对商某拳脚相加。最后,在张某和熊某的威逼下,商某依 此二人的授意,写了一个交代材料,承认有偷看女同志洗澡 行为。张某和熊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对商 某行政拘留7天。 事后商某自觉冤枉,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查商某根本没 有偷看女同志洗澡的行为,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科长周某 与商某有个人恩怨,为了报私仇便让该科的张某和熊某对商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其活动过程 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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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 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广义行政关系(行政关 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还需要关注软法的发展): • 1、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 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 • 2、 特别渊源 :(1)法律解释;(2)联合现代通讯工具进行的行政指导
(北京市公安局2009年11月23日14:11通过10086发出的提醒短信 )
北京市公安局提示您: 接到陌生人要求转帐、汇款的短信或 电话,请您做到不听、不信、不转帐、 不汇款,立即拨打110报警,以防受骗。
引起争论的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一)
浙江——组织民营企业家到清华大学深造 惹争议(涉及政府职能、职责的变化) 广州——鼓励市民拍摄违章照片引争议得 不到法院支持(涉及公众参与,参见下图) 泉州——在工商行政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 指导引发争议(例如“家校通”案例)
现代中国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一是辛亥革命后的《临时约法》的萌芽阶 段; 二是新中国建立到1982年宪法前30余年的 初创与停滞阶段; 三是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初步建 立起行政诉讼制度20年来,特别是行政诉 讼法颁行13年来的恢复、发展阶段。
二、行政法的学科体系
• 狭义行政法==一般行政法 • 广义行政法==一般(总论、普通)行政法+ 特别(分论、部门)行政法 • 最广义行政法==广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 本课程研讨的行政法(新近教科书体例)==一 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具体包括:导论+主 体论+行为论(+程序论)+救济论
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另有相 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含自单条例、特行区法)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6.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
“5.12”汶川地震,政府救援队伍与民间志愿者并肩救灾
引起争议的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二)
吉林——某地在城郊地区试点政府机关不再管消 防(深度民营化)引发争议 河北——省政法委出台文件且省委、省政府转发 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引发争议 山西方山——关闭县城仅有的7家网吧引发争议 (是严格执法还是懒政现象?) 广州、佛山、成都——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 公布小偷照片简历引发争议 上海、四川重庆——执法机关钓鱼执法、诱使山 民猎杀大熊猫等放大人性弱点的做法引争议
行政法的分类——
1.按 功能作用 划分:(1)组织人员法; (2)行为法(作用法);(3)监督救济 法。 2.按 调整对象 划分:(1)一般行政法, 如法律原则、组织人员、行为类型与操作 程序等等;(2)特别行政法,如各行政管 理领域的行政法。 3.按规范性质划分:(1)实体行政法; (2)程序行政法。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
1. 行政法律关系 。又分为内部与 外部、实体与程序等法律关系。 2.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覆盖面与 行政法律关系大致相当。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行政领域法律关系始终并 指导行政法实践的原理和准则。有多种划分方式。这里将其 概括为:
1.行政合法性原则。5.行政服务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6.行政民主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7.行政信赖性原则。 4.行政公开性原则。8.行政效率性原则。
行政法的特征——
(1)数量大,涉及领域广泛,几乎覆盖全 社会; (2)易于变动,特别是行政立法的稳定性 较弱; (3)在现行的行政法中,实体规范与程序 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4)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性行政法典 (1994年的荷兰基本行政法通则较特殊)。
行政法的作用——
1.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保障行政管理活动有效实施。 2.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 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编内容
• 1.行政法的发展脉络; • 2.行政法的学科体系; • 3.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发展脉络
行政法的发展脉络:仅有行政→管理法→控权 法→平衡法→指导(服务、给付)法 国外行政法的产生发展主要有两种传统模式 (日本等国家比较特殊): 一是 大陆法模式 ,如法国、德国。其特点包括: 行政法治观念普及,存在行政法院系统,适用公 法规则处理行政争议。 二是海洋法模式,如英国、美国。其特点包 括: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美国的州际贸易委员会 等独立管制机构的出现和行政程序,行政公开法 制比较成熟。
【复习思考题】
• 1.关于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 2.关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 3.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赠言共勉:
学习
是一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 和生活习惯!
•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祝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再见!
第一编 导论: 转型发展中的我国行政法
——脉络、体系、理念、原则
(人大2010级法学本科二班) 莫于川教授主讲 2011年2月起,公教一楼1204
我国行政法制(学)正深入转型发展
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如何应对? ——应当如何认知和建设我国的
“新行政法”?
2006年9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为公桥下的 公安机关便民宣传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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