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混合剂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说明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说明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是通过将不同的饲料添加剂混合到干燥的饲料中,在制成饲料的过程中添加到饲料中,以增强其营养成分和膳食求数量,从而提高动物的生长和健康水平。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工艺步骤:
1. 准备原料:准备需要添加的饲料添加剂和干燥的饲料。
2. 均匀混合:将饲料添加剂均匀混合在饲料中,可以使用混合机或手动混合。
3. 分配和包装:按照所需的配比和数量将混合好的饲料添加剂分配到相应的批次或容器中,接着对其进行包装和封装。
4. 检测和质量控制:对包装好的饲料添加剂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5. 存储:将已经包装好的饲料添加剂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的仓库中,以确保其不受潮,不遇光和热而使添加剂质量有所下降或失效。
在制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不同饲料添加剂的配比问题,以及饲料配制中可能产生的反应和致敏物质,以保证整个制作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需要注意所添
加的剂量,应该在规定的饲料添加剂使用量范围之内,以避免对动物产生不良反应或中毒。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属于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四)配方和生产工艺;(五)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六)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七)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八)饲喂效果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第六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七条取得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试产期两年。
试产期内,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一)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两种类型。
饲料添加剂(Ⅰ类)包括以下类别: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维生素A和维生素D3两种成分混合物,并符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 /D3微粒国家标准的产品。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包括以下类别: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添加剂产品。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饲料添加剂(I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1)、《饲料添加剂(Ⅱ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2)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3)。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申报材料应按申报表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级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饲料添加剂稀释混合方法

饲料添加剂稀释混合方法
一、准备器具
在开始稀释混合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器具:
1.量杯或量筒:用于准确测量添加剂和稀释剂的体积。
2.搅拌棒或搅拌器:用于搅拌和混合添加剂和稀释剂。
3.容器:用于存放稀释后的添加剂。
4.手套和口罩:保护操作者免受添加剂的刺激和污染。
二、确定比例
在开始混合之前,需要确定添加剂与稀释剂的比例。
比例应根据添加剂的种类和浓度以及所需的最终浓度来确定。
三、预混
将所需的添加剂放入容器中,然后加入少量的稀释剂进行预混。
预混的目的是使添加剂均匀分散在稀释剂中,以便于后续的逐步稀释。
四、逐步稀释
将预混后的添加剂和稀释剂混合物逐步加入到更多的稀释剂中,直至达到所需的最终浓度。
在逐步稀释过程中,应不断搅拌混合物,以确保添加剂在稀释剂中均匀分布。
五、最终混合
在达到所需的最终浓度后,应将混合物搅拌均匀,以确保添加剂的均匀分布。
然后,将混合物倒入干净的容器中进行存储和使用。
六、存储与使用
稀释后的添加剂应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存储,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在使用前,应检查添加剂是否出现沉淀或变质等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用量和方法添加到饲料中,避免过量使用对动物造成危害。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技巧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技巧饲料添加剂在畜牧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和健康状况。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饲料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技巧,以帮助养殖者更好地应用这些添加剂。
一、饲料添加剂种类1. 预混合饲料添加剂:这类添加剂一般是粉末或颗粒状,可以直接与基础饲料混合使用。
常见的预混合饲料添加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和酶制剂等。
它们能够提供动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促进消化吸收和免疫力的提高。
2. 饲料抗生素:饲料抗生素是一种广泛用于畜牧业中的添加剂。
它们可以有效控制畜禽肠道中的有害菌,预防疾病发生。
常见的饲料抗生素包括土霉素、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等。
然而,因为长期使用可能导致抗药性问题,目前对使用饲料抗生素有严格的监管。
3. 生长促进剂:这类饲料添加剂主要用于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促进生长发育。
常见的生长促进剂包括激素类(如雄激素和雌激素)、β-受体激动剂和抗生素生长促进剂。
然而,对于某些生长促进剂的使用存在争议,因为长期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4. 饲料酸化剂:饲料酸化剂主要是为了调整饲料的酸碱度,改善消化吸收,同时抑制消化道中有害菌的繁殖。
常见的饲料酸化剂包括有机酸(如柠檬酸和苹果酸)和无机酸(如磷酸和硫酸)。
二、使用技巧1. 了解动物需求:在选择饲料添加剂之前,了解动物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
不同品种和生长阶段的畜禽对于营养物质的需要有所不同,选择适当的添加剂可以更好地满足它们的需求。
2. 控制剂量和配比:使用饲料添加剂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剂量和配比要求进行使用。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问题,而剂量不足则无法发挥添加剂的效果。
3. 合理搭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结合实际饲料配方进行,确保添加剂与主要饲料成分充分混合均匀。
同时,合理搭配饲料可以提高添加剂的效果。
4. 定期监测效果:使用饲料添加剂后,应定期监测畜禽的生产性能和健康状况,评估添加剂的效果。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中的饲料添加剂(混合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条设立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企业应当与本章规定的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将本章规定人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随着人们对宠物健康和营养关注的增加,宠物饲料行业也日益发展壮大。
作为宠物饲料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对宠物的健康和生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宠物饲料的质量与安全,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其中对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要求尤为严格。
一、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概述1.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是指对宠物饲料生产中所需添加的各种营养成分和功能性成分的要求和生产工艺的规范。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宠物饲料的品质、安全和营养均衡。
2. 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准文件,包括GB/T xxx-2008《宠物食品添加剂》、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蒸发残留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中乙醛和丙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这些标准文件的发布实施,促进了宠物饲料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内容1. 对于宠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文件规定了种类、用量等方面的要求。
GB/T xxx-2008《宠物食品添加剂》规定了宠物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其标准编号等内容,明确了宠物食品添加剂在宠物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并对宠物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贮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提出了要求。
2. 对于宠物饲料添加剂中残留物的检测标准,标准文件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蒸发残留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中乙醛和丙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文件规定了宠物饲料添加剂中有害物质残留的测定方法和限量要求,确保了宠物饲料的安全性。
三、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实施,为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研究

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研究目录一、概述 (2)二、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 (2)三、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智能化 (6)四、新型添加剂产品介绍(如酶制剂、微生物制剂) (8)五、营养性添加剂的详细 (11)六、报告结语 (14)一、概述营养性添加剂在饲料添加剂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提高饲料营养价值、促进动物生长发育、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增加以及环保要求的提高,营养性添加剂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
营养性添加剂的主要作用是补充饲料中营养素的不足,以满足动物生长发育的需要。
通过添加适量的营养性添加剂,可以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提高生产性能,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动物的健康和改善畜产品的品质。
饲料添加剂作为现代饲料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及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饲料添加剂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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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一)饲料添加剂混合均匀度的重要性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是指饲料添加剂在混合饲料中均匀分布的程度。
好的混合均匀度对于保证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是衡量配合饲料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到动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利用,进而影响动物的生长性能和健康状况。
如果饲料添加剂混合不均匀,会导致动物摄入的营养物质不均衡,可能出现营养不良、生长缓慢、疾病增多等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动物的生命安全。
(二)影响饲料添加剂混合均匀度的因素1、混合机类型与性能混合机的类型、性能以及操作方式都会直接影响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
不同类型的混合机有不同的搅拌方式和混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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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中的饲料添加剂(混合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条设立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
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企业应当与本章规定的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将本章规定人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二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第十三条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具有防爆功能。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第十五条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六条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或标志,生产区电源开关具有防爆功能;
(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或标志;
(三)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四)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存贮要求,并
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四)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第四章工艺与设备
第十八条企业生产设计能力不小于0.5吨/时(年单班产1000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304标号以上不锈钢,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对其进行预混并单独配备一台符合前款规定的混合机。
第二十条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第二十一条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第二十二条粉碎机、空气压缩机分别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第五章质量检验
第二十三条检验化验室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第二十四条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检验化验室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区: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3.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二)检验化验室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设备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要功能成分检验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提供本章规定的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参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标准或标准草案,产品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和相应检验方法应当经过省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