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对集团公司的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当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技术监督,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强化设备寿命管理为主线,以全过程管理工作为基础,以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使设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分支机构生产管理部门(人员)是其职能的延伸,在分管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设备管理职责。
设备管理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集团公司系统设备管理的规划和目标。
3.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管理、4.负责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是设备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企业厂长(经理)是本企业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是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
各企业的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国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目标 (5)第三章安全责任制 (6)第四章安全监督 (8)第五章规程制度 (10)第六章安全生产计划 (13)第七章教育培训 (15)第八章例行工作 (18)第九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20)第十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22)第十一章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 (24)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 (26)第十三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集团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和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所有单位。
本规定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派出、代管关系。
第4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第5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安全生产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自觉遵守调度纪律,在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和业务管理。
集团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和制度,实行逐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6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7条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运行、维护消缺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水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水库合理运用、大坝安全监测、水工建筑物和水工设备(泄洪启闭机、闸门)(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水库、大坝及水工建筑物(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泄洪设备设施完好、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水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水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组织协调计划、生技、水文气象、水库管理、水工观测、检修、运行、环保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的大中型水电及火电企业,小型水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水工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水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水工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水工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电集生[2003]177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搞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二00三年七月一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搞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已投产发电厂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成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专业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应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实行设计、制造、安装、交接、检验、检修、改造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测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电测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电测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监督各发电企业标准器具送检和仪表周检执行情况,检查发电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五)负责开展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六)负责组织召开电测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定期编制电测技术监督报告,总结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电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电测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电测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DLT805.3-2004火电厂汽水化学监督导则-第3部分汽包锅炉炉水氢氧化钠处理

A.1 方法概要 水样中的氯离子与硫氰酸汞反应,置换出硫氰酸根离子,硫氢酸根离子与铁反应生成红
色的络合物,此络合物的最大吸收波长为 460nm。 本方法的定量范围:Cl–,(25~500)µg/L。 精密度:变异系数 2%~10%。 溴离子、碘离子、氰化物离子、硫代硫酸根离子、硫化物离子以及亚硫酸离子会影响测
3.2 使用条件 3.2.1 锅炉热负荷分配均匀,水循环良好。 3.2.2 在采用加氢氧化钠处理方法前宜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如果水冷壁的结垢量小于 200g/m2,也可以直接转化为氢氧化钠处理;结垢量大于 200g/m2,需经化学清洗后方可转化 为氢氧化钠处理。
3.2.3 给水氢电导率(25℃)应小于 0.20µS/cm。 3.2.4 水冷壁有孔状腐蚀的锅炉应谨慎使用。 4 取样与加药 4.1 取样
定,要预先氧化。 试验过程中要防止手上的汗及实验室空气等的污染。 试验过程中使用了汞化合物,要特别注意废液的处理。 由于发色速度随温度变化,发色时的温度差尽量控制在±2℃之内。
A.2 试剂 A.2.1 无氯水:经阳离子交换柱、阴离子交换柱和阴阳离子混合交换柱的除盐水,再经二 次蒸馏制得。 A.2.2 硫氰酸汞乙醇溶液:称取硫氰酸汞 1.5g 溶于 500mL 无水乙醇中,盛于棕色试剂瓶中 保存。 A.2.3 硝酸(5mol/L):量取优级纯硝酸 380mL 溶于 600mL 无氯水中,冷却至室温,用 无氯水稀释至 1L。 A. 2.4 硫酸铁铵溶液:称取 60g 硫酸铁铵[FeNH4(SO4)2·12H2O]溶于 1L 硝酸(5mol/L) 中。若溶液浑浊需先过滤。将溶液盛于棕色试剂瓶中保存。 A.2.5 氯离子标准液。 A.2.5.1 氯离子贮备溶液(1mL 含 1mgCl–):称取 1.648g 基准氯化钠(预先在 600℃下灼 烧 1h,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加少量无氯水溶解后,移入 1000mL 容量瓶中,用无氯 水稀释至刻度。 A.2.5.2 氯离子标准溶液Ⅰ(1mL 含 10µgCl–):吸取上述贮备液 10.00mL,注入 1000mL 容量瓶中,用无氯水稀释至刻度。 A.2.5.3 氯离子标准溶液Ⅱ(1mL 含 1µgCl–):吸取上述标准溶液I10.00mL,注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无氯水稀释至刻度。 A.3 仪器 A.3.1 分光光度计。 A.3.2 所用玻璃器皿、取样瓶等均应浸泡在 10%硝酸溶液中,使用前再用无氯水冲洗干净。 A.4 分析步骤 A.4.1 工作曲线的制作 A.4.1.1 分别吸取一组(0.00~25.00)mL 氯离子标准溶液Ⅱ(1mL 含 1µgCl–)注入 50mL 具塞锥形瓶中,各用无氯水稀释至 50mL,然后按 A.4.2.2~A.4.2.5 条步骤进行测量其吸光 度。 A.4.1.2 用一元线性回归法求得回归方程。 A.4.2 水样的测定 A.4.2.1 量取水样 50ml,注入 100ml 具塞锥形瓶中。若水样浑浊将水样用中速定性滤纸进 行过滤,弃去最初的滤液约 50mL,量取之后的滤液 50mL(含氯离子 50µg 以上时,适量减 少取样量,用无氯水稀释至 50mL),注入 100mL 具塞锥形瓶中。 A.4.2.2 加硫酸铁铵溶液 10mL 和硫氰酸汞乙醇溶液 5mL,盖上盖子,充分摇匀。 A.4.2.3 在室温下放置约 10min 发色。 A.4.2.4 同时取 50mL 无氯水做空白试验。 A.4.2.5 将 A.4.2.3 的溶液移入比色皿,以 A.4.2.4 的空白试验溶液为参比液,在 460nm 波 长下,用 100mm 比色皿测量其吸光度。 A.4.2.6 由回归方程计算水样中氯离子的浓度(µg/L)。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本文旨在制定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加强对化学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化学技术是一项高风险的技术,而其应用范围广泛,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督机构1.负责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各地方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其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性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地方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监督工作。
2.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其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相关监督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市监督机构的工作;地方市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监督范围1.化学品生产企业。
对于从事化学品生产的企业,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其生产环节的监督,确保其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合格。
2.化学品储存和销售企业。
对于从事化学品储存和销售的企业,监督机构应加强其仓储环境的监管,确保化学品的储存和销售符合相关要求,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3.化学品使用单位。
对于从事化学品使用的单位,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其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四、监督措施1.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化学品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3.建立监督台账。
监督机构应建立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台账,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监督情况等内容,便于监督机构对企业进行持续的监督。
4.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监督结果处理1.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技术监督范围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振动等方面。
4.2技术监督的内容4.2.1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2.2金属监督的内容: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2.3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2.4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5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4.2.6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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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各有关专业都必须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化学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化学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化学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制化学技术监督报告,总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七)参与在建电厂的化学专业设计审查、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监督指导工程建设过程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化学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化学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生产的重要化学专业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化学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化学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职责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化学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1.领导发电企业化学监督工作,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组织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化学技术监督要求。
4.安排召开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考核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5.组织分析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
(二)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编写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
2.组织编写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 负责本企业化学专业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及其项目管理。
4. 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化学技术监督的相关要求。
5. 定期召开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汇总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和各类表单,指导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6. 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化学监督报表、报告。
7. 分析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
(三) 发电企业的化验班(组)是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一线专业组织,其职责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制度,全面负责本企业热力设备及电气设备中介质的试验与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制定试验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2.按规定进行煤、水(汽)、油(气)的试验,对试验过程发现的异常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对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应向本企业(或本部门)领导与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
3.按程序编制、校阅、审核、报送化学试验报告,并归档管理。
4.掌握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止措施。
5.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提出大修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方案及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7.协助或负责管理在线化学仪表的使用工作,确保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准确率,实现水、汽质量的仪表连续检测与监督。
8.加强科技攻关,改进生产工艺和方法,降低材料消耗。
9.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活动,学习掌握新的试验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三章化学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第十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包括水、汽、气(氢气、SF)、油、燃料质量监督,影6响化学指标的设备、影响监测指标的仪表的质量监督;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气质量劣化监督;涵盖设计、制造、监造、施工、调试、试运、运行、检修、技改、停(备)用等全过程的化学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化学技术监督主要监督指标(一)水汽监督的主要指标1. 水汽合格率。
2. 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准确率。
3. 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盐)等级。
4. 机组补水率、化学自用水率。
(二)油务监督的主要指标1. 绝缘油油质合格率、透平油、EH油油质合格率。
2. 绝缘油油耗、透平油油耗。
(三)气体监督的主要指标1. 供氢纯度和湿度合格率;机组氢气纯度和湿度合格率。
2. 六氟化硫合格率。
(四)燃料监督的主要指标1. 入厂煤、入炉煤检质率。
2. 机械采样装置投入率。
第四章火电机组水汽化学监督第十二条水汽监督与分析测定方法(一)发电企业的水汽质量应根据机组形式、参数等级、控制方式等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DL/T 912),并参照执行《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1部分: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导则(DL/T 805.1)、《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2部分: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DL/T 805.2)、《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3部分:汽包锅炉炉水氢氧化钠处理(DL/T 805.3)、《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DL/T 805.4)等国标、行标。
引进机组应按制造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能低于同类型、同参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所有机组的水汽监督指标应设定运行期望值。
对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水质及相应的处理方式,确定控制指标,达到防腐、防垢、防菌藻和节水的目的。
(二)监督项目、标准及检测周期应执行表1。
机组运行过程中应依靠设有超限报警装置的在线仪表连续监督水汽质量,抄表每2小时不得少于1次,给水与蒸汽的铜、铁测定每周不少于1次。
原水、循环水的全分析每季不少于1次。
当水源变化、水处理设施扩建时,适当增加全分析或重点项目的测试频度,以积累水质资料。
机组启动及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应增加分析测定次数及监督项目。
(三)水汽监督过程中采用的分析测定方法,应执行有关标准。
垢和腐蚀产物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照《火力发电厂垢和腐蚀产物的分析方法》(SD202)。
水汽中氯离子的测定宜采用“离子色谱法”。
对于所用分析药品应符合质量标准,所用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计量要求定期检定和校验。
表1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及检测周期7注:1当原水中非活性硅含量较高时补给水二氧化硅指标应指全硅含量。
分析方法应采用GB/T12148。
2硬度μmol/L的基本单元为M(1/2Ca2++1/2Mg2+),有凝结水处理的机组,给水硬度应≈0μmol/L。
3控制炉水无硬度。
4 大于15.6MPa汽包炉炉水采用氢氧化钠处理时,控制炉水氢电导率(25℃)<1.5μS/cm,采用炉水全挥发处理时控制炉水氢电导率(25℃)<1.0μS/cm。
5汽包内有洗汽装置时,其控制指标可适当放宽。
炉水二氧化硅浓度指标应保证蒸汽二氧化硅浓度符合标准。
6 凝结水有精处理除盐装置时,凝结水泵出口的钠浓度可放宽至10μS/cm。
7没有凝结水精处理除盐装置的机组,蒸汽的氢电导率标准值不大于0.30μS/cm,期望值不大于0.15μS/cm。
8表中有*者,为参加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的项目。
9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水汽品质与凝水、疏水及生产回水的回收应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测试,严格监督。
10 ( )内为推荐运行期望值。
11电导率标准值为25℃下测定值。
12主蒸汽压力3.8~18.3MPa的汽包炉,未注明者,炉内处理方式为磷酸盐处理。
13发电机发电机内冷却水质控制标准未列入本表格,具体执行DL/T 801-2010有关规定。
8(四)化验室及生产现场所用仪器、仪表的配备应满足测试要求,并保证分析测定数据准确可靠。
化验室所配备的仪表应达到《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的要求(参见表2),其精度应高于在线化学分析仪表,以便定期校验在线仪表的精密度及准确度。
表2 水分析试验室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五)监督测试人员都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六)应建立必要的抽查或复核监督数据的制度,以确保化学技术监督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设计、安装阶段的化学监督(一)新建或扩建机组时,发电企业应参加从设备监造、检验、验收直至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做好记录。
当发现缺陷和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督促处理。
(二)热力设备到达现场后,施工单位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和部件防锈蚀涂层以及管端、孔口密封等状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