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规定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精选、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置制度(A版)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3.职责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跟进行,对供应商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理跟进,并协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良品进行处理,“供应商异常反馈单”供应商回复的跟进。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
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2. 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挑选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或加工后,由质检部复检,并出签字确认合格后才可入库,此检验批次不作考核记录。
4.2.3. 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计算。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1 目的采用PDCA/过程方法/基于风险思维,对外购外协件质量不合格及质量影响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扩大质量损失。
2 适用范围适用对在公司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压缩机售后发生的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
3 定义3.1 外购外协件:压缩机产品使用的外购外协的所有零组件、包装物资、压缩机用附件(减震垫、外置式保护器、橡胶垫、电器罩等)、辅助材料(冷冻机油、氮气、焊丝等)。
3.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害物质(RoHS)超标的外购外协件。
3.3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类别3.6.1 在进货检验中发现关键、重要物资的关键特性批量性不合格,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
3.6.2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停工、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非可控)的批量性质量问题(单位小时内生产零件/产品出现20%的不良品)。
3.6.3 抽试产品在测试过程中发生安全类质量问题。
3.6.4 出厂产品在顾客处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批量性质量事故等。
3.6.5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3.6.5.1 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3.6.5.2 质量问题的责任未查清不放过;3.6.5.3 预防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6.5.4 改善效果不明显不放过。
3.7 停线:生产过程出现重要质量异常,为避免扩大质量损失而实施停止生产的行为。
3.8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程序包含:3.8.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3.8.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3.8.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3.8.4 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管理;3.8.5 整改制品试用验证;3.8.6 停用物资的解封;3.8.7 停用物资质量限期整改;3.8.8 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3.8.9 质量损失索赔。
4 职责4.1 筛选车间4.1.1 负责进货检验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识别、确认、记录、分析、评审、处置、统计。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提高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试用、退换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
3、内容3.1供应部提交质保部检验的外购、外协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状态等内容),否则质保部不予检验。
3.2送检的外购、外协件应是本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供方提供的确定产品。
首批(首件或样件)外购、外协件,则须随附该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或检测报告,以及本公司《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和《商品入库单》一并交质检员检验。
3.3质检员按《外购(协)件检验指导书》或技术部提供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将结果填入《外购件检验单》或《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
3.4外购、外协件检验采用抽样检验方法3.4.1外购、外协件由技术中心以其重要度确定分别为A、B、C类。
3.4.1.1 A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为A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能引起产品丧失功能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会索赔的;b.对外观质量的影响,即顾客会拒收产品,或提出申诉的;c.主要尺寸、形位公差等技术要求与图纸不符,影响安装使用和整体强度;d.安全和重要部位的漏焊、假焊、气孔、夹渣等严重焊接缺陷;e.密封元件的漏油、漏水、漏气;f.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符合技术协议和技术要求;g.铸造件重要部位存在疏松、气孔、夹渣等严重铸造缺陷;h.材料主要表面有裂纹,凹凸不平,严重划伤、锈蚀、磕碰等难于修复的外观缺陷。
i.功能失效、可靠性差、使用寿命短等性能质量;j. 产品标志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4.1.2 B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决为B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可能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肯定轻度影响引起产品局部功能失效的;b.对产品外观的影响,即顾客可能会发现,并可能会申诉的;c.对包装质量的影响,即包装、密封不良有可能引起损失或锈蚀,漏装附件、说明书、顾客不满意可能会申诉的。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目的:为强化合作单位质量思想意识,提高外购、外协产品质量,和谐发展, 共创未来。
名词解释:不良品:经返工或特殊工序后,尚可进入生产工序的产品。
废品:(分工废、料废)指产品有重大缺陷,达不到工艺使用要求的产品。
工废:指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因素导致的废品。
料废:指毛坯本身导致的废品。
一、公司质检当事人责任:凡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入库的批次产品(准确到入库单的以入库单为准,其他以生产批次为准),经落实不良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0% ;废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废品实际价值的10% ;并追究外购、外协单位责任。
二、公司管理者责任:管理者应及时处理相关质量事故及责任单位和个人。
若是出现包庇及瞒而不报,拖而不处理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生48小时内无书面处理结果的),管理者将负管理责任。
处罚金额为质量事故应罚金额的2倍。
一月两次承担管理责任的质量管理者或责任人,加扣罚本月效益工资的10%每增加一例未处理质量事故,扣5%本月效益工资,依次类推。
三、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1、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下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00%.2、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上的2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20%并警告一次。
3、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200元以上3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40%并警告一次。
4、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300元以上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50%责令停产整顿。
工废:工废按实际成本计算(实际价值为原材料成本+已加工成本,下面成为实际价值,扣罚立即执行,处分按月计算),废品归公司所有。
实际价值在3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8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7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60%赔付并严重警告,责令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停产整顿。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5.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4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流程图6 控制要求6.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控制6.1.1 发现不合格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对判为不合格批的进货外购外协件开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2 确认进货检验技术员审核、确认不合格,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3 处理6.1.3.1 筛选车间主任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2 报送研发、工艺部门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3 报送品质管理部签署处理意见。
6.1.4 不合格处置6.1.4.1 筛选车间1)发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
2)在进货检验中发现的废品直接从供方提交数量中扣除。
3)“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发送生产运营部。
6.1.4.2 生产运营部通知、督促责任供方对不合格进行处理。
6.1.4.3 筛选车间物资库房对不合格物资须作好标记、及时隔离、待处理。
6.1.4.4 实施处理1)处理意见:“复查/挑选/返工/返修”时,责任供方不合格物资处置、再提交;再提交,进入“进货检验流程”。
2)处理意见:“让步接收”时,进货物资不合格让步接收流程执行Q/1QAG121-01《零组件及产品让步接收规定》。
3)处理意见:“退厂”时,进货不合格物资退厂流程执行Q/1QAG115-02《物资库房管理规定》。
4)必要时,筛选车间组织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筛选处理,物资筛选流程执行Q/1QAG121-06《物资筛选管理规定》。
6.1.5 质量整改6.1.5.1 供方主管向责任供方发出“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见附表2)。
6.1.5.2 责任供方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筛选车间。
6.1.5.3 筛选车间对供方整改措施实施效果验证(以实物质量)。
6.1.6 进货检验有害物质(RoHS)超标处理,执行Q/1QAG126《产品RoHS状态控制》。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5篇)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外协件(外购件),应包含整机产品、零部件、中间工序以及带料外协等项目。
一、外协的基本原则:1、由外协部门根据生产要求外协,检计处按要求进行检验。
2、外协产品,包括零件如需变更技术要求,应预先取得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未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要求。
外协厂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稳定,经协调仍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协作厂要重新进行选点。
3、由工厂带料的外协件,按发料制度办理。
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质、规格尺寸等),应按工厂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二、合同签约:1、外协件供需双方签订协议或订货合同。
如有必要还可附技术协议,协议或合同内容应明确反映质量保证条款。
2、中间工序协作应满足图纸及工艺要求,并尽可能签订合同或按市内中间工序协作规定办理,协作件回厂后应办理送验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应在工艺单上签字。
3、外协的协议、合同、技术协议等有关文件付本分送财务。
三、验收付款: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外协件质量符合公司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公司业务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同时参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三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外协合同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外协合同的签订、外协件的检验要求、检验流程、不合格品处理和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质量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协助各生产部门进行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所有外协件进行全面检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外协件质量检验结果将作为供应商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供应商应根据检验结果不断完善产品质量。
第二章外协合同签署与监督第八条与外协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依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估。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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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公司外购、委外加工的一切成品及半成品。
3.0职责
序
号
部门
职责
1
质管部
负责判断外购、外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2
技术部
负责提供质量验收标准并协助质量部判断外购、外协产品是否质量合格。
3
生产部
根据质量部门的质量判定和生产进度、供货周期提出本批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并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4.4费用计算标准
因品质异常所导致的一切损失(退货、返修、本公司代修、报废、让步接收的费用),将按照本公司的核计方式和收费标准计算核收。
4.5记录
4.5.1因品质异常导致甲方生产延误、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费用),由本公司使用《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见附件)核算,一式四份,其中生产部一份作存档备查,财务部一份作为从相应的采购合同货款中抵扣的凭据,质管部一份作为对供应商质量考评的依据,相应的供应商1份。
4.3修复或退修
4.3.1本司认定可以修复而且本司有能力修复的外购件,由本司安排专人和设备进行修复,但修复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延期交付责任将由供应商负担,修复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将按照本公司的核计方式和收费标准计算。
4.3.2经本司认定可以修复但因本司限于生产能力而不能进行修复的外购件和外协件,在不影响本司进度的前提下,允许供应商运回供应商的工厂内进行修复。供应商在接获退修通知后一天内,将物料运回修复,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如果影响本公司生产进度,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处理。
批准
审核
编制
修改记录
修改人
修改日期
4.1.3因退货而影响供应周期时对供应商处以罚金。
4.2让步接收
4.2.1经本司认定在不影响性能的前提下可以让步接收的外购、外协件,在履行本公司的相关接收程序后,在不影响交付期的前提下,将对供应商处以让步接收物料货款的10%~25%的处罚金。
4.2.2让步接收的外协件在经历各个相关程序处理后交付,除按照4.2.1条款处以罚金外,如果处理时间影响交付期,还应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4.5.2处理决定及费用计算清单,将作为对相关供应商考核的依据。
4.6放行
生产部经办人凭本公司管理者代表签署的《不合格品评估处理单》及有本公司财务部门签字的《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填写《物资(品)出厂放行条》经相关人员签发后放行。
5.0附件
《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28日发至:公司各部门
4
财务部
在财务数据完善后制定核价标准。
4.0工作程序
4.1退货
4.1.1所有外购、外协件进司,经本司检验员检验,对品质存在异常的外购、外协件,由质管部牵头,生产部工艺组协助确认是否可以修复,不可修复的物品做退货处理。经退货处理的零部件,不允许修整后再次使用。
4.1.2退货处理的外购、外协件在征求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处理后再退货。
外购件、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规定
GRZQ-SC-001
第一版
1.0目的
为保证外购件品质异常处理符合公司流程要求,在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同时,促进供应商品质的改进,提高公司供应链的履约能力,减少双方时间成本的损失,提高对客户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定,以此规范对外购件的退货、返修、本公司代修、报废、让步接收等品质异常状况处理作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