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设立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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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公共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公共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公共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公共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海关监管有效实施;(二)公开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三)安全可靠,确保货物安全存储;(四)高效便捷,提高仓储物流服务水平。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运营第四条公共保税仓库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五)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第五条公共保税仓库的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经营公共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 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5. 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6. 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7.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共保税仓库应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帐物相符。

(三)公共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定期盘点,确保货物数量准确。

(四)公共保税仓库应按照海关要求,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出库、入库、结存等管理,并及时向海关报送有关报表。

第三章货物监管与处理第六条公共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严格监管,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总则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总则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总则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总则一、总则为了规范保税仓库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物品进出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保税仓库的基本概念1. 保税仓库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保税物品、充当成品、修理维护保税物品或进行国家其他规定的贸易辅助活动的场所。

2. 保税物品是指进入保税区域的货物和资料,经过申报后获得免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三、保税仓库的管理机构保税仓库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保税仓库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保税仓库管理员,并且要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安全、高效、便捷的管理。

四、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1. 合规性原则保税仓库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管理机构的规定,确保保税物品的安全合法进出仓库。

2. 稽核与缴款原则保税仓库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对入库、出库和库存进行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海关报送报告。

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许可证的费用等。

3. 财务管理原则保税仓库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账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4. 受控物品管理原则保税仓库应当设置受控区域,对受控物品实行严格的进出管理,保证受控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人员管理原则保税仓库管理部门对整个保税仓库的人员、车辆、设备等进行管理,并加强进港口岸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 安全管理原则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储存、运输和使用物品的安全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7. 库存管理原则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的物资进行分类、归档,及时清点库存,保证库存精确、准确。

五、违规制度处理原则对于违反本制度,违反海关法规的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海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保税仓库因违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保税仓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加强管理,确保保税物品进出仓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保税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保税仓库内从事货物储存、加工、装配、展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第三条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专用仓库、专用堆场;2. 仓库安全监控系统;3. 仓库出入库管理系统;4. 必要的消防、安防设备。

第四条仓库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五条保税仓库内所有货物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严禁存放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货物进出库情况,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批号、进出库时间等。

第七条货物存放应按照类别、规格、批号等进行分区存放,确保货物安全。

第八条仓库内不得进行加工、装配等改变货物原状的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2. 仓库治安管理制度;3. 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仓库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海关法规和仓库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规范操作。

第六章进出库管理第十五条货物进出库必须经过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货物进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货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货物进出库应详细记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批号、进出库时间等。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海关对保税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概述保税仓库是指用于存放、检验和加工进口货物的特定场所,对于国际贸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保障进出口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保税仓库设立条件1. 场地要求保税仓库场地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保密、安全、防火等基本条件。

保税仓库应当位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监管区域内。

2. 设备设施保税仓库应当配备完善的货物装卸设备、防火设备、监控设备等,保证货物的安全存放与管理。

3. 经营资质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取得相应的海关经营资质。

三、保税仓库进出货物管理1. 货物进出境手续进出保税仓库的货物须经过海关的监管,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清关手续。

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海关申报进出仓货物的情况,确保货物进出仓的合法合规。

2. 货物管理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分类、存放、装卸等工作有序进行。

对于特殊货物,如易腐货物或危险品,保税仓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税仓库日常管理1. 保税仓库日常巡查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保税仓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2. 质量控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进出仓货物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接受检查保税仓库应当配合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确保保税仓库的合规运作。

五、保税仓库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2. 应急预案保税仓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结语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和执行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需要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运作,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的保障。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修正]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修正]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保税货物出入库验放管理1、保税仓库作为海关指定的保税货物监管场所,非保税库工作人员和非海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库,客户提交货物,必须听从保税库管理员安排。

2、根据海关有关保税货物管理的规定,货主存放在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必须于入库前办理保税货物入库手续和具备各项单证。

3、保税货物入库时,保税库管理员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保税货物入库单”、“进口报关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若有破损现象,做好记录,并进行拍照。

4、货物入库后,保税库管理员根据"保税货物入库单"、"进口报关单"内容按入库时间、货物名称、规格、标识合理堆放,并做好入库记录。

5、海关对保税货物进行查验时,保税库管理员应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做到准确高效。

6、货物出库时,保税库管理员必须向提货人收取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出库报关单”、“保税货物出库单”,对货物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出货。

7、保税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保税库工作管理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

8、保税货物出、入、存的相关单证必须科学、妥善保管,做到随时可快速调阅。

二、日常库存管理1、独立设库,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

2、保税库管理员应合理利用仓容资源,对仓库实施分区管理,对不同类型、批次、目的地的物资分区存放。

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进出和盘存方便。

3、保税货物仓库对所存放货物实施专人管理。

4、仓库管理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海关人员对货物储存情况进行检查。

5、保税货物仓库所存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转让或移作它用。

6、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缺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短少或灭失部分,要及时向海关相关部门汇报,按海关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保税货物在存放期间不得进行深加工。

经海关批准并在其监管下,货主方可对货物进行下列几种方式的处置:1)防虫及防湿处理;2)改善外观或商业质量的处理。

保税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监管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监管仓库安全、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监管仓库,包括公用型、自用型和专用型保税监管仓库。

第三条保税监管仓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确保安全;(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高效便捷,服务优化;(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运营第四条保税监管仓库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位于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四)具备与所存储货物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设备;(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第五条保税监管仓库的运营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海关规定进行出入库管理,确保货物安全;(二)建立完善的货物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帐物相符;(三)加强对仓储货物的检查,防止货物损毁、灭失和非法处置;(四)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五)按照海关要求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进出库情况,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六条保税监管仓库所存储的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海关监管范围内;(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具备合法来源。

第七条保税监管仓库对所存储的货物应实行以下管理措施:(一)建立货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等信息;(二)实行分类存放,确保货物安全;(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安全;(四)定期对货物进行检查,防止货物损毁、灭失和非法处置。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保税监管仓库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本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信息;(三)爱护仓库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高效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中心仓库的经营管理,包括仓库的设立、使用、监管、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管理第四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应经海关批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保税中心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一)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二)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六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安全设施;(二)配备专业仓储设备,确保货物安全存放;(三)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高效流转。

第三章监管与安全第七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守海关监管规定,积极配合海关开展监管工作。

第八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二)治安安全管理:设立保安人员,加强巡逻,确保仓库安全;(三)货物安全管理: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放、串货;(四)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仓库环境达标。

第九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货物数量准确,防止丢失、损坏。

第四章仓库作业第十条保税中心仓库应严格按照海关规定进行货物进出库作业。

(一)货物入库:货物入库前应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海关规定;入库后,由仓管员填写入库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货物出库:货物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确保货物与出库单相符;出库后,由仓管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为保税中心仓库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内容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内容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税仓库的管理,加强对保税货物的监管,提高保税仓库的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仓库的所有管理和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出库管理、库存管理、保管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货物的安全、准确、高效入库出库。

第四条保税仓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按照规定操作,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五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货物和仓库设施的安全。

第六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批货物进出库、库存情况等进行记录和档案保存。

第二章货物进出库管理第七条保税仓库应根据相关手续和文件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出库操作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出库单据必须齐全,经过相应负责人的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出库。

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定期对库存货物进行盘点和清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保税仓库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避免货物丢失和损坏,确保货物安全进出。

对于高值货物和易损货物应加强监管和保护。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应配备专业的货物搬运设备和人员,保证货物在进出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二条保税仓库应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货物进行分类、标识、编号和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特殊货物应进行特殊管理,如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败等货物,要求单独存放并加强监管。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货物品质管理制度,对于影响货物质量的因素要加强管理和保护。

第十五条保税仓库应定期进行货物的质量抽检和检测,确保货物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保税仓库应定期对库存货物进行检视和清点,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保管管理第十七条保税仓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对货物的保管应加强监管和保护,禁止私自使用、借用或转让保税货物。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完善的进出库登记和监管制度,做好货物的监管记录和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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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设立、延期和变更审批流程图。

14.2.2保税仓库撤销和注销流程图。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海关收取以下单证:
a.保税仓库申请书;
b.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c.可行性报告;
d.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f.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需提供);
g.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h.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
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i.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j.仓库管理制度;
k.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l.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m.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n.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2)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必须符合总署对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定义;
c.申请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有进口设备供应商和经营企业关于设备售后维修的协议或合同;
d.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
e.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f.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g.申请企业应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h.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
的要求;
i.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j.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k.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应达到1000万美元;
l.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m.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面积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
n.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应不低于5000立方米;
o.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p.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q.申请企业提交资料须加盖公章;
r.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保税仓库尚未建成的,第m至p项的要求可在验收时审核,但应要求企业的申请材料中承诺达到这些条件。

(4)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履行经办关员、科长、关(处)领导审批程序,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
表》(见附件2)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5)经直属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主管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设立后1年内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收取下列单证:
a.企业验收申请;
b.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c.产权证明,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时已收的除外);
d.仓库建设验收合格证件;
e.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6)验收时主管海关应核实下列事项:
a.仓库面积或容积是否符合批准的面积或容积;
b.仓库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等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c.是否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d.是否具备仓库作业必需的设备和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e.其他需验收的事项。

(7)验收结束后,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见附件4)和《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报直属海关审批。

(8)主管海关应根据直属海关审批意见向企业反馈验收结果。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的,主管海关应通知企业领取《保
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正式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保税仓库货物入仓和出仓管理流程图。

16.2.2保税仓库货物延期审批流程图。

入仓管理。

(1)对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货物放行手续的保税仓库货物,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在口岸海关按“直接转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2)保税仓库入仓货物在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在口岸海关验放的,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按以下方式办理:a.主管海关按“提前报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入仓手续。

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b.经海关批准,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出仓管理。

(1)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库手续。

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出仓办理报关手续。

经海关批准,可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出仓报关。

(2)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在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

(3)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转为正式进口的,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关。

(4)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主管海关收取以下单证:
a.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件保修期内维修免税申请表(见附件);
b.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
c.原设备《进口税款缴纳证明》、《减免税证明》;
d.商品检验机关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书或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e.维修记录单;
f.其他有关证明。

海关留存一套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后,正本退企业报关。

(5)保税仓库企业申请以集中报关方式出仓的,主管海关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收取企业集中报关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6)企业申请开展简单加工后出仓的,主管海关收取企业书面申请,注意审核是否符合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特征。

工作要求。

(1)主管海关应要求保税仓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a.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b.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c.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d.自用型保税仓库不可以直接存放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的非保税货物;
e.保税仓库不得开展成品油转口业务;
f.对确属原产地非中国的木炭可以“保税仓库货物”监
管方式转口出境。

(2)经主管海关批准,保税仓库可以存入以下货物: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3)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主管海关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单证审核以下内容:
a.进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应与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一致;
b.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应在保修期内,但最长不应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c.维修件应由外商免费提供;
d.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代码为“3100”);
e.被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已退运或放弃;
f.对被更换的零部件超过3个月尚未退运的,须收取与维修件进口税等额的风险担保金;
g.核对企业提交的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异地关区的,需经原设备进口地海关确认。

(4)对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维修件,仓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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