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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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台政办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修订实施,既是我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组合拳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具体举措,更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制保障。

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落实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工作理念,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口结构,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条例》精神,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正确把握《条例》贯彻实施的重点内容(一)强化居住登记。

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制定政策的基础。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宁波小学入学需要的条件一、区教育局每年依法完成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后,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按顺序位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分类进行安排,第一类为: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二类为:“政策性借读生”,主要对象为获区、市级相关荣誉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优秀高技能人才子女及部分镇海区重点骨干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子女;第三类为: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并在居住地已办理计划生育登记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参加积分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读申请。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不用参加积分。

二、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1、父母均在镇海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3、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区)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家长为子女申请入学的积分申请、获取参照《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海区流动人员量化积分申评制度的.通知》(镇流管办〔2017〕6号)执行。

符合我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于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向暂住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获得综合积分。

办理地点为各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窗口。

四、申请综合积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租住房合同或在本区拥有自住产权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及可以申请加分的申评项目的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所颁发的证明文件。

它是用来证明家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文件,通常需要在办理一些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务时提交。

但是,很多人在面临异地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问题时感到困惑,那么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划生育证明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办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通常需要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办理。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现在身处异地,想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就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他们可以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有些地方可能会对这类特殊情况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和待遇,因此在办理之前最好先进行咨询。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看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紧急办理。

但是,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提
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才有可能被批准进行异地办理。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计划生育证明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办理的,因此如果你身处异地,想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就需要返
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长期居住在异
地的人员或有紧急需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咨
询和申请,看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
有需要的人员。

2020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怎么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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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证明(样本)》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证明我(单位员工、社区居民)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婚姻状况为___(已婚),配偶姓名____,且于____年_月_日____(初婚、离婚、再婚、丧偶),生育__个子女,其子女姓名为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_;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属计划__(内外)生育,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地址签章________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章计生办联系电话计生办联系人填写日期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证明我(单位员工、社区居民)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婚姻状况为___(已婚),配偶姓名____,且于____年_月_日____(初婚、离婚、再婚、丧偶),生育__个子女,其子女姓名为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_;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属计划__(内外)生育,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地址签章________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章计生办联系电话计生办联系人填写日期第二篇:《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说明1、本表为我市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携本证明到户籍地村、镇、县三级计划生育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2、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⑴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⑵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⑶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三篇:《计划生育证明模板大全》未婚无生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4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4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林家崖办事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____文件《____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____》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区计生局指导下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从____月____日起,我办两村、三社区及辖区单位根据要求,认真____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我办开展专项活动的主要措施有: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计生办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为保证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及时调整充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负责本次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检查工作。

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认真周密部署专项活动的开展,并按层级包干责任区域,认真落实责任。

二、精心____,加大投入为更好的开展活动,我办制订了镇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____各村。

社区主任、计划生育专干。

辖区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掌握清理登记、核实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操作程序及方法。

同时还安排了专项活动工作时间表,集中全镇各相关部门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验证工作。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在活动中,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认真发挥其积极效用。

充分利用其宣传阵地,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大力开展对流动人口政策的宣传。

各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的协调合作,保障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因地制宜,全面排查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片分组,制定线路图,对辖区内出租屋、商铺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登记、核实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摸清流出人口的去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和查环查孕情况,为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了较准确的信息。

在广泛的清理清查活动____清查核查出外地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____人,省外流入____人,省内已婚育龄妇女____人。

当年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____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新《条例》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居住证管理(一)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指流动人口在绍兴市区、县(市)范围内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

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3)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5)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其他情形。

3.合法稳定住所。

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2)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3)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4)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情形。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3篇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3篇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增长速度,逐步实现全面二孩政策,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各地对于夫妻生育的次数、时间等情况都有一定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要想生育,必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下面是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的精选: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鉴于 ***(夫妻双方姓名)在玉树市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遵守了国家及该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未违反生育计划,控制生育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现给予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有效,如有需要可在办证单位核验。

特此证明。

玉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年月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此证明是由 *** (夫妻双方姓名) 城镇户籍所开出,证明他们二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符合规定生育。

在此,我特别向他们表示祝贺,并希望他们在未来的家庭幸福生活中,保持理性,根据情况进行科学控制。

本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如有异议,请在颁发之日三日内向本单位反映。

过期不予受理。

开具本证明的机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 年月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鉴于 ***(夫妻双方姓名)在长沙市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遵守了国家及该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未违反生育计划,控制生育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现给予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有效,如有需要可在办证单位核验。

特此证明。

长沙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年月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浙卫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23〕3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二、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标准,其中: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三、此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省财政根据省级标准按最高补助80%和转移支付系数分担,并纳入202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

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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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有无接受处罚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第三栏:申请人签字和申请调查单位盖章
申请调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浙江省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第一栏:申请人夫妻双方婚育情况
男方姓名
婚姻状况(①未婚②初婚③离婚④再婚⑤丧偶)
名族
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详址
现居住地详址
工作单位
女方姓名
婚姻状况(①未婚②初婚③离婚④再婚⑤丧偶)
名族
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Hale Waihona Puke 户籍地详址现居住地详址
工作单位
第二栏:户籍地计生部门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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