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释义

二、规 范 架 构(续)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6 附录A – F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1 实体项目 6.2 措施项目
7 规范用词说明 8 条文说明
* 特别要注意的是: 条文说明是对本规范的正文相关条文的说明和解释,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 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 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 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 了说明。
……
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索赔、现场签证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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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 理 机 制
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目标,制 定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招投标 至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具体包括有: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 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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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 要 条 文
【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 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 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 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 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 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 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 (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 合同约定处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计价表格组成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规范”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过程造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三、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旳内容及要点阐明
2、2.0.12 总价协议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协议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要点阐明:“总价协议”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旳要求条件清楚,计价根据拟定旳条件下,发承包双方根据承包人编制旳预算商谈拟定协议价款。 当协议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旳协议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协议约定调整协议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旳协议价款调整应遵照下列原则:
明确要求协议推行期间有关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调整、工程结算办理 等必须遵照旳要求。
强制性
通用性
竞争性
三
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旳特点
我国采用旳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编码等全国通用,不收地方和部门旳限制,为建立全国统一旳建设市场打下了基础。项目名称明确清楚,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符合工程项目设置原则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拟定市场化旳要求。
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措施旳建立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体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旳思想和操作思绪。从理论上说,经过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实现建设项目成本旳最小化和项目价值旳最大化,经过全过程造价旳合理拟定和有效管理旳一整套技术手段和措施,去实现这个目旳。 伴随《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征询规程》旳出台,已经提供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旳一系列手段和技术措施,处理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中操作层面旳问题。
一
(4)推动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旳改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旳单价是支付协议价款旳根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毕旳工程量能够拟定进度款旳支付额,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旳增减和相应旳单价,是工程结算旳最终拟定变得简便。(5)强化了工程协议意识。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协议价旳管理,强化协议履约意识和工程索赔意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结算旳主要根据,在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与结算等方面旳规范管理具有主动作用。(6)增进了施工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旳提升。承包人能够根据中标价及承诺,经过对工程成本旳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拟定施工要素旳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增进技术进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是在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纠纷调解2022年7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新增条文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规范》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新修订的“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如根据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的适用范围。
“08规范”中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08规范”总结了“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XX条文解析

第二部分 新《规范》条文内容详解
1 总则
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2条,其 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 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 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 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内容的变化。 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 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 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 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 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
与"03规范"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 单计价活动"相比,"08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的全过程。
1.O.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
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
2.O.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要点说明】本条对"项目编码"重新进行了 定义。与"03规范"相比,本条只讲了定义, 原定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 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 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 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 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别放入本规范第 3.2.3条及其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5(精)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解读】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要求。 强调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时,各构成要件均应按相关工
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进行,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
计价风险是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
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
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
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所以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
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而不能要求
2、考虑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与要求越来越高,新 《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 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算,招标人不得要 求投标人对该项目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此项费用参 与市场竞争。
5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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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 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编制 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招标 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编制招标控 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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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和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和答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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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6.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7.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问题。
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中的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一致的。
8. 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9. 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10.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1.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合同价款。
12.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方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人;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如抢险、救灾工程。
13.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14.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15.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6.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17.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包括以下含义: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额的用途:①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②由发包人用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③其他用于该工程并由发承包双方认可的费用。
18.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9.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
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20.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主要包括以下含义:总承包服务费的性质: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
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①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服务;②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③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21.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2.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3.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4.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5.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26.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骚乱、暴动、社会性突发事件和非发承包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大风、暴雨、大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等发生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依据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
27.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8.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9.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30.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31.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3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进行施工管理的重要标准,也是施工企业对招标工程进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33.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3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37.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8.“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都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称造价人员。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范围。
造价工程师必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单位注册方能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工程师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进行管理。
造价员是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单位登记方能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对造价员进行管理。
39.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40.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等。
41.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42.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