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发展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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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导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18篇)

律师指导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18篇)

律师指导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1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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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一名青年律师的执业思考

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一名青年律师的执业思考

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一名青年律师的执业思考一、背景介绍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常常思考如何在法律事业中取得更好的成就。

在这一过程中,我发现了“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这一古训对我的启发和帮助。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需要在追求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找平衡,努力奋斗,持续成长。

二、仰望星空——追求理想1. 追求理想,需要有远大的目标。

在法律事业中,我们不仅要为客户争取利益,更要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

2. 仰望星空让我们不断追求卓越,不安于现状。

3. 仰望星空也意味着不断学习、积累,精益求精。

三、脚踏实地——踏实执业1. 脚踏实地是实现理想的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需要踏实执业,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

2. 脚踏实地是履行律师责任的具体行动。

我们需要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务实的态度,解决每一个案件和问题。

3. 脚踏实地也意味着踏实处理人际关系,以真诚待人,尊重每一个当事人和同行。

四、理想与现实的平衡1. 在法律事业中,理想往往与现实发生冲突。

如何在追求理想的保持对现实的理解与尊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2. 平衡理想与现实,需要我们不断调整心态,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路径。

3. 对于更年轻的律师来说,尤其需要学会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找平衡,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执业能力。

五、个人观点与总结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深知在法律事业中面临的挑战与压力。

然而,“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这一古训给予了我不少启发与帮助。

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有远大的目标,不断追求卓越;在脚踏实地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踏实执业,勤学苦练。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平衡,并非易事,但只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我们才能在法律事业中不断前行。

希望每一位青年律师都能深明“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的道理,不断努力,成为更优秀的自己。

六、总结回顾本文围绕“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一名青年律师的执业思考”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讨了追求理想与脚踏实地的重要性,以及理想与现实的平衡。

通过对这一主题的深入思考和探讨,让我对自己的执业道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希望能对广大青年律师有所启发。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谈心谈话10篇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谈心谈话10篇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谈心谈话10篇律师行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行业,近年来也频频出现一些突出的问题。

律师作为维护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其所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将就律师行业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探讨,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首先,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律师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在中国的律师行业中,有一部分律师虽然拥有执业资格,但却缺乏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这些律师可能不能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甚至可能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后果。

因此,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加强律师的专业培训,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次,律师行业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律师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律师为了赚取更多的费用,可能会对客户不够真诚,服务不够细致,甚至可能存在不当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因此,建立健全的律师惩戒机制,加强对律师服务质量的监督,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二。

第三,律师行业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律师承诺失信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律师在承接案件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效果与实际有较大差距,造成当事人维权困难,甚至面临法律纠纷。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信誉。

因此,加强律师承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律师信用管理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三。

第四,律师行业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律师诚信意识不强。

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甚至触犯刑法。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因此,加强律师诚信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建立健全的律师诚信监督机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四。

第五,律师行业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律师收费不透明。

一些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收费不合理、不透明,给当事人造成困扰。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信誉。

因此,加强律师收费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五。

2024年律师工作心得体会(四篇)

2024年律师工作心得体会(四篇)

2024年律师工作心得体会一、律师业务开展综述1. 思想品德提升本人经过深思熟虑与自我审视,对过往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撰写了学习心得。

在此过程中,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执业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业务办理情况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共办理了民事案件XX件,刑事代理(辩护)XX件,行政案件XX件,非诉讼案件XX件,法律援助案件XX件,并担任XX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办案方式上,我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途径,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促进社会矛盾的妥善化解,实现了当事人的和解与团结。

我积极开拓案源,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 执业观点与纪律在律师执业期间,我始终秉持端正的执业观点,严格遵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

我始终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与国家利益。

至今,我未发生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也未收到任何针对我个人的投诉。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情况在执业过程中,我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以执业为民为宗旨,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严格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工作。

我明确告知委托人各项权利与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做出虚假承诺。

我未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未收取额外报酬,也未瞒报、少缴代理费。

我严格遵循业务操作规程,未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未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中,我始终保持专业与尊重,未发生非工作场所会见、请客送礼、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等行为。

我未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作为一名律师,我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

在“5.12”抗震救灾活动中,我多次捐款捐物,并积极参与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

律师业发展方向之思考

律师业发展方向之思考
务 所 向规 模 化 、 集 团 化 发 展 。 我 国 律 师 在 这 方面 明 显 不 足 ,在 国 外 ,几 百 人 的 律 师事 务 所 很 常 见 ,英 国 的 高 伟
的知 识片面和 资源浪 费。 另外 ,各个专业部 门还可 以在每 周定期 召开比较短
小的业务研讨 会 ,由合伙人 律师轮流负责 总结上周本部 门各项业务 的进展情况 ,并结合 上周案例评析 对本所业
伙 人理念 上的一致 显得尤 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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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 的相 同 只是 成 就 大业 的基础 ,要 实现 合作 的 良好初 衷还 需 要具备 科学 的.行之 有效 的管理模式 。事 务所的运行靠 的是制度 ,而理念也 只有反映在律 师 事务 所的管理 制度上 ,才能使 事务所 的发展 逐步走 向规 范化 的道路 。制度是行 动 的依 据 .对律 师事 务所一些重 要的 内部管理 制度应做 出明确的规定 。例如 .统一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内 部 应 设 立 专 家 组 ” ,它 通 常 由 一
二个合伙 人和三 四个律 师组成 ,负责每 周将新 出台的法
律 法 规 和 案例 整 理 出来 传 阅 给 全 所 律 师 ,就 热 点 、 难 点 及 前 沿 法 律 问 题 进 行 专 门 性 的 研 究 ,定 期 举 办 研 讨 会 将 其 学 习 研 究 的 成 果 讲 授 给 全 所 律 师 。他 们 的 研 究 成 果 专 业 .及 时 ,资 源 共 享 .避 免 了 律 师 们 分 别 进 行 各 自研 究
业务集 中在商 业和金融业 ,可 以提供全 球的全面 商业法
规 范。 而完 善事 务所 内部管 理制 度 ,全 部实 行一 体化 管理 ,是使 事务 所 在有 序 的 、科 学 的 、和谐 的 环境 下 不断发展 的保障 。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与思考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与思考

个人律师事务所应进一步深化专业化程度,提高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专业化发展
通过合并、联合等方式扩大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资源,提高其承担大型、复杂法律项目的能力。
扩大规模与资源
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市场认知度和信任度。
品牌建设与推广
积极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高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服务水平。
不足
品牌影响力较弱:个人律师事务所通常缺乏品牌影响力,在市场上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可能不如大型律师事务所。
规模较小,资源有限: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通常较小,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相对有限,可能无法承担大型、复杂的法律项目。
人才储备不足: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可能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从而限制了其发展潜力。
激励机制
05
CHAPTER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
创新驱动,模式新颖。
详细描述
该律师事务所以创新业务模式为主导,不断探索新的法律服务领域,如互联网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通过与多个行业领先企业合作,该所成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业内领军企业之一。
人才为本,持续发展。
品牌定位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品牌传播,如广告、公关关系、网络营销等,提高品牌曝光率和影响力。
品牌传播
注重品牌形象的维护,及时处理与品牌相关的负面信息,提高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
品牌维护
流程管理优化
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组织结构优化
合理设置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截至2022年底,全国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已超过1000家,其中大多数为小型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

对我国律师现状及其发展的思考

对我国律师现状及其发展的思考
进 经 验 , 变 目前 不利 于律 师 业发 展 的 现 状 , 全 完善 中国 的律 师制 度 。 改 健 关键 字 : 师现 状 ; 师制 度 ; 查取 证 权 律 律 调 中 图 分 类号 : 9 6 D 2 文 献标 认 码 : A 文 章 编号 :09—13 一(0 6 0 10 9 9 2 0 )4—0 2 0 0 3— 3
当前 , 界上 政治 民主化 , 济一体化 , 会 世 经 社
平 民化是 国际社 会发展 的大趋 势 。各国 的政 治 民 主 、 济发 展 、 会进步 都不 可能不受 国际社会 的 经 社 影 响 和制 约。 中国 已加 入世 贸组织 ,在世界 范围
内进行 更加 公平 、 烈 、 激 复杂 的竞争 , 国的发 展 中
犯 的情 况 。特 别是在 个别权 钱 交易案 件 、行 政干 预案件 、 涉及领 导亲 戚朋友 的案件 的庭 审 中 , 律师
辩 律 师的 , 官判法 官 的 , 一些 显而 易见 的正确 法 对
意见都 置之不 理 ,司法实践 向社会 证 明律师 作用 极其 有限 , 可轻而 易举地 被剥夺 干净 。 且
收稿 日期 :6— 4— 5 0 0 0
1 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 律师法》 . 《 第
作者 简 介 : 晓东 (93一)男 , 李 16 , 山西大 同人 , 山西 焦 点律 师 事 务所 高 级 律 师 。
23—
一维普资讯ຫໍສະໝຸດ 3 条规 定 : 律 师承力、 1 “ 法律 事务 , 经有关 单位或个 人 同意 , 以向他们调 查情 况 。 《 可 ” 刑诉法 》 3 第 7条 也作 了相 似 的规定 。这些 规定 意味着 , 人 、 关 证 有 单位 和个人 不 同意 ,律师就 无法 调查 与案件或 法 律 事务相 关 的证据 和情况 ,律 师不具有 完备 的充 分 的调查 取 证权 。根据 我 国 的传 统观 念 和文化 , 屈 死不 打官 司 , 多一事不 如少一 事 , 及到 案件 和 涉 法律 事务 , 都唯恐 避之 不及 , 愿意 卷入诉讼 纠纷 谁

律师成长的四阶梯

律师成长的四阶梯

律师成长的四阶梯以律师成长的四阶梯为题,我想分享一些关于律师职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律师作为一种专业职业,需要经历一系列的阶段和成长,才能在职业道路上不断前进。

下面我将讨论律师成长的四个重要阶梯。

第一阶梯:学术基础在律师职业的道路上,学术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学术基础包括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及相关的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

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背景,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律师还需要通过实践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分析的水平。

第二阶梯:专业素养在掌握了学术基础之后,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专业素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等等。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同事和法庭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同时,律师还需要具备协调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协调各方的利益,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此外,律师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工作中独立思考问题,并与同事进行良好的协作。

第三阶梯:案件经验律师的成长离不开案件经验的积累。

通过参与各种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律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在案件经验的积累过程中,律师需要注重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深入分析,能够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通过积累丰富的案件经验,律师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并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阶梯:个人发展在律师职业的道路上,个人发展是很重要的一步。

个人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专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等等。

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以适应法律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律师还需要与同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扩大自己的人脉资源,并寻找机会与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合作和交流。

此外,律师还需要制定明确的职业规划,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并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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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发展之思考律师行业发展之思考(安徽天行剑律师事务所宗爱红)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行业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律师机构也经历了由国家行政单位向事业单位,最终向合伙制的转型过程,律师身份由国家公职人员变成了自食其力的法律人,律师业务也由过去以诉讼代理为主导的“老五项”,向多方位、多元化发展。

律师业经过风风雨雨二十五年的坎坷发展,喜忧参半。

律师机构多了,队伍壮大了,业务发展了,但律师对行业的前景越来越感到担忧,心中反而没了底。

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律师执业风险随着历次“司法改革”和法律的修改越来越大,不仅有经济上、声誉上的风险,甚至有人身上的风险。

目前,对律师行业如何定位和发展的思考己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兴衰。

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就律师行业如何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粗浅的认识。

[COLOR=blue]一、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COLOR] 目前,社会上对律师的关注时时见于媒体。

一方面国内很多电视台和报刊开辟的法制栏目,经常可以看到“律师佳宾”对某些案件指点迷津。

另一方面,律师因代理某些案件涉嫌犯罪,与法官串通一气、枉法徇私、腐蚀司法人员的报导也不在少数。

特别是某地法院众法官犯罪涉及律师之多引起了上层关注,反响强烈。

人们不禁要问“律师到底怎么了?”,“好律师与坏律师”的话题再次引起了司法界和社会各界的争论。

律师界的教育整顿工作可以说是年年有命题,特别是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声势之大,时间之长,组织之周密和领导之重视,是前所未有的。

这对教育广大律师提高政治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确实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我们更应该从深层次中反思:为什么在律师中会出现这些问题?怎样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对律师法律身份和社会地位准确界定,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提。

律师的法律身份和社会地位如何定位,一直在法律界和律师中争论不休。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称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最近,司法部在有关文件中又称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

笔者认为要较准确定义律师的法律身份和社会地位,应该从律师工作的本质特征和职责去研究。

1. 律师职业有着特殊的道德要求。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或选择解决方案时,必然会在不利于对方的情况下而使委托人得到利益;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明知其有罪但也要为其辩护,“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指控其有罪,特定情况下允许拒绝辩护。

也就是说律师所维护的是对抗性双方中的单极利益,这是律师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与政治因素和大众道德存在隔阂或不完全相溶。

这与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非道德性,有关联。

日本著名法律专家川岛武宜在《现代化与法》一书中曾论述过市民社会中法的非伦理性,他说“市民社会中的法与伦理存在着形式与质的严格区别,法只在法的世界,伦理只在伦理的世界,各自分别地存在着”。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律师的职业行为就是一种有意识地排斥道德与政治等诸种法外因素的所谓“人为理性”或“技术理性”。

西方学者称“法律职业”的语辞意义就是强调法律工作是按照法律的标准而理想地组织起来的——对委托人和法制应尽的义务为优先。

2. 律师职业有着特殊的职业技术。

我国著名法律专家江平曾经对律师说过:律师作为一个脑力劳动者显然是以他的智力和知识在为客户服务,也是在为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在服务。

律师本身靠他的说服力来说服法官,不仅说服法官,还要说服你的当事人。

不仅说服当事人,还要说服你的对手。

不仅说服你的对手,最后可能还要说服你自己。

因此说,律师的职业技术就是严谨的、多元的、敏锐的、创造性的思考。

3. 律师的法律知识与技术是通过特定的法律服务市场的交换关系,直接兑换成为货币。

律师职业特点决定了它自然存在着为谋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这是法律允许的,但不能以广告招来顾客。

同时,律师有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但这不是律师职业义务的全部要求。

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及智力服务的职业群体。

律师的价值创造完全来自于人的自身,同其他职业有区别,律师业不需要借助工具和生产资料就可以产生价值,这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产业。

明确了律师职业的上述三个主要本质特征,就不难较为准确的界定律师的法律身份和社会地位,律师行业的发展才能名正言顺。

所以,“律师”应该称作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包括原国家考试取得的律师资格),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这样界定笔者认为有三个好处,一是“律师”是一个专门的社会职业,具有行业排他性;二是“律师”的服务内容和范围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行业特殊性;三是从事“律师”必须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具有行业权威性。

其次,从立法上确立律师的诉讼地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受非法追究,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关键。

和西方国家律师所具有的在诉讼中的独立诉讼地位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相比,我国的律师目前基本上还处于既要受法官的蔑视和嘲弄,又要受当事人的轻视和责难的地位。

法律上赋予律师少得可怜的一些权利既空洞更缺乏保障,律师办案面临着司法机关、政府、当事人和生活的四重压力,行使权利受到调查难、取证难、会见难的困扰,律师因履行职务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

试想,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发展律师事业谈何容易。

当然,也有一些律师看似取得了成功,获得了一定的地位,那也只是物质上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在当今文明社会出现上述状况,也可谓是“一种特色”。

除封建“公权与私权”法律思想影响外,立法上的地位、权利、保障不平等是关键。

所以,只有从立法上使律师诉讼地位真正的平等,律师的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才能使律师依法执业不受非法追究,才能有效地改变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

正如我国著名法律专家江平所指出的:律师提出的意见在任何国家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律师也做实践工作,律师比教授更知道法律的不同。

中国现在到了有善法和恶法的时候,重要现在也已经到了不是越多的法律越好的时候。

第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取消公民代理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是保护律师行业发展的必要措施。

诉讼活动是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最终裁判纷争的最高形式。

在发达国家,诉讼不仅解决一般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也裁决社会政治矛盾。

社会不仅要求法官必须有很高的素质和品德,同时,期望律师也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履历和经验。

如此神圣、庄严及技术性很强的国家司法活动,必须由专业人才来完成。

过去,我国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公民直接参与诉讼代理和辩护,可能基于三个考虑:一是法律规定庭审前,案件中大量的调查取证、定性等工作基本上都应当由法院来完成,这样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只是走一走程序,代理人只要当众说出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就可以了;二是出于便民和律师缺乏的考虑,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程序和法条简单,人人都能看懂,律师作用不大,关键在法院为民做主;三是过去沿用的是纠问式的庭审方式,一切由法院根据庭前已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来进行。

目前,随着国家审判制度的改革,纠问式的庭审方式已被对抗式的庭审方式所取代,一切事实、证据都必须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庭审程序变的复杂起来。

所以,现行法律仍规定公民可以代理案件,不仅不利于案件的正确审理,也增加了国家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造成社会上“真律师”与“假律师”鱼龙混杂,从另一方面损害了律师的社会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由于法院没有义务审查公民代理的有偿性,而司法行政机关对此类案件难以取证,从而造成“审的不查,查的无据”,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上述规定和国家实行全国司法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显得毫无意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也并没有规定现行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内执业人员可以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法律服务市场领域均实行的是律师业务垄断制度。

可以说实行律师业务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探索总结出的成熟的制度。

这项制度对完善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因此,修改现行的诉讼法,确定律师唯一出庭代理资格,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也是“拨乱反正”、健全审判制度的需要。

第四,改变现行法官的任用体制,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是完善司法体制的良性互动。

从2000年起,国家将法官、检查官、律师资格考试改为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

第一,它使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的入门渠道由原来的组织人事部门直接选拔改为从统一司法考试通过者当中选任。

因而它实际上突破了现行司法官员党政一体化的体制。

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第二,这一举措为司法职业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保证三种法律职业者有了统一的入口,从而使三者在起点时作到法律知识背景上的共同。

第三,这个转变实际上为各种司法职业之间的相互流动尤其是为律师担任法官提高律师地位提供了某种契机。

在英美国家“律师因此也成为法官的摇篮”。

他们长期的司法实践表明,从律师中选法官第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有利于减少法官的腐败;第二,当法官都是从优秀律师中选任的时候,法庭审判以及整个司法的秩序就更可能得到维护;第三,有助于改善国家的政治生态环境,提升司法在民众心目中的社会地位。

同时,也鞭策律师自尊、自重、自强、自爱、自律,实现国家司法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人尽其才”的真正目的。

[COLOR=blue]二、完善律师机构的设立形式,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COL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目前,不论是国资所转制的还是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论是上百人规模所还是一般的3人所,基本模式都是清一色的“合伙制”。

从近几年合伙制发展情况来看,“合伙制”不利于律师行业发展。

其弊端是:1.“合伙制”按现行法律《民法通则》的规定,系个人合伙,属于家庭作坊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只适应合起点低、规模小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律师工作“相对独立”、“相对自主”、“相对分离”的智力型特点不相适应;2. 律师事务所其性质并不是纯粹意义上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型企业,它也肩负着法律援助的社会义务。

把“合伙制”设定为律师事务所的唯一形式,人为加大了律师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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