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的意义

合集下载

五大宪章

五大宪章

游 • 3、在儿童公园或儿童游戏场附近 的空地上设立托儿所、幼儿园或初

级小学。
• 4、公园适当的地点应留作公共设
施之用,以提倡正当的集体文娱活
动。
• 5、在城市附近的河流、海滩、森林、 湖泊等自然风景幽美之区,我们应尽量 利用它们作为广大群众假日游息之用。
• 1、需要一个新的街道系统,以 适应现代交通工具的需要。
1996年国际建协(UIA)第19届巴塞罗那大会,以现 在与未来城市中的建学为中心议题。指出了城市的快 速、大规模的开发,多元化的人类创造美好的生活环 境的共同目标。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 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国际 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
马丘比丘宪章
• 一、马丘比丘宪章的由来 • 二、马丘比丘宪章的主要观点 • 三、马丘比丘宪章的主要内容 • 四、马丘比丘宪章VS雅典宪章
由来
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规划设 计师聚集于利马(LIMA),以 雅典宪章为出发点进行了讨论, 讨论时四种语言并用,提出了 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马丘 比丘宪章。
定义
第一条 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 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 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 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 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作品, 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逝而获得文化意 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第二条 古迹的保护与修复必须 求助于对研究和保护考古遗产有利的 一切科学技术。
弗洛伦撒宪章
• 一、定义 • 二、目标 • 三、维护和保护 • 四、修复和重建 • 五、利用 • 六、法律和行政保护 • 七、对宪章的认识
定义
历史园林指从历史或艺术角度而言 民众所感兴趣的建筑和园艺构造

对大宪章的评价

对大宪章的评价

对大宪章的评价
大宪章(Magna Carta)是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 John)签署的一份文件,被认为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开端,对西方政治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大宪章的一些评价:
1.历史意义:大宪章被认为是宪政的奠基石,标志着国王与贵族
之间权力关系的转变。

它反映了当时贵族对国王权力过大的反
抗,是一项推动权力制衡的历史事件。

2.权力制衡:大宪章强调了法治原则,规定了国王必须遵守的法
律和程序。

这对于确立君主不可侵犯的原则、建立权力制衡有
着积极的影响。

3.个人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一些关于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规定,
保障了一部分自由和权利,尽管当时的范围较为有限,但为后
来的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4.启示:大宪章为后来的法治思想提供了启示,对于后来的宪法
和人权法发展起到了先驱作用。

它为后来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参
考和基础,成为西方宪政传统的一部分。

5.限制专制:大宪章的签署被视为限制国王专制权力的一项重要
举措。

虽然最初签署的目的是解决当时的政治危机,但它的影
响却超越了当时的局势,对于后来的权力制衡和法治理念有深
远的影响。

6.争议:尽管大宪章被赋予很高的历史价值,但在历史上的具体
影响仍然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它在当时并没有立即产生显著的
影响,而是在后来演变成为了象征性的文件。

总体而言,大宪章被视为现代宪政和法治的先驱,对于建立公正、平等、法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对其影响和价值的评价也因时代、历史观点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摘要:一、引言二、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三、英国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四、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历史意义五、英国自由大宪章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六、结论正文:【引言】在英国历史的长河中,自由大宪章无疑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

它诞生于中世纪,为英国人民争取自由、权利和民主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对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其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进行简要阐述。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英国自由大宪章诞生于1215年,当时英国国王约翰(又称“失地王”)因贪婪无度和专制统治引发了贵族们的反抗。

为了平息贵族们的愤怒,约翰国王被迫签署了这个宪法性文件。

自由大宪章旨在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贵族的特权,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英国自由大宪章共有63条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保障贵族的土地权益、限制国王对贵族的征税权、确立司法独立、保障个人自由等。

这部宪章对当时的英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后来英国民主制度发展的基石。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历史意义】自由大宪章的诞生,标志着英国开始实行有限君主制。

它确立了法律至上原则,为后来英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自由大宪章也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许多国家在制定宪法时都借鉴了其经验和原则。

【英国自由大宪章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英国自由大宪章虽然是中世纪的产物,但其蕴含的民主、自由、平等等理念对现代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为后来英国及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定提供了借鉴,推动了全球民主制度的发展。

时至今日,自由大宪章仍然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结论】总之,英国自由大宪章是中世纪英国民主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它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部宪章所蕴含的民主、自由、平等等价值观,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教案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教案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背景、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2. 分析《大宪章》和《权利法案》对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

3. 培养学生对英国民主制度发展的认识和理解。

二、教学内容1. 《大宪章》的背景和内容:约翰国王的统治方式及其引发的问题。

贵族和教会的抗议。

《大宪章》的签订及其主要内容。

2. 《大宪章》的历史意义:限制王权的开始。

英国民主制度的萌芽。

3. 《权利法案》的背景和内容: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权利法案》的通过及其主要内容。

4. 《权利法案》的历史意义: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5. 《大宪章》和《权利法案》对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英国民主制度的演变。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背景、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大宪章》和《权利法案》对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

3. 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相关问题,分享讨论成果。

四、教学资源1. 教材:相关的历史教材或教辅资料。

2. 网络资源:关于《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背景资料、历史文献等。

3. 视频资料:关于《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纪录片或教学视频。

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和回答问题的积极性。

2. 作业完成情况:学生完成相关作业的质量和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3. 期末考试:对学生在一学期内对《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六、教学步骤1. 导入新课:简要介绍《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背景,激发学生的兴趣。

2. 讲解《大宪章》:详细讲解《大宪章》的签订过程、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3. 分析《大宪章》的影响:讨论《大宪章》对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

4. 讲解《权利法案》:详细讲解《权利法案》的通过过程、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5. 分析《权利法案》的影响:讨论《权利法案》对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在公元年,英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事件,那就是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Magna Carta)被广泛认为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对英国法律和政治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大宪章的背景、重要内容以及对英国历史的意义。

一、背景在公元年的英国,国王约翰(John)统治下的政权混乱不堪。

约翰国王极度专制,对贵族、教廷以及平民百姓的压迫越发严重,导致国内出现了广泛的不满和抵抗。

贵族和教廷联合起来,要求制定一份保障受压迫阶层权益的法律文件,以限制君主的权力。

二、重要内容大宪章规定了君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国王不会滥用权力。

以下是大宪章的几个重要内容:1. 保障神职人员的权益:大宪章规定了教会的独立地位和自由。

这对于当时的英国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教会在政治和法律事务中的自主权。

2. 保护贵族的权益:大宪章限制了国王对贵族及其财产的统治权力。

国王不得强迫贵族交出财产,也不能随意剥夺其继承权。

3. 保障平民的权益:大宪章中也保护了平民百姓的权益。

其中包括限制国王对土地的征收和对市民的征税权。

此外,大宪章还确保了平等的司法程序,禁止非法拘留。

4. 强调合法程序:大宪章承认了法治原则,规定了合法审判的程序和条件。

这是大宪章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奠定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

三、对英国历史的意义大宪章的签署对英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确立了国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平衡,限制了君主的滥权行为,为后来的君主立宪制打下了基础。

其次,大宪章对英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将法治原则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权益,为后来的英国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石。

此外,大宪章也对欧洲大陆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后来的一些国家,包括美国在内,也从大宪章中获得了启示,并在建立独立的法治社会过程中借鉴了其中的原则。

在当代,大宪章仍然具有象征意义。

尽管大宪章的某些具体条款已经过时,但其核心原则仍然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

《大宪章》八百年:历久常新的传奇文件

《大宪章》八百年:历久常新的传奇文件

《大宪章》八百年:历久常新的传奇文件《大宪章》的意义并不呈现于现实中而是呈现于历史中。

《大宪章》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一个限制性的法律文件,最突出亮点是限制权力和宣布自由。

《大宪章》的产生不是和平条件下君主对王权的自我约束,而是在刀光剑影的闪烁中夺取来的自由和权利。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八百年前的1215年6月15日,也是星期一。

这一天,在英格兰的斯泰因和温莎之间的泰晤士河畔一块被称为兰尼米德的草坪上,聚集了英格兰国王约翰和几十名贵族代表。

当年的这一天,对于英格兰、对于国王约翰和这些贵族代表们很重要,而现在,这一天对于整个人类的政治文明都显得很重要——当时,没人知道这一点。

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在诺曼征服之前,英格兰是一个松散的军事民主制的封建王国,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则发展得较为成熟。

1066年9月28日,法国的诺曼大公威廉趁英格兰王国内乱和遭遇丹麦入侵之际,跨过英吉利海峡开始了诺曼征服,打败了英格兰各个贵族,于圣诞节被加冕为威廉一世,史称“征服者威廉”。

后又经过几年征战,威廉在1070年全面完成军事征服。

为褒奖跟随作战的骑士们,威廉将抢来土地中的七分之一作为自己的直辖领地,其余都封赏给了诺曼底的骑士,并将他们封为男爵,所以,1215年的反叛又被称为“男爵叛乱”。

威廉还将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也搬到了英格兰——不过他进行了一点修改,使之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

在欧洲大陆,封臣只效忠直接的封主:“附庸的附庸不是国王的附庸”。

但威廉一世则强迫英格兰所有的贵族都直接臣服于自己,这样,附庸的附庸同样也是国王的附庸,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

在封主与封臣之间主要有三大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服骑士兵役;二、缴纳献纳协助金;三、向封主提供法律和政务的协助。

这三点对于封主而言是权利,对于封臣而言则是义务,同时,封臣也有自己的权利,如领地上的经济利益和司法裁判权等等。

当封臣提供了义务之后,封主则要保护封臣的利益。

封建时代,这些权利与义务都是具有人格化的人身依附,因而也是不平等的。

西方政治制度简答题

西方政治制度简答题

专制君主制特点其主要特征是:君主拥有对至上的权力,君主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限制和监督,君主或者按照意志、或者按照自己不必执行的法律来行使权力。

简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的主要内容有:(1)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

(2)人人享有同等的政治、社会经济权利,可以平等地竞争政府公职,担任公共职务。

(3)所有的人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

(4)所有的人均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西方国家司法独立原则答:西方国家的所谓司法独立,包括三层涵义,①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关。

②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即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即使上级法院也不能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只能在下级法院做出审判以后,通过上诉程序依照法律进行审理,做出更改或维持原判的判决。

③法官独立;即法官只根据法律独立审判,不仅不受任何外界的包括官控诉的影响,而且同一法院内部也不存在上下级服从关系。

简述司法独立的主要内容。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司法独立的内容包括:(1)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他们在审理、判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只根据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2)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

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3)为保证法官独立审判,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1)司法独立主要是司法审判权独立;2)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法院干涉;3)法官独立。

即法官只依法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外界影响;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是如何运作的答:①组建政党组织、宣传政党纲领和主张;②拉拢选民,角逐竞选;③政党竞争,轮流执政;④通过政党分肥,掌握国家机关重要职位,并进而控制政府机关的运作。

为何纪念《大宪章》

为何纪念《大宪章》

2015年6月15日,是英国《大宪章》签署纪念日。

《大宪章》虽诞生于800年前,它的光芒却未因漫长的时间而被遮蔽,未在人们的记忆中暗淡。

相反,它日久弥新,被世界各地的人们心怀崇敬地纪念。

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5月13日晚应邀出席在大英图书馆举办的纪念英国《大宪章》签署800周年展览,并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为展览举办的晚宴上发表题为《法治照耀中国》的主旨演讲。

他声言800年前的《大宪章》在英国历史上具有崇高的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对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有着深远影响,并谈及法治思想即使在中国也源远流长,中国古人就曾认为“法者,治之端也”,“一断于法”,不分贵贱尊卑。

只是数千年人治历史的干扰消弭了法治的微光,使命途多舛的民族至今还在法治与人治的岔路口徘徊。

一、《大宪章》为国家制度设计奠定基石在英国历史上,约翰王并不是一个好国王。

但在大兵压境之下,为了皇位的安宁,他选择了避险之策:1215年6月15日,51岁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john)与起兵造反的贵族和主教们和解,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其实是一个停战协议,它是一群对王权霸道、私权阙如的现实强烈不满而对限权力、保权利有强烈诉求的臣属与一个雄心勃勃而又霸气不足的君主拔剑相斗后讨价还价的结果。

在这个“停战协议”中,国王对臣民做出承诺,承认臣属的权利。

《大宪章》一共有63项条款,对自由、司法公正和财产权做出了规定,最重要的部分是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臣属权利。

1864年的木刻版画描绘了英王约翰签署《大宪章》的场景其中关于自由的条款有:第1条承诺“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第13条承认伦敦等城市的“拥有自由与自由习惯”;第63条除重申“教会应享有自由”,并承诺“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充分而全然享受《大宪章》所述各项自由、权利与特权”。

关于保障臣民财产权益的条款有:第2条到第11条对继承权、未成年继承人的权益保障、寡妇的权益保障、债务人抵偿债务等方面做出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00年前的今天,1215年6月15日,内忧外患、走投无路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 John,1167-1216)在泰晤士河旁兰尼米德(Runny Mede)的一片美丽宁静的草地上被迫答应25位贵族代表的要求,签署《大宪章》(Magna Carta)。

因为这份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位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得以永载史册。

(为了庆祝大宪章800周年,伦敦大英图书馆首次展出四份幸存的1215年大宪章(Magna Carta)的原稿。

)这份用拉丁文书写在一张差不多A3大小的羊皮纸上的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贵族和自由民的权利。

后来的历史演进证明,《大宪章》所创造的“法治”(rule of law)理念不仅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基石,也是人类民主宪政的源头。

【一】迄今有关《大宪章》的各种学术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我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因而无意在这里画蛇添足。

我只想指出一点,这也是古往今来关于它的共识:就《大宪章》的文本来看,它的最大突破在于对“绝对王权”的否定。

《大宪章》承认,英格兰国王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但却拒绝承认这一“神圣权力”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相反,它声称,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而在总共63条、4000多字的《大宪章》中,最重要的第61条(即所谓“安全法”)规定,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如果国王的行为违背了《大宪章》,必要时还可以使用武力,剥夺国王权力和财产。

在信奉“君权神授”的中世纪政治合法性框架内,这种加诸王权身上“契约”是史无前例的。

绝对权力终结的地方,就是法治开始的地方。

然而,如同人类历史上的所有里程碑事件一样,《大宪章》的意义并不仅在于其文本所传递的精神本身,更在于以后的历史发展幸运地让它的价值得到了凸显。

如果遍查世界各个文明的史籍,我们一定能够搜寻到许多类似于《大宪章》这样限制王权的事件和文献。

就拿中国来说,史载,早在殷商初年即发生过贤臣伊尹“放太甲于桐”、7年后还权给这位已经改过自新的殷王的重大政治变故,这也是历代儒生津津乐道的故事,在性质上与英格兰贵族胁迫约翰国王签署《大宪章》如出一辙;儒家经典《尚书•泰誓中》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名言,它几乎已经将“受命于天”的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之上;甚至直到传统专制集权达到顶峰的明清时期,仍然有黄宗羲这样的学者对绝对王权发起强有力的批判……但恐怕没有人会认为,这些历史事件为中国的法治和宪政奠定了基础。

因为后来的中国历史没有沿着这些事件所开辟的可能性演进,因而就使它们成为了偶然的、孤立的灵光闪现,湮灭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

英国人幸运地抓住了机会,将偶然事件中蕴含的可能性充分展开成为了历史本身。

因此,《大宪章》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得到了践行。

事实上,《大宪章》签署以后,英国的许多国王(包括签署它的约翰王自己)和统治者们并没有真正把它当回事。

他们不是想要废除它,就是试图修改它,或者根本不打算遵守它……英国人民为了捍卫《大宪章》所赋予自己的权利,前赴后继地抛头颅、洒热血,战斗了整整500年——他们以《大宪章》之名砍下了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1649)的头颅;他们在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的领导下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国;他们又发动“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1688),重建君主立宪制度……最终,英国人成功地驯服了“绝对权力”,使《大宪章》中蕴含的法治精神生根发芽,成长为制度的参天大树。

随着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化国家和崛起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日不落帝国”,这一法治精神在全世界发扬光大。

直到800年后的今天,《大宪章》依然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3个条目仍然具有法律效用,分别是:国王必须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伦敦及其他市镇的自治权,并且未经依法审判不得对公民采取搜查、拘捕、放逐或没收财产等剥夺权利的强制行为。

正是因为《大宪章》在英国历史上的成功,它激励着后世英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为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懈斗争,而这种斗争又进一步赋予它以新的生命力。

一位英国首席大法官因此写道:“《大宪章》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实际上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在于,后代声称它说了什么,相信它说了什么……”【二】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以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1899-1992)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大行其道。

受此学术风潮影响,中国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中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思维定势,它认为,欧洲启蒙运动分为英国式的“演进理性主义”与法国式的“建构理性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

前者以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等人为代表,后者以勒内•笛卡尔(RenéDescartes,1596-1650)、让-雅克•卢梭(1712-1778)和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等人为代表。

英国和法国分别遵循的是“渐进改良”和“激进革命”的政治变革模式,而改良优于革命。

我在这里愿意借讨论《大宪章》来简单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首先,将英国的政治演进模式简单地归纳为“改良”,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

正如我们在上文中已经看到的,历史上的英国人民并非一味地坚持改良,拒斥革命。

一旦他们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忍无可忍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不惜以武力推翻统治者。

而将改良与革命对立起来,并且推崇前者、贬低后者的当代思潮,可能是对过去一个世纪横扫中国的“革命崇拜”的一种有益的逆反,但它却同样不符合历史真实。

就像革命并不必然优于改良一样,改良也并不必然优于革命,一切视乎究竟哪种方式对社会造成的破坏更小、取得的进步更大。

我想提醒那些“革命恐惧症”患者,辛亥革命是“革命”,而明治维新是“改良”,但如果不考虑别的,仅从它们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来看,因辛亥革命而死的人数远比因明治维新而罹难的人数少。

因此,英国人真正的智慧并不在于支持改良,反对革命,而在于他们对传统的敬畏。

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他们对《大宪章》所确立的法治传统的执着尊崇,导致了英国现代化的成功。

英国人似乎对那种否定和打破既有的一切、对社会进行全盘重新规划的豪迈的进步信念怀有与生俱来的怀疑和恐惧,对他们来说,无论采取改良还是革命的手段,总是努力试图将它对社会造成的震动控制在最小范围。

这一点,哈耶克正确地看到了,但他的大多数中国粉丝并没有深刻领悟。

(1215年6月15日,约翰国王与反叛贵族在温莎附近签署大宪章的雏形《男爵条款》。

)第二,观念固然重要,但它并非像许多中国知识分子相信的那样,是推动社会演进的全部动力。

新观念与社会变革之间毋宁是一种种子与果实的关系——种子中蕴藏着可能性,但没有合适的土壤和气候,它便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亦如我在前文中提到的,人类历史中产生过许多有利于形成法治的观念的种子,但它们几乎全部湮灭在了历史长河中。

《大宪章》之所以成为一个幸运的例外,不是因为它的内容多么“先进”,而是因为英国的经济社会结构比世界上其他地方更加适合它的发育成长。

哈耶克提炼出“英国观念”和“法国观念”,并将它们加以概念化的对比分析,只是出于一种学术上的抽象需要,它们并不是复杂多元的真实思想史。

我可以轻易地举出许许多多具有典型“法国观念”的英国思想家,例如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我也可以同样轻易地举出许许多多具有典型“英国观念”的法国思想家,例如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和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de Tocqueville)。

因此,在我看来,英国和法国之所以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主要不是由休谟和卢梭们所决定的,而是受制于英法两国截然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构。

由于篇幅关系,这里无法就此展开深入讨论,但我认为以下两点是关键:第一,英国一直拥有强大的贵族势力;第二,英国的经济结构历来更加依赖于商业,而非农耕。

从《大宪章》的诞生过程本身来看,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重要道理:法治产生于势均力敌的利益博弈,它不是由什么人(或组织)根据一套理念从无到有地规划出来的。

【三】令人悲哀的是,在庆祝《大宪章》问世800周年的此刻,英国和欧洲正深陷为得以继续生存而斗争的凄凉境地,这使得人们为《大宪章》所结出的果实的未来命运感到担忧。

如果说希腊和英国分别是人类民主和现代法治的发源地的话,那么它们同时陷入困境则是整个西方文明陷入严重危机的象征和缩影。

由于经济持续低迷以及移民问题、恐怖主义等一系列严峻挑战,一种前所未有的浓厚的怀疑主义和失败情绪正弥漫在英国和整个西方的精神世界上空。

一个多月前刚刚进行的那场英国大选虽然是对英国现政府正确的经济政策的确认,但它却加剧了英国和欧盟分裂的可能性。

不仅如此,选民们所表现出来的空前的政治冷淡、对领导人的不信任以及无力感深刻地折射出这个被称为“议会之母”的国家的不健康政治生态。

仅仅在不久以前,大选的获胜党还能得到超过40%选民的支持。

而现在,胜选的政党只能努力争取不比对方输得更惨,让支持率勉强超过30%。

无论是赢得连任的保守党人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还是输掉选战的工党领袖埃德•米利班德(Ed Miliband),都没有展现出能够带领国家走向未来的领袖气质。

的确,不仅是英国,在整个西方,政治领导人的形象和威望比起他们的伟大前辈而言是一落千丈。

当今这一代总是挨骂的被吓坏了的政客从来不敢向选民提出更为宏大的愿景,他们只能在严峻的情势推动下随波逐流,做出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

这种精英的无力与草根的缺席结合在一起,使人们在更大范围上渐渐丧失了对体制的信心和对政治人物的信任,这正在导致更为不幸的后果。

在英国和欧洲,它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合法性真空。

而那些反体制的民粹主义极端思潮恰好趁虚而入,填补了它所留下的大片空间。

它们抓住了这个时代的普遍情绪,向失望的选民提供了廉价的情绪发泄对象,而非积极的解决方案。

它们反精英、反移民、反全球化、反欧洲……直至反政治。

传统上,西方的左翼总是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定位在梦幻般的未来,它们的口号里通常带着“前进”之类字眼;相反,西方的右翼总是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定位于黄金般的过去,它们的口号里通常少不了“回归”之类字眼。

但在这个危机重重的关键时刻,西方的确有必要从历史中重拾信心,进而再次获得向前的动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