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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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名词解释

大宪章名词解释

大宪章名词解释
大宪章是一个历史上的重要文件,它于1215年在英国签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宪法文件。

其内容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政治、法律和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对其中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解释。

1. 宪章:宪章是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其政治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等方面。

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宪法文件。

2. 统治者:指拥有权力和掌握政权的人或组织,如国王、政府、政党等。

3. 贵族:指具有特权和社会地位的人,如英国的贵族阶层,包括公爵、伯爵、子爵等。

4. 地方官员:指在地方政府机构中担任官职的人,如镇长、县长、市长等。

5. 税收:指政府强制征收的财产和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维持国家机器运转及公共事业建设和发展。

6. 自由:指个人或集体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行使其权利和
自由,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等。

7. 法律:指规范社会行为的规则和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的基础。

总之,大宪章是一个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件,为后世宪法制定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对其中涉及的一些术语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研究这一历史文献。

九年级历史大宪章内容

九年级历史大宪章内容

九年级历史大宪章内容大宪章,也称为《忘川宪章》,是九年级历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变革的里程碑,标志着从封建制度向现代化的政治制度转变的重要历史事件。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九年级历史大宪章的内容。

首先,大宪章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国家根本制度、国家权力机关、国家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监督制度和附则。

总则部分强调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和法律的约束力,以及维护国家统一和人民利益的原则。

其次,国家根本制度部分主要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等内容。

其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等;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权利。

国家权力机关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权力的机关设置和职责,包括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这些机关在执行国家事务、制定国家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国家领导制度部分着重阐述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

它强调了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明确规定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产生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党的正确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说明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职责,以及选举和任期等方面的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监督制度部分主要包括人民政府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和全民的监督等内容。

这些监督机制的建立旨在加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

最后,附则部分对宪法的修改、解释、施行和宪法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总的来说,九年级历史大宪章是我国政治制度变革的重要成果,对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仔细研读和理解宪章中的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我国政治体制的发展脉络,增强对现代化政治制度的理性认知。

英国大宪章

英国大宪章


• 19 • 王迪
孙全康


历史背景
• 公元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借口其有权继承英格兰王位而入侵英格兰,并成功 打败了英王哈罗德而建立了诺曼底王朝,史称威廉一世。(从此之后直到现代,英国 再也没有被外国军队入侵过,虽然也是王朝更迭,但历位英国国王或者女王都是威廉 一世后代,因此按我们普通国人的看法,英国自1066年起至今都是一个王朝)。在与 哈罗德的一战中,威廉一世主要依靠的是从法国带来的骑士。当时,骑士要拥有备齐 了马鞍、马蹬和马衔的数匹战马,以及利剑长矛等武器装备。对这种职业武士的训练 要从孩提时代开始一直到21岁,其武器装备和培训训练费是相当昂贵的,于是国王通 过向跟随作战的武士授予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回报”的地产就变成了 封建财产。这显然是一种契约制度,但并不是现代社会的非人格化的商业契约,因为 土地的受封者在人格上变成了封主的臣属,他必须效忠、服务,甚至为主人而献身。 在接受封土时举行“臣服礼”不仅具有宗教道德方面的约束力,它还表明因封主把作 为封建财产的土地分给封臣,封臣就对封主有服从、效忠和尊重的义务。从此封建制 度在英国建立起来。不过,此时的封建制度只是一种习惯法,国王与贵族以习惯而行 事,没有成文的规定来明确这一行为。 到了公元1199年,英王约翰继位。这位国王能力十分有限,在他的统治前期,其先祖 留给他的法国领土大多被法王占领,为了争夺回法国的领土,他穷兵黩武,因而不顾 原有封建习惯,大量开征各种税收捐助等,最终迫使部分英国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 利而联合市民阶层武装反抗。1215年初,主要来自北方各郡的贵族在斯坦福聚集,并 推进到北安普顿,大贵族在伯拉克利公开拒绝向国王行效忠礼,战争开始。5月17日, 反叛贵族秘密进入伦敦,在市民的支持下,国王被迫与25名男爵代表在兰尼德草地上 签定了《大宪章》。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教案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教案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教案第一章:《大宪章》的背景与内容1.1 教学目标了解《大宪章》的历史背景掌握《大宪章》的主要内容理解《大宪章》对英国宪政发展的影响1.2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大宪章》的背景、内容及其影响互动讨论:引导学生思考《大宪章》对现代宪政的启示1.3 教学内容《大宪章》的产生背景:英格兰国王约翰的统治及其问题《大宪章》的主要内容:保护教会自由、限制王权、保障贵族权益等《大宪章》的影响:对英国宪政发展的奠定基础第二章:《大宪章》的传承与发展2.1 教学目标理解《大宪章》的传承过程掌握《大宪章》在历史上的发展与演变分析《大宪章》对后世宪政的影响2.2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大宪章》的传承过程及其发展比较分析法: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政制度与《大宪章》的关系2.3 教学内容《大宪章》的传承:从《大宪章》到《大抗议书》历史上的发展与演变:从《大抗议书》到《权利法案》《大宪章》对后世宪政的影响: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方面第三章:《权利法案》的制定与颁布3.1 教学目标了解《权利法案》的制定背景掌握《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理解《权利法案》对英国宪政制度的影响3.2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权利法案》的制定过程、内容及其影响案例分析法:分析《权利法案》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效果3.3 教学内容《权利法案》的制定背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及其影响《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限制王权、保障议会主权、规定选举权等《权利法案》的影响:确立英国宪政制度的基础第四章:《权利法案》的实践与完善4.1 教学目标理解《权利法案》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掌握《权利法案》在历史发展中的不断完善过程分析《权利法案》对现代宪政的启示4.2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权利法案》的实践情况及其完善过程比较分析法: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政制度与《权利法案》的关系4.3 教学内容《权利法案》的实践:运行情况及其面临的挑战《权利法案》的完善:历史发展中的修正案和改革《权利法案》对现代宪政的启示:法治、人权保障、分权制衡等方面第五章:《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现代宪政的影响5.1 教学目标分析《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现代宪政的影响理解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及其来源探讨《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现代社会的意义5.2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及其来源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探讨《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现代社会的意义5.3 教学内容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民主、法治、人权保障、分权制衡等《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现代社会的影响:法治观念、政治制度、公民权益等方面第六章:英国宪政的演进与全球影响6.1 教学目标掌握英国宪政制度从《大宪章》到现代的发展历程了解英国宪政对全球宪政发展的影响分析英国宪政制度的优势与局限性6.2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英国宪政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全球影响比较分析法:分析英国宪政制度与其他国家宪政制度的异同6.3 教学内容英国宪政制度的演进:从《大宪章》到现代的历程英国宪政对全球的影响: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推广英国宪政制度的优势与局限性:政治稳定性、社会公正性、改革灵活性等第七章:《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我国的启示7.1 教学目标分析《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我国宪政发展的启示理解我国宪政制度的特色与不足探讨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方向7.2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我国宪政发展的启示比较分析法:分析我国宪政制度与英国宪政制度的异同7.3 教学内容《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我国宪政发展的启示:法治观念、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我国宪政制度的特色与不足: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方向: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第八章:《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当代社会的意义8.1 教学目标理解《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当代社会的价值分析当代社会面临的宪政挑战探讨《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当代社会的启示8.2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当代社会的价值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探讨当代社会面临的宪政挑战及其应对策略8.3 教学内容《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在当代社会的价值:法治观念、人权保障等方面当代社会面临的宪政挑战:政治腐败、权力滥用、社会不公等《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当代社会的启示:完善宪政制度、推进法治建设等第九章:《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历史地位与评价9.1 教学目标掌握《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历史地位了解不同历史时期对《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评价分析《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英国及全球宪政发展的影响9.2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历史地位及其评价比较分析法: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对《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评价异同9.3 教学内容《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历史地位:英国宪政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不同历史时期对《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评价: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英国及全球宪政发展的影响: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方面第十章:总结与展望10.1 教学目标总结《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英国及全球宪政发展的影响展望未来宪政制度的发展趋势思考如何借鉴《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经验推动我国宪政发展10.2 教学方法讲授法:总结《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英国及全球宪政发展的影响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展望未来宪政制度的发展趋势,思考如何借鉴经验推动我国宪政发展10.3 教学内容总结《大宪章》与《权利法案》对英国及全球宪政发展的影响展望未来宪政制度的发展趋势: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挑战与机遇借鉴《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经验推动我国宪政发展: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的历史背景、内容、传承与发展,以及它们对现代宪政的影响。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一、《大宪章》开启法治的新篇(一)《大宪章》的产生1199年,无地王约翰担任国王。

约翰担任国王后进行专制统治,践踏一切习惯与成例,破坏亨利宪章的内容,引起教会和贵族的不满。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对法战争,约翰的军队节节失利,为了维持战争的经费,约翰增加了贵族的赋税。

同时,约翰由于干涉选举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工作,被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革除教籍。

这使得国王约翰在英国威信扫地。

贵族和教士乘机联合骑士和市民,掀起了反对国王约翰的斗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要求。

为了保住王位,国王约翰被迫妥协,接受了这些要求,并于1215年6月签署了由英国贵族起草的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的文件,这个文件史称“大宪章”。

(二)《大宪章》的影响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

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

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然而实际上大宪章发布之后大多数英国国王并不遵守,这也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的原因。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

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

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而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

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

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

大宪章的意义

大宪章的意义

800年前的今天,1215年6月15日,内忧外患、走投无路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 John,1167-1216)在泰晤士河旁兰尼米德(Runny Mede)的一片美丽宁静的草地上被迫答应25位贵族代表的要求,签署《大宪章》(Magna Carta)。

因为这份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位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得以永载史册。

(为了庆祝大宪章800周年,伦敦大英图书馆首次展出四份幸存的1215年大宪章(Magna Carta)的原稿。

)这份用拉丁文书写在一张差不多A3大小的羊皮纸上的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贵族和自由民的权利。

后来的历史演进证明,《大宪章》所创造的“法治”(rule of law)理念不仅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基石,也是人类民主宪政的源头。

【一】迄今有关《大宪章》的各种学术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我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因而无意在这里画蛇添足。

我只想指出一点,这也是古往今来关于它的共识:就《大宪章》的文本来看,它的最大突破在于对“绝对王权”的否定。

《大宪章》承认,英格兰国王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但却拒绝承认这一“神圣权力”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相反,它声称,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而在总共63条、4000多字的《大宪章》中,最重要的第61条(即所谓“安全法”)规定,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如果国王的行为违背了《大宪章》,必要时还可以使用武力,剥夺国王权力和财产。

在信奉“君权神授”的中世纪政治合法性框架内,这种加诸王权身上“契约”是史无前例的。

绝对权力终结的地方,就是法治开始的地方。

然而,如同人类历史上的所有里程碑事件一样,《大宪章》的意义并不仅在于其文本所传递的精神本身,更在于以后的历史发展幸运地让它的价值得到了凸显。

如果遍查世界各个文明的史籍,我们一定能够搜寻到许多类似于《大宪章》这样限制王权的事件和文献。

就拿中国来说,史载,早在殷商初年即发生过贤臣伊尹“放太甲于桐”、7年后还权给这位已经改过自新的殷王的重大政治变故,这也是历代儒生津津乐道的故事,在性质上与英格兰贵族胁迫约翰国王签署《大宪章》如出一辙;儒家经典《尚书•泰誓中》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名言,它几乎已经将“受命于天”的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之上;甚至直到传统专制集权达到顶峰的明清时期,仍然有黄宗羲这样的学者对绝对王权发起强有力的批判……但恐怕没有人会认为,这些历史事件为中国的法治和宪政奠定了基础。

大宪章相关知识点

大宪章相关知识点

大宪章(Magna Carta)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于1215年签署,被视为现代宪政的基石之一。

它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限制,确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个人权利。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大宪章的相关知识点。

一、历史背景大宪章的签署是英国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并对后来的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John)在与贵族和教会的权力斗争中陷入困境。

贵族们对约翰的专制统治感到不满,要求他接受一份文件,约束其权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宪章诞生了。

二、大宪章的内容大宪章共有63条,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条款。

其中最著名的条款是第39条,它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包括对非法拘留的禁止和对司法程序的保护。

此外,大宪章还规定了国王对贵族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财政和司法方面的改革措施。

三、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的签署标志着国王统治的限制开始得到确立,对后来英国宪政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奠定了国王权力受制于法律的基础,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此外,大宪章的思想也对其他国家的宪政演变起到了激励作用。

四、大宪章在英美法律中的地位大宪章的思想对于后来宪政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虽然大宪章本身在法律上已经废止,但它的许多原则被吸收并成为英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例如,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以及政府权力的制约原则等,这些都体现了大宪章的精神。

五、大宪章的现代意义尽管大宪章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它的核心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大宪章提出了对个人权利和公正法律的保护,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所追求的核心目标。

因此,大宪章仍然被视为宪政原则和人权保护的基石之一。

六、总结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文件,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并确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个人权利。

它标志着国王统治受制于法律的开始,并对后来的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尽管大宪章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存在差异,但它的核心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并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magna carta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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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na carta名词解释《大宪章》(Magna Carta),又称《英王大宪章》、《伦敦大宪章》等,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份重要文件。

它于1215年由英格兰的贵族和教会领导人与国王约翰(John)签署,成为君主权力制约的范例,体现了个人权利和法律的原则。

以下是对《大宪章》的名词解释。

1. 大宪章(Magna Carta):指《大宪章》本身,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了英国国王的权力受到限制,保护了贵族和教会的权益。

2. 君主制约(Monarchical Restraint):指《大宪章》对国王权力的限制。

根据《大宪章》,国王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和程序,不能随意剥夺贵族和教会的权益,也不能滥用权力。

3. 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s):指《大宪章》保护的个人权利。

其中最重要的是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确保人民的自由不受侵犯。

《大宪章》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权利,如不得违法征收税收、自由买卖等。

4. 法治原则(Principle of Rule of Law):指《大宪章》确立的法治原则。

根据《大宪章》,国王不得随意制定法律,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这为后来的法治理念奠定了基础。

5. 限制国王权力(Restriction of Royal Power):指《大宪章》规定的对国王权力的限制。

根据《大宪章》,国王不能随意征收税收、剥夺贵族和教会的权益,也不能单方面修改法律。

6. 致敬节制(Salvo Jure):指《大宪章》中一个重要的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国王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暂时违反《大宪章》的规定,但必须将违反的行为报告给贵族和教会,以免被视为是一种恶意的行为。

7. 罢免国王(Deposition of the King):指《大宪章》规定的贵族和教会有权罢免国王的权力。

这是对国王滥用权力的制约措施,确保国王不得不遵守《大宪章》的规定。

8. 法律正义(Justice):指《大宪章》追求的法律公正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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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保祿二世和帄研究中心
的人如彭布魯克〔Pembroke〕的伯爵馬紹爾〄威廉〔William Marshal 〕、 索 爾 茲 伯 里 〔 Salisbury 〕 的 伯 爵 威 廉 、 瓦 冷 〔Warenne〕的伯爵威廉、阿淪谷〔Arundel〕的伯爵威廉、 蓋勒韋〔Galloway〕的阿蘭〔Alan〕(蘇格蘭之統帥)、菲茲 傑拉爾德〄瓦冷〔Warren Fitz Gerald〕、菲茲赫伯特〄彼得〔Peter Fitz Herbert〕、德堡〄休〔Hubert de Burgh〕(普瓦圖〔Poitou〕 州的總管)、德內維爾〄休〔Hugh de Neville〕、菲茲赫伯特〄 瑪竇〔Matthew Fitz Herbert〕、巴瑟特〄多默〔Thomas Basset〕、 巴 瑟 特 〄 阿 蘭 〔 Alan Basset 〕、 德 碧 尼 〄 菲 利 〔 Philip d’Aubigny〕、羅樸斯利〄羅伯特〔Robert of Roppesley〕、馬 紹爾〄約韓〔John Marshal〕、菲茲休〄約韓〔John Fitz Hugh〕 等及其他我們的從屬者。
第一章 首先我們很樂意地答應天主,而且藉著本憲章約束我們和我 們的繼承人,永遠保障英格蘭教會的自由,使她享有充分地 權利及自由,不受任何干涉,由最近的自由選舉就可證明 之,因就英格蘭教會而言,這是十分重要且需要的,因此我 們的這種完全自由、不受限制之權利,就應被賞賜及藉由我 們的憲章確定之,且又得到我們的主教宗英諾森三世的批 準,這一切,已在我們未與男爵發生衝突前即已答應了。這 點我們要尊敬,也願我們的繼承人永遠以誠心的精神尊敬 之。我們以自己的名以及我們繼承人之名亦賞賜於我們王國 的所有自由人,以下的全部自由,為他們和他們的繼承人享
1 梁啟超,申論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之得失,原載《新民叢報》第 76 期。引自﹕張岱年、敏譯(主編),回讀百年﹕20 世紀中國社會人文論 爭第一卷,鄭州﹕大象出版社,1999 年,287-308 頁,在 30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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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保利准駁下院通過的法案,但是嚴復注
1215 年六月十五日禮拜一國王與貴族在溫莎堡的流水草地 見面,討論。大憲章上的日期是六月十五日,不過在一個禮拜的 談判中有了一些變化,特別是加上第六十一章。十九日禮拜五國 王正式接受憲章,貴族重新答應服從國王。
關於大憲章的歷史,McKechnie 的研究證明,甚至在英國大 部分人很少看到原文。7 約韓之後,大憲章有幾次重新公佈,不 過常有修改之處。最普遍的版本是 1225 年版本,研究大憲章的學 者中,不能不提柯克(Sir Edward Coke)【1552-1634】,他在 1642 年出版釋文說明為何英國國會和法制全部來自大憲章。當然,他 的目標是面對當時政治情況,說明為何國王應聽從國會,但是他
嚴復的弟子梁啟超受到他影響,在其「新民說(1902 年)」 讚美英國的制度,認為由於英國政府納稅,因此人民必頇為自己 的權利奮鬥。這一點是來自英國大憲章的影響﹕
吾國今日所最要者,在使一國中大多數人知立憲,希望立 憲,且相率以要求立憲。若果能爾爾乎,則彼英人在昔常有 「權利請願」之舉,有「不出付議士不納租稅」之格言,真 可謂惟一正當之手段,惟一正當之武器也。1 梁啟超建議中國建立類似的制度,要不然老百姓一致不關心政府 的事情又不注意自己的權利。 嚴復(1906 年)傾向於法國法理學者孟德斯鳩的《法意》, 不過他很佩服英國的憲法制度﹕ 英國今日之行法權,乃以首相為付表,而各部院地方輔之,
第四章 未成年的繼承人之土地,監護者不應由土地奪取任何物品, 除非是合理的財產、合理的關稅、合理的服務,同時不應破 壞或浪費人(如釋放僕役)或財產。假如我們將土地監護之 任務托付給縣長,或其他負責人,而其破壞或浪費他所監護 的財產,我們會要求他賠償,同時土地要托付給當地的二位 尊法及謹慎的人。他們要為我們或我們所定之人負責,而假 如我們給了或賣了那樣土地的管理給某人,而他破壞或浪費 之,他必定要失去管理任務,而此任務要轉給二位當地的尊 法與謹慎的人。他們如上所述要為我們負責。
英國大憲章今譯
翻譯背景
中英關係在第十八世紀不很成功,明末清初的傳教使中沒有 英國人,因此中國對英國的認識不深。鴉片戰爭後,開始注意英 國海軍的力量,因此 1874 年派人到英國去學海軍,其中一位是嚴 復(1853-1921)。除了研究海軍,嚴復有時間政治。雖然嚴復沒 有研究英國大憲章,但是他非常羨慕英國的國會,自由與法制。 回國後,他繼續研究這些題目,寫文章,使得中國知識分子對英 國有好感。
張君勱翻譯大憲章,不過他說原文不符合「今日法律之分章分節 分項」,因此他依據【大英百科全書】的版本翻譯。5 大英百科全 書把大憲章分九章,將原文混合,而且只有部分翻譯。6譬如,第
2 嚴復〃憲法大義,朱榮貴主編,前輩談人權第四冊﹕人權與法律,新 莊市﹕輔仁大學,2002,頁 16-24 在頁 21。 3 高一涵〃讀彌爾的自由論,朱榮貴主編,前輩談人權第三冊﹕自由與 帄等,新莊市﹕輔仁大學,2002,頁 75-79 在頁 78。 4 吳景欽〃張君勱與英國大憲章,和帄叢書第 19 冊 ISSN 1606-4976。 5 張君勱〃英國大憲章七百五十年紀念〃朱榮貴主編、雷敦龢編〃前輩 談人權﹕中國人權文獻選輯第一冊﹕人權的肇始,新莊市﹕輔仁大學, 2001 年,頁 272-291 在頁 274。 6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Micropaedia, 15th edition, 1974, Vol. VI, pp. 485-6. 這版本第十冊附錄中有大憲章的全部原文英文版。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Macropaedia, 15th edition, 1974, Vol. 3, p. 210 討論英國歷史提 到大憲章,認為是非常難翻譯﹕「It is thorny with problems of a feudal age that are largely untranslatable into modern idiom.」(它充滿封建時付的問 題,基本上不可能翻成現付語言。)
PEACE PAPERS ISSN 1606-4976
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世和帄研究中心 和平叢書 26
英國大憲章今譯
雷敦龢譯
若望保祿二世和帄研究中心 2002 年 聯絡地址〆台灣 24205 新莊市輔仁大學羅耀拉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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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知道,由於我們關心天主以及自己、我們祖先及 後裔的靈魂之得救,為了顯主榮、聖教會之進步以及我們王 國內之治政,我們確定以下各條件如我們可敬的父老所建 議,即坎特伯雷〔Canterbury〕總主教,英格蘭首席主教與 聖羅馬教會的樞機主教斯德範〔Stephen〕、都柏林〔Dublin〕 總主教亨利〔Henry〕、倫敦主教威廉〔William〕、溫切斯特 〔Winchester〕主教彼得〔Peter〕、巴思〔Bath〕和格拉斯坦 堡〔Glastonbury〕主教晝斯林〔Jocelyn〕、林肯〔Lincoln〕 主教休〔Hugh〕、伍斯特〔Worcester〕主教沃爾特〔Walter〕、 考文垂〔Coventry〕主教威廉、羅切斯特〔Rochester〕主教 本篤〔Benedict〕、吾主教宗家室之五品官員潘德福〔Pandulf〕 大使、吾兄英格蘭聖殿騎士主席艾默樂〔Aymeric〕以及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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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利的長子理查一世(獅心王)【即位 1189-99】率領第三次 十字軍,變成人民的偶像,不過他自己不會說英語,很少在英國, 只請他的大臣送很多錢給他。哥哥死後,弟弟約韓【即位 1199-1216】相反的,一致住在國內。他繼續用他哥哥的納稅政策, 但是這次人民的反抗不僅對其大臣而且對其本人。約韓很快丟了 諾曼底,然後與教宗發生衝突,使教宗發仙說人民不必聽從國王。 約韓怕貴族會領導革命,因此於 1213 年投降於教會。與教會和好 後,他馬上準備去法國打仗,而且要求貴族參與。英格蘭北部的 貴族不僅不參與又反對賦新的付替罰錢,因為他們認為他們已與 法國沒有任何關係且懲罰太高。約韓的軍隊被法國打敗,國王 1214 年十月分回國時,發現貴族不願意與他合作。
意到,他們不用此權,因此﹕
立法權自英制言實總於下議院,其國民權之重, 可想見矣。2
北京大學教授高一涵對西方政治學更投入,在 1918 年他形容英國 為「第一個自由的國家」。3雖然這一篇不談此自由的來源,但是
他表示當時對英國的尊重。
第一位研究英國大憲章本身的是張君勱。按照吳景欽先生的
研究,張君勱知道大憲章本身不談人權的議題,應該屬於民法上 的節目,但是由於它對後來的人權影響非常大,不能忽略。4當時
7 McKechnie, William Sharp, Magna Carta: A Commentary on the Great Charter of King John with 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Glasgow: James Maclehose and Sons, 2nd Edition, 1914 [1905], repr. Union, N. J.: Lawbook Exchange,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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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及保存直到永遠。
英國大憲章今譯
第二章 若我們的伯爵,男爵或其他為我們服兵役者過世,而且當時 其繼承者已成年應交稅,他要按照以前的稅,求繼承其遺 產,即伯爵之繼承者應付一百鎊々男爵之繼承者應付一百 鎊々爵士之繼承者最多付一百先仙或若更少就給少,按照昔 日交稅的習慣。
第三章 不過,若上所述者未成年且在監護人之監護下,到了成年, 他應直接承受其遺產,不必付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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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憲章今譯
二章的資料來自原文第二至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廿六至廿七條, 第三七條和第四六條,而且引用的秩序比這個更複雜。也許在邏 輯方面有好處,但是對瞭解大憲章的正式面目就不好。張君勱在 翻譯過程中,又遇到一些困難,像 kydells 和 Medway 兩個字「為 字典所無,無法譯出」。他不知道 Medway 就是一條河的名字而 kydell 是魚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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