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思路——以落实财政补贴为重点

一
、
农 村养 老保 险制 度缺 失与保 障 需求 日益增 长 的矛盾 非 常突 出
★ 本文系刘昌平主持的20 年国家 自 08 然科 学基金 面上项 目 … 乡一城 ’人 口迁移对城 乡养老保 障的影响研究” ( 0 7 0 9) 7 8 3 8 的研究成果。 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99 1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公 报”, 《 劳动保 障通讯 》,2 0年 7]9 00 Y2 日。 ② 苏琳 : “ 农村社会保 障体系正逐 步形成 ”, 《 经济 日 》20 报 07年iJ1 日第1 。 ol 1 版 强制储蓄制度 ,不具有Fra bibliotek会性和保障性。
2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完全 由农民自己承担。 《 基本方案 》中规定 : “ 基金
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 ,不直接用
于 投 资 。 ”在 实施 过程 中 ,农村 养 老保 险基 金一 般 都 存入 了银行 。 1 9 年 下 半年 以来 ,银 行 利 96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 乏财政支持。 《 基本方案 》规定 :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 “ 坚持
以个人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政策抚持 ”的原则。在政策实践 中,许 多农村集体 都 无力或不愿对农村养 老保险给予补助 , “ 集体补助 为辅 ”难 以落实 ; “ 国家给予 的政策扶
持 ”集中体现在 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集体补助部 分可税前列支 ,而对农 民参加养老保
险是没有直接财政支持的。因此 ,我国绝大部分的农 民是在没有任何补贴的情况下参加传统农 村养老保 险的。然而在欧洲 ,大部分国家在创建农村养 老保险制度 时就给予大量财政补贴 ,如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农村居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改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也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
以下是关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一、初期探索阶段:1978年-1999年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壮大。
在这一时期,国家开始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初步探索,主要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试点工作。
受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理念,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阶段还比较薄弱,覆盖范围较窄。
二、试点推广阶段:2000年-2010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保障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2000年开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更加有序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农村地区。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
2008年,国家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推广工作。
这一时期,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和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0年至今进入21世纪后,中国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建立了覆盖更广、保障更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2014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统一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标。
国家还不断完善农村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力求实现城乡居民共同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初期探索阶段、试点推广阶段和全面建设阶段。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养老保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旨在构建全面、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
本文将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分析其理论基础、运行机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出现是基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它承载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秉持着保障和服务群众的理念。
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我国宪法和养老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宪法第38条和养老保险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劳动者提供的一种基本权益保障,能够有效缓解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参保、缴费、待遇和监管等环节。
1. 参保环节:农村居民根据规定年龄要求和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
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合法权益。
2. 缴费环节: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根据个人收入和政策规定比例确定。
3. 待遇环节: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发放以月份为周期,根据个人缴费和参保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金额。
4. 监管环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与协调。
监管部门负责保障制度的公平、透明与合法性,同时加强风险管理与防范。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首先,参保群体较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居民在老年时期的生活安全和基本福利。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2024年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覆盖更多农村居民,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水平。
原则: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1. 完善保障范围: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居民。
2. 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红利和重要性,提高居民参保意识。
3. 全面落实参保政策: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所有参保对象都能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4. 健全参保机制:建立全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运行的顺畅和正常。
5. 加强资金保障:稳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能力。
四、工作计划1. 宣传和推广工作(1)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确定传媒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2)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解和认知。
(3)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问题。
2. 保障范围的完善(1)制定保障范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则。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3)加强与农村居民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参保政策的全面落实(1)建立健全参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制度,确保参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加强对参保对象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建立健全参保补贴政策,确保参保对象能够按时获得养老保险金。
4. 参保机制的建立和完善(1)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成为了重要议题。
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政策亮点和实施路径三个方面着重探讨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制度背景乡村振兴是中国农村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手段。
然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成为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一大短板。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存在着缺乏统一标准、政策不完善以及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面对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农村人口,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二、政策亮点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亮点来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将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
这一政策既能够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又能够缓解农民的养老压力。
2.制度融合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倡导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融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这种融合能够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养老待遇,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3.多元化投资为了提高养老保险的长期稳定性,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将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
政府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养老保障提供更为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实施路径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操作两个方面。
1.政府引导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来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保率。
2.市场化操作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倡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营。
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灵活的养老保障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状与改进建议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状与改进建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障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本文将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改进这一状况。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状1.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随着医疗设备的进步和卫生条件的改善,农村地区的人均寿命在逐渐增加。
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打工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导致农村社会老龄化的速度加快。
这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求的迫切性。
2.保障手段不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较于城市地区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养老保障渠道。
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是依赖家庭,但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养老方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基础设施薄弱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
这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困境,老年人在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
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议1.建立全面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全面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这包括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专业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
同时,政府还可以推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状况,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这包括修建更多的医疗机构、养老院和公共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鼓励家庭养老,强化家庭支持网络农村地区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效。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进行照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4.加强老年人的培训与教育为了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养老技能,政府可以组织各种培训与教育活动,例如安排养老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班等。
通过提高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可以减轻社会养老保障的负担。
5.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宣传与推广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与推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制度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将探讨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在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一种安全、稳定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具体而言,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对城乡居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对于城市居民,参保对象为无业人员、无固定职业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对于农村居民,参保对象为农民及其直系亲属。
2. 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缴费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一般根据参保人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政府补贴主要是对一些资金困难的人进行补贴。
3. 养老金的发放和提取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参保人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按月进行,发放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状况制定。
此外,对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
4.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由地方政府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同时,鼓励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增加基金的收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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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
提案
2010-08-16 15:20:33
台盟中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已远远超出它对部分农民提供的经济保障,它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体现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
由于大多集体无力或不愿对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因而此方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农村个人强制储蓄型养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
为什么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未能展开的重要原因。
而“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又决定了市场自身无法产生
一个理想的社会养老模式。
其一、个人短视行为,一些人在做经济决策时,不太重视未来消费的效用。
其二、谨慎防备,由于政府长期以来已被假定负有保证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最低生
活水平的某种责任,因而造成个人道德危机。
其三、市场不能提供一个为照顾终生低收入的人而设计的养老保险计划。
其四、市场无法解决个体在为其养老做准备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为此,我们建议:
1、全面建立由政府补助,农民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
对政府而言,无论农民做出什么选择,政府提供养老保险补助都有着一定的社会效益;对农民而言,如果政府不提供补助,则没有缴款的积极性。
因此,由政府补助,农民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就成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最
佳制度选择。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按“低水平、广覆盖,个人缴款、政府(或企业)补助,区域性集体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
“低水平”是指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
农民到达法定年龄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应以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宜。
“广覆盖”体现在没有城镇户口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
“个人缴款,政府(或企业)补助,”是指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除个人缴款外,政府应相应补贴农民个人帐户。
而对于农民工,则由个人缴款和企业补助相结合。
“区域性集体补充”是指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由集体为农民建立一定的统筹补充养老金。
3、加快立法工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与农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从单一的农村居民供款转变为政府(或企业)和农村居民合理分担的供款结构,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动态均衡。
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政府对农民补贴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首先可考虑向农产品消费者(城镇居民或企业)征收农产品消费税(该税种必须是价外税,否则容易通过农业生产资料或日常消费品等转嫁给农民,达不到预期效果)。
其次,因地制宜在取消农业税后向农民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税,充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调整地方财政支出,适当返还农业税和合理分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强化地方财政责任。
第四,由聘用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工业企业、三资企业、服务企业等经济单位缴纳一定的人力资源使用费。
最后,调动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为社区、社会发展作贡献。
4、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确保农民在进行角色(农民到农民工)转换时,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
对非城镇户口的人员,应当依托当地信用社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当地农村的,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由政府进行补贴。
按时或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月补贴2元,存入其个人帐户;不缴纳者则不补贴。
外出打工者,则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其政府补贴政策自动取消,由其所在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将适当比例的补贴注入其个人帐户。
未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的,则得不到企业的补贴。
若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回家务农,则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的工作所在地或回农村,执行上述相应的政策。
5、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做单独考虑。
对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
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简称“双低”)基本养老保险。
对征地时年龄在50岁至60岁的妇女、又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补助制度。
资金筹集主要源于失地农民的土地征用款,个人无需额外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