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旨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文将从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二、目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起覆盖面广、待遇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扩大养老保障范围,逐步覆盖所有农村居民;完善制度运行机制,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参保覆盖、缴费方式、养老金计算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1.参保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和赴城务工人员,计划逐步覆盖所有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参保;未满16周岁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参保。
2.缴费方式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由国家规定,缴费方式可以是个人缴费或个人和政府共同缴费。
政府将给予参保人员适当的资助和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3.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情况,计算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可以是月领或一次性领取,具体根据个人的选择进行。
四、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对农村社会和农村老年人产生积极影响。
1.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促进农村就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鼓励农村居民和赴城务工人员参保,为他们提供保险和福利保障,增加他们留在农村就业的动力。
这将有助于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推动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农村长期护理需求的日益增加,推动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基础。
总而言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一套适应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体系,旨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养老保障,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从制度设计、政策措施、运行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设计1.差别化的缴费制度:由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应采取差别化的缴费制度,根据居民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并鼓励贫困户按照政府补贴的方式参与养老保险。
2.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村居民不同的养老需求。
3.政府补贴的机制:由于农村居民普遍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应设立政府补贴制度,对困难家庭或低收入农户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确保农村老年人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保障。
二、政策措施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落实和完善该制度:1.财政支持:提高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比例,增加投入,确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同时,可以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福利补贴力度,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2.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农民个体经济和农村居民以个人名义投保养老保险的缴费,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
3.宣传教育: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信心,激发他们积极参与。
三、运行机制1.资金管理: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
同时,可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运营机制,增加资金运用效益,确保养老金的充足性。
2.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投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待遇。
3.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出现滥用、浪费等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问题也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之一。
在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福利、慈善、家庭、个人等多层次构成,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2007年的试点,2009年正式开始全国扩大实施,并在2014年实行全面启动。
该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的共同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社会保险、政府资助和个人补贴三个方面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部分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等三个部分。
政府资助包括财政补贴、地方补助等。
个人补贴则是对于部分特殊群体、低保户、失地农民等提供的资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缓解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推动城乡老年人的融合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性,提高了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该制度尚不完善,条款不够清晰,未涉及到覆盖范围、领取标准等方面。
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农民可支配收入不高,制度的运行和维护也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
因此,为了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健全和规范,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加强制度设计和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覆盖范围大、保障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是提高政府资金投入。
通过逐步提高政府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制度的运行和建设,加快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加强培训,提高保险机构和农村居民的管理水平,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最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只有各方联合起来,共同努力,才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养老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利用一定的经济手段,向符合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
针对城乡居民不同的养老需求,我国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下面就这两种制度进行讨论。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向城镇居民提供养老保险的制度。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标准和操作规程。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保障范围较广,覆盖人群多。
该制度可以为城镇居民提供一定的养老金,使得身处城市的人们也能够在老年时期安心生活。
此外,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还设有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保障了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但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够透明,导致部分人员缴费负担过大;其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够公正,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最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也面临着一定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运营机制。
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养老保险的制度。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县级财政补助、个人自付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方式。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标准和操作规程。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是,由政府、个人和地方集体共同承担保费,缴费比例合理,覆盖面较广。
此外,农村居民所需的养老保险金比较低廉,容易被农村居民所接受。
但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年龄大、养老负担重,因此养老金发放难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其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主导,农民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制度要求,农村居民需要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用,政府和用人单位则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确保农民在退休后能够得到养老保障。
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
农村老年人大多数是农民,退休后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他们的生活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老年人在退休后可以得到每月一定的养老金,以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引导农民将一部分积蓄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了一定的养老保障资金池。
这些资金可以有效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等,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由于老年人得到了养老保障,可以减轻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鼓励年轻人投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再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老年人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活保障和幸福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增强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较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压力较大,导致一些农民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区存在着养老保险机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果。
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从多方面解决。
关于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

关于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农村居民在退休后能够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获得一定的退休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在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意义1.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可以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和经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2. 减轻家庭负担:农民养老保险通过缴费和国家补贴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养老金,减轻了农民退休后面临的生活压力,降低了家庭负担。
3.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养老保险的支付,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退休金,增加了其收入来源,提高了农民生活的质量和福利。
4. 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解决农民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政策设计: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操作规程,确保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行性。
2. 组织机构设置: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农民养老保险的运行,并解决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 养老金支付:政府应建立养老金管理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及时支付到位,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4. 缴费方式:农民应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应对低收入农民给予适当的补贴。
5.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6. 监督和评估:政府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
三、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依法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设计,确保农民收到应有的退休金。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为农村人口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种可靠的经济保障,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激励农村居民更有动力地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其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传统的农村经济模式下,农村劳动力普遍面临外出打工的压力,这导致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和农田荒芜。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他们对于留在农村工作的意愿,稳定农村劳动力资源,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转。
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鼓励农村居民探索和发展有助于增加收入的农村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在农村中,老年人往往是家庭的重要支柱,他们的福利和生活保障直接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年轻人的养老负担,降低家庭的经济压力。
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加老年人的社会融入感和幸福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资金来源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有限,如何保障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制度建设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参保对象的确定、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方式的选择等。
最后是人员管理和监督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避免出现资金挪用、滥发滥用等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可以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家对农村养老的规章制度

国家对农村养老的规章制度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等。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员参保,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确保他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完善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我国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
首先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
政府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是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养老院、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满足不同需求。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首先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养老保障事业。
其次是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养老保障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可靠。
此外,政府还需要建立评估机制,评估养老保障制度的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总之,我国对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投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希望随着不断的努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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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导读:规章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篇二:浅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见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能否建立一个适宜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关系到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
近年来,江西省初步建立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此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江西省就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省共有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到1999年,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进入了整顿期。
直到2002年,省政府明令停止缴费,自此,江西省农保基本上陷入停滞状态。
2008年,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要求,江西省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订出台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财务会计制度。
2009年12月,江西省已经确立在新建等11个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
凡年满60岁的老年农民,只要家庭子女缴费参加新农保,就可每月获得55元的养老金;年满16岁、不到60岁的农村人口,每人每年可自愿缴纳100元到500元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将按照每100元补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年满60岁后就可每月支取养老金。
农村重度残疾人的100元最低保险费由政府代缴。
预计到2020年,新农保将在全省农村实现全部覆盖,惠及400万60岁以上老人和2200万适龄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问题分析在试点范围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为农民提供一种现代收入保障手段及影响人们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性的作用,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有一些局限性,在江西省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存在一定难度。
制度适应性问题。
在不具备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实施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要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类操作。
目前农村的农民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留守农村以农业劳动为生存根本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在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
因此,就要建立不同形式的针对性较强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总体来讲,类似于江西的发展中省份,农村养老保险需要根据农民群体类型逐步推行,先建立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而过渡到完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公平和效率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建立起点的不公平;二是养老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三是因参与者地位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公平。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大部分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但是在农村,国家只拨付极其有限的资金,大部分靠农民个人承担,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对比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和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资金的可持续性问题。
旧农保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大部分参保农民缺乏集体补贴,而且政府并没有投入资金,实行的完全是个人积累制,不具有统筹共济的性质。
新农保注重强化政府责任,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意味着财政在农村养老方面加大了投入。
再考虑到近来出台的许多惠民政策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资金配套”,这对发达地区来说问题不大,但是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来说可能会带来筹资上的难度。
为了缓解这样的矛盾,保证贫困地区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重构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及与县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省级、地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支持。
保障体系多层次问题。
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来承担,农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仍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靠亲情维系的家庭养老保障具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它除了在经济上养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精神上给予照顾和沟通等。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农业的冲击,农民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传统家庭保障已不能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暴露出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不足,产品缺乏特色的问题。
所以,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架构上,不可能只通行一种养老保险种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形成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个人账户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抵御能力。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元化。
江西省多数农村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只能是低水平起步,在长时期内会出现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但是应尽可能地覆盖所有农业人口,与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一起构成一个初级社会公平的养老保障体系。
各省份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养老保障资源,充分调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的养老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在养老基金的筹集上,坚持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形成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社会保险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模式。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能力。
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是制约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首要因素,如何使农民由自愿变为主动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是解决养老资金来源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可以建立政策性的机构介入农村养老,并设计出适合这些欠发达地区的险种。
政策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公司只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开展养老保险业务,该保险公司既有社保机构的服务保障性质,又有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质,该保险公司由省财政出资组建,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模式经营,设计一定养老保险的险种由农民购买。
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
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对于养老保险要求的不同,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应当鼓励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采用比较高的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经济状况较好的市县,实施“农民个人缴费、集体适当补助和各级财政补贴的三方筹资机制”试点工作,促使现行由个人积累储蓄的养老保险向政府积极引导型的农村养老保险转变,政府补贴的资金和个人、集体的全部缴费划入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切忌强迫农民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盲目效仿经济发达地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
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冲破传统思想、文化以及价值取向的阻滞,实现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意识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意识的根本转变。
目前,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推行养老保险制度都不很顺利。
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把自己的劳动收入用来抚养子女,希望年老以后由子女承担供养的责任,而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和认同,加上农村养老保险的效果在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才会显现,所以他们往往持怀疑、观望的态度。
因此,要在全国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需要加大新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意识到参与养老保险将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收益,并且强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不会损害参与者的利益。
通过激发参保积极性,使更多的适龄农民主动参保,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篇三: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