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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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5.27•【文号】农法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中办、国办专门印发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最近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出具体安排。

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省级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改革加快推进,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相比,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少数地方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对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队伍整合不到位、职能整合不准确;一些地方仅完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三定”规定尚未印发,人员划转尚未到位;基层普遍存在执法经费不足、装备条件保障不足;大量新进执法人员为非法律专业或改革前未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不会、不愿执法办案。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对全面准确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确保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农业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

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需要保留或新增的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制定及落实情况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省级人大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遵守上位法规定情况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佥等其他地方立法主体开展相关立法情况通过执法检 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等情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坏境质量改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近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金投入使用情癋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省份制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众满意程度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国家统计局·41·文件特载2020年第3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请示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请示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根据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向您请示如下:一、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兽药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存在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存在一些不足,如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机构职责重叠、执法标准不一等,导致执法效果不理想。

二、改革目标为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我们提出了以下改革目标:1.明晰执法主体: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确定为农业部门,强化其领导地位和责任。

2.优化执法机构: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构,提高综合执法的效率。

3.统一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4.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三、改革措施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我们拟定了以下改革措施:1.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和职责。

2.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协调机构,由农业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3.研究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明确执法的具体权限、程序和标准。

4.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们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农药、兽药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减少农业环境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的监管。

3.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请领导批准以上请示,指导并支持我们开展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改革任务的落实与推进。

谢谢!。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线索处置、信息共享、监督抽查、检打联动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1 -司法机关的交流协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章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第十条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较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 2 -法案件及其直接管辖的市辖区内一般农业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整合在 一起 , 形成 执 法合 力。 二是 执 法人
众 , 高 了效 率 。 提
2 实现 了从凭 经 验执 法 到用科 学执 、 法 的转 变 , 基本 改 变 了农业执 法 “ 段 落 手
后、 证据 不 力” 的格局 。随 着科 学 技 术 的
员集 中办公 , 司执 法 , 配 备必 要 的执 专 并
法设备和 交通 工 具。 三是 综合 执 法机 构
人 员 不 直接 参 与 执 法 , 施执 法监 督 和 实
执 法 证 照办 理 等 , 样 就 形成 了 各司 其 这 职, 层层 监 督 的关 系 。
进步 , 们增 添 了许 多设 备 , 善办 公设 我 改 施和 交通 条件 ,近几 年来 队里还 增 配 了 台式 电脑 、 笔记 本 电脑 、 印机 、 打 照相机 、
格 实 行 评 议 考 核 制 和 行 政 执 法 过 错 追 究 制 度 。 推 行 农 业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以 来 ,农 业执 法效 率 和 准 确 性迅 速提 高 。
同 时 , 里 成 立 了政 策 法 规 股 , 规 股 局 法
个 , 队长 由副局长 兼任 。 合执 法主 要 大 综 包括 以下 内容 :一是 将 分散 的执 法 队伍
三人 一群 、四人 一伙 在 农资监 管 中延 续 着“ 击队” 游 的策 略 。有 的农 资经 销商 一 天要 接 待几 支监 管 队伍 ,怨 声载 道。 目 前 ,我县 农业 行 政执 法一 支 队伍统 筹 安 排, 个“ 队” 一 大 统一 集 中处 罚 , 方便 了群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是 更 好 地 实行 农 业 综 合 执 法 的前提 。我县 结 合 农业 执 法工 作特 点 , 照 法 律 规定 , 执 法 依据 、 能职 依 对 职

关于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概述编制本方案旨在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发展,提高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涉农行政执法水平,为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业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农业科技服务市场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保障。

一、改革思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配套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构建农业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完善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2.1 加强机构建设(1)建立专业执法部门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农村的综合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效能,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2)建立配套机构建立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相对应的信息技术部门、执法监管部门、信用监督部门、法律监督部门等配套机构,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整体素质和效率。

2.2加强人才培养(1)建立培训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人才培训体系,做好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建设,并建立持续健康的农业综合执法人才培养机制。

(2)定期培训定期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执法技巧、案例分析、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2.3推进信息技术建设(1)建立信息化平台构建以互联网为基础,集信息采集、分析、传递、公开、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数字农业综合执法中心,实现信息的共享化、利用化和协同化。

(2)推广移动执法推广农业综合执法移动化,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效率,实现实时监控,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4加强执法协作(1)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农村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村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多元一体、协同共治的农业综合执法合力。

(2)推进立案监督和信息公开推进立案监督和信息公开,完善农业领域举报受理协调机制,强化案源管理和案件指导,促进执法公正、透明。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遇到的问题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遇到的问题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要求,我县在2019年启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改革。

当时县编办核准40个编制,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经营管理和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职责法定、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职责划转后,分别从各相关单位划转编制和人员如下: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建制划转参公编制6个,参公人员6名;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划转参公编制1个,参公人员1名;动物卫生监督所划转事业编制32个,事业人员27(目前调出3人,余24人);农村经营管理和发展研究中心划转事业编制1名,事业人员1名。

最终经编办核定,三定方案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编制7名,事业编制33名。

目前共有在编人员:参公7名,事业25名,空编8人(事业编)。

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因编制问题,行业和执法职责未理顺执法机构性质为行政执法,但实际上从事执法工作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

因动物卫生监督所划转32个事业编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且编制缩减,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所以这批划转的事业编制人员要做农业执法工作同时还要做原来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

我县农业执法对象覆盖:种植业主体1363家,农资店97家,兽药店16家,宠物诊疗5家,养殖场34家,农机维修网点12家。

执法对象多,任务重,而执法人员还要兼顾行业管理,使执法成效大打折扣。

希望编办对动物卫生监督所能增加编制支持,使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和行业管理剥离,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二、执法人员身份混编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在在编人员参公7名,事业编25名。

未设置事业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无法评定提升,打击了工作的积极性。

希望上级执法部门能考虑给事业编执法人员考虑职称评定,留住执法骨干,保持执法队伍的稳定,确保执法办案不受影响。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DOI:10.16675/14-1065/f.2019.14.008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刘玲玲摘要:完善农村行政执法,对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分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义和方法,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政治文明建设;改革;方法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4-0015-02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滨海县农业执法大队江苏盐城224500)我国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综合执法的改革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管理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

《通知》明确强调,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改革工作落实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自身的职能和义务,推动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的相关要求,提升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水平[1]。

另外,在改革过程中,还应对原有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完善的管理及保障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备齐全,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同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管控,发挥执法人员的潜能,增强执法效果。

为了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涉农领域综合执法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机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规范性,避免出现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分散执法等问题,我国很多地区进行了农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合理整合执法职能,组建了专业的综合执法机构,扩大农业执法的覆盖面,建立起更为科学和全面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1深化改革目标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农业执法体制改革。

加大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力度,整合农业执法的基本职能,建立起更为科学和完善的农业执法机制,促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发展。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建立一支业务水平较高、执法规范性和业务能力较强的队伍,从而构建权责划分清晰、上行下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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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
根据《****得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得事业单位,
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得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得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得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得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得决定与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与规范农资市场与农业生产秩序,保障与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与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得质量及使用)得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
物检疫、草原监理得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
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与渔业产品进入批发与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得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
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得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得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与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与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政渔港监管得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得执法,负责执法工作总结与执法统计得上报工作。

(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得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查处
(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与农业农村局交办得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得责任。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3个职能中队。

(一)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得质量及使用得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牧、草地、非食用农畜禽产品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食用农畜禽产品(含从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与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得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得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得责任。

(二)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
负责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得质量及使用得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得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等方面执法检查;负责行政强制、普法宣传工作;受理、查处相关投诉得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得责任。

(三)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
负责鱼药、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得质量及使用得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渔业、渔船、渔港、种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渔业产品从养殖环节、进入批发与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得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得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得责任。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
(五)法规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名(划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名、县农机监理所事业编制***名、县植保植检站事业编制**名、县渔政渔港监督所事业编制***名***********、……),管理人员***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其中:大队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3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党得组织、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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