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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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根据《****的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和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第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部门。

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分散,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应设立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协调、统一和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效率和一致性。

第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撑,但目前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和规范管理。

应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执法机制和程序。

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和透明,容易给执法部门留下操作空间,导致滥用执法权力。

为此,应明确执法程序和权限,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公正和透明度。

第四,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应当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对农民权益的忽视和损害。

应加强对农民权益的宣传、教育和保护,确保执法行为不损害农民利益。

第五,推进科技手段在执法中的应用。

当前,科技手段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应用还相对较少,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为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应加大对科技手段的推广和应用,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提升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第六,加强执法协作和合作机制。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但协作和合作机制不够完善,工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应建立起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效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包括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完善执法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和维护、推进科技手段在执法中的应用以及加强执法协作合作机制。

这些改革建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指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运行机制、执法模式、工作方式以及执法公正性、效能等方面进行改革,以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农民利益的实现。

下面是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要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操作性和专业性的要求较高,要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和农业知识水平,使其具备健全的农业综合执法知识体系和专业素养。

鼓励执法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的交流分享,提高综合执法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要优化农业综合执法的执法模式。

目前的农业综合执法往往是政府部门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并且分散在各个部门中。

为了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推行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将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整合到一起,形成专门的综合执法队伍,增加执法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效率。

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

在农业综合执法中,要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设置举报投诉渠道,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处理执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执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执法决定和执法程序的监督,确保执法决定的合理性和执法程序的完整性。

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和申诉渠道,保障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农民权益的维护。

要注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可以借助信息技术的手段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建立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案件的全程管理和信息的共享,提高执法数据的整合和分析能力。

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预测和决策支持,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提高执法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优化执法模式,加强执法监督机制,注重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建设,以达到提高执法水平和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的目的。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5.27•【文号】农法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中办、国办专门印发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最近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出具体安排。

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省级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改革加快推进,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相比,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少数地方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对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队伍整合不到位、职能整合不准确;一些地方仅完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三定”规定尚未印发,人员划转尚未到位;基层普遍存在执法经费不足、装备条件保障不足;大量新进执法人员为非法律专业或改革前未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不会、不愿执法办案。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对全面准确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确保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指对农业领域的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的改革与提升,以推动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四个方面,提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农业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涉及到农业生产、流通、销售、安全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发展,需要适应和引导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符合农业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需要制定和完善农业法律法规,明确农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建立完善的农业生产和流通法规,规范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保障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

要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排放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例如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导致的土壤和水资源污染。

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进行规范,加大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还需要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执法的职责和权力。

加强执法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和提升。

二、完善执法机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和层级,因此需要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权威性。

要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包括农业、农村、环保、质检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要加强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

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可以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农民和企业的执法成本。

要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执法结果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的监督和评议,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执法队伍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改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线索处置、信息共享、监督抽查、检打联动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1 -司法机关的交流协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章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第十条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较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 2 -法案件及其直接管辖的市辖区内一般农业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关于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概述编制本方案旨在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发展,提高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涉农行政执法水平,为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业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农业科技服务市场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保障。

一、改革思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配套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构建农业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完善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2.1 加强机构建设(1)建立专业执法部门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农村的综合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效能,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2)建立配套机构建立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相对应的信息技术部门、执法监管部门、信用监督部门、法律监督部门等配套机构,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整体素质和效率。

2.2加强人才培养(1)建立培训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人才培训体系,做好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建设,并建立持续健康的农业综合执法人才培养机制。

(2)定期培训定期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执法技巧、案例分析、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2.3推进信息技术建设(1)建立信息化平台构建以互联网为基础,集信息采集、分析、传递、公开、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数字农业综合执法中心,实现信息的共享化、利用化和协同化。

(2)推广移动执法推广农业综合执法移动化,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效率,实现实时监控,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4加强执法协作(1)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农村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村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多元一体、协同共治的农业综合执法合力。

(2)推进立案监督和信息公开推进立案监督和信息公开,完善农业领域举报受理协调机制,强化案源管理和案件指导,促进执法公正、透明。

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推动农业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农业生产秩序,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本次农业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农业生产秩序良好,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2. 完善执法主体。

明确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3. 统一执法标准。

制定农业行政执法的统一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公开,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不当行为。

5. 改进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农业生产主体的沟通和协调,促进执法工作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

6. 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实施保障。

1. 增加投入。

加大对农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资金投入,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强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农业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举措,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3. 健全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改革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农业行政执法改革,预期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秩序良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六、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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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
根据《****的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
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
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
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和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政渔港监管的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执法,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查处
(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农业农村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3个职能中队。

(一)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牧、草地、非食用农畜禽产品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食用农畜禽产品(含从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
负责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等方面执法检查;负责行政强制、普法宣传工作;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
负责鱼药、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
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渔业、渔船、渔港、种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渔业产品从养殖环节、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
(五)法规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名(划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名、县农机监理所事业编制***名、县植保植检站事业编制**名、县渔政渔港监督所事业编制***名***********、……),管理人员***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其中:大队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3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党的组织、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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