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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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范本【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客运业务环节,包括车辆、车站、人员等。

第三条本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客运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本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本公司将组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七条本公司将制定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各类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安全是生产的基石,安全生产是客运公司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与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购置和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将配备专业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熟悉交通规则,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车辆事故及时处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车站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车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客运公司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第2条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客运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车辆、设施、人员等方面。

第3条客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和防范。

第4条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安全运营水平。

第5条客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将安全隐患、事故、事件等信息报送有关部门,保障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6条客运公司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消防、卫生、运输等部门的合作,密切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2章安全管理责任第7条客运公司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8条客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有最终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果断的措施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

第9条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职或兼职负责人组成,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安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10条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11条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出合理化的安全改进建议,并对安全事故和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提供相关的报告和制度。

第3章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12条客运公司要对运营车辆、设施和经营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

第13条客运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保障。

第14条客运公司要建立健全车辆检修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运行。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需遵从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1.董事会或总经理负有最终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订立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完成安全督导和检查工作。

3.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培养。

第六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汽车客运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对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要包含: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规定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方法。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各级岗位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整改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规定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流程和追责要求。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1. 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客运场站、办公楼和停车场等区域的安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识牌。

2. 消防设施包含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保障消防安全。

3.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全方位监控汽车客运站区域。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客运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应与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奖惩制度相适应的一套运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管理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是本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员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主动防范、高度负责。

第十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体制和机制,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都有专门负责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周期,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建立安全检查和审核的常态化机制。

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周期和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以下是一个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客运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确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并逐月平均提取,专项核算。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等。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024年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结合转换经营机制后公司的实际状况,为促进公司的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确保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绝特大责任事故,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岗轮训、发生事故再训”的原则;坚持“普教、严管、重处”的原则;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全体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先进的手段,使驾驶员、乘务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增加驾驶员、乘务员的风险意识,使之承担经济损失,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使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断改善,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关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和各部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在安全管理体系中,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七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经理任副主任,有关部门的人员任成员。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等。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将其公告于全体从业人员之中,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客运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操作规范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

第八条客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立即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第九条客运企业应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态。

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等,确保车辆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乘客安全保障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乘客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购买足够的保险,为乘客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确保车辆的良好运行状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行驶状态。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建立紧急救援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车辆和乘客进行及时救助和处理。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对车辆内部和周边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建立驾驶员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合规驾驶,并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客运驾驶员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要求,持有效驾驶证上岗驾驶,并按时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的安全行驶状态。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纪律和车辆卫生,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确保自身的安全和乘客的舒适。

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安全运营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乘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审验,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聘用、培训、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救援。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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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50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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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结合转换经营机制后公司的实际状况,为促进公司的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确保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绝特大责任事故,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岗轮训、发生事故再训”的原则;坚持“普教、严管、重处”的原则;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全体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先进的手段,使驾驶员、乘务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增加驾驶员、乘务员的风险意识,使之承担经济损失,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使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断改善,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关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和各部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在安全管理体系中,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七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经理任副主任,有关部门的人员任成员。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安委会制定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听取组成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审核对重大、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安全经理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下达年度的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安管人员、驾驶员、乘务员等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协调。

按时上报事故报表和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贯彻安委会的决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当前公司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精神,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学习;负责事故的调查、定性处理等事宜;协助办理驾驶员的车审、补证、换证等;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和事故的索赔手续;解决存在的问题,行使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各种记录,总结本公司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车辆的驾驶和技术状况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十一条基础管理(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驾驶员聘用、行车安全、车辆检验、安全例会、事故处理、风险基金、档案管理、车辆保险、统计报表等。

(三)、公司必须建立驾驶员档案、车辆档案和技术档案。

档案要由专人管理,及时填写,记载详细,随时备查。

(四)、公司的文档资料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安检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设备,以及简单的维修工具等。

第十二条驾驶员的管理(一)、驾驶员选拔聘用:1、驾驶员聘用的条件是: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准驾车型代号为A1的,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在20万公里以上的可驾驶客运车辆;准驾车辆代号为A2的,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在10万公里以上的可驾驶客运车辆。

同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遵守劳动纪律,作风正派。

2、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初步考核,要进行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经理负责办理上岗证,并建立相关档案。

3、驾驶员办理上岗证由办公室负责,对无上岗证的安检室不予派车。

(二)、对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驾驶员,公司安全经理有权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三)、公司所属驾驶员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事故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车辆的管理(一)、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方可参加营运,凡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不得参加高速公路营运。

(二)、为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各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警示牌、应急锤、铁锹等设备。

(三)、营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不按时进行维护的车辆,公司不予报班。

车辆发生技术故障必须及时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车安全的,如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送修,否则公司不予报班。

第十四条运行管理(一)、车辆行驶速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干线长途客运班车,可采取限时到达的方法进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营运客运班车不得超员,不得客货混装。

(三)、营运客车不得在载客的情况下,驶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运、黄金旅游期间车辆运行质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学习,下发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车防范措施,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及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行车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和乘务员负责在行车途中旅客、行包、货物、车辆的安全;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确保旅客在行车过程中安全、及时、便捷、舒适。

(六)、营运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间隔休息不得少于20分种,一天的总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对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班线,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运班线应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换班驾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例会制度公司每月26日(与休息日顺延)召开一次管理人员会议,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解决当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员安全例会。

第十六条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制度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教育效果。

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驾驶员上岗制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上岗证由公司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事故分析制度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节清楚、责任明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按发生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安全考核制度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活动。

定期检查或抽查中不达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奖惩制度年终要对在各项专题安全活动中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先进车辆和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安全工作不达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如未到年终发生事故而造成指标突破者,可提前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风险抵押金与车辆保险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项安全管理规定,各单车必须按规定向公司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的罚款和事故处理费用不足时的调节。

(二)、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强制维护。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险义务,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制造假案进行欺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上报第二十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过程(一)、肇事后,驾驶员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通知当地交警部门,两小时内必须通知公司。

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做好记录,公司负责填写事故报告报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负责处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协助公司处理。

安全部负责会同保险公司就事故损失情况进行定损。

交警队根据客观事实和法规认定事故责任(如不服认定由安全部认定后申请复议)。

处理事故时,要求处理人员对事故做到情节清楚,责任明确。

(三)、索赔要求:事故处理人员负责将事故处理单、证、责任认定书、协议书、定损表、住院证、医疗发票等上报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审核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索赔。

(四)、结束后,由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结案时要求:事故档案要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层次分明、台账清楚、报表准确。

第二十四条重、特大事故结案后当日内,要将《责任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事故报表必须在每月5号前上报。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驾驶员同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承诺书;在春运、黄金旅游期间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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