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 1315-2020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一般规定 (4)3.2评价与等级划分 (4)4安全耐久 (8)4.1控制项 (8)4.2评分项 (9)Ⅰ安全 (9)Ⅱ耐久 (10)5健康舒适 (13)5.1控制项 (13)5.2评分项 (15)Ⅰ室内空气品质 (15)Ⅱ水质 (15)Ⅲ声环境与光环境 (16)Ⅳ室内热湿环境 (17)6生活便利 (19)6.1控制项 (19)6.2评分项 (19)Ⅰ出行与无障碍 (19)Ⅱ服务设施 (20)Ⅲ智慧运行 (21)Ⅳ物业管理 (22)7资源节约 (25)7.1控制项 (25)7.2评分项 (27)Ⅰ节地与土地利用 (27)Ⅱ节能与能源利用 (28)Ⅲ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1)Ⅳ节材与绿色建材 (32)8环境宜居 (35)8.1控制项 (35)8.2评分项 (35)Ⅰ场地生态与景观 (35)Ⅱ室外物理环境 (37)9提高与创新 (40)9.1一般规定 (40)9.2加分项 (40)本标准用词说明 (43)引用标准名录 (44)附:条文说明 (4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4)3.1General Requirements (4)3.2Assessment and Rating (4)4Safety and Durability (8)4.1Prerequisite Items (8)4.2Scoring Items (9)ⅠSafety (9)ⅡDurability (10)5Health and Comfort (13)5.1Prerequisite Items (13)5.2Scoring Items (15)ⅠIndoor Air Quality (15)ⅡWater Quality (15)ⅢSound and Daylighting (16)Ⅳ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 (17)6Occupant Convenience (19)6.1Prerequisite Items (19)6.2Scoring Items (19)ⅠTransit and Accessibility (19)ⅡService Facility (20)ⅢIntelligent Operation (21)ⅣProperty Management (22)7Resources Saving (25)7.1Prerequisite Items (25)7.2Scoring Items (27)ⅠLand Saving and Land Utilization (27)Ⅱ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Resources Utilization (28)Ⅲ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31)ⅣMaterial Saving and Green Materials (32)8Environment Livability (35)8.1Prerequisite Items (35)8.2Scoring Items (35)ⅠSite Ecology and Landscape (35)ⅡOutdoor Physical Environment (37)9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40)9.1General Requirements (40)9.2Bonus Items (4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4)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5)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河北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1 范围DB15/T 353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 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1.2 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 设置要求3.2.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 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b)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c)观众厅,展览厅、建筑面积大于200 m²的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d)建筑面积超过100 m2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e)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场所及疏散走道。
3.2.2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 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2.3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a)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 m2 的展览建筑;b)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 m2 的地上商店;c)总建筑面积超过500 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e)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f)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 m²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4)2术语 (5)3基本规定 (7)4 墙体节能工程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主控项目 (11)4.3 一般项目 (15)5 幕墙节能工程 (17)5.1 一般规定 (17)5.2 主控项目 (18)5.3 一般项目 (22)6 门窗节能工程 (24)6.1 一般规定 (24)6.2 主控项目 (24)6.3 一般项目 (26)7 屋面节能工程 (28)7.1 一般规定 (28)7.2 主控项目 (28)7.3 一般项目 (30)8 地面节能工程 (31)8.1 一般规定 (31)8.2 主控项目 (31)8.3 一般项目 (3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37)10.1 一般规定 (37)10.2 主控项目 (37)10.3 一般项目 (41)11建筑电气工程 (43)11.1 一般规定 (43)11.2 主控项目 (43)11.3 一般项目 (46)12 监测与控制工程 (47)12.1 一般规定 (47)12.2 主控项目 (47)12.3 一般项目 (48)13给水排水工程 (49)13.1 一般规定 (49)13.2 主控项目 (49)13.3 一般项目 (50)14 室内环境 (52)14.1 一般规定 (52)14.2 主控项目 (52)14.3 一般项目 (54)15 场地与室外环境 (56)15.1 一般规定 (56)15.2 主控项目 (56)15.3 一般项目 (58)16 景观环境工程 (60)16.1 一般规定 (60)16.2 主控项目 (60)16.3 一般项目 (61)17 可再生能源系统 (63)17.1 一般规定 (63)17.2 主控项目 (63)17.3 一般项目 (69)18 现场检测 (72)18.1 一般规定 (72)18.2 主控项目 (72)19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9)1总则1.0.1为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专家组签名:综合得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称:
中国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制
第一部分绿色施工管理评价——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
1.环境保护评价
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
3.节水与水瓷源利用评价
4.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
5.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
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的得分
第二部分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
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
第三部分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第四部分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城建局及相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号)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以下简称《绿建标准》)。
2021年8月1日之前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优先执行《绿建标准》,8月1日(含)之后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严格执行《绿建标准》。
二、建设单位依法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要求。
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工程联合验收前编制相关技术实施情况的自评价报告,按标准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并负责填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信息表》(见附件3),其专项验收资料纳入工程档案资料。
三、设计单位应根据《绿建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应编制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应涵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设计内容。
装配式建筑设计还应符合规划方案中批复的外墙装配式方案和国家、省、市规定的装配式建筑主要指标要求,其设计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如果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而冷、热水〔风 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 比必须符合河北省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3 〔J〕81中的相关规定。
●2、如果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时 , 分户空调机应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 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1、2级〕;空气源热泵机组 冬季COP不小于1.8;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 89%,局部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2、 设备列表及性能参数计算说明书。
●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 场核实。
● 关注点
●1。活塞/涡旋式冷水机组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机组 采用第3级;螺杆式冷水机组采用第4级。户式中央空 调采用第4级。
●2。申报材料中关于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 参数说明,应在各文件中保持一致。
●本条款参评内容依据建筑设置的设备系统而定,假设参评 建筑未设置以上某种设备系统,那么对应内容不作参评。
●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设计施工图纸、文件;2、设 备列表及性能参数计算说明书。
●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 实。
● 关注点
●1。在设计说明中应明示设备的选用效率、系统的传输 效率,明确计算方法和计算对象。
● 3、给水系统节能要求:
●〔1〕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合理,低区充分利用市政供水 压力,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不得多于一区,每区供水压力 不大于0.45MPa。
●〔2〕设有集中热水供给的居住小区,系统设计合理并采取 有效的保温措施减少热水输送和循环过程中的热量损失,要 求水加热站供水温度与最不利用水点处出水温度差小于 1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

3.2 认证时限
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 90 天,包 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 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 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编号:CNCA-CGP-04: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
2020 年 3 月 26 日发布
2020 年 3 月 26 日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 4 认证申请.................................................................................................. 1 5 初始检查................................................................................................. 2 6 产品抽样检验......................................................................................... 6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 8 获证后的监督......................................................................................... 7 9 扩大或缩小申请..................................................................................... 9 10 认证证书............................................................................................... 9 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11 12 收费..................................................................................................... 11 13 其他..................................................................................................... 11 附件 1 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13 附件 2 绿色产品自评价表...................................................................... 14 附件 3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18 附件 4 初始抽样检验方案...................................................................... 25 附件 5 监督抽样检验方案...................................................................... 28 附件 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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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5 节能与能源利用 (6)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8 室内环境质量 (16)9 工程验收 (19)附录A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20)附录B 节能与能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21)附录C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 (25)附录D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 (27)附录E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29)附录F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31)本规范用词说明 (33)引用标准名录 (34)条文说明 (35)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Pequirements (3)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4)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6)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10)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13)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16)9 Acceptance (19)Appendix A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e) Acceptance Record (20)Appendix B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Acceptance Record (21)Appendix C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cceptance Record (25)Appendix D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Acceptance Record (27)Appendix E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Architecture and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 Acceptance Record (29)Appendix F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Summary Record (3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3)Quoted Standards (34)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1.0.1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1.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绿色建筑工程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性能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和确认的活动。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中水)、雨水、海水等。
2.0.5再生水(中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进行验收。
3.0.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0.3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设计标识评价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3.0.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为合格时,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
3.0.5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3.0.6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整改并重新验收。
4节地与室外环境4.0.1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隔声罩、固定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隔声降噪措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环评报告书(表)、环境降噪措施相关设计文件,核查环境降噪措施施工记录;核查环境噪声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相关隔声、降噪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4.0.2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的规定,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幕墙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光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验收和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B《表B.1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指标相关内容。
4.0.3室外活动场地和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遮阴措施、建筑屋面和室外地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屋面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相关面积比例计算书,核查建筑屋面、道路表面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落实情况。
验收和屋面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指标相关内容。
4.0.4停车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自行车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及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位置、停车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总平面图、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地面停车率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自行车停车库的位置、停车位数量和遮阳防雨措施、机动车停车方式和停车位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及安装或预留安装条件情况、停车的位置、范围、车位数量和交通流线。
验收和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地面停车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5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和场地雨水的利用和引导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项规划,现场观察检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雨水调蓄池和透水铺装的实施情况,现场观察检查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和引导措施、径流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验收和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6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和入渗措施的设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和雨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设计文件,核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绿色基础设施的面积和雨水调蓄容积,核查雨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布置和设备参数;现场观察检查雨水径流途径和雨水入渗措施的实施情况。
验收和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7绿化方式的选择和绿化植物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和(或)垂直绿化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景观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植物购销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核查屋顶绿化和(或)垂直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乔木和灌木数量;现场观察检查植物实际栽种情况。
验收和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化指标相关内容。
5节能与能源利用5.0.1冷、热源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能效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冷、热源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冷、热源设备的安装情况。
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B 《表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冷热源设备指标相关内容。
5.0.2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值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的规定。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设备表,核查制冷设备参数、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