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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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15〕3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15〕3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15〕3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吉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7日吉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5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电力、矿产等建设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中央和省属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中央和省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用人单位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时拨付工程款的,应当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2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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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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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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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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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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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西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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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5•【字号】吉府办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15年1月5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受理和处理应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简便高效、分级、分行业和协作配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本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受理、协调指导;并建立联合调查处理机制,确保投诉处理工作公平、有序、高效。

市、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行业的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管委办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投诉的工作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通过指定的媒介向社会公布。

对投诉人采取传真、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非正式投诉或匿(假)名举报(投诉)的,接诉部门应及时告知投诉人正确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吉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审批新干县等13个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吉府文〔2023〕2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吉安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全省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吉泰走廊创新驱动引领区、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具有庐陵文化特色的全域旅游集聚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吉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36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86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5.34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72.92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34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川府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0]12号2010年4月7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1369号)是指导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在实施《总体规划》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调控、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函〔2009〕136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快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库工作,完善我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

各市(州)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基本情况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基本情况
入 矿 业 权市 场 的矿产 地 和 矿产 资 源不
第二轮规划方针 :在保护中开发 、在 开发中保护
2 0 1 0年 , 由 湖 南 省 政 府 正 式 发 布 的 《湖 南 省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 2 0 0 8 ~2 0 1 5 年 )》的首要 目标就是 ,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 力度 ,全面提高矿 产 资 源对 经 济社 会 可持 续 发 展 的保 障 能
面 积 的5 0 . 0 %和3 0 . 0 % ;规 划 期 内 ,煤 、
行政管理体 系 ,推 进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的 分 区 管 理 ,建 立 全 省矿 山
锰 、铁 、钨 、锡等主要矿产 资源储 量有 较大 幅度 的增长 ,储备一批可供 进一步 详查 、普查 的勘查基地。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与保护方面 ,
8 7 9 0 . 乙 元。
国家和矿 山企业 对矿 山环境治理 资金投 入不足 ,加 上法 律与制度保 障、政 策弓 I 导机制 的不 足 、保护与恢复治理技 术落 后等 ,造成 矿山生态环境建设 步伐一直 较慢 ,一些项 目未能按规划实施 。 规 划 法 律 地位 不 明确 。 《 矿 产 资 源法 》对 规划的法律效力 、规划体系 以 及规划 的编制 、审批 、实施 、监督等都 未作 出明确 规定 。造成各级政 府对规划 认识上 的不一致 ,实施起来也 不一致 , 管理措施不 硬 。对违反规划情 况的查处
节流 ,实施 “ 在保护中开发 、在 开发 中
保 护 ”方 针 。
具 体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与勘查方
面 , ̄ 1 1 2 0 1 5 年 ,1: 5 万 区域 地 质 调查 和
在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 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赣府字〔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恳请发布实施〈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赣自然资文〔2022〕17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们抓紧联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着力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工业强省战略提供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绿色、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战略性矿产找矿实现新突破,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废弃矿山治理基本完成。

四、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指标、分区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

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规划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矿业形势分析,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第一章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1条给水工程规划规划近、远期城区最高日用水量分别为8万立方米/日、13万立方米/日。

以禾河地表水为主要水源,远期可考虑多水源供水,将赣江地表水作为城区的应急水源。

规划敦厚城区供水主要由金山自来水厂供给,扩大规模达8万立方米/日;凤凰园区供水主要由凤凰自来水厂供给,扩大规模达5万立方米/日,新建赣江自来水厂,规划规模10万立方米/日,主要为井开区供水(删除此句)。

两座水厂与吉安市市区水厂联网,纳入市区供配水管网系统。

第2条排水工程规划在城市发展的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城区需因地制宜,由合流制逐步过渡到雨污分流制。

雨水排放划分六个排水分区。

敦厚城区:以庐陵大道、君山大道、吉衡铁路为界分为城北、龙湖、君山、城西四个排水区。

城北片区雨水就近排入将军湖及自然小溪;龙湖片区雨水直接排入龙湖;君山片区雨水直接排入君山湖;城西片区雨水就近排至铁路边沟。

凤凰城区:以凤凰大道为界分为南、北两个排水分区。

凤凰大道以北区域雨水就近排入禾水河支流;凤凰大道以南区域雨水就近排入瑶塘水库。

规划近期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90%,远期2030年污水处理率100%。

近期污水排放量约为6万吨/日,远期城区污水排放量约为9万吨/日。

凤凰城区污水汇集至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扩建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4万吨/日;敦厚城区污水通过庐陵广场截污主干管和县城工业园截污主干管汇集到敦厚污水泵站,经提升最终输往吉安市螺子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扩建敦厚污水泵站,建设规模达到5万吨/日。

第3条电力工程规划规划城区2020年、2030年用电量分别为6.5亿KWH 、12.5亿KWH,最大负荷分别为135MW、260MW。

第4条通讯工程规划规划预测2020年、2030年城区固定电话数分别7万部、11万部,移动电话数13万部、20万部。

规划保留现有吉安县电信局,城区按2公里服务半径新建3处电信支局。

单个电信局所用地面积6500-8000m2,装机容量8-10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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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指导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市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等,编制《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是调控矿业发展布局、发展矿业经济、引导矿业市场行为方向的指导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2008年至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吉安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加快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从本市市情、矿情出发,建立和发展“铁矿采选业、盐化工、萤石氟化工、水泥建材产业、硅石材料工业”五大矿业支柱,提升矿业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和数量,为全市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远景目标做出贡献。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力度,实现全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吉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

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充分利用本市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科学发展矿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

(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把节约放在首位,综合勘查、综合找矿、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相协调原则。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总量调控原则。

鼓励勘查、开发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开发供过于求矿产。

(五)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矿产资源的原则。

建设吉安市特色和优势矿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实现特色优势矿产加工业快速发展。

(六)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原则。

(七)坚持规划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与形势一、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业经济发展概况(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吉安市地处江西中西部,位于赣江中游,下设十县二区一市(井冈山)。

地理坐标:东经113°47′~115°45′,北纬25°28′32″~27°57′50″,国土总面积25258.75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5.20%,人口466.1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9%。

吉安市交通便利,有105国、319国道、大广高速、京九铁路,特别是井冈山机场通航,泰井高速开通,使吉安交通变得更为便捷。

赣江自南向北流经我市。

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06.01亿元,占全省的7.38%,比2000年的155.55亿元增长了161.01%,年均增长率达14.69%,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7.5:31.4:31.1调整到2007年的24.0:42.6:33.4。

根据市“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GDP将达到607亿元,第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16:50:34。

(二)矿业经济发展概况矿业是吉安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2007年全市开发矿产达34种,年产矿石总量2059.85万吨,矿山采选业总产值11.188亿元,矿业总产值35.1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326.74亿元)的10.77%。

其中钨矿产值11125.8万元,上交利税890.06万元;水泥产值84092.8万元,上交利税7883.7万元;煤炭产值23775.32万元,上交税利1902.03万元;铁矿产值47165.94万元,上交税利3773.28万元。

我市具有较大工业开采经济价值的矿产有:煤、铁、萤石、岩盐;具有潜在开采经济价值的矿产有:硅石、石膏、含锂卤水、泥炭、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石材。

主要矿种矿产资源储量的潜在经济价值超过1000亿元。

已建成天河煤矿、大光山煤矿、浒坑钨矿、小龙钨矿、油盘铁矿、赣闽铁矿、乌石山铁矿、永丰萤石矿、新干盐矿、泰和南溪石膏矿、遂川禾源饰面用花岗岩矿等一批骨干矿山企业。

矿业直接为建筑业、加工工业、制造工业提供原材料,并已成为推动部分县域经济迅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矿产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基本特点1、矿产资源概况截止到2007年底,吉安市已发现的主要矿产有铁、钨、煤、金、萤石、石膏、岩盐、硅石、瓷土、高岭土、耐火粘土、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水泥用灰岩、卤水、矿泉水、地热水等,累计达55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数的33%,其中28种矿产有探明储量。

除稀土矿外,列入《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有21种,矿产地95处,主要为水泥用灰岩、铁、钨、煤、石膏、萤石;资源储量居全省前列的矿种有铁、泥炭、石膏、饰面用花岗岩等4种,其它未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主要为硅石、制灰用灰岩、滑石、钾长石、矿泉水。

全市矿产地828处。

经勘查探明资源储量的有小型煤矿49处、中型煤矿1处,煤炭保有资源储量50734.47千吨,品位一般为5000—6000MJ/Kg;小型铁矿25处、中型1处,保有资源储量362532.5千吨,平均品位为28%;小型钨矿8处,保有资源储量1985051WO3吨,平均品位(WO3)为0.57%;小型稀土矿1处,保有资源储量16399.73氧化物吨,平均品位(TR2O3%)为0.0527%;小型岩金矿2处,保有资源储量3166.122Au千克,平均品位为 2.61金克/矿石吨;小型石膏矿13处,保有资源储量145724.35千吨,平均品位(CaSO4.2H2O)为92.4%;小型岩盐矿1处,保有资源储量235915千吨,平均品位(NaCl)为78.98%;小型萤石矿8处、中型1处,保有资源储量5728.716/12446.575CaF2千吨/矿石千吨,平均品位(CaF2)为51.21%;小型高岭土矿6处、中型1处,保有资源储量5565.05千吨,平均品位(Al2O3%)为22.17%;小型水泥用灰岩35处,保有资源储量1223144.98千吨,平均品位(CaO)为51.57%;小型硅石矿10处,保有资源储量148.633万吨,平均品位(SiO2)为96%以上;小型粉石英矿8处,保有资源储量5851.69千吨,平均品位(SiO2)为96%以上;小型泥炭矿1处,保有资源储量2563千吨,平均品位(腐植酸总量%)为15.75%;小型饰面用花岗岩19处、中型3处,保有资源储量13147.1千立方米,平均品位(成材率)为75%。

2、基本特点我市矿产资源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点多面广,但大型矿床少,小型矿床多(占探明资源储量矿床的70%以上);二是金属矿产少,非金属矿产多,但矿石可选性较好;三是优势矿种少、矿床小,但种类较多,具有较好的配套性。

(二)矿产资源调查及勘查现状吉安市开展地质调查和找矿工作较早,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就曾成立了吉安专区地质勘探大队。

地矿、煤炭、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也有专业地质队伍在本辖区内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地质找矿工作。

经过五十多年来各地质队伍的矿产资源调查和勘查工作,已完成了1:20万和部分1:5万图幅的地质调查,提交了一批大、中、小型矿床地质勘查报告,如安福杨家桥铁矿区、浒坑钨矿区、大光山煤矿区,吉安县天河煤矿区、永新县乌石山铁矿区等。

在已发现的590余处矿产地中,大型矿床9处,中型矿床14处,一些重要的大中型矿床达到详查和勘探工作程度。

“十五”期间围绕重要成矿区带和具较好找矿前景区域进行了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各类矿化信息较丰富。

磁铁矿、萤石、岩盐、硅石、石膏、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等都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力和开发潜力及开发价值。

截止2007年底,铁矿(点)区中有6.25%为勘探工作程度;钨矿(点)区中有28%达勘探工作程度;煤炭矿(点)区中有6.26%达详查工作程度;萤石矿(点)区中有37.5%为详查工作程度;水泥用灰岩、石膏、岩盐、粉石英等及其它矿种多为普查或矿点检查工作程度。

对开发利用的矿种,需加大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矿种钨、铁、铜、铅、石膏、萤石以及硅石、矿泉水、地热水,有进一步扩大储量的潜力。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全市2007年已开发利用矿种34种,占已发现矿种的近61.8%。

目前已发证矿山企业总数为725家,其中中型16家,其余均为小型矿山。

中型矿山中煤和铁矿各有一家,其余为非金属;小型矿山有煤、铁、铜、金、铅锌、岩盐、石膏、饰面用花岗岩、硅石、水泥用灰岩、瓷土等,且大多数为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粘土等非金属矿山。

主要矿种开发情况:煤矿采选能力208.5万吨/年,年产原煤111.23万吨;钨矿采选能力59.17万吨/年,年产钨精矿(WO3 65%)2617.54吨;铁矿采选能力502.5万吨/年,年产79.9万吨铁精矿;萤石矿采选能力7.45万吨/年,年产矿石量6.67万吨;石膏矿采选能力36.7万吨/年,年产矿石量23.16万吨;岩盐采选能力65.0万吨/年,年产精盐(NaCl)1.15万吨;水泥用灰岩矿采选能力232.7万吨/年,年产矿石量139.94万吨;饰面用花岗岩年开采量能力28.28万立方米,年开采量9.34万立方米。

2007年全市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平均在80%以上,其中主要矿种煤78.3%、铁85%、钨85.84%、萤石82.22%、石膏77.23%、水泥用灰岩83.56%、饰面用花岗岩49.17%、硅石与粉石英87.31%。

采矿贫化率为煤<3.5%、铁<15%、钨<56%、萤石<35%、岩盐72.9%,其它非金属矿产均<3%;选矿回收率平均为75.89%,其中铁73.8%、钨87.2%。

全市金属矿产中共伴生矿产种类不多,主要集中在钨矿区。

国有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75%~80%,但多数小型矿山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率偏低或未进行回收利用。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到2007年底,全市矿山累计废(矸)石存放量2386.55万吨,尾矿存放总量1040.9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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