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2机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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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结果公示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结果公示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结果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结果公示近期,我委对2021年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了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G353宁福线弋阳徐家至陈谷音段升级改造工程、江西省上饶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重点检查了项目前期手续是否齐备,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审批、核准批复文件。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制定。

(二)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或者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中央管理的在省企业建设应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企业征求省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所列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按分工对项目实行核准。

本目录规定“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五)本目录为2006年本。

根据情况变化,本目录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跨省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和其他中型以上水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和中型及以上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先
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赣发改重点字[2008]226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发改重点字[2008]226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008年,我省重点工程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西崛起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广大建设者齐心协力,奋力拼博,攻坚破难,克服了今年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建设任务。

2008年我省在交通、能源、水利、工业和社会公益等领域共安排重点工程117项,总投资22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6亿元,全年实际投资将突破5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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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赣发改农经[2017]58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5.31【实施日期】2017.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7〕586号)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为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7]785号)精神,下达我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002万元,用于建设1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24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工程项目。

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

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落实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实施。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本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前还未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应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批复和招投标方案核准。

鹰潭市余江县要高度重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

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字[2016]1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全面加强对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
能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省申请承担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任务的企业及储备品种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省发改委产业处、省工信厅医药处。

联系电话:*************,88916382
传真号码:*************(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5栋429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33号2012年5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化石资源日趋枯竭和环境问题、气候问题的凸显,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正在成为能源发展的主旋律。

国家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40-45%。

同时,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正在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江西有一定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多元、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利于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利于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保障能源安全,是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必然选择。

本规划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发展规划编制,用于指导“十二五”期间江西新能源应用产业发展。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部分指标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称为“新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一、资源潜力江西具有一定的新能源资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

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61项,总投资153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1亿元。

其中,建成投产项目77项,续建项目201项,计划新开工项目169项,预备项目14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和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要求,继续强化“项目为王”意识,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省重点项目目标任务。

一、全力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推进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要督促项目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要深入落实项目建设目标包保责任制度,确保每一个省重点项目都有一位包保责任领导同志负责牵头推进;要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及时帮助项目单位化解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持续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各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进一步集聚和创新各类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优先落实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能耗指标,优先满足砂石等建筑材料需求,优先支持争取各类资金,优先保障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要高效做好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林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和偷盗破坏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破解拆迁难题,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现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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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
#2机组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力工程
【发文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2]176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2机组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12〕1762号)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吉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第二台机组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吉市发改交能字[2012]20号)收悉。

项目已经省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吉安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农林生物质资源,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意建设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2机组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模为1×12MW,主要设备为1×65t/h次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12MW次高压中温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三、项目生物质燃料主要为农林剩余物,年消耗量约10万吨。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

四、项目接入系统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吉安凯迪(2×12MW)生物质发电厂工程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赣电发展[2008]164号)执行。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777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80%为银行贷款,由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

六、本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全部收购,电价实行政府政策定价。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吉高新国用(2007)第I-111号)、《关于吉安凯迪(2×12MW机组)生物质能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督字[2007]195号)、《关于对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12MW生物质能热电厂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吉市建规字[2007]12号)、《关于〈江西省吉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赣水水保字[2007]50号)、《关于江西吉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2×12MW机组)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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