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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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申领流程

佛山工伤保险申领流程

《佛山工伤保险申领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佛山工伤保险申领流程”。

你们可能会觉得这离咱们还远着呢,但多知道点总是没坏处的。

先给大家讲个故事。

有位在佛山工作的叔叔,有一天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腿骨折了。

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派上用场啦。

那申领工伤保险的第一步呢,就是要及时报告受伤的情况。

比如说,这位叔叔受伤后,马上告诉了单位的负责人。

然后,单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这就像给受伤这件事“挂号”一样。

认定工伤可不容易,得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比如说,要有能证明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像同事的证言、现场的照片等等。

假如认定成功了,接下来就是做劳动能力鉴定。

这是为了看看受伤对工作能力的影响有多大。

就像这位叔叔,经过鉴定,确定了他受伤后的劳动能力程度。

做完这些,就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啦。

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等。

比如说,叔叔的医疗费花了不少钱,工伤保险就帮他出了大部分。

还有他受伤期间没法工作,工伤保险也给他发了一定的补助。

整个流程下来,叔叔得到了帮助,减轻了不少负担。

同学们,虽然咱们现在还用不到,但了解了这些,以后长大了就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啦。

《佛山工伤保险申领流程》同学们,咱们来谈谈“佛山工伤保险申领流程”。

给大家讲个例子,有位阿姨在佛山的一家工厂上班。

有一天操作机器的时候不小心把手弄伤了,这时候就涉及到工伤保险申领了。

第一步,阿姨受伤后,单位马上把这个情况报告给了相关部门。

接着,单位准备各种材料,像阿姨的工作证明、受伤的经过描述等等。

然后呢,相关部门会来调查核实这个事情。

他们会找阿姨的同事了解情况,看看是不是真的是在工作中受伤的。

认定工伤成功后,阿姨还要去做一个劳动能力的鉴定。

看看受伤对她以后工作的影响有多大。

等到这些都弄好了,阿姨就可以去申领工伤保险的待遇啦。

比如说可以报销治疗手的费用,还有受伤期间的工资补偿。

再给大家说个事儿,有位叔叔受伤比较严重,没法再做原来的工作了。

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佛顺人社认工()号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社保编号:单位经办: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填表说明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二、本表张贴伤者一寸近照相片一张,由单位盖章。

三、职工因工死亡有直系亲属需供养,填写“申请供养直系亲属”栏。

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五、申报带备资料:1、工伤职工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确认意见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4、医院诊断证明书、首诊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出院小结、门诊检查结果;5、《单位收款证明》或《个人收款申请》(可登陆顺德社保网站下载);6、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需提交《劳动仲裁书》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7、申请工伤死亡待遇需提供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家属情况调查表》或关系户籍证明(应注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情况)。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另提供:①供养亲属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②供养亲属依靠工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证明;③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④供养亲属是孤儿、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⑤供养亲属是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就读证明;⑥供养亲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未享受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证明;⑦供养亲属的银行帐户信息复印件。

因工失踪或失踪后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8、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地税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凡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申请,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②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以及赔偿证明材料;③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近亲属)申办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业务申办规定。

第一章工伤登记第一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向参保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持《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书》(附件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事故登记。

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前须提交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补缴情况申报表》(可网上下载或现场填写,附件2)。

资料齐备的经审核后完成登记手续;资料不齐或有误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第二章工伤就医管理第二条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职工在我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携带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登记手续。

工伤职工因治疗职业病所需,可直接到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三条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到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不予核报。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以下资料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或现场填写,附件3);3.根据具体转诊情形还需提供:(1)经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同意转至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协议医疗机构盖章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2)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至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后因同一工伤遵医嘱再次到该医疗机构复诊的,须提供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佛山市顺德区失业保险办事指南一、失业保险的主要待遇类型(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二)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其中,失业人员领取上述第(一)项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领以下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②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③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次性丧葬补助抚恤金。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一)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①失业人员停保后,应先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再到最后参保所属镇(街道)的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

②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起7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3.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户籍及农民工缴费年限有争议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注意事项:①申请人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的,领取期限自办理申请手续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的次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签收又不具备补发条件的,领取期限自实际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当月1日起计算。

佛山建筑业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佛山建筑业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佛山建筑业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在佛山,建筑业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政策,旨在保障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及工伤赔偿。

下面是佛山建筑业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

办理工伤保险首先需要明确申请人的身份,一般为建筑业施工项目的劳动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如施工单位负责人)。

劳动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而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接下来,申请人需前往佛山市人社局或者所在区的劳动保障局进行投保登记。

办理投保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建筑业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或承包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完成投保登记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佛山市规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得向工人收取费用。

因此,申请人只需按时向社保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即可。

一旦投保成功并缴费,建筑工人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申请人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和伤残鉴定。

在办理工伤保险期间,申请人还可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佛山市相关规定,工伤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人因工伤导致的伤残程度的相应比例乘以佛山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且工伤赔偿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总之,佛山建筑业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明了。

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并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一)业务定义新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6、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2份和数据盘。

注明: 1、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前职业健康体检,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工程项目中标书;(2)项目承建合同。

(3)用工计划表(三)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2.用人单位签章后附所有申办材料的复印件和《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数据盘一并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3. 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后到社保局办公室盖章,并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交1份到工伤保险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条件涪陵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一)业务定义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登记所要求的事项发生变更后,向区社保局申请变更。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广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

广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

目录一、访问路径 (4)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13)(一)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 (13)1.预约取号 (13)2.查询打印 (16)2.1养老待遇核定表打印 (16)2.2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17)2.3工伤核定表打印 (18)2.4养老退休认证信息查询 (19)2.5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20)2.6工伤待遇发放查询 (20)2.7欠费查询 (21)2.8养老缴费历史信息查询 (22)2.9个人基本信息 (23)2.10社会服务信息查询 (24)2.11增减历史 (24)2.12特殊工种信息查询 (25)2.13征缴信息 (26)2.14参保人历史核定信息 (27)2.15养老待遇查询 (28)2.16养老待遇发放信息 (29)2.17工伤生存认证信息查询 (30)2.18业务进度查询 (31)2.19自助打印单据验证 (32)3.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33)3.1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33)3.2人员重要信息变更 (34)3.3银行信息变更(工伤) (36)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8)4.1个人欠费补缴 (38)4.2个人欠费删除 (39)4.3个人退收 (41)4.4缴费历史信息变更 (42)4.5人员缴费历史信息补录 (44)4.6重复参保人合并 (45)5.社会保险缴纳 (47)5.113/37号文趸缴 (47)5.2一次性缴费身份确认 (49)5.3一次性缴费 (50)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52)6.1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52)6.2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53)7.养老保险服务 (55)7.1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55)7.2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57)7.3离退休待遇停发 (60)7.4离退休待遇终止 (62)7.5离退休待遇续发 (64)7.6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66)7.7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69)7.8历史档案信息审核 (71)7.9特殊工种认定 (73)7.10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76)7.11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77)7.12跨省临时账户联系函 (78)7.13临时账户联系函登记及回执 (78)7.14转移参保联系函打印 (80)7.15居保转入职保申请联系函打印 (82)7.16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企业转机关) (84)7.17退伍军人养老转入 (85)7.18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登记 (87)8.工伤保险服务 (88)8.1工伤医疗费 (88)8.2工伤常住异地 (90)8.3工伤转诊 (91)8.4异地交通住宿费 (93)8.5伙食补助费 (94)8.6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6)8.7伤残待遇核定 (97)8.8工亡待遇核定 (99)8.9工伤待遇停发续发终止 (100)8.10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与备案 (102)9.其他服务 (104)9.1居民养老待遇测算-通用版 (104)9.2职工养老待遇测算-通用版 (106)9.3职工养老待遇测算 (107)9.4居民养老待遇测算 (109)9.5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 (110)(二)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 (113)1.预约取号 (113)2.查询打印 (117)2.1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个人 (117)2.2养老待遇核定查询打印 (118)2.3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120)2.4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125)2.52019年度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126)2.6工伤核定表打印 (128)2.7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通知单 (129)2.82019年度省直工伤保险待遇长期待遇核定表 (131)2.9养老退休认证信息查询 (132)2.10离退休职工信息查询 (134)2.11历史档案信息审核查询 (135)2.12养老缴费历史信息 (136)2.13单位基本信息 (137)2.14人员统计信息 (138)2.15增加变动历史信息 (138)2.16特殊工种信息查询 (140)2.17养老待遇发放信息查询 (141)2.18职工社保信息 (142)2.19工伤生存认证信息查询 (143)2.20业务进度查询 (144)3.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146)3.1单位重要信息变更 (146)3.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47)3.3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149)3.4人员重要信息变更 (150)3.5银行信息变更(工伤) (152)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154)4.1个人补收 (154)4.2个人退收 (156)4.3缴费历史信息变更 (158)4.4人员缴费历史信息补录 (160)4.5重复参保人员合并 (162)5.社会保险缴纳 (164)5.1一次性缴费 (164)5.2一次性缴费身份确认 (166)5.3人员参保登记 (168)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170)6.1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170)6.2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172)7.养老保险服务 (173)7.1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173)7.2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176)7.3离退休待遇停发 (179)7.4离退休待遇终止 (181)7.5离退休待遇续发 (184)7.6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186)7.7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189)7.8特殊工种认定 (192)7.9历史档案信息审核 (194)7.10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 (197)7.11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198)7.12跨省临时账户联系函打印 (198)7.13临时账户联系函登记及回执 (199)7.14转移参保联系函打印 (202)7.15居保转入职保申请联系函打印 (204)7.16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企业转机关) (206)7.17退伍军人养老转入 (207)7.18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登记(本地养老本地领取) (209)8.工伤保险服务 (213)8.1工伤预防项目结算 (213)8.2工伤医疗费 (215)8.3工伤常住异地 (217)8.4工伤转诊 (220)8.5异地交通住宿费 (222)8.6伙食补助费 (225)8.7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27)8.8伤残待遇核定 (230)8.9工亡待遇核定 (232)8.10工伤待遇停发续发终止 (235)8.11工伤生存认证管理 (237)8.12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的确认 (241)8.13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与备案 (243)9.其他服务 (245)9.1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 (245)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一、访问路径浏览器建议:建议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chrome浏览器和Firefox火狐浏览器1.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右侧【广东社保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注: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受理工伤复发鉴定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申请工伤复发鉴定,经办人员收取相关资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与?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申请医疗期满后继续治疗,经办人员收取相关资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并告知结论领取方法。
〔街〕人社局将收取的材料定期上报区劳鉴办,由区劳鉴办办理。
3.区劳鉴办将结论书下发镇〔街〕人社局,镇〔街〕人社局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
附件3:
顺德区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2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方法?〔人社部令第21号〕
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21版〕?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因原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展工伤治疗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提出工伤复发鉴定申请。
4.安装牙齿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代表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工伤职工已经进展劳动能力初次或复查鉴定,须提交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7.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需提交原?工伤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确认书?;
8.如属社会化管理工伤职工,需提交?顺德区工伤保险待遇代汇协议书?或?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相关表格可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镇街办事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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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办事指南一、工伤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一)工伤事故登记;(二)工伤就医管理;(三)工伤待遇核付;(四)待遇重核;(五)定期领取工伤待遇人员资格验证。

二、办理工伤保险业务须知(一)工伤保险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工伤职工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并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以及为本单位所有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返聘时因工作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工伤职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可以向统筹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治疗申请。

经确认同意康复的,工伤职工应到佛山市协议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或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统筹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发生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工伤保险规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计算。

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发生时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六)申请办理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责任或无法确认第三人的,按本指南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根据不同情况另须提供以下资料:.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提供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3.属于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4.属于第三人不支付,依法经仲裁、诉讼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须提供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七)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指南到项目缴费地镇(街)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还须提供《佛山市建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工期变更或延期、终止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指南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补缴情况申报表》、个人参保证明。

(九)非工伤职工本人办理的,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

.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提供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公证部门授权代办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列明代理办理具体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签收等事项公证委托书原件。

.通过委托律师代办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须列明代办理待遇申领和签收等事项)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本指南提及的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陆我局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使用。

三、工伤事故登记(一)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事故登记。

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向项目缴费地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事故登记。

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能部门确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后,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事故登记。

(二)申请资料.《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书》;.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日内向参保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参保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工伤转诊转院登记(一)申请条件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保险转诊转院登记。

(二)申请资料.《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盖章的转诊转院证明;.工伤职工经社保办事处同意转至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后因同一工伤遵医嘱再次到该医疗机构复诊的,还须提供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工伤职工在佛山市以外发生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职工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到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核报。

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一)申请条件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当地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治疗医院,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异地就医登记。

工伤职工须变更治疗机构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资料.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一)申请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可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按规定缴纳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资料.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

七、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直接结算(一)结算条件.经认定为工伤;.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终结期内;.康复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康复对象;.不涉及第三人责任,不属于工伤先行支付情形。

(二)申请手续工伤职工到佛山市内已联网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和工伤康复住院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院收费窗口办理工伤入院登记。

工伤职工出院时符合上述直接结算条件的,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就医的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在结算时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可与就医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办理挂账手续先垫付费用,待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应在医院直接结算。

无法直接结算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费用后,凭相应单据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零星结算。

(三)待遇标准:与零星结算的待遇标准一致。

八、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零星结算(一)申请条件.经认定为工伤;.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终结期内;.康复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康复对象。

(二)申请手续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治疗终结期满,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均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原件);.门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每次治疗均须记录); .《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属转诊转院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经同意转诊转院就医的);.《佛山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属于级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个人参保证明(涉及第三人或工伤后参保的);.按实际情况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待遇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康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元天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社保办事处审批同意由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转到佛山市以外就医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两项合计按每日不超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门诊治疗的,按每日不超过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九、申领工伤辅助器具待遇(一)申领条件.经认定为工伤;.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

(二)申请资料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佛山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辅助器具发票(须加盖辅助器具机构印章);.《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

(三)待遇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申领工伤伤残待遇(一)申领条件.经认定为工伤;.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护理等级。

(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三)待遇标准工伤伤残待遇项目伤残或护理等级待遇计发标准计发基数标准负责支付方备注生活护理费一级护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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