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2020年)
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

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执法参考:矿山综合防尘是指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减少矿山粉尘的产生量、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以防止粉尘对人体、矿山等产生危害的措施。
它包括如下含义:从矿井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到各系统的各生产工序、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综合性防治粉尘的有效措施。
这种措施不是单纯的某一项或者两项,也不是间隔性防尘措施,而是多种措施同时并举,真正达到防尘目的。
执法检查时,应首先查看企业粉尘检查记录,看其结果是否超标,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测,如果粉尘达不到要求,应进一步检查企业综合防尘措施。
综合防尘技术措施分为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个体防护及一些特殊的除、降尘措施形式。
按防尘方式也可分为减尘、降尘、捕尘、排尘和阻尘等五种方式。
(一)通风除尘:是指通过风流的流动将井下作业点的悬浮矿尘带出,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因此搞好矿井通风工作能有效地稀释和及时地排出矿尘。
一般来说,掘进工作面的最优风速为0.4~0.7m/s,《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最高容许风速为4m/s,不仅考虑了工作面供风量的要求,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煤、岩尘的二次飞扬问题。
(二)湿式作业:是利用水或其它液体(如磁水、添加表面活性剂、添加湿润剂等),使之与尘粒相接触而捕集粉尘的方法,它是矿井综合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具有所需设备简单、使用方便、费用较低和除尘效果较好等优点。
缺点是增加了工作场所的湿度,恶化了工作环境,能影响矿产品的质量,除缺水和严寒地区外,一般在煤矿开采中应用较为广泛,是矿山综合防尘措施中应优先考虑采取的方式。
湿式作业主要方式有:1.湿式凿岩、钻眼;2.洒水及喷雾洒水;3.水炮泥和水封爆破等。
(三)密闭抽尘:是利用封闭设施(如密闭罩、集气罩等)和除尘器将产尘点或设备密封起来进行抽尘净化的除尘技术措施。
2020非煤矿山治理措施

2020非煤矿山治理措施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
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
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
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2024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___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非煤矿山作为我国重要的矿业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等因素,非煤矿山行业面临诸多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1.实现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2.解决非煤矿山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3.完善非煤矿山管理制度,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4.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重点1.全面排摸非煤矿山现状,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整治计划;2.加强非煤矿山行业准入管理,严格审核和监管矿山申请和备案;3.强化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矿山的惩处力度;4.加强矿山使用权管理,提高资源开发的效率和可持续利用;5.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的改革和转型,促进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四、整治措施1.加强非煤矿山现状排查和调查研究,建立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数据库;2.制定非煤矿山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健全矿山申请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的审查和监管;3.加强对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对矿山废水、废气、废弃物的监管和治理力度;4.加强对非煤矿山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建立矿山使用权出让制度,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5.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的改革和转型,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装备改造,推动行业的绿色发展;6.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五、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1.建立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2.对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
六、费用保障1.整治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2.鼓励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自愿参与整治工作的企业;3.加大对非煤矿山行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鼓励行业的发展和转型。
2024年煤矿综合防尘管理经验措施

2024年煤矿综合防尘管理经验措施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的生成、扩散和危害,保护矿工健康,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
在2024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煤矿综合防尘管理的措施将更加完善和先进。
以下是2024年煤矿综合防尘管理的经验措施。
一、在源头控制上采取措施1. 采用先进的采掘技术,如液压掘进机、连续采煤机等,减少采煤过程中的机械破碎产生的粉尘。
同时,在煤矿井下设置通风设备,及时排除粉尘。
2. 利用封闭式采煤技术,减少粉尘扩散。
采用封闭式采煤设备和设施,将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完全封闭在设备内部,避免粉尘外泄到周围环境。
3. 强化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控制。
建设封闭式运输通道,减少煤矿内部及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扩散。
在运输车辆上设置粉尘收集和过滤设备,将散落的粉尘及时收集和处理。
二、加强通风管理1. 提高通风系统的效能。
采用高效的通风系统,确保煤矿井下空气流通畅通,减少粉尘滞留。
使用自动控制技术,按照煤矿井下粉尘浓度和矿工作业区域的变化,调整通风系统的风量和风速。
2. 优化通风管道布局。
合理设置通风管道,使其覆盖所有工作面和作业区域,确保通风系统的全面覆盖,减少粉尘死角。
3. 定期清洗和维护通风设备。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减少堵塞和故障的发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工作。
三、完善个人防护措施1. 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为矿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矿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安全。
2. 加强培训和宣传。
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防尘培训,宣传防尘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能力。
3.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
安装粉尘监测设备,对煤矿井下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完善管理制度和法规1.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对煤矿井下的粉尘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矿井内部安全。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到煤矿防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洒水喷枪等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
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____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____米内进行全面洒水。
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____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非煤矿山2020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

非煤矿山2020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pecial renovation of non coal mines in 2020非煤矿山2020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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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非煤矿山粉尘防治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粉尘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粉尘防治工作,减少粉尘危害,保障员工健康,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部门,包括矿山开采、矿山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粉尘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粉尘防治意识。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全面的非煤矿山粉尘防治方案,包括粉尘监测、粉尘防治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内容,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非煤矿山粉尘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开展非煤矿山粉尘防治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实现有效治理。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粉尘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粉尘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变化趋势,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粉尘防治措施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优先选用无粉尘、低粉尘的采矿技术和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对粉尘防治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通风系统建设,合理设计通风方案,保障作业场所空气通畅,减少粉尘浓度。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推行湿法作业、封闭作业等粉尘治理方法,减少粉尘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加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工作时间对员工的粉尘暴露。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主体应当有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现将《2020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3月27日2020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这个目标,把握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事故规律,坚持目标导向、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行政,规范和推进地方标准建设、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完善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精准专项治理,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针对性开展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双下降”;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档案;划清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责任,理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推进地方法规标准建设,发布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细则》和《实施指南》等5个地方标准,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完成尾矿库危险病库事故隐患治理,推进冶金有色安全风险分级;与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校、企业合作建立专业化培训示范基地和特种作业通用工种实操培训考试示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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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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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2020年)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执法参考:矿山综合防尘是指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减少矿山粉尘的产生量、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以防止粉尘对人体、矿山等产生危害的措施。
它包括如下含义:从矿井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到各系统的各生产工序、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综合性防治粉尘的有效措施。
这种措施不是单纯的某一项或者两项,也不是间隔性防尘措施,而是多种措施同时并举,真正达到防尘目的。
执法检查时,应首先查看企业粉尘检查记录,看其结果是否超标,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测,如果粉尘达不到要求,应进一步检查企业综合防尘措施。
综合防尘技术措施分为通风除尘、湿式作业、
密闭抽尘、净化风流、个体防护及一些特殊的除、降尘措施形式。
按防尘方式也可分为减尘、降尘、捕尘、排尘和阻尘等五种方式。
(一)通风除尘:是指通过风流的流动将井下作业点的悬浮矿尘带出,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因此搞好矿井通风工作能有效地稀释和及时地排出矿尘。
一般来说,掘进工作面的最优风速为0.4~0.7m/s,《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最高容许风速为4m/s,不仅考虑了工作面供风量的要求,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煤、岩尘的二次飞扬问题。
(二)湿式作业:是利用水或其它液体(如磁水、添加表面活性剂、添加湿润剂等),使之与尘粒相接触而捕集粉尘的方法,它是矿井综合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具有所需设备简单、使用方便、费用较低和除尘效果较好等优点。
缺点是增加了工作场所的湿度,恶化了工作环境,能影响矿产品的质量,除缺水和严寒地区外,一般在煤矿开采中应用较为广泛,是矿山综合防尘措施中应优先考虑采取的方式。
湿式作业主要方式有:1.湿式凿岩、钻眼;2.洒水及喷雾洒
水;3.水炮泥和水封爆破等。
(三)密闭抽尘:是利用封闭设施(如密闭罩、集气罩等)和除尘器将产尘点或设备密封起来进行抽尘净化的除尘技术措施。
(四)净化风流:是使井巷中含尘的空气通过一定的设施或设备,将矿尘捕获的技术措施。
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水幕和湿式除尘装置。
1.水幕净化风流。
水幕是在敷设于巷道顶部或两帮的水管上间隔地安上数个喷雾器喷雾形成的,喷雾器的布置应以水幕布满巷道断面尽可能靠近尘源为原则。
水幕的控制方式可根据巷道条件,选用光电式、触控式或各种机械传动的控制方式。
选用的原则是既经济合理又安全可靠。
2.湿式除尘装置。
所谓除尘装置(或除尘器)是指把气流或空气中含有固体粒子分离并捕集起来的装置,又称集尘器或捕尘器。
根据是否利用水或其它液体,除尘装置可分为干式和湿式两大类。
目前常用的除尘器有SCF系列除尘风机、KgC系列掘进机除尘器、TC系列掘进机除尘器、mAD系列风流净化器及奥地利Am-50型掘进机除尘设备,德国SRm-330掘进除尘设备等等。
(五)个体防护:是指通过佩戴各种防护面具以减少吸入人体
粉尘的一项补救措施。
个体防护的用具主要有防尘口罩、防尘风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而不影响正常工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6、非煤矿山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符合标准问题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
(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四)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五)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者面罩、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六)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执法参考:矿山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判断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要求:
一是查看其生产厂家是否为正规的、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二是查看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三是查看其是否有相关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测合格证明;四是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的要求,禁止相关产品的使用;五是对一些特殊的安全装置,如提升罐笼的悬挂装置和防坠器等,应由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装置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六是被检查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国家出台的这部分标准非常多,如:《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2006、《调度绞车》GB/T15113-2005等等。
处罚依据: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按照上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使用,并按《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非煤矿山作业场所空气安全要求问题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检测。
执法参考:执法人员在检查矿山作业场所空气时,应重点检查企业的空气检测报告和监测记录。
检查其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空气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1、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
检测两次;2、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3、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4、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5、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二)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应不超过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常见的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毒物质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30mg/m3;放射性物质氡3.7kBq/m3;生产性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石棉粉尘及含石棉10%以上的粉尘2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滑石粉尘4mg/m3;其他粉尘10mg/m3。
(三)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四)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如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LD84-1995《生
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序》、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等标准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按照上述法律依据中的要求定期检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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