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中智的服务合同
德国劳动法与中国劳动法的差异

德国劳动法与中国劳动法的差异
很多中国人与德国总部直接签署了劳动合同,作为员工派遣到中国来工作。
拥有这样的合同,是对自己劳动权益最好的保护。
退一步,也应该与在中国的法人组织,如公司或工厂直接签署劳动合同。
有些人为了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方便,把自己的劳动合同交由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如外服或中智)代理,使自己从法律上成为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工作,实际上却使自己的劳动法权利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削弱。
这些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规避劳动法风险的。
就中国和德国劳动法保护制度而言,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如德国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非常苛刻,而中国的则相对宽松一些。
即使犯了一些小错误,如给公司则造成数千元人民币的损失,这在中国可能成为直接开除的理由,而在德国却是相当困难的。
就诉讼层面而言,在中国的劳动法诉讼中,律师的可参与程度和创造性相对较小;而在德国律师则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基本上不会有公益律师参与诉讼,而德国则是较为容易的。
如果在中国启动劳动法的诉讼,并不妨碍在德国也同时启动这样的诉讼;相反的也同样如此。
这是企业和员工需要特别注意的。
外企和fesco签合同

外企和fesco签合同国企与外企的区别“应该去外企还是去国企?”前言首先,小帆在这里想和大家讨论国企和外企的一系列差别。
因为似乎还没有人好好分析过两者的不同。
但是这真的是选择工作的一个很大的考虑,我觉得因该要谈谈。
在你把国企的offer和外企的offer 放在一起比较的时候,我觉得有必要先搞清楚这两种不同星球的区别。
没错,是两种星球哈,有着截然不同的气候,生物,语言,法律,政府和生存方式。
国企,主要有央企和其他地方国企单位。
公务员不算在这里。
外企,具体来说主要有台企,日企,港企,东南亚(新家坡),传统欧洲企业(英法德意等),北美企业,和北欧企业(瑞士,瑞典等)。
小帆这里谈论的外企主要是指传统的欧美企业。
假设你在考虑一份新的工作,我觉得下面篇章里谈到几点你应该了解的。
我也就企业的特点来跟大家聊一聊。
小帆在国企工作的时间不算长,除了自身经历,还采访了一些同学和朋友,外加上大量查阅了资料。
相对而言,外企的部分我了解得比较多,也会写得更详细些。
另外,我在阐述外企的事情上特意保留了不少英语单词。
在以英语为主要沟通语言的企业,平时说话中(转载于: 写论文网:外企和fesco签合同)夹杂英语已经慢慢变成下意识的行为。
当说和写的都是英语的时候,大脑真的一下反应不过来合适的中文是什么,如果强行翻译成中文听的人也会觉得很别扭。
所以我特地保留了部分平时常说到的英语词(并加上了中文),目的是希望大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当然了解这些常用词,也会帮助你和外企的HR或负责人更顺畅地沟通。
章节目录第一篇说一说编制是什么第二篇薪酬,福利以及假期第三篇领导都是什么样的人第四篇一起共事的那些同事们第五篇机遇和晋升第六篇价值观和文化第七篇学习成长的机会很重要的结尾第一篇说一说编制是什么“知道神仙与妖怪的区别吗?前者有编制,后者没有编制”—PonLee国企的人员编制:所有的国企都有编制内(正式工)和编制外的员工(合同工),甚至于政府部门也有劳务派遣员工了。
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3【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6087、160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巍何慧斯姚伟华【审理法官】魏巍何慧斯姚伟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黄子伟【当事人】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黄子伟【当事人-个人】黄子伟【当事人-公司】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伟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姚青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伍艳萍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伟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姚青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伍艳萍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伟业姚青伍艳萍【代理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黄子伟【本院观点】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是中智公司2019年11月以来是否因调整工资结构克扣了黄子伟的月基本工资2250元,二是中智公司应否向黄子伟计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工资基数认定问题,三是祺宸公司应否向黄子伟承担连带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分别适用案涉的五种薪酬政策核算黄子伟入职以来各个月份的工资标准,经比对,按照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及2020年2月实行的薪酬政策核算的最终工资数额均高于按照2019年8月实行的薪酬政策核算的工资数额,按照2020年3月的薪酬政策核算的最终工资数额低于按照2019年8月实行的薪酬政策核算的工资数额。
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吴晓亮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吴晓亮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3【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205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欢飞朱作平杨莹【审理法官】刘欢飞朱作平杨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吴晓亮;加拿大艾尔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当事人】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吴晓亮加拿大艾尔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当事人-个人】吴晓亮【当事人-公司】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加拿大艾尔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加拿大艾尔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被告】吴晓亮【本院观点】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应否向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理由。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应否向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上诉人确认存在迟延支付被上诉人2019年5月份工资的情形,但主张因上诉人与用工单位即原审第三人沟通不顺畅,原审第三人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导致上诉人发放工资的时间推后,上诉人并不存在拖欠工资的主观故意。
对此,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理由。
故,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因上诉人确实存在拖欠被上诉人工资的情形,被上诉人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将该意思表示送达给上诉人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与中智签外包合同

与中智签外包合同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之一。
中智集团适应中国服务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人力资源服务、投资服务、国际贸易服务领域凝聚核心竞争力。
综合提供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和人力资源出国服务,构建人力资源整体外包服务的宽大平台。
拥有人才、资源、网络、规模、经验、品牌的巨大优势和影响力。
中智集团是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最具市场指名率和竞争力的服务组织。
中智集团拥有10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年营业收入60亿元,利税8亿元是国资委管理的优秀中央企业中之一。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集团,是全国500强企业之一。
“中智”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智集团在全国154个城市向5万家公司派遣并正在服务管理着142万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服务,并努力将外资来华人力资源服务与国际人力资源合作紧密结合起来。
中智集团通过ISO9001—XX质量认证,具有领先的IT信息技术,拥有强有力的客户服务团队,领先全国外企网络的统一服务质量标准。
中智集团将为WTO下全球人力、资本、技术、贸易、服务在中国的融合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智列20xx中国企业500强第281位中智列20xx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98位中智连续入选中国服务业百强企业中智连续10年列中国人力资源企业第一位1.中智的比较优势:* 全国服务网络优势十分明显:- 作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专业机构,中智公司是业内公认的全国服务网络建设的先行者。
- 在未设立直属分支的96个地区,中智选择了40个当地最具实力与影响力的合作伙伴长期合作;* 服务内容广泛:- 服务人员范围广,包括:正式员工、非正式合同工、短期临时工、实习生、外籍员工/留学生;- 服务内容全,涉及外包服务的方方面面;- 中智公司对于员工的法律水平,特别是劳动法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何认定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利⽤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何认定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释义关联交易及其法律控制是现代各国公司法正在形成和发展的制度,也是公司法学正在发展和不断创新的理论。
在我国,关联交易⼴泛地存在于公司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常经营活动之中。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有关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法律诉讼也已成为审判⼯作⽆法回避的问题。
《公司法》规范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之间的交易。
⽽关联关系,按照《公司法》第216条第(4)项的定义,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具有关联关系。
作为新的合同类型,关联交易合同给传统民法奉⾏的平等原则、⾃愿原则及公平原则带来了严重挑战,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遏制不公平关联交易⾏为,《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间产⽣的纠纷,即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管辖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相关法条《公司法》第21条、第216条第(4)项的规定。
案例:符少纯与冯⽂建等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案 号:(2016)京0108民初28066号案 由: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裁判⽇期:2019年04⽉24⽇基本案情中智公司成⽴于2012年9⽉18⽇,股东及持股⽐例分别为:宋卫萍60%;符少纯32%;郭瑞双8%。
郭瑞双系执⾏董事,任法定代表⼈,宋卫萍任监事。
泰融公司成⽴于2004年8⽉5⽇,宋卫萍于2012年5⽉23⽇⾄2017年2⽉23⽇期间任监事,宋卫萍于泰融公司成⽴时⾄2012年5⽉23⽇持股⽐例为50%,2012年5⽉23⽇⾄今持股⽐例为99%。
与中智签外包合同

与中智签外包合同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之一。
中智集团适应中国服务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人力资源服务、投资服务、国际贸易服务领域凝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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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智集团在全国154个城市向5万家公司派遣并正在服务管理着142万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服务,并努力将外资来华人力资源服务与国际人力资源合作紧密结合起来。
中智集团通过ISO9001—XX质量认证,具有领先的IT信息技术,拥有强有力的客户服务团队,领先全国外企网络的统一服务质量标准。
中智集团将为WTO下全球人力、资本、技术、贸易、服务在中国的融合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智列20xx中国企业500强第281位中智列20xx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98位中智连续入选中国服务业百强企业中智连续10年列中国人力资源企业第一位1.中智的比较优势:* 全国服务网络优势十分明显:- 作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专业机构,中智公司是业内公认的全国服务网络建设的先行者。
- 在未设立直属分支的96个地区,中智选择了40个当地最具实力与影响力的合作伙伴长期合作;* 服务内容广泛:- 服务人员范围广,包括:正式员工、非正式合同工、短期临时工、实习生、外籍员工/留学生;- 服务内容全,涉及外包服务的方方面面;- 中智公司对于员工的法律水平,特别是劳动法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
中智派遣员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中智(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电话:XXX传真:XXX邮政编码:XXX乙方(劳动者)姓名: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派遣员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续签合同;如一方不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
第二条劳动岗位一、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上工作,具体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特长进行安排。
二、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月工资制度,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
二、乙方工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甲方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具体内容参照甲方现行福利政策。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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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公司不承认中智的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承认中智的服务合同篇一:劳动合同常见问题劳动合同常见问题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竟业禁止条款限制?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竟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竟业禁止条款限制?解释:同1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解释:可以在《员工手册》上体现,但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解释:根据《工会法》,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工资条例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如何遵守?解释:劳动合同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解释: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理可要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解释:应正常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为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解释:不应超过。
10、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是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XX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XX 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
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解释: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08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XX年1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13、各地合同法细则出台前,如何执行新法?解释: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即可。
14、劳动法受益范围是否包括在校学习,对学生实习是否有约束?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理应包括。
15、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补偿高于法定标准,如何计算?解释:依约定。
16、无固定期限合同内,雇主可不可以根据雇员的表现降薪?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依法理可以,但是应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的部分约定,雇员表现如不符合一些岗位要求规定可以降薪;但应在合同或规章中对表现细化。
17、根据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无法实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员工合同,这会不会变相地保护了消极员工,而对积极员工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呢?或者对企业来说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解释:不是。
雇主可依据第39条,第40条解除员工合同18、代表处能有人事权吗?即能否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吗?还是在新法实施后须进行变更,这样的约定不再有效?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效。
20、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必须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呢?解释:必须,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21、劳动法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月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月工资吗?解释:是本人月工资22、如果用人单位数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仅第一年支付二倍劳动报酬,还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解释: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23、必备条款不足会造成什么后果?(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岗位)解释:合同无效。
24、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待岗,是否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解释:应该属于。
25、规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过网上公告?08.1.1前制定的规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订,程序如何?解释:可以网上公告,但应做一个阅读表,有员工签字已在网上阅读,什么内容等.如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就需修改,否则可不修改。
由用人单位修改,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规定的办理。
26、第一章第8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如何具体操作“告知”,是否需有书面证据?解释:其语义并未提及必须书面,即可以口头告知。
27、第五十条“终止劳动合同证明,15日内办理社会关系转移”一一员工不转怎么办?是否要有书面证明?员工不转怎么办?解释:是其责任,但最好有书面证据。
28、offerLetter 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算作合同?解释:如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对方签字就可作为合同,否则,是要约邀请。
29、明年1月1日是否必须成立工会?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
30、公司有些福利针对内部关键员工,如果该种福利政策改变,是否也必须公示给所有员工?解释:应该不必须。
31、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二次续签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起始日如何计算?是新法实施后连续签二次,还是以员工实际加入公司的日期计算?解释:是新法实施后连续签二次3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口头还是书面向员工说明?解释:书面33、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经济补偿,能否突破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解释:可以法律规定的是最低限。
34、员工离职,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离开公司,公司可否扣发工资?时间?解释:这应该可以在公司规章中规定。
35、延时办理转正手续(延长试用期),企业会有何种风险?解释:法定试用期后的期限无效,在员工有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时解除,且如够一年,还需经济补尝。
36、两次续签后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合同到期中止也要赔偿,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束力也相应不存在了,对么?解释:不是。
37、第四条,如何具体操作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解释:可向职工发出通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提出意见、方案。
38、第二十二条,如何定义“专业技术培训” ?解释:应指本岗位或准备安排的岗位专业培训。
39、第四十条,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补偿,什么情况下是(n+1)月工资,什么情况下支付n月工资?解释:有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而乂要解除的情况。
40、内退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解释:应该不要。
41、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解释:肯定42、经济补差标准的计算基数为什么设定为三倍社会平均工资的上限?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吗?解释: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
43、根据第四十七条补偿金的规定,就是说并不是所有赔偿都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尤其是对于高工资人员,基数的计算将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限额?另具体解释一下第四十八条。
解释:应该是所有补偿金都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只有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才以三倍为限。
(2)第四十八条是指: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续约权交给了员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反之,用人单位按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4、根据第四十六条(五)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的中止,公司仍需支付补偿金?(除非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解释:是。
45、关于经济补偿金.解释:按46条办46、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多少?解释: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
47、就派遣合同而言,如果签订两次固定合同之后,是否可以签订长期或无固定合同?和谁签,中智,Fesco还是真正的用人单位?解释:从对《劳动合同法》的字面理解,可以签长期或无固定合同,是和中智,Fesco签。
48、用人单位安排职员加班,是否可以将加班费转变为带薪休假?解释:应可以。
49、第四十条第三点是否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合同的解除和有固定期的有什么差另U?解释:(1)可以。
(2)没有什么差别。
只要有法定情况,并依法定程序办理即可。
50、经济补偿是否必须封顶?,不封顶。
解释: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51、如何理解第四十八条中“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解释:这是赋予裁判者的自由裁H权。
52、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解释:如第一次约定少于法定,可延长,但总计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3、外资企业代表处是否可以自行在中国雇员?仍需通过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有限制条件吗?解释:等劳动部细则。
54、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的依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变更内容达成协议,企业“关于条款情况变化”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可自行确定?如防撤销。
解释:由裁判者自由裁虽55、既然是劳动派遣人员,那么他们就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为何他们可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呢?解释: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
56、关于公司提供培训约定服务期事宜,已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在何处约定服务期?是否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矛盾?解释:可以补充约定,作用在劳动者解约时。
57、合同中具备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条款,具体到什么地步?如果包括金额,则每年调薪后是否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解释:(1)具体到什么地步?可双方协商。
(2)可就具体内容,签补充协议。
58、试用期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但高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可否?解释:可以。
59、如果公司已将合同发给员工,但员工迟迟推延不签订,应如何处理?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解释:只要有证据证明员工迟迟推延不签订就可,不支付二倍工资60、公司是否必须成立自己的工会?解释:依工会法61、第八^一条规定:二倍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如何界定?(例如,是否包含各种福利?年底奖金?个税?)解释:等劳动部出台工资条例规定。
62、雇用自由职业者从事短期劳务,期间每日工作时间较长,按工作虽付酬,应当如何签订合同?解释:可按完成一定时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3、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如何规避风险?解释:依法,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64、在20XX年1月1日之前已签订超过两次的固定期限合同,在20XX年1月1日后续签时是否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解释:法定不需要,但双方可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