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教程
兽药通GSP基本操作

兽 药 通 软 件 使 用 流 程
1、新建帐套
往来相关资料 客户 供应商
2、填写基本资料
商品相关资料 商品列表 商品分类 仓库 公司相关资料 部门 员工 银行相关资料 客户期初
GSP
3、录入期初 4、启用帐套 5、录单操作
供应商期初 商品分仓期初 银行期初
采购管理 销售管理 库存管理 GSP中心
点击 文件/反启用帐套,修改期初后 别忘了启用帐套
• 基本操作图解完毕
在客户编辑框里的地区下拉列表中点刷新下,然后关闭对话框即可
4启用帐套和反启用帐套
未启用的帐套,资料菜单下是有业务初始化的选项的,例如药品的初始库存这 些
输入必要的期初后,点击文件/启用帐套,弹出启用帐套成功对话框即可,启用帐套 后就可以开始录单等操作了
启用帐套后的资料菜单下是没有期初可以填写的,此时如果需要修改 期初,只要反启用帐套即可
点击保存退出,弹出新建帐套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创建帐套后,帐套这里多了个新帐套名cjt 此时、创建帐套完成 关闭帐套控制台
2录入基本资料数据
双击主程序 选择 cjt 帐套,点击确定 输入口令,点击确定 则进入 cjt 帐套
程序主界面
资料菜单下都是些基础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例如客户、供应商、员工、药品等 以录入客户资料为例,选择资料/客户,弹出客户对话框
内容
• • • • 1新建帐套 2录入基本资料数据 3从Excel中导入基础资料 4启用帐套/反启用帐套
注意事项
• 录入基本资料和期初后,要录入采购销售单据等操作前, 千万记住要先启用帐套,启用帐套后期初是不能更改的。
1 新建帐套
双击桌面帐套管理图标,出现帐套控制台
兽药GSP经营操作程序

xxxx兽药经销部目录(一)兽药购进程序......................................................3—6 (二)兽药质量检查验收入库程序.................................6-9(三)兽药拆零销售程序.............................................9-10(四)不合格兽药控制程序..........................................10-12 (五)营业场所、仓库环境及设备清洁程序 (12)(六)首营企业审核程序…………………………………………12-13兽药购进程序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
1.1 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确定1.1.1 兽药购进人员向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供货单位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
1。
2 兽药购进人员对索取的上述“证照"复印件进行以下审核;1。
1.2.1 “证照”复印件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的原印章;1.1。
2。
2 “证照"是否在其注明的有效期之内;1.1.2.3 “证”与“照”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1。
1。
2。
4 “证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与供货单位实际的生产或经营地址相同;1.1。
2.5 必要时,可索取“证照"的原件进行查验.1.2 对供货单位质量信誉的确定1.2.1 兽药购进人员在索取“证照"的同时,向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供货单位的兽药GMP、兽药GSP认证证书的复印件;1。
2.2 兽药购进人员对所索取的上述“证书"复印件进行以下审核;1。
2。
2。
1 “证书”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的原印章;1.2。
2。
2 对兽药GMP或GSP认证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验;1。
2。
2。
3 “证书”是否在其所注明的有效期之内;2 对购进兽药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的审核2。
1 对购进兽药合法性的审核2.1.1 兽药购进人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所购进兽药的生产批件和法定质量标准的复印件;2.1.1.1 本企业已收集并属于国家兽药标准的品种,则不需要索取。
兽药企业GSP软件及实施步骤(精)

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 认证的重要四点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目前全国已经开始了GSP 认证工作,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要认真分析当前实施兽药GSP 形势,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实施兽药GSP 认证,全面贯彻落实兽药GSP 认证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据笔者调查,正在准备GSP 认证工作的经营企业反应不知重点应放在哪里,为此,笔者特将GSP 认证工作的4个重点总结如下。
一、着力强化硬件建设硬件设施是兽药经营企业的基础性设施,是保证兽药在流通环节正常流转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也是兽药GSP 认证审查的重点环节之一。
兽药GSP 的实施,对营业场所、仓储、人员设置方面都有硬性规定。
例如:要求企业营业场所最低不低于30平方米,其内部设施、设备必须与所经营的兽药品种和规模相适应;仓储要求具备“五防”设施、具备相应的面积、能够保证储存兽药质量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储存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具有与其经营方式、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医兽药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如果企业不具备一定的财力,在这些方面就无法投入资金,进行硬件设施的改善,GSP 认证就无从谈起。
所以硬件建设是通过GSP 认证的重中之重。
二、着力加强软件建设企业要想顺利通过兽药GSP 认证,硬件设施需完备,但如果不具备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实施,也只能是“望证兴叹”。
因此,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把工作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工作准则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GSP 软件的编制需指定专人编写,从管理标准、操作标准、记录和凭证等方面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科学严格的作业流程。
在编制GSP 软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请教有经验的GSP 认证人员进行经常性指导,查缺补漏,提高通过的概率。
三、做好员工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企业能否顺利实施GSP 认证工作,再好的硬件设施、再好的标准,执行力不行也等于零。
要做好执行力工作首先要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必须从技术、GSP 软件等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要把GSP 的精神实质和操作规范,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本文档旨在说明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的必要性和内容。
GSP是兽药经营的核心标准,旨在确保兽药的安全使用和合法经营。
必要性
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动物身体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因此,规范兽药的经营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家畜禽类产品质量和安全,防止兽药残留等问题,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必要措施。
内容
GSP包含以下方面:
1. 兽药的种类、包装、储存、运输等要求;
2. 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要求具备的条件和管理制度;
3. 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等相关环节要求;
4. 兽药上市前的审核和批准制度;
5. 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要求。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要求
进行经营管理。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本文档介绍了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的必要性和内容,希望对兽药经营企业及从业者有所帮助。
兽药GSP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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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教程
1、机构与人员
(1)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a.设有质量管理机构
b.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c.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专职、小型零售企业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可兼任,即不少于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人员资质要求
a.质量管理负责人: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b.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
兽药
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中药材、兽用生物制品、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质量管理人员
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
兽药GSP认证的主要内容和注意要点

兽药GSP认证的主要内容和注意要点第一篇:兽药GSP认证的主要内容和注意要点兽药GSP认证的主要内容和注意要点面对兽药GSP认证,不少兽药经营企业感觉无从下手,这主要是因为GSP认证牵扯到的条条框框太多而一时无法适应。
在这里结合检查验收过程谈一谈GSP认证准备阶段的6个经验,供读者参考。
一、细读文件,领会精神企业一旦确定进行兽药GSP认证,负责人就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文件,其中《兽药质量管理规范(GSP)》、兽药GSP认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以及兽药管理条例要做到人手一份。
在学习过程当中切忌死记硬背,关键是要结合各自的岗位仔细领会其中的精髓。
对于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要逐条逐句细读,对其中的关键项,如硬件的要求、软件的编制等要逐字研究。
在工作之余除了组织员工集中学习讨论以及定期考核外,可以带领参与兽药GSP认证准备的工作人员到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参观学习,详细了解他们整个准备和验收过程。
二、确立机构,设岗定员在了解和学习兽药GSP认证文件的同时,企业要根据规范的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对于新设立的质量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一定要以文件或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
较大的经营企业,要根据要求设立各个职能部门,而较小的企业则要明确各岗位人员,如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等。
以上各人员除具有相应的学历外,还要有相应的专业职称。
如果人员较少,势必会出现岗位兼任的情况,山东省的管理规范规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采购员也不能由质量管理人员担任,其他岗位则可以兼任。
各机构和岗位确定后,经营就要严格按照规范和验收标准来进行运行,同时要抽调精干力量进行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三、硬件完善,达到要求兽药GSP认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硬件有严格要求,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及仓库兽药分区如阴凉库、冷藏库等必须达到要求,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墙壁和屋顶要粉刷干净,地面一定要保持平整,仓库地面必须有垫板,经营场所必须有相应的柜台、货架、干湿度计、灭火器、灭蚊灯等设施设备。
余杭区兽药GSP实施讲义

余杭区兽药GSP实施讲义余杭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89283939目录第一章兽药GSP实施达标基本要求 (3)一、硬件方面 (3)(一)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等隔开,独立设置) (3)1、面积 (3)2、店面、货架、柜台 (3)3、营业区域划分 (3)4、上墙公示制度 (3)5、兽药经营企业组织机构图。
(3)6、手册台账记录本摆放。
(4)(二)仓库 (4)7、面积 (4)8、常温库、阴凉库和氯制剂专库设置 (4)9、仓库区域划分和兽药存放 (4)10、仓库配备设 (4)二、软件方面 (5)11、制度台账记录 (5)三、人员方面 (5)12、人数 (5)13、学历或职称 (5)14、工作经历 (5)15、职业情况 (5)四、采购方面 (6)五、进货方面 (7)六、销售方面 (7)第二章申请兽药GSP现场检查所需材料 (8)第三章余杭区兽药经营企业申请现场检查验收程序 (29)第一章兽药GSP实施达标基本要求一、硬件方面(一)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等隔开,独立设置)。
1、面积。
零售类不少于30平方米(偏远山区不少于20平方),批发和批零兼营的不少于40平方米。
2、店面、货架、柜台。
店面要有醒目的名称;货架3个以上;畜禽药经营店原则上必须安装2以上个柜台,水产药经营店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安装柜台;3、营业区域划分。
主要分为内用兽药区和外用兽药区。
内用兽药区再分为内服药类和添加剂类;外用兽药区畜禽药经营店再分为消毒剂类和针剂类,水产药经营店再分为消毒杀虫剂类和非药品类。
并设置醒目绿色标识牌4、上墙公示制度。
制作余杭区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余杭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余杭区兽药经营岗位责任制度、余杭区兽药质量事故处置制度等四项上墙制度公示牌,并悬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5、兽药经营企业组织机构图。
挂在一进门就能看得到的醒目位置处,机构图下方或上方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6、手册台账记录本摆放。
兽药GSP培训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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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帐建立不完整。
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在我们检查中发现,
不少兽药经营单位和兽药使用单位没有很好的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兽药经营、使用台帐。 有的就是几张纸,有的就根本没有记录。国家 对兽药安全使用特别关注;《条例》第六十二 规定;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真实的, 责令立即改正,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建立健全台帐,从国家层面讲是 为了加强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对畜产品质量实 行可追溯监管;从养殖企业层面讲这也是企业 总结积累兽药使用经验、规范管理的过程。所 以我们要求大家一定要建立好台帐。
2、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 现象依然存在。 .1 少数边远、偏僻乡镇、村存在无证经营兽 药的现象。 .2 专业养殖村所在地无证销售兽药情况较多, 这些代销点多以杂货店的形式存在,主要经营食品、 小百货,兼营饲料、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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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药、化肥、饲料经营单位也存在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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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区兽药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5个问题; 1、 零售型兽药经营单位条件差,经营管理水 平低
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 兽药经营场所设施简陋,兽药产品不
能按贮藏要求存放,产品稳定性受到不同程度的 影响,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2 兽药产品未能按产品种类、购入日期 分类管理、顺序销售,随意堆放现象普遍存在, 容易人为造成过期产品数量的增加。
2、第五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擅自生产强制免疫 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兽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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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 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 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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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教程
1、机构与人员
(1)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a.设有质量管理机构
b.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c.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专职、小型零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可兼任,即不少于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人员资质要求
a.质量管理负责人: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b.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中药材、兽用生物制品、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
c.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违法案件记录,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原发证部门批准。
(3)培训要求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2.场所与设施
(1)营业场所
a.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质量信息公示板
b.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2)仓库
A、分库管理:
B、分区管理:
C、特殊药品(精神药品、
毒麻品等)管理
常温库温度为10~30℃待验药品区、合
格药品区、不合
配备独立仓库(或隔离仓
库,或独立存放器具);
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冷库温度为
2-10℃
冷冻低于-18℃格药品区、退货
药品区等,减少
差错和交叉污
染。
仓库应无窗户,或安装防
盗门和窗户;双人双锁;
报警装置;与附近派出所
建立联系。
经营易燃易爆
药品:设置独立仓库,配
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设
施、设备。
(3)常用设施、设备
a.离地设施设备:货架、垫板;
b.避光、通风、排水设施设备:窗帘、排风扇;
c.控温、控湿设施设备:空调、温湿度计;
d.防尘、防潮、防霉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挡鼠板、纱窗、去湿机、防腐剂;
e、照明设备:
f、防火、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等。
(4)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当设置中药标本室(柜)3.环境与卫生
(1)经营环境整洁,空气、场地符合储存要求,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质量污染源。
(2)不应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
(3)营业场所、仓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4)营业场所应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5)每年开展员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4.文件与档案
(1)文件:建议制定质量手册,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b.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c.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体系;
d.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e.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2)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
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册日期,并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辨。
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人员培训、考核;
b.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
c.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d.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e.兽药清醒查记录;
f.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g.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h.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3)档案兽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本规范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记录及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b.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5.采购与入库
(1)审核供货单位资格:对首次供货单位,首次采购兽药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a.来自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合法进口兽药销售机构;
b.具有合法产品批准文号的,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c.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2)签订购货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具有确保兽药质量的条款。
(3)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等内容。
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实施双人检查验收制度。
6.验收与检验
(1)按照兽药管理规定、法定标准、许可事项、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入兽药逐批检查验收;
(2)检查核对内容: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内外包装等有关证明或文件;
(3)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送检
(4)对兽药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应严格检查
7.入库与出库
(1)建立兽药入库、出库检查核对制度
(2)精神药品、毒麻品、放射性药品、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和出库实施双人查验制度。
(3)发放库存兽药应遵循先入后出、同批号、距有效期限时间短优先的原则。
8.陈列与储存
(1)兽药应在符合规定的存放环境、温湿度等条件下陈列、储存。
营业场所内兽药陈列要求: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易串味兽药、中药村以及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分开存放;
b.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应当分区存放;
c.同一企业的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应当集中存放。
9.运输与销售
(1)运输
a.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兽药破损和混淆;
b.运输有温度要求的兽药、运输途中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措施;
c.运输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销售
a.建立销售记录,载明兽药名称、批号、有效期、规格、生产厂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b.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
c.兽用毒麻品、生物制品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d.兽用处方药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执业兽医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e.兽用原料药不得以拆零方式销售,不得销售给除依法取得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10.养护与清查
(1)定期对陈列、储存兽药的质量、存放条件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
(2)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应当及时组织清查;
(3)对临近有效期限、易霉变、易潮解的兽药应当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4)对储存日久、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当及时抽样检验。
11.售后服务
(1)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照证、照规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2)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承借、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审查、审批事项批准、证明文件。
(3)兽药经营企业机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变动等均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三个“报告”
(5)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兽药或者有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追回;
(6)发现假劣兽药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不得销售;
(7)发现兽药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8)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设置意见薄,认真对待和处理购买者反映的问题。
(9)及时掌握兽药质量和管理规定信息,并予以公示。
---------------------------------------------------------------------------------------------------(10)向购买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