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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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概述和发展趋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概述和发展趋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概述和发展趋势一、概述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也被称为IT服务业,是一个涵盖了软件开发、信息处理、系统集成、技术支持与咨询等多方面的产业。

该产业以其技术创新和变革性服务,持续推动着全球经济的发展。

1.1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定义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一类产业,其中包括定制软件开发、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分析、网络安全服务、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多种专业服务。

1.2 行业范畴和分类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范畴广泛,涉及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IT咨询、IT解决方案、IT基础设施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和维护、数据处理和业务流程外包等。

二、当前发展状况2.1 产业规模和增长趋势全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巨大,并呈持续增长趋势。

据统计,全球IT服务业的年复合增长率已经超过10%,并在未来几年内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2.2 主要参与者和市场份额目前全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埃森哲(Accenture)、惠普(HP)、Infosys等大型跨国企业。

这些企业在全球IT服务市场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

2.3 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也在不断创新和迭代。

新的服务模式和产品不断涌现,如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3.1 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影响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将更加注重提供云端服务和大数据分析服务。

这将推动行业向更加高效、灵活和可靠的服务模式转变。

3.2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应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泛。

这些技术将帮助企业提高数据处理能力,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

3.3 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发展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将更加注重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建设。

这将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工信部定义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工信部定义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工信部定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一类行业。

该行业通过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供各类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促进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

根据工信部的定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等多个子行业。

软件开发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编写和调试软件程序的各个阶段,如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交付等。

软件开发的目的是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各类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信息系统集成是将各个独立的硬件、软件、网络等组成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优化,以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搭建、系统测试、系统交付等环节,通过集成各种资源,提供用户定制化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包括IT战略咨询、系统规划、架构设计、安全评估等。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帮助用户明确IT发展方向,提供技术支持和战略决策,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竞争力。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是将大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存储,提供对数据的管理和价值挖掘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提供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备份等一系列服务,满足用户的数据管理需求。

互联网服务是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电子商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

互联网服务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信息交流、商务合作等方式,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

云计算服务是基于云计算技术,以虚拟化和分布式存储为基础,为用户提供的各种计算资源和服务。

云计算服务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弹性伸缩的计算能力,降低用户的IT成本,提高业务的敏捷性和灵活性。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在推动经济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促进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202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202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引言概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阐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创新力、人才需求和面临的挑战。

通过深入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个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内容:一、发展趋势1. 新兴技术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2.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企业和组织一致重视数字化转型,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需求。

3. 产业融合的加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各个领域中的渗透度越来越高,与其他行业的融合不断加深。

二、市场规模1.市场增长迅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复合增长率呈现上升趋势。

2.消费需求提升:随着人们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普及和认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消费需求有了很大的提升。

3.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全球范围内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竞争激烈,国际市场的开拓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新力1.技术研发投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认识到技术研发对于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性,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

2.创新模式的探索:各种创新模式涌现出来,包括开放式创新、生态合作等,为行业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3.创新产业生态建设:通过建立更加开放和合作的产业生态系统,促进创新的融合和共享。

四、人才需求1.专业技能的需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包括编程、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2.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人才,培育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3.国际化人才的需求: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对掌握国际市场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人才需求不断增加。

五、面临的挑战1.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需要加强法律和监管的支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该产业与现代经济密切相关,对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产业概况、发展趋势及应用场景三方面来探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产业概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设计、开发、维护、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业务。

该产业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数据处理等领域。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用户等。

目前,我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在行业规模、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根据2019年全国工商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商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达到6.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利润同比增长16.6%,利润率为4.7%。

二、发展趋势1. 人工智能技术将助力产业变革人工智能技术被认为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之一。

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同时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预计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广泛应用于行业中,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升级。

2. 云计算技术助力行业转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云计算技术成为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支撑。

云计算技术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集中管理,降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

未来,云计算技术将助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的发展。

3. 区块链技术将助力信息安全区块链技术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了一种更加安全、高效、透明的数据交换方式。

区块链技术可以避免数据被篡改和泄露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安全性。

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将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新的机遇。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认定标准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认定标准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认定标准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认定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一定百分比,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要求不低于50%,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要求不低于2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不低于一定百分比,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占8%以上,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要求占6%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一定百分比,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占35%以上,并且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满足以上条件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

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

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

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知识文章格式】【序】在当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

为了推动这一行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政策,旨在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创新能力、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将全面评估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深度和广度,并根据此为您呈现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政策背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各行各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的产业。

作为信息社会建设的基础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该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引导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政策支持】2.1 鼓励创新我国政府明确提出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

为此,政府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设立了创新基金、引导资本市场的支持,推动高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强和高校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2.2 优化环境政府致力于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

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在该行业的发展,提供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2.3 提升竞争力为了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提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政策。

通过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补贴,搭建技术服务平台等方式,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政府还鼓励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发展的支持和引导。

【三、个人观点】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深度和广度是值得称赞的。

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研究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研究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分析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概述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政策,从税收、研究经费、进出口优惠、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发和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

其业务形态主要但不限于: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o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行业相关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作为国家战略发展中重要的新兴产业,近年来得到了国家的重点发展和大力扶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

图表1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梳理时间文件政府部门内容2023年5月《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2019《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中央全面深以产业应用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年3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化改革委员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结合不同行月导意见会业、不同区域特点,探索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2018年4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8修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2017年6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软件产品开发、生产.2016年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瞰划工业和信息化以创新发展和融合发展为主线,聚焦"技术、业态、应用、体系”发展重点,设置了务实可操作月(2016-2023年)> 的“695”任务措施2016年7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动现代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国家发展和M莒美同规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领域包括基¾迪欠2016年5《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取华安蛆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件、工业软件和服务、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应用、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及服务、移动互联网软件、月路设计领域的通知》高技术服务软件、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及云计算.2015《关于做好推进民营企全国工商联要求民营企业要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各级企业要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2月正式发布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3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存储、传输和应用,以及为用户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行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概念、发展历程、产业链、应用领域和未来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存储、传输和应用,以及为用户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行业。

它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行各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服务,推动了现代经济的发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硬件制造商和科研单位,应用范围较窄。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推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始向各个行业渗透,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撑。

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产业链主要包括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和应用开发。

软件研发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核心环节,包括软件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和维护等过程。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系统集成、运维管理、数据处理和安全保障等服务。

应用开发是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应用于各个行业,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

它在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医疗、教育、交通、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在政府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以提供电子政务、数字化管理等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企事业单位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以提供企业资源规划、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在金融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以提供金融信息管理、金融风控等服务,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在医疗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以提供医疗信息化、远程医疗等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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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4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1-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月报表(京信软统1表) (5)四、附录(一)指标解释 (7)(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 (10)(三)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 (1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一、总说明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具体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总额、利润总额、税金总额、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门类的活动。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

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三)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包括北京市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以及行业细分领域代表性企业等。

(四)统计原则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五)具体要求1.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3-2.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3.各单位要注意月报统计数据的衔接,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4.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5.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报送方式本报表制度由我市重点监测软件企业直接上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名单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的企业为准。

报送企业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系统(网址:)填报统计数据。

(六)特别说明本报表制度中标注“●”的表示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计调查需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的基础上增加的指标。

(七)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57587515、61136072电子邮箱:hongguohui@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4-二、报表目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5-三、调查表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月报表表号:京信软统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16]109号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2016年月有效期至:2017年4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6-续表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包括北京市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等。

2.报送日期及方式:月后10日前网上填报。

3.审核要点:(1)2020=2021+2022+2023(2)2021≥20211+BJ01+BJ02(3)2022≥20221+20222+20223+BJ03(4)2020≥2030(5)2020≥2040x6.1(参考换算率)(6)2030≥2041x6.1(参考)(7)2040≥2041+2042(8)2023≥2042x6.1(参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7-四、附录(一)指标解释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总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3.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4.信息安全产品收入:指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信息系统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所获的收入。

5.工业软件收入:指工业产品研发类软件和生产控制类软件所获的收入。

6.移动应用软件(APP)收入:指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所获的收入。

7.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所获的收入。

8.运营服务收入:指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支撑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所获的收入。

9.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指服务供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供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平台上进行业务经营和交易的服务,包括提供在线交易平台服务和在线交易支撑服务所获的收入,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10.集成电路设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收入。

包括:(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11.数据服务收入:指利用信息技术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整理、挖掘、分析等服务所获的收入。

12.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硬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50%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中规定的产品范围和对应的权数进行计算。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8-13.软件外包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承担发包方(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获得的收入。

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换算成人民币价值计算。

14.软件业务出口: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出口额的合计数。

(以“万美元”计算)。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境内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

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15.软件外包服务出口: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或在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16.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报告期出口到国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嵌入在硬件中,随硬件产品一起出口和承担国外硬件厂商需求而研发的独立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以“万美元”计算)。

17.营业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18.费用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加总后填列。

19.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0.税金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1.研发经费: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22.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23.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该指标是按国籍或身份统计。

24.订单同比增长:指企业在报告期的软件业务累计订单比去年同期的增长量。

本期累计订单是报企业自本年初开始到报告期末累计签订的有效软件业务合同总金额。

25.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报告期内完成的会计上可计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其中境外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实际投资额,包括股本投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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