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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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

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____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建立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体系。

其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提升企业或组织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前言】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应以人为本、事故预防为主线,追求事故发生的最低程度和最小损失。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二、定义】1. 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2. 事故报告:指工作人员在发现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的行为。

3. 事故调查:指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的行为,以确定事故原因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处理措施:指针对报告和调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工作环境等。

【三、报告流程】1. 发现事故:所有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2. 报告上级主管:员工应迅速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详细提供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相关信息。

3. 主管审核并报告:上级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后,应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处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下达并落实。

【四、调查程序】1. 召开调查组会议: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成立相应的调查组,并召开调查组会议。

会议应明确调查目标、范围、时限,并制定调查计划。

2. 现场勘察:调查组成员应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将事故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和拍照。

3. 盘问相关人员:调查组应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盘问,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和所知道的事实。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指的是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起来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内容和步骤:1.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 对于重大事故,可以包括事故的影响、应对措施和救援情况。

2. 安全事故处理的步骤:-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控制;- 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控制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进行事故的整改和修复,恢复正常生产和运营;- 公开通报事故的情况和处理结果,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建立事故档案和统计系统,及时记录和分析各类事故数据,提供给管理层进行决策和改善。

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的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加强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形成正确的安全文化;- 对事故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推动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保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二)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全面记录和分析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为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力工具,旨在促进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和持续改进。

二、安全事故的定义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人员、设备、环境等原因导致的,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或潜在危险的事件。

三、安全事故统计的要求1. 所有部门和项目都应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

2. 安全部门应通过有效的渠道与其他部门沟通,了解并收集安全事故的详细信息。

3. 对发生的每起安全事故,必须进行登记记录,并进行分类统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____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二)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要点:1. 事故处理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包括报警、抢救伤员、隔离危险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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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龙腾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运输事故管理,落实安全运输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所属部门或者队伍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道路行车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相关事故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安全科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
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公司相关部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

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发生铁路安全事故由铁路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

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

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
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由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科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

影响重大的,安全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限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四条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第十五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安全科。

第十七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八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十九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和经济处罚。

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公司。

第二十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单位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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