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事诉讼程序概述中
《民事诉讼程序》课件

案例二:特殊程序案例
总结词
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的特殊程序案例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就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发生争议,需要通过特殊程序解决 。
总结词
法院启动特殊程序,指定临时监护人
详细描述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启动特殊程序,指定临 时监护人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还要 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判决的执行是确保判决得 到实际履行的关键环节。
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拍卖等强制措施来执行 判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得到保障。
ABCD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可 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措施 。
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 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 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
05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总结词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胜诉,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更加充分,因此判决 被告胜诉,确认被告为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并要求原 告承担相关费用。
案例三:执行案例
总结词
一起涉及财产执行的民事诉讼案例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涉及财产执行的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 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争议,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后需要执 行判决。
时判决。
04
民事诉讼的判决与执行
判决的作
01
判决是法院对民事案件 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权威 性判定,具有法律效力 。
02
判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 律,遵循公正、公平、 合理的原则。
03
判决应当明确、具体, 易于理解,能够有效地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04
判决应当及时作出,确 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 到及时保障。
杭州上城区法院民事诉讼须知

杭州上城区法院民事诉讼须知杭州上城区法院民事诉讼须知引言一场民事纠纷,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非常繁杂而复杂的过程。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杭州上城区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民事诉讼基本须知。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进行全面的评估,并根据提供的内容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发生在个人、企业之间,基于民事权利纠纷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杭州上城区法院是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二、民事诉讼程序概述1. 提起诉讼杭州上城区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始于诉讼的提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方式提起诉讼,并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包括事实陈述、证据的对应关系等。
(主题词提醒:法院、民事诉讼)2. 受理案件一旦杭州上城区法院接到诉讼申请,会进行案件受理,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
法院将评估诉讼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判断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包括管辖权和适格性等。
(主题词提醒:受理案件、法院)3. 调解和审理在杭州上城区法院,调解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会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寻求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坚持到底,法院将进入审理阶段。
(主题词提醒:调解、审理)4. 证据收集在审理阶段,杭州上城区法院会进行证据收集。
相关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材料,也可以请求法院出具调查令、查询证据等。
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提供专业意见。
(主题词提醒:证据收集、法院)5. 审判和裁决一旦证据收集完成,杭州上城区法院将开始审判程序。
法院通过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析证等,最终作出裁决。
法院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并且可以向上诉机关申请上诉。
(主题词提醒:审判、裁决、法院)三、准备民事诉讼的要点在准备民事诉讼过程中,以下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1. 及时保留证据无论是书面证据还是物证,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应尽快保留,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流程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流程解析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对民事案件中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原判决进行审查和改判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流程进行详细解析。
一、上诉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二审或再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主体和程序1. 上诉主体上诉主体主要是指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他们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一般为十五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陈述自己的主张。
同时,被上诉人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或申请复议。
2. 上诉程序上诉程序主要包括上诉状的递交、上诉受理、审查和开庭审理等环节。
(1)上诉状的递交: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明确写明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证据,并附上一审判决书副本等相关材料。
(2)上诉受理:上级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上诉人,并交由原审人民法院提供案卷和审查意见。
(3)审查: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上诉状、原审案卷和审查意见。
审查主要依据上诉状的内容和相关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上诉条件和程序要求。
(4)开庭审理:如果上级法院认为需要开庭审理,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并提供补充证据。
三、上诉的结果与处理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维持原判、变更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1. 维持原判:如果上级法院认为原判符合法律规定,且当事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上级法院将维持原判,并作出终审判决。
2. 变更原判:如果上级法院认为原判存在错误,需要进行改判,将对一审判决进行变更,并作出终审判决。
3. 撤销原判:如果上级法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成立,上级法院将撤销原判,并作出终审判决。
民事诉讼程序简介

民事诉讼程序简介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合同纠纷等非刑事纠纷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有效的程序设计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正义的实现至关重要。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相关程序要点。
一、立案立案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后,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则责令当事人补正或予以退回。
二、送达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送达给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内容包括起诉书、法庭传票、裁判文书等。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负责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并告知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辩。
三、审理审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通过向审判员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发表意见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会组织举证、辩论、调查取证等环节,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四、裁决裁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结果。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能判决胜诉方获得经济赔偿、产生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等。
一旦裁决作出,法院会将裁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并明确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利的规定。
五、执行执行是指法院依照裁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当事人权益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并按照法院的指示履行相应义务,如支付赔偿金、履行合同等。
同时,法院也会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裁决的有效执行。
六、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要求改判或撤销的诉讼行为。
在上诉程序中,上级法院将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
七、终结案件的终结是指案件审判活动的结束。
案件可以在一审、二审、终审等环节终结。
当案件被终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案件也进入到了实质执行的阶段。
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解析

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解析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过程。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进行解析。
二、诉讼前准备1. 纠纷发生: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益纠纷,一方不满意对方行为,并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2. 咨询律师:当事人可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以了解诉讼的相关法律流程和可能的结果。
3. 提供证据:当事人应收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证明文件、照片、录音等。
三、起诉阶段1. 编写起诉状:起诉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陈述对方侵害自己权益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诉讼请求。
2. 提交法院:起诉人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相应的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3. 法院立案:法院对接收到的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立案。
四、答辩阶段1. 通知被告: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指定的时间内做出答辩。
2. 编写答辩状: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对起诉状中的事实和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材料。
3. 提交法院:被告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
五、审理阶段1. 庭前准备: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前会议,协商可能的调解或证据交换。
2. 开庭审理:若庭前调解无果,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参加,并依法进行辩论和质证。
3. 审判结果:法院根据听证、质证、辩论和证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裁决或判决。
六、执行阶段1. 生效裁判: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2. 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会根据执行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3. 执行结果:经过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的义务,执行程序结束;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
七、结语以上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确保合理维权,并理解并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获得纠纷合理解决。
起诉诉讼程序分析

起诉诉讼程序分析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从诉讼的起诉环节、审理环节以及判决环节三个方面对诉讼程序进行分析。
一、起诉环节起诉环节是诉讼程序的开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的前提是诉讼请求具备合法性,符合法律规定,并附带证据材料。
在书写起诉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精确描述: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定位和理解案件的性质和纠纷的焦点;2. 事实陈述:要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列出相关证据;3. 法律依据:陈述起诉事项的法律依据,解释为何该诉讼请求是合法的;4. 诉讼请求:明确表达希望法院给出的具体裁决结果。
二、审理环节审理环节是对起诉内容进行审查、调查、辩论等程序。
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将依法组织审理,包括以下环节:1. 审查立案:法院对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将立案受理;2. 举证阶段:原告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也有提供证据的权利;3. 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陈述和辩论的方式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争论;4. 调查阶段:法院有权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或者勘验等;5. 审判阶段: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三、判决环节判决环节是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的环节。
法院审理完案件后,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并作出书面的判决文书。
在书写判决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标题格式:判决文书以法院名称、案由、当事人等为开头,格式要规范;2. 文书结构:判决文书分为引言、事实、理由和判决等部分,结构要清晰;3. 文书要点:判决文书要准确陈述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理由,并给出具体判决结果;4. 语言规范:判决文书要使用正式、简洁、明确的语言,确保法律意义清晰易懂。
总结:诉讼程序分为起诉环节、审理环节和判决环节。
起诉环节需要准确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审理环节包括审查立案、举证阶段、辩论阶段、调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判决环节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书写规范的判决文书。
诉讼流程简介

诉讼流程简介诉讼是指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或处理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
它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诉讼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下面将简要介绍一下常见的诉讼流程。
一、起诉当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院的保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书是诉讼的第一步,起诉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一般来说,起诉书的形式、内容和提交方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二、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将起诉书加盖案号,并登记立案。
立案是指法院正式接受案件,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的程序。
三、受理与调查立案后,法院会下达受理通知书,通知被告及时答辩,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并有权申请开庭审理。
法院也可以依照需要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四、庭审庭审是诉讼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通过法庭来阐述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质证对方证据的过程。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有机会陈述事实、阐明法律观点,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法院会根据审理的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五、判决与执行经过庭审后,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和证据,对纠纷进行处理并作出裁决。
判决书应当包括判决的主文、判决理由和诉讼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进行上诉。
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申请执行程序将启动,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判决的实施。
执行程序可能包括查封、扣押财产、拍卖执行等手段。
六、结案当案件被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法院会进行结案,宣告诉讼终结。
结案意味着法院不再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处理。
总结以上,是一个较为简单的诉讼流程的概述。
每个案件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变化,但总的来说,起诉、立案、调查、庭审、判决和执行是其中的主要环节。
诉讼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起诉程序分析

起诉程序分析起诉程序是指诉讼活动的开端,也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程序环节之一。
在起诉程序中,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陈述自己的主张并请求法院判决。
本文将对起诉程序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起诉状的准备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表达。
在准备起诉状之前,原告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何种侵害,并查证相关证据。
在起诉状中,原告应当清晰陈述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
同时,起诉状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抬头、正文、日期等要素。
二、起诉状的提交原告准备完毕起诉状后,应当将其提交给法院。
法院接受起诉状后,需要进行核实,包括核对起诉状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起诉状符合规定,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这一步是起诉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案件能否正常进行的前提。
三、传票的发放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发出传票给被告,传达起诉内容,并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
传票通常是由法院公告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发送给被告。
被告收到传票后,应当及时做出答辩准备。
四、答辩的进行被告在收到传票后,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
答辩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回应,被告可以提出抗辩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否定原告的主张。
答辩的内容应当与起诉状相呼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五、庭审的进行如果双方无法在答辩环节解决争议,法院将组织庭审,通过审理证据和听取双方的陈述来做出裁决。
庭审是起诉程序中的关键阶段,也是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和证明自己主张的机会。
六、判决的作出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判决。
判决是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解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应当清晰、准确地表达法院的意见和判决结果,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七、上诉的程序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分为递交上诉状、受理上诉、审理上诉和维持、变更、撤销或者发回重审等阶段,最终由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
八、执行的程序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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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概述中三、管辖权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jurisdiction)概念类似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确定联邦法院对某一案件是否享有受理和审理的审判权问题。
RCP未规定管辖权问题,管辖权问题主要规定于美国法典第28编(U.S.C. TITLE 28)“司法和司法程序”(Judiciary and JudiciaryProcedure)。
1.事项管辖权(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联邦宪法第3条授予联邦法院两类案件的事项管辖权:(1)联邦问题案件(federal-question cases)。
自1875年起制定法(现为28U.S.C. § 1331)就授予联邦地区法院对“产生于美国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民事诉讼(civil action)享有司法管辖权。
对于该规定的理解,作出宪法性解释里程碑式的案例是1824年的Osbornv.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但Louisville & Nashville R……R. v. Mottley(1908)[31]立了只有在原告的诉因源于联邦宪法和法律,该诉讼才是产生于美国宪法和法律的诉讼,这一解释为大家普遍接受。
应注意的是,制定法至少要求联邦问题必须构成原告起诉状的一部分;间接的联邦问题,诸如仅根据一个公司是依照联邦法律成立的事实,并不能构成联邦问题案件的基础;当州法律基于州之目的而被并入联邦法律或联邦制定法被并入州法时,法院有时会拒绝行使其管辖权。
(2)异籍案件(diversity cases)。
联邦法院对不同州籍当事人之间诉讼,即美国(包括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其公民相互之间的诉讼享有司法管辖权。
自1789年开始,联邦法院就被授权管辖异籍案件。
现28U.S.C. § 1332规定,联邦地区法院有权管辖争议标的在75,000美元上的异籍案件。
通常异籍必须是完全的,原告中的任何一人与被告中的任何一人无相同州籍。
讼开始时,若双方当事人异籍,则此案就是异籍案件,即使后来有一方当事人变更了住所地,联邦地区法院仍有管辖权,这是Mollan v. torrancee[35]案确立的规则。
(3)移送管辖(removal jurisdiction)。
原告可依相关规则选择对其有利的法院,但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管辖权经常发生重叠,为避免被告在外州遭受司法偏见,根据28U.S.C. § 1441(a)款的规定,被告通常有将案件从州法院移送联邦地区法院的选择权,当然,只有联邦法院享有最初管辖权的案件才可被移送。
一旦案件正当地移送并成为联邦案件,州法院即丧失管辖权。
2.对人管辖权(personaljurisdiction)事项管辖权解决了是向州法院还是向联邦法院起诉的问题,而应向哪个州法院或联邦法院起诉则是由对人管辖权制度决定。
确认法院享有对人管辖权必须符合:法院须对特定的财产抑或对特定当事人具有使其承担责任的权力,这是实体正当程序的要求;法院必须已经给予被告有关该诉讼足够的通知及接受听审的机会,这是程序上的正当程序的要求。
(1)对自然人的管辖权。
法院行使对自然人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包括:出现于法院地州(presence within the forum state),定居于法院地州(domicilein the forum state),同意在法院地州被诉(consent to being suedwithin the state),法院地州内发生的侵权行为( tortious acts committedwithin the state) ,在法院地州发生的交易(business done within thestate)等。
(2) 对法人的管辖权。
对于本州法人(domesticcorporation)提起的任何诉讼,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外州法人(foreign corporation)目前的做法是根据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确定管辖权。
(3)最低限度联系管辖(minimum contacts)。
1945年的International Shoe v. Washington一案确立了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认为,根据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即使被告不在法院的管辖区域内,若被告和该州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只要不损害传统的公平和实质的正义,法院可取得管辖权。
简单地说,最低限度联系是指被告有目的地针对法院地州实施了某些行为,如在该州销售货物等。
(4)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
International Shoe v. Washington及其后的案例表明,特定种类的联系可以满足州法院就非本州居民行使对人管辖权的正当程序的要求,因此一些州通过制定扩大本州管辖权的长臂制定法,[38]权州法院依被告和法院地州的特定联系而行使司法管辖权,这些特定的联系包括州内侵权行为、州内交易或在法院地州拥有财产等。
3.对物管辖权(in rem jurisdiction)对物管辖权是对人管辖权的补充,对物诉讼(in remaction)和准对物诉讼(quasi in rem action)派生了对物管辖权和准对物管辖权。
对物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寻求对人科以责任,而是在于影响某人对特定财产的利益。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对物诉讼将影响到所有的人对物的利益,如海事案件中船舶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是被告,针对船舶的对物诉讼将影响到所有与船舶有关方的利益。
对物诉讼主要适用于与土地有关的案件,如果存在联邦事项管辖权,不论是联邦问题案件还是异籍案件,均可提起与土地有关的联邦对物诉讼。
准对物管辖权是基于对被告在法院地州财产(包括无形财产,如债务)的扣押而取得的管辖权,准对物管辖权介于对人管辖和对物管辖之间。
对财物或无形财产的扣押并非诉讼的目的,而是作为一种满足将来对被告判决执行的方式。
联邦最高法院在1977年的Shaffer v. Heitner一案中认为,州法院不能对被告行使准对物管辖权,除非被告与法院地州存在最低限度联系而可以对被告行使对人管辖权。
4.审判地(venue)[39]审判地是指具有独立司法管辖权的地方,在此特定诉讼可以被提起。
只有在对人管辖权确定后才考虑审判地问题。
(1)审判地的确定方法。
《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91条规定了确定联邦案件审判地问题的三种基本方法:任何一个被告居住在司法区(judicialdistrict)[40],且所有被告居住在该司法区所在州内;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件或消极行为主要发生或存在于该司法区或涉讼的主要财产在该司法区;所有被告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该司法区可及范围内。
对于州法院的审判地,基本由州制定法规定,一般是被告的居住地。
(2)不方便法院(forum nonconveniens)。
法院有时会以案件在其他地方审判更为方便为由拒绝行使对人管辖权,这称为不方便法院原则。
法院在援引该原则时主要考虑以下两点:当事人的便利,法院通常更多的是尊重被告的便利;州的利益,州享有不让其法院审理与本州无关的诉讼的利益。
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往往要考量以下因素,即原告是否是本州的居民或纳税人;法院地州对证人或证据的取得是否更为方便;州法院对准据法是否熟悉等。
四、基本诉讼程序(一)诉答程序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主要包括诉答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和审前会议,民事诉讼始于诉答程序。
在FRCP规定证据开示程序之前,诉答程序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争点,但之后的诉答程序仅起到通知对方当事人,让其准备诉讼的作用,这可称为通知式诉答。
1.起诉(file)民事诉讼从原告把诉状提交给法院时开始。
[41]RCP第8条“诉告文状的一般规则”(General Rules ofPleading)a款规定,不论是最初的请求、反诉请求、交叉请求或第三当事人请求,提出救济请求的诉辩状均应包括:简明的陈述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但法院已经具有管辖权且该请求不需要新的管辖权依据的除外;简明的陈述以表明有权获得请求的救济;诉辩人所寻求的救济判决的请求。
FRCP对诉告文状并无技术性的格式要求,一般的说,原告的诉状应该依次记载下列内容:标题(Caption),包括法院名称、诉讼名称、案号等;诉讼性质(Nature of Action);管辖权和审判地(Jurisdiction and Venue),扼要说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及其法律根据;当事人(Parties)基本情况;背景(Background),即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简要事实;救济请求(Prayer for Relief),即说明有权得到救济的请求及其法律根据;陪审团审理请求(jury demand);日期和签字(date & signature)。
FRCP第8条e款规定,当事人不论是在一个诉因或一次抗辩中或者是在单独的诉因或抗辩中,均可以提出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选择性或假设性的请求或抗辩。
假如提出两项或两项以上选择性的主张,其中有一项陈述已充分具备单独提出的要件,则该诉告文状不因一个或多个选择性的主张不充分而受影响。
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多个单独的请求或抗辩,不论是否具有一致性,也不论是基于普通法、衡平法或海商法的理由。
在诉答人不了解事实真相时,赋予诉答人选择性诉答的权利是必要的。
2.答辩(answer)对起诉状的答辩是被告的责任,除缺乏事项管辖权外,法官一般不主动审查起诉状。
被告在法定期间向原告人送达答辩状是FRCP规定的一项义务。
答辩状应简明扼要记载对原告提出的各种请求的抗辩,且必须自认或者否认对方的主张。
答辩具有期限的限制。
联邦法院规定被告的答辩时限为20天,而州法院则根据法律和地方法院规则可能是10天、15天、30天或者60天。
但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允许在法定时间结束之后提交答辩状。
[42]据FRCP第12条第a款第(1)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应在接到传票和起诉状后的20天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答辩状。
被告答辩有以下三种形式:(1)否认(denials)。
当事人应简明确的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请求作出抗辩且承认或否认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对于必须回答的诉辩状中的主张,除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主张外,在应答性诉辩状中如果未加以否认,即视为承认。
FRCP第8条第b款规定的否认形式(Form of Denials)有四种:概括否认(general denial),即诉辩人对包括管辖权在内的全部主张进行否认,以概括否认的形式进行答辩是有前提的,必须履行FRCP第11条[43]定的义务后方可提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诉讼规则均要求善意的诉辩,即意图的诚实;[44]别的否认(specific denials),即诉辩人对指定的主张或段落进行特别否认;缺乏充分的认知或信息的否认(denials without knowledge or information sufficient),即在缺乏充分认知或信息时只要将此情况予以陈述就可起到否认的效果;部分否认(partly denial),即对某一主张的部分否认,在诉辩人欲图善意地否认主张的一部分或主张的资格时采用这种方式,诉辩人应指出主张的真实部分并否认其余部分,这种方式较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