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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48号

财税【2014】148号

第 5 页,共 31 页源自保险公司十一、复星保德信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
十二、工银安盛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十三、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序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1 2 3 4
保险产品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佑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珍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顾守金生年金保险(分红险) 德华安顾华健重大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华佑两全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顺定期寿险 东吴欣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年金保险(万能型) 东吴年年承恩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泰两全保险 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 东吴团体定期寿险 东吴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东吴医保康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安心守护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安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保得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逸生终身寿险; 复星保德信财星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复星保德信附加爱享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安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B款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青年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定期寿险;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康佑今生两全保险条款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康佑今生两全保险条款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康佑今生两全保险条款(2012年3月)北大方正人寿【2012】沪B第036号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期间 (3)第四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3)第五条犹豫期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 (4)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 (4)第七条保险责任 (4)第八条责任免除 (5)第三部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6)第十一条申请资料 (6)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给付 (7)第十三条诉讼时效 (8)第四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8)第十四条保险费的交纳 (8)第十五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8)第十六条宽限期 (8)第五部分..现金价值权益 (8)第十七条现金价值 (8)第十八条减额交清 (9)第十九条保单贷款 (9)第二十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9)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10)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10)第六部分..合同效力的终止 (10)第二十三条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10)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11)第七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11)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第二十七条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12)第二十八条年龄、性别的确定和错误处理 (12)第二十九条未还款项 (12)第三十条地址变更的通知 (12)第三十一条争议处理 (13)第八部分..释义 (13)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ARB_B。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释义2至五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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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乐学无忧投保要约确认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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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乐学无忧投保要约确认书模板1. 背景介绍国寿乐学无忧是我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教育儿童尊贵计划,旨在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发展和未来规划。

而要约确认书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关键文件之一,它承载着双方对保险合同的确认和同意。

2. 要约确认书的重要性在谈及国寿乐学无忧投保要约确认书时,不得不提及其重要性。

要约确认书不仅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文件,更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和确认。

在这份文件中,对于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费用的支付、保险责任的约定都有详细的说明,对于双方的权益都有明确的保障。

对要约确认书的认真阅读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3. 要约确认书的内容在国寿乐学无忧投保要约确认书中,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3.1 投保人信息在这一部分,会详细说明投保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尊称、性别、生日、职业等。

3.2 被保险人信息同样地,被保险人的信息也会在要约确认书中得到确认和记录。

3.3 保险产品信息要约确认书会对投保的具体保险产品进行介绍,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交费年期等。

3.4 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要约确认书中会对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进行详细的说明,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以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障范围和限制条件。

3.5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要约确认书会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让投保人清晰了解投保所需成本和支付方式。

3.6 生效条件和方式要约确认书也会对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方式进行明确,通常需要投保人签字确认并支付首期保险费用,合同才生效。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国寿乐学无忧投保要约确认书模板,我认为这份文件的清晰和完整程度相当高。

在阅读确认书时,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义务,对于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条件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为我在未来的保险理赔和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保障。

要约确认书的签署也是我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履行方面的认可和信任,这对于建立良好的投保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前海人寿最新版基本法——私人财务队伍销售管理办法(V8)_1【呕心沥血整理版】

前海人寿最新版基本法——私人财务队伍销售管理办法(V8)_1【呕心沥血整理版】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务队伍销售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级别与组织架构 (04)第三章业务人员的签约、解约与异动处理..................... 04-06 第四章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06—07第五章业务人员的日常行为标准................................. 07-10 第六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 10—15 第七章业务人员的组织归属 (16)第八章业务人员的待遇.……………………………………… 16—20 第九章业务人员的考核。

……………………………………… 20—22第十章业务人员的福利保障。

………………………………… 22—23第十一章附则。

(23)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务队伍销售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首家总部落户深圳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公司,将充分发挥前海合作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优势和特色,致力于履行国家赋予前海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的改革创新使命.前海人寿定位为一家稳健发展的创新型人寿保险公司,我们要将其打造成为杰出的保险品牌,并立志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致力于发展成为最具亲和力、最受市场青睐的大型保险金融服务集团,为保险业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职涯发展舞台及具有竞争优势的制度保障体系.第二条为规范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务队伍营销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的需要,树立明确的价值导向标准,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务队伍销售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法》.私人财务队伍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待遇、福利保障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基本法》办理。

中国人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详细条款

中国人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详细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前海人寿理财产品怎么样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前海人寿理财产品怎么样投资需要注意什么前海人寿理财产品怎么样前海人寿聚富一号理财产品是一款万能型理财保险产品,主要面向的是缺乏投资经验的理财新人和想要进行稳定投资的投资者。

该产品的最低持有期为3个月,属于短期投资理财保险。

未满3个月的退保仅扣除1%的手续费,远低于同类产品的5%。

同时聚富一号不含初始费、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费,投资成本几乎为零。

同聚富一号一样,聚富二号也是万能型理财保险产品。

所不同的是聚富二号的持有期为一年半,未满12个月退保收取3%的手续费,12-18月退保的收取2%的手续费,满期退保不收取手续费,保期的延长,相应的年化收益率会增高,聚富二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比聚富一号高0.8%。

“前海人寿保险骗局”成为保险退保人的搜索热词,源于央视联合世纪保网策划报道的《分红保险骗局》。

该报道自2014年3月22日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不少保险退保人突然发现,以前自己购买的所谓高收益理财型保险,原来都是一场骗局,如果要退保还要损失本金。

从保险退保人反馈的情况来看,“前海人寿保险骗局”主要包括:1、在银行买保险的时候,不告诉消费者是保险,而是强调是高收益理财产品;2、误导消费者是买理财送保险;3、将保险与银行等理财产品做比较,欺骗消费者说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欺骗消费者保费可以随时提取,不损失本金。

前海人寿理财产品怎么样?从以上的介绍来看,前海人寿理财产品世尊在一定的风险的,各位投资人如果想要买前海人寿理财产品的话,还是三思的好。

前海人寿理财产品注意事项1.保险理财产品不同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受益并不是其强项,但它具有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所无法具备的强大的保障功能,并且投保资金安全度也是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前海人寿理财保险产品时,要重视保障而轻视受益高低,切忌一味的攀比投保收益的高低。

2.保险理财是一种经济行为,既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利益,也要有成本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前海人寿保险险种介绍(部分)

前海人寿保险险种介绍(部分)近几年,社会大众生活风险意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配置保险来转移风险。

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合理配置保险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经验之谈。

前海人寿作为前海蛇口自贸区的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多年来深耕保险主业,为客户提供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在业界赢得了广泛赞誉。

那么,前海人寿都有哪些险种,各险种又分别有哪些优势呢?笔者里了解到,前海人寿目前共有9款险种,分别为:前海家多保(A)重大疾病保险、家多保健康保障计划、前海盛世赢家年金保险至尊版、前海盛世赢家年金保险铂金版、前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前海富贵年年年金保险、前海福寿满盈年金保险、全家福、前海孝心保(2017)防癌疾病保险。

今天,笔者暂时为大家介绍其中四种:1.前海家多保(A)重大疾病保险前海家多保(A)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终身健康保障计划,投保年龄0-60周岁,交费期间为:5/10/20/30年。

该保险保障160种疾病,根据病情不同程度,分轻症(35种)、中症(20种)、重大疾病(105种),赔付门槛不断降低。

同时,无论轻症、中症、重大疾病,前海人寿均有多次赔付,提供终身且全面的保障权益。

此外,对于2种发病率高,10种治疗费高的重大疾病,前海人寿还会提供特别关怀,更加人性贴心。

例如:对于发病率高的恶性肿瘤,前海会提供额外2次保障,每次给保额100%,间隔期5年,含新发、复发、转移等。

2.前海盛世赢家年金保险(至尊版)盛世赢家综合保险计划(至尊版)由前海盛世赢家年金保险、前海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2017)、前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前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7)、前海康安E生医疗保险、前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7)、前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7)组成。

投保年龄为41-60周岁,交费期间为:3年(41-60周岁)、5年(41-60周岁)、10年(56-60周岁)该保险有以下四大特色:1)投保多少,保费全返;合同约定情况下,全额返还“前海盛世赢家年金保险”所缴保费!2)源源不断,终身领取一旦投保,即可建立相伴一生的稳定现金流,源源不断,终身领取!无风险收益更可靠!3)财富稳赢,资金灵活保险期间可申请最高达现金价值80%的保单贷款,灵活应急,且贷款期间不影响保单利益!4)幸福传家,保障全面保费豁免金、意外保障金、住院费用金、百万医疗金、住院津贴金、私密传承金,给客户全面保障!3.前海富贵年年年金保险前海富贵年年年金保险特色丰富:①年金给付,固定返还;合同生效满五年起,若仍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让您享受固定返还。

保险合同太复杂,看不懂?别急,前海人寿手把手教你

保险合同太复杂,看不懂?别急,前海人寿手把手教你保险合同太复杂,看不懂?别急,前海人寿手把手教你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用于保护个人和企业免受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然而,由于保险合同通常具有复杂的条款和术语,许多人可能对其内容感到困惑。

幸运的是,前海人寿可以匡助你理解并解释保险合同中的复杂条款。

在本文中,我们将提供一些简单易懂的说明,匡助你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

通过手把手的指导,我们希翼能够匡助你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并为自己的保险决策做出明智的选择。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提供保险保障的机构,如前海人寿。

保险人有义务承担潜在的风险,并向投保人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2.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个人或者企业。

投保人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费,并遵守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个人或者事物。

被保险人通常是投保人本人,但也可以是其他指定的个人或者物件。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在投保时确定的保险赔偿金额。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根据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责任保险合同中包含许多条款和责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款和责任: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

不同的保险类型有不同的保险责任。

2.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份。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免赔额之上进行赔偿。

3.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和保险金额的大小。

4. 续保和解约:保险合同通常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期满后可以选择续保或者解约。

续保意味着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解约则表示保险合同将终止。

如何理解和阅读保险合同理解和阅读保险合同可以匡助你做出明智的保险决策。

人保寿险少儿无忧人生 2021 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2020]疾病保险 号人保寿险少儿无忧人生2021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我们提供的保障示例: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少儿无忧人生2021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王先生本人。

等待期后儿子小王享有的保障如下: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或生命终末期状态初次确诊,或身故的时间。

您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老年特定重大疾病,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生命终末期状态,或发生身故的,有180日的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重大疾病给付间隔期:每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再次被确诊重大疾病,确诊之日需与上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至少间隔365日,才满足再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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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畅享无忧两全保险
前海畅享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前保寿发〔2012〕第 98 号,2012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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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您与我们的合同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前海畅享无忧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我们收取您支付的首期保险费后向您及时签发保险单,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以 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9.1) 、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见 9.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9.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 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 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 付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见 9.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 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
3.2
保险事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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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申请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 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 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 30 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或者其他 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 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 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 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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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前海畅享无忧两全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受益人享有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5.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3、3.2、8.1、8.3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4.2
宽限期
5
5.1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 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本条 款约定利率(见 9.11)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 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 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 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 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 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 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 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如果您未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则保险费不会自动垫交。
3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的除外。
前海畅享无忧两全保险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5)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7)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9.8)的机动车(见 9.9)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10)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3 周岁 9.4 有效身份证件 9.5 毒品 9.6 酒后驾驶 9.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8 无有效行驶证 9.9 机动车 9.10 现金价值 9.11 本条款约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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