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6、 马克思主义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和 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 进的过程。
二、法的发展历史
人类最初的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原 始规范是氏族习惯,是简单的、非正式的, 同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的状况相适应。 原始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习惯、氏族首领的威信,原始规范中没有 权利义务之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 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也以血缘关系为界 限。
主要特点
1、封建等级森严 2、维护专制王权 3、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萌芽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 一是商法的兴起,二是罗马法的复兴,三
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 日益强大,提出了“人权”、“平等”、 “自由”、“民主”等口号。
人类社会迄今已有五种社会形态,除原始 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外,
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社会的国家相适应,也有奴隶制法、封 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西方奴隶制法的主要代表 是古希腊法(以实行民主 政体的雅典和实行贵族政 体的斯巴达为代表)和古 罗马法(公元前449年的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 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 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的 《汉谟拉比法典》是 奴隶制社会古巴比伦 法的代表,也是世界 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 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 文法典。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 纪至11世纪的夏商王朝。
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 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恩格斯在《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 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 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夏朝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 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 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 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惟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为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泯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浮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惟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传说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传说
(1)关于中国法起源的时间,主要有三种说法:起源于五帝时代、起源于夏代、起源于商代。
目前没有证据能够确凿无疑地支持三种说法中的一种,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古代法起源很早,早在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前,中国古代法已经存在了。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一类的说法不能理解为上古时代没有法律,能够实现“民从”,说明当时应该有某些规范存在,可能是部落习惯,这应该视作是中国法的雏形。
(2)关于中国法起源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说法: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
其实,这两种说法分别从不同方面揭示了中国古代法最初的形成过程。
一方面,早期的部落战争催生了原始的军法,这些军法到了后来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渐渐对非军事状态下的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支配力。
另一方面,从原始祭祀活动中萌生了中国的古礼,从而构成中国古代礼法文化的基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和、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制、制、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救济、观念形成、和出现。
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阶级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私力救济、权利义务观念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出现。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和。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和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和。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空间是。
4.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法的移植是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移植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可以有适当的性。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同时代,空间是外国。
简述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简述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过程:
1.法的起源:法最初是从其他社会规范中逐渐发展而来的。
在氏
族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具有朴素的民主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制度逐渐衰落,财产所有制和阶级矛盾的出现使得法逐渐从道德、习惯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
2.法的演变:法的演变是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的过程。
在习惯阶段,法以不成文形式出现,主要调整原始
的、本能的、简单的社会关系。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习惯逐渐演变为习惯法,成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
进一步发展后,制定法逐渐出现,法开始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规定人们的行为。
3.法的普及:法的普及是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过程。
在习惯法阶
段,法主要反映某些统治者的意愿,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而在制定法阶段,法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成为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总之,法的产生是一个逐渐发展、演变和普及的过程,从其他社会规范中逐渐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门的社会规范,并逐渐普及化、制度化。
第八章 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法律移植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 则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氏族组织。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部落、部 落联盟等。
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是原始习惯
原始习惯表现在:
(1)在经济方面,按照生理年龄进行劳动分
工,对劳动所获的生活资料实行平均分配; (2)在组织生活方面,重大事务由氏族大会 讨论表决,选举产生氏族首领,集体决定必须 服从; (3)在血缘关系上,禁止族内婚; (4)处理纠纷上,互相帮助、支援,集体复 仇,血亲——同态复仇——实物赔偿; (5)精神生活,宗教、图腾、禁忌。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国家或地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他们的法律一般兼有西方两大法系传 统的特点。
在亚洲、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往往兼有某一西 方法系和原先的宗教法系的特征。例如,印度的法律主要属 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的法律主要属 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
普通法的含义图
大陆法
普通法(判例法)
普通法 (普通法法院判决)
普通法
制定法(立法)
衡平法 (大法官法院判决)
5、美国法和英国法的差别
(1)美国法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英国法是单一制国家的 法律;
(2)美国实行成文宪法制,联邦宪法占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英国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3)美国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审查一般法律 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英国法院并没有审查议会立法的权 力。应而就像民法法系中有法国和德国两个支系之分一样, 普通法法系中有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之分。
(3)这些国家主要有拉丁族和日耳曼族人构成,故称为 罗马-德意志法系。
(4)法系的内容主要是民法,法系的代表性法律文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等都是法典,故 称为法典法系。
第八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及其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低,生产资料属于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低, 原始公社所有(共同劳动、共同占有、 原始公社所有(共同劳动、共同占有、 平均分配)。没有阶级, )。没有阶级 平均分配)。没有阶级,没有政治组 典型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织,典型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原始习惯。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原始习惯。氏 族习惯是氏族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产 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模式 。
三、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了解) 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了解)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的历史发展进行划分,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的历史发展进行划分,不 少学者对此有所论述。 少学者对此有所论述。 例如,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 例如,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 的法; 的法; 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原始的 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严格的法, 、 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 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 法,严格的法,17、18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 熟的法,社会化的法, 熟的法,社会化的法,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 的法是世界法; 的法是世界法; 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 德国的马克斯 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 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 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 理的法等; 理的法等; 我国的不少学者将法划分为自然经济类型的法与商 品经济类型的法;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 品经济类型的法;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 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专制的法与民主的法等。 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专制的法与民主的法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 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 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人类社会存在 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 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 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 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过程表明, 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过程表明,从奴隶制 法到封建制法、 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 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 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也由低级 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法的产生与起源

保障经济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统治阶级往往会通过法律 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 益,如限制竞争、保护知 识产权等。
维护阶级特权
法律往往赋予统治阶级特 权地位,如豁免权、优先 权等,以巩固其地位和利 益。
宗教和文化的影响
宗教教义
某些宗教的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等, 这些宗教的教义对法律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法的起源实践
中世纪法的起源
中世纪法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契约 和习惯,这些规则在当时的社会 中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利
益的作用。
中世纪法的发展
中世纪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 独特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如 教会法和庄园法。这些法律体系 和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重
要的维护作用。
中世纪法的影响
中世纪法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 响,不仅对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 了影响,还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
社会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社会习惯和习俗的产物,是基于人类共同生 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详细描述
社会法学派强调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认为法是社会控 制的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它主张法律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分析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一种规则和制度,是通 过人类的意志和理性制定出来的。
法的起源的影响
02
01
03
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的出现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社会冲突。
阶级统治的巩固
法律为统治阶级提供了统治工具,巩固了阶级统治。
经济发展与进步
法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02
法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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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
2009-06-04 00:07
(一)法的起源学说
1.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1)神创说。
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①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③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如认为法源于天。
(2)暴力说。
即法是暴力斗争的产物。
如中国法家代表韩非子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3)契约说。
该说认为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无国家无法律,但存在一些危及人类发展的因素,人们为了安全,为了进一步的发展,相互缔结契约,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了政治社会,该契约就是法律。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
该说认为,法是人类物质、精神或历史传统演化发展的结果。
①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②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
(5)合理管理说。
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观点,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2)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
(3)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三)法产生的根源
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三个:
(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
2.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于全社会之上,制定或认可法律,并以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也有赖于法的确认,所以,国家的产生也标志着法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中出现了权利义务观念,出现了“我的”、“你的”的区分,且权利义务发生了分离,有人只享有权利,有人只承担义务,这意味着早期人类的法产生了。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原始社会后期,专门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活动出现了,代替了私力救济,这也是法产生的标志之一。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
1.法从原始社会的道德、宗教规范和习惯中孕育出来,经历了同这些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分化并相分离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规范性调整,再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五)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关系
(1)共同点:
①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
②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③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④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区别:
81.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
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
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
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2
答案:AD
解析: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
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
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 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
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
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
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 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