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问题直指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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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问题直指行业“潜规则”

建筑质量问题直指行业“潜规则”

多年来建筑质量问题⼀直是业界探讨和普通购房⼈关注的话题,虽然根据本报记者的调查,北京极少有发⽣建筑主体结构性问题的严重事件,但时有发⽣诸如管道漏⽔、墙壁空⿎等建筑质量纠纷,业主维权现象不减。

再次引发对建筑质量的关注,我们希望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可能出现建筑质量⽅⾯的采写,来揭⽰地产⾏业和建筑⾏业存在的潜规则,来对地产业⽬前还存在的反常现象进⾏反思。

1规划⽴项仅罚款不⾜以威慑违建者 规划和设计是房地产项⽬⾸要环节,奠定了⼀个项⽬的格调和品质。

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往往需要先委托设计院,出⼀个反映整体规划的基础⽅案,交给规委审批,拿到批⽂以后,再做⽐较细化的初步设计,接下来才是详细的定稿,再让规委审核认可。

在这个环节,设计院是受开发商所聘的,做出的⽅案是要符合开发商的理念才可能上报到规委,规委则起到⾄关重要的把关和监督的作⽤。

业内⼈⼠表⽰,近年来,规委对于开发商的规划⽴项已经监管得越来越严,成⽴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即执法⼤队,对开发商违反规划的⾏为进⾏查处,开发商也已经收敛了很多,不再像以前那样任意更改规划。

但是,打“擦边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

案例:今年4⽉9⽇,北京市规委站“违法建设”栏公布,北京银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海淀区西直门北⼤街32号建设枫蓝国际中⼼项⽬,未按照规划⾏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建设,共增加违法建筑⾯积6406.88平⽅⽶,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三条。

溯源:违反⽴项规划的开发商,抱侥幸⼼理的只是⼀部分,还有相当⼀部分是违规后主动向规委“承认错误”,⽽由于认错态度较好,往往交纳⼀部分罚款就可以蒙混过关,得到竣⼯验收表。

从规委的处罚结果来看,罚款是最常见的⼀种处罚形式。

⽽罚款这种处罚⽅式,对于开发商来说,震慑⼒实在是有限。

有业内⼈⼠认为,对于违反规划⽴项的开发商,应该召开听证会,除了罚款外,还应该有让其恢复原状等处罚决定,真正形成“⾼压线”效应。

2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材料时有进⼊施⼯现场 ⽬前涉及到建筑质量⽅⾯材料主要包括⽔泥、钢筋等材料。

可怕的建筑设计行业潜规则

可怕的建筑设计行业潜规则

可怕的建筑设计行业潜规则在6、7月份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上,建筑设计行业普遍焦虑的两个问题,一是回款,二是如何更加积极地开拓市场。

旧账没法翻建筑设计行业里边,一些“著名”开发商的欠款数额,其实是个公开的秘密,某龙头房企拖欠的设计费用分别高达上千万,设计公司还非常努力地在 2014年从这家房企收回了2000余万元设计款,按照某位高管的说法,算是把历史遗留问题集中解决了一下,“否则双方合作将是狂风骤雨,双方的职业经理人都感受到了压力。

”“这些旧账基本上没法翻,每家设计公司都差不多。

”,“你说你停止服务,不在图纸上盖章吧,可是人家老板都跑来亲自说情了,老板把自己的两套别墅都已经抵押了,等着开盘回笼资金。

多年的合作客户,都成老朋友了,又承诺说一开盘就首先支付设计费,话都已经说到这份上了,你能不给盖章吗?”默认的行业潜规则拖欠设计费是行业默认的潜规则。

无论是房地产最红火的09年,亦或是不景气的当下,受制于甲方公司的“欠款”让房地产链条上的食肉者腹背受困。

“哎,给你们的付款计划都已经做好了,但是工地上农民工闹事,必须先把这个按下去,所以资金又被划走了。

”“下个月要拍的那块地,我们老板都跟了两年了,拿地方案也是你们公司做的。

”“8月份我们项目要开盘,欠你们的100万设计费,开完盘就打款!”……在大多数建筑设计公司眼中,一年内能回款属行业正常规律,而目前回款时间正成倍延长。

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当下,设计公司不得不面临很多企业倒闭或项目转让的现实,这种项目的收款风险将非常大,“极有可能拖成赖账”,设计公司最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卡人家不盖章,人家开不了盘,资金链断裂,对你也没什么好处。

”在利益面前,无论设计,施工,监理,广告公司,媒体,中介,机构等等,谁都不愿主动放弃口中的蛋糕。

管它房子还是汇票,拿到手再说“脸皮厚一点,常去开发商那儿哭穷还是有效果的。

”上海某位老总分享了他的经验。

某政府项目去年因天府新区领导班子换人,余款无人认账。

工程行业的潜规则有哪些?

工程行业的潜规则有哪些?

工程行业的潜规则有哪些?我在工程行业待了很久,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

借助这个问题,总结如下:先亮明我的观点:1)不仅仅是在工程行业,其他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有人的地方就有潜规则。

2)潜规则是客观存在的,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

3)潜规则,仍然是一种规则,在很多领域内,潜规则得到很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成为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般情况下,潜规则拿不到台面上,见不得阳光。

几个容易出现潜规则的工程阶段要讨论工程领域的潜规则,我先把可能出现潜规则最多的阶段列出来。

我所了解的出现潜规则的几个阶段,大致包括: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工程合同签署阶段、施工安装阶段、工程结算阶段等。

工程领域的潜规则第一部分工程招标投标阶段1)围标。

投标方之间比较熟悉,彼此之间达成默契,内部协商好了,本次投标以某一家为主,其他各方协助围标。

目的就是让一方中标,挤走外来投标者;2)利用其它多方资质,一方制作多家标书。

一家投标方,除了制作自己的投标书,还制作其他多方的投标书,以多家企业资格投标,目的仍然是围标工程项目;在招标答疑阶段,会要求其他各方派人到现场答疑,并给出场人员相应费用;3)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策略。

这一般适应于最低价中标模式。

投标方故意漏项或者采取较低报价,目的就是中标;中标后,只要施工单位进场,那施工方就是大爷!可以提出各种变更理由,目的就是找回较低报价的损失,赚取利润。

甲方考虑工期和费用,有时就忍了;若解除合同,那么,一系列的索赔或者无理取闹等问题就来了。

这时的甲方,已经“由将军到奴隶了”。

4)甲方指定了施工方,但招投标程序依旧完整。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邀请招标中。

甲方意中某一家施工单位,就由施工单位负责,找几家单位陪标,最后中标的,自然是事前确定好的。

5)鸡蛋里找骨头,赶走符合条件的,留下意中的施工方。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公开招标中。

按照招标条件,评出了中标推荐人,但不符合甲方意愿,就会在推荐人的标书中,找到几个明显错误,然后做废标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潜规则

建筑工程施工潜规则

建筑工程施工潜规则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种专业技术和工种协同作业。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不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被称为潜规则。

潜规则是一种默契的约定,它不在正式规章制度中,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潜规则不仅影响着工程质量和进度,还关系到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

因此,了解并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的潜规则,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顺利完成工程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施工经验,系统性地总结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潜规则,并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相关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有所启发和指导。

二、建筑工程施工潜规则的分类及特点依据其性质和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的潜规则可分为技术潜规则和管理潜规则。

1.技术潜规则技术潜规则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实践中形成的、不在正式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技术技巧和工艺方法。

这些技术潜规则通常是通过施工人员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出来的,其中蕴含了很多实际操作中的技术诀窍。

技术潜规则的特点主要有:一是经验性强,这些规则往往是由施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二是实用性强,这些规则都是在实际工程中经过测试验证的,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三是隐性强,技术潜规则通常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施工人员需要在实践中逐渐领悟和掌握。

2.管理潜规则管理潜规则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逐渐形成的、不在正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施工管理方法和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了施工组织、人员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施工单位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管理经验和方法。

管理潜规则的特点主要有:一是灵活性强,这些规则往往是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逐渐形成的,与具体项目和人员有关;二是隐性强,管理潜规则通常不在正式管理制度中被提及,需要由施工单位内部进行传承和培训;三是适应性强,这些规则较为灵活,适应性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变通。

三、建筑工程施工潜规则的内容和影响1. 技术潜规则的内容和影响(1)施工工艺和技术要点的隐性指导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和技术要点往往需要一定的经验和技巧来掌握。

事故意外暴露出的建筑业潜规则

事故意外暴露出的建筑业潜规则

事故意外暴露出的建筑业潜规则作者:来源:《新传奇》2015年第34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其微博中也宣称:调查显示,如果房价下跌15%,70%的房企将无利润可言。

基于此,2010年调控后不少房企在楼盘主体建成后,通过在一些辅助材料上减工减料,从而降低成本投入,“创造”当气浪摧毁窗户,锋利如刀的玻璃碎片肆意飞溅,瞬间变成凶器,飞向逃生的人群,导致被划伤、扎伤的人血流不止。

若不是突发事件降临,住在这些楼盘的人们并不知道,自家的窗户上竟然没有使用安全玻璃。

而伤人的玻璃只是住宅建造猫腻中的冰山一角,建筑专家告诉我们,为了压缩成本,一些项目选材和施工过程中埋下的隐患数不胜数,混凝土标号不符合要求,从柱子里抽取钢筋,外墙保温材料不防火,实际电梯配置与额定人数不符,降低防火门标准……而花掉积蓄买房子的我们,赶上什么样的房屋质量和居住命运,似乎只能“拼人品”。

每个环节都可以催生潜规则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开始通过对住宅内或外墙加贴保温层的方式节能。

然而一些意外的楼盘大火却又暴露出节能材料的问题。

除了材料本身的标准存在争议之外,使用劣质材料的潜规则也是个大问题。

如刊登在中国化工报的《国务院下令彻查违规使用有机保温材料》所言,据了解,近年来有机保温材料引发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部是违规使用和违章操作所致,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建筑行业低价中标的潜规则在作怪。

据保温材料业内人士反映,中标企业所报的保温材料价格往往只有达标产品的一半,这样质次价低的产品无法确保安全。

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作为合法的保温材料,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使用,完全可以满足相应的建筑阻燃要求。

一般认为地产商不可能把质量给做坏,这对他们建设品牌没什么好处。

不过,现实并不如此。

对此,一些熟悉业界的人士道出了真相。

全经联研究院副院长陈宝存表示,2009年后,地价飙涨,导致土地成本上升。

而2010年后,劳动力成本、建筑材料成本都在上涨,但2010年4月调控后,房价却在下行。

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

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

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摘要:众所周知,建筑工程领域涉及的资金量庞大,特别是一些国家专项资金建设的大型工程和财政拨款建设的市政工程,资金少则数千万多则上亿。

对这块"肥肉",一些垂涎欲滴的人总会用尽招数啃上一口。

关键词:建筑领域潜规则工程转包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止、避免工程建设和大宗货品采购中滋生腐败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部法律,在现实中却让许多发包人、承包人钻了空子,以致绝大多数项目工程,不经意间被“潜规则”了。

我们国家一些大的行业都有自己的建设单位,若将行政部门比喻为“老子”的话,建设单位即为“儿子”,“老子”向上争取而来的项目建设,无论怎么招投标,一般都会落到“儿子”手中。

为什么呢?以“密”制胜。

一些标的比较大、上级有规定、暗箱操作难、必须要在网上公布的招投标项目,操作者迫不得已要面对众多竞标、投标者。

这个时候,“老子”即发包方为了让“儿子”能顺利中标,一般都采用“谁的标的最接近标底谁就中标”的游戏规则。

试想,“儿子”能不知道“老子”外包的工程项目标底吗?“剿杀”对手。

这类招投标工程项目,大都是国资项目,标的高,油水大,施工易,惟一不利的就是行业内竞争较激烈。

这时,“老子”为了让“儿子”中标,就会千方百计找其他投标单位的差错,让这些单位的投标自动成为废标,以便为“儿子”中标铺平道路。

“轮流坐庄”。

一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如今一些大的行业系统,下属单位都有具有招投标权的公司,也就是前文所说的“儿子”,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堂兄弟”。

这些公司大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公司热的产物,如今许多“儿子”公司虽然与“老子”脱钩了,但上下级关系还在,“儿子”还要依附“老子”挣钱生存,“老子”还需要通过“儿子”搞点福利、发点奖金什么的。

建筑行业的那些潜规则,你知道几个

建筑行业的那些潜规则,你知道几个
行贿列入建筑成本
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就占了四分之一。在江西某地,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成为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
利用招投标直接行贿
希望中标的建筑企业为达到目的,先贿赂好发包方,再通过假围标一举中标。 假围标通常是这样运作的:内定中标的企业事先早已经把甲方,也就是发包方关键人物搞定,这是所有工序中最重要的一环。行贿的力度通常视项目预算总额的大小和发包方付款的稳妥程度而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大工程最受欢迎——因为这些项目基本不会出现垫资和拖欠的事情,而且油水相当大。对这类项目,建筑企业的公关力度会非常大,有的项目甚至会一盯几年,光前期公关费就得花上百万元。当然,一般建筑企业都有这笔固定开销。
“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出在垫资承包规则上。”一位房地产专业人士说。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垫资承包逐渐成为建筑市场司空见惯、约定俗成的“行规”。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施工单位不垫资就没有工程可接,许多开发商还附加其他“霸王条款”,建筑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地位和责任非常不对称。即使被欠款,施工单位往往也不敢打官司,因为这样不仅时间长、成本高,还会影响以后的业务。
层层打点费换回工程款
不少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了尽快结算工程款和材料设备款,向欠款业主行贿,美其名曰“以小钱换回大钱”。
但其实,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付出去的远不止是“小钱”。结算工程款需要从监理和业主手上层层过关。首先,要过现场监理和监理组长关;其次,要经过驻地监理办的工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第四,要经过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工程部、合同部、财务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从经过的环节看,这种设计是严谨科学的,它对加强工程质量、投资总额控制和监管,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在一些建筑企业看来,要经过有些建设单位和监理设置的部门或环节,每攀登一次或一个环节,建筑企业都得大出血,否则,就难以迈过这一道道坎儿。

从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中案”细数行业“潜规则”

从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中案”细数行业“潜规则”

利用 职务之
单位 三 方

在 20 0 7 年 他们成 了

在王 某受贿案中

检 察人 员

便 串通 抬 高标 价

200
余万元 骗

玄 武 区 检 察 院查 处 的 系 列 案件 中
串联 挖 出 的 建 筑 蛀 虫
44
“ ” 。
发现 邵 某 有 涉嫌 受贿 的事实 然
而经 过 审查 证 实

取 国 家 建设 资金


果 资源 雄 厚 能 力 超 强 说 不 定 还


能 杀 出 重 围 进 入 了最 后 的评标
会 这 个 时候 刷 掉 这 些 黑 马 的
“ ”

在 合 法 程 序 的外 衣 下 隐蔽 地 进 行 成 为 了 行 业 内人 人 皆 知 的 行

有 改天 换 日 的可能 是 根 本 见 不 到标 书



施工
单 位在 工 程 招 投标 前 就 已 经

年以上


注册 资金 需 在

书都 会 或 多 或 少 地 存 在 硬 伤




达 成 了某 些 默 契
此后

” 。
万 以上
项 目经 理 多 少 名


作 为 报 答 乙 方 可 以 付给 这 些 陪 标 者 好 处 或 者 在 下 次 的 投标 行
4 人;
处费
万元

助 他 们 能 够顺 利 达 到 不 可 告 人 目 的 的就是 隐藏 在 招投 标 环 节 中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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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问题直指行业“潜规则”多年来建筑质量问题一直是业界探讨和普通购房人关注的话题,虽然根据本报记者的调查,北京极少有发生建筑主体结构性问题的严重事件,但时有发生诸如管道漏水、墙壁空鼓等建筑质量纠纷,业主维权现象不减。

再次引发对建筑质量的关注,我们希望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可能出现建筑质量方面的采写,来揭示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存在的潜规则,来对地产业目前还存在的反常现象进行反思。

1规划立项仅罚款不足以威慑违建者规划和设计是房地产项目首要环节,奠定了一个项目的格调和品质。

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往往需要先委托设计院,出一个反映整体规划的基础方案,交给规委审批,拿到批文以后,再做比较细化的初步设计,接下来才是详细的定稿,再让规委审核认可。

在这个环节,设计院是受开发商所聘的,做出的方案是要符合开发商的理念才可能上报到规委,规委则起到至关重要的把关和监督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规委对于开发商的规划立项已经监管得越来越严,成立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即执法大队,对开发商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发商也已经收敛了很多,不再像以前那样任意更改规划。

但是,打“擦边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案例:今年4月9日,北京市规委网站“违法建设”栏公布,北京银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建设枫蓝国际中心项目,未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6406.88平方米,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溯源:违反立项规划的开发商,抱侥幸心理的只是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违规后主动向规委“承认错误”,而由于认错态度较好,往往交纳一部分罚款就可以蒙混过关,得到竣工验收表。

从规委的处罚结果来看,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处罚形式。

而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对于开发商来说,震慑力实在是有限。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违反规划立项的开发商,应该召开听证会,除了罚款外,还应该有让其恢复原状等处罚决定,真正形成“高压线”效应。

2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材料时有进入施工现场目前涉及到建筑质量方面材料主要包括水泥、钢筋等材料。

北京宏济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炳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多数房地产开发商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采购一般委派建筑方进行采购,一般由开发商指定采购单位。

建筑材料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主要是涉及采购不合格的材料。

“由于目前开发商对主体结构要承担终身责任,一般开发商是不敢冒险的。

”毛炳辉表示。

不过有来自开发商方面的建筑师表示,建筑材料采购管理一般是公司总经理或其信任的人主抓,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当然也不可能避免因主管人员管理不善或个人有所经济利益目的,采购到劣质材料。

“主体结构外的二次结构工程则有可能出现使用和实际要求不吻合的材料。

”该建筑师这样表示。

采购不合格材料也时有发生。

案例:据报道,北京一消费者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开始装修就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房子顶部下沉,地板地面下沉,经质检部门检测得知,该住房的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值,楼板存在质量缺陷,墙用水泥标号严重偏低,施工部门不敢再继续施工了。

面对现实,消费者真不敢相信自己所购新房实为“豆腐渣”。

溯源:据业内人士透露,房地产采购行业吃回扣的行规普遍存在,部分采购人员在收取供货商的回扣后,可能将部分不合格材料混进工地。

此外,还有可能出现开发商将原材料的采购全交给施工方,施工方为了获取利益,或因垫资等原因采用以次充好的材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从目前客观情况来看,出现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集中体现在开发商人为因素上面,此外还有就是监管单位是由开发商聘请,所以即使发现此类情况,也基本是以听从开发商为主。

3施工监理受制于开发商缺乏独立性目前,房屋竣工验收采取的是政府备案验收制,因此从程序上讲,监理单位是对整个住宅质量保证的最后一个关口,对整个建筑的施工流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006年,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新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明确规定了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并对文本的词语进一步予以规范。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理行业的独立和提高其工作效率。

如果严格按照此规范操作,则很多质量纠纷和隐患就可以避免。

案例:今年初,北京某项目准业主赵女士接到通知验房,她发现,10余平方米的卧室顶部多处凹凸不平,高差达10余厘米,她当即要求开发商整修。

过了一个多月,她再次前往验房时,发现现场依然如故,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当赵女士问及如此明显的质量问题在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过程中竟然没有发现,监理部门和房建主管部门的职责何在时?工程部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开始互相推诿。

最后,赵女士无奈收房。

溯源: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形成一个利益链,监理的地位非常尴尬,监理单位受雇于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听从开发商的意见,缺乏独立性;它的费用是由开发商支付的,受开发商制约。

一定程度上来说,监理不能严格履行责任的原因在于违规成本低。

我国《建筑法》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监理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二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刑法》中监理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两法均只是对因监理人因有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从目前北京市发生的房屋质量纠纷来看,大多属于非重大安全事故的质量问题。

对此业内建议,割断开发商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监理费用由开发商交付主管部门再转付。

即开发商选聘监理公司后不直接付钱,钱要交到主管部门所属的中介,再由中介转付监理公司。

通过这种不存在直接利益往来的方式,就可能形成三方的相互监督,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性,才能确保工程质量。

4监管环节政府监管有待加强北京目前实行的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由政府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方面是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建委执行。

具体执行部门是北京市建委质量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个部门,三部门承担管理、监督、检测三个功能,各方职责合为一体达到把控建筑质量的目的。

理论上涉及到建筑质量的问题都能在建筑竣工投入使用前被发现和处理。

案例:时间已经是6月,距原定的交房日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半,秦先生仍旧是某全国性品牌开发商在朝阳区开发的楼盘的准业主,导致他不能按时收房装修入住的根本原因,是楼盘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方面对秦先生所购的住房经过了多次整改,仍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秦先生向开发商讨说法,却得到了开发商方面“项目已经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完成了竣工备案,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回复,看到开发商手里的相关材料,又想到自己住宅实际存在的种种毛病,秦先生哭笑不得。

在认定是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下,秦先生将问题投诉到了市建委。

根源: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监管,从工程开工前到开工后,一直到最后的竣工交付都参与其中,但实际的监管效果却会因为监管方式、人员配备等多种原因而不尽如人意。

目前全市各区将建、在建工程数以百计,而受制于政府机构的人员配置等问题,监管部门用于执行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和辖区工程量以及需要执行的工作量相比相差甚远,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坦言,实行一户一验是由开发商、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联合自检后,相关部门抽查,否则人手根本不够。

而在监管方式上,主管部门抽查的方法很大程度上也是起威慑作用,西直门某商业地产项目承建商工程负责人透露,抽查前他们都能得到消息,现场检查的情况也不多,而这在业内也是司空见惯。

另外一方面是监管发现问题后,惩处机制的薄弱。

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在竣工备案时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只是责令整改及罚款,严重的降低相关机构资质,但罚款数额相比工程利润轻如鸿毛,也促成了部分开发商铤而走险。

建筑规范应与时俱进●刘辉: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二分院院长目前我国在建筑质量方面颁布了多个规范,从规划设计开始到施工过程,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这些规划都是经过科学的验证后才开始实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部分建筑规范需要进行改进外,按照目前规范标准进行房地产开发都能保证质量,也能够实现建筑的抗震防震。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目前建筑规范严格执行的问题,作为涉及到生命安全的建筑质量规范,更应该上升到更为严格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这样才能保证这些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不被走样。

其次则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规范,应该与时俱进。

随着科学的发展,部分建筑规范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比如日本在建筑抗震规范中则要比我们现在的规范要先进很多,如果按照日本的建筑规范来执行的话,建筑成本则可能增加。

在保证合理的经济性的前提下,需要定期对部分建筑规范进行提高式的修订。

处罚违规力度亟待加大●毛炳辉:北京宏济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开发商是不敢轻易拿建筑质量来开玩笑的。

况且从开发商来说,减少或采购劣质的建筑质量所减少的成本数量并不是很多,因此开发商本身不会在建筑材料上边动脑筋。

目前建筑质量问题更多的是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等方法的不得当,导致建筑质量受损。

这种情况下,虽然开发商聘请了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关系,也会出现监理不到位的情况。

目前主体结构问题早已成为开发商的终身责任,开发商是不会故意去开发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更多的是因人员施工、监理人员等方面的不到位而引发的质量问题,这种局面还很难全面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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