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法律意见书两篇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尊敬的相关部门/人士: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名称申请上市事宜,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我们的意见基于截至具体日期所获取的信息和资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的设立与历史沿革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日期,由创始人姓名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
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具体情况如下:1、具体日期 1,公司进行了第一次股权变更,原股东姓名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姓名。
2、具体日期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具体金额,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姓名以货币方式认缴。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公司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各部门职责明确,运作良好。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详细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
二、公司的股本及股权结构(一)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截至具体日期,公司的股本总额为具体金额,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姓名 1|具体数量|具体比例||股东姓名 2|具体数量|具体比例|||||(二)股权的清晰与稳定性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各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三、公司的业务与经营(一)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市场份额逐年扩大。
(二)业务的合法性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已取得了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
(三)重大合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签订了一系列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
我们对这些合同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四、公司的资产(一)固定资产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均为公司合法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建议版)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建议版)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建议版)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意见书”)是根据李华律师事务所于年YY月ZZ日受聘为甲方(下称“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要求,就公司上市事宜提供的建议。
本意见书仅供公司参考,未经委托者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背景以公司想要完成的上市计划为背景,经过诸多法律调研和分析,在以下方面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法律意见。
三、股权结构调整1. 发起人股权持股比例:根据司法解释,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5%以上。
建议在上市前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确保发起人满足此要求。
2.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上市前境外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
建议对境外股东的股权进行调整或转让,以满足此要求。
3. 重大股东股权冻结:建议在公司上市之前,与重要股东签订股权冻结协议,以确保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内部治理和合规1. 公司章程修订:在公司上市前,建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上市后的管理架构、决策程序和股东权益。
2. 合规审查:建议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全面的合规审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 风险管理体系:建议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上市后能够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1. 上市文件编制:建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上市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股份的法律文件等。
2. 定期报告和内幕信息披露:公司股票上市后,应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发布定期报告和内幕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3. 审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建议公司及时进行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合规性。
六、知识产权保护1. 商标和专利注册:建议公司在上市前对已有的商标和专利进行全面的登记和保护。
2. 版权保护:建议公司在上市前对版权的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执行,确保公司的版权不受侵权行为。
IPO建议书

IPO建议书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
我们谨代表公司向贵公司提出IPO(首次公开招股)建议。
我们相信,通过IPO,公司将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并且为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稳固的基础。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和理由:
1. 资金需求,公司目前面临着扩大生产规模、开拓新市场和研发新产品的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通过IPO,公司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需求,实现更快速的发展。
2. 提升知名度,公司通过IPO上市后,将成为公众公司,其股票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这将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有利于公司品牌的建设和市场拓展。
3. 激励员工,通过IPO,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升公司绩效,实现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共赢。
4. 股东回报,IPO将为公司现有股东提供退出机会,实现投资回报。
同时,新的股东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推动公司
发展。
5.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这将有利于公司的规范经营和良好治理,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诚挚建议公司考虑进行IPO,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我们期待与贵公司共同努力,共同见证公司的辉煌未来。
谨呈。
公司全体员工代表。
ipo法律意见书

ipo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作为一名律师,特此向您提供关于公司进行IPO的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对公司相关文件的审阅,公司拥有完整的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设立并有效运营。
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稳固,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基于这些因素,对公司进行IPO符合法律和商业上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进行IPO之前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首先,公司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供一份详尽和准确的招股说明书。
这份招股说明书将包含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层信息、市场竞争分析等内容。
同时,公司需要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审计报告。
除此之外,公司还需要履行其他法定的财务披露要求,如公告前三年的财务报表等。
在IPO过程中,公司还需要与承销商进行谈判并签订承销协议。
这份协议将详细列出承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销的数量和价格,承销商对市场风险的担保等。
为确保公司利益,在签署协议之前,公司应该与律师进行细致的合同审查,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
此外,在IPO过程中,公司需要满足证监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该由经验丰富、资质过硬的高级管理人士组成,确保公司的决策合法、合理。
此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还应聘请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以监督公司的决策并防止董事滥用权力。
最后,公司需要提前进行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估,以确保在IPO过程中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公司应该确保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充分的保护。
对于任何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公司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总的来说,公司进行IPO是一项重大的决策,需要合规合法进行。
公司应在进行IPO之前,与专业律师进行深入的咨询和合规审查,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公司决定进行IPO,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透明、真实准确,以获得股市的公正评估。
最后,希望本意见书能够为您提供有关公司IPO的法律指导。
IPO法律意见书两篇

IPO法律意见书两篇IPO法律意见书两篇篇⼀:IPO法律意见书⼀、本次发⾏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董事会决议2.股东⼤会决议,决议事项如下:股票的种类:⼈民币普通股(A股),港股(H股)股票⾯值股票数量发⾏费⽤的分摊(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发⾏⼈律师费⽤、发⾏⼈上市登记⼿续费⽤)发⾏价格发⾏对象发⾏⽅式本次发⾏的拟上市地决议的有效期其他3.股东⼤会的程序合法4.股东⼤会的内容合法5.授权范围及程序6.查验过程(查验会议的程序、决议等)⼆、发⾏⼈发⾏股票的主体资格(⼀)发⾏⼈发⾏上市的主体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转)2.现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
经律师核查的内容:1.发⾏⼈为依法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8、第9条的规定2.存续期限:依法存续(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3.注册资本:会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已⾜额缴纳,《⾸发办法》的第10条4.经营范围,《⾸发办法》第11条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监⾼,实际控制⼈重⼤变化,《⾸发办法》第12条6.股权情况,有⽆重⼤权属纠纷(⼆)查验过程:⼯商资料及年检资料,《营业执照》三、本次公开发⾏上市的实质条件(⼀)发⾏⼈类别(股份有限公司)(⼆)发⾏、上市的条件1.《公司法》2.《证券法》3.《⾸发办法》主体资格(同⼆)规范运作《⾸发办法》14-20条财务与会计《⾸发办法》21-30条——根据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承诺等四、发⾏⼈的设⽴(1)发⾏⼈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履⾏的法定程序1.股东会决议2.名称预核准3.签署发起⼈协议4.验资5.创⽴⼤会(选举董事、监事等)6.设⽴登记发⾏⼈设⽴时的股本结构(股东姓名-持股数额-持股⽐例)(2)发⾏⼈设⽴的资格和条件1.发⾏⼈(⾃然⼈、企业法⼈)2.发⾏⼈注册资本3.⽣产经营场所和⽣产经营条件4.公司章程5.设⽴程序合法6.公司名称(3)发⾏⼈设⽴的⽅式(4)发起⼈协议(5)发⾏⼈设⽴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6)创⽴⼤会(7)查验过程五、发⾏⼈的独⽴性(1)业务独⽴(2)资产独⽴(3)独⽴完整的供应、⽣产、销售系统(4)⼈员独⽴(5)机构独⽴(6)财务独⽴(财务部、独⽴的银⾏账户、独⽴的纳税申报)六、发⾏⼈的发起⼈和股东(⼀)发⾏⼈的发起⼈和股东简介(法⼈的⼯商登记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致⾏动协议)(三)发⾏⼈的发起⼈投⼊的资产情况(验资报告)(四)发起⼈投⼊发⾏⼈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的转移(五)发⾏⼈股东的私募投资基⾦备案情况七、发⾏⼈的股本及其演变(⼀)发⾏⼈(原有限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股权转让、增资等情况)(⼆)整体变更过为发⾏⼈后的股本演变⼋、发⾏⼈的业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获得的重要证书)(⼆)业务变更情况(三)境外经营情况(四)主营业务情况(五)发⾏⼈的持续经营(盈利情况)九、发⾏⼈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的关联⽅1.发⾏⼈的实际控制⼈2.发⾏⼈的控股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3.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4.发⾏⼈的⼦公司(股权演变:设⽴-股权转让-增资)5.发⾏⼈的董监⾼⼈员6.发⾏⼈控股股东的董监⾼7.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然⼈、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8.除前述关联⽅以外的关联⽅法⼈或其他组织9.报告期内曾经额关联⽅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然⼈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法⼈(⼆)发⾏⼈与关联⽅之间的重⼤关联交易1.购销商品采购商品出售商品2、关联租赁3.向关联⽅借⼊流动资⾦4.关联担保(三)发⾏⼈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五)发⾏⼈与实际控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之间的同业竞争1.发⾏⼈与实际控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发⾏⼈的经营范围、关联⽅的经营范围)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六)发⾏⼈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发⾏⼈的主要财产(⼀)发⾏⼈的房产(⼆)发⾏⼈拥有的⼟地使⽤权(三)发⾏⼈拥有的商标(四)发⾏⼈拥有的专利(发明专利、实⽤新型、外观设计)(五)发⾏⼈拥有的主要⽣产经营设备的情况(六)租赁的房产(七)许可使⽤的专利权、商标权⼗⼀、发⾏⼈的重⼤债权债务(1)发⾏⼈的重⼤合同重⼤销售合同重⼤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2)有⽆侵权之债(3)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发⾏⼈的重⼤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增资减资情况(同七)(2)发⾏⼈的重⼤资产变化情况⼗三、发⾏⼈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发⾏⼈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章程的制定章程在近三年的修改(2)发⾏⼈章程(草案)制定和修改⼗四、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发⾏⼈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2)发⾏⼈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3)发⾏⼈三会的规范运作情况⼗五、发⾏⼈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及其变化(1)发⾏⼈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任职(2)发⾏⼈近三年董事、监事、⾼级管理⼈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六、发⾏⼈的税务(1)发⾏⼈最近三年执⾏的税种、税率(2)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3)守法情况国税地税⼗七、发⾏⼈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发⾏⼈及其⼦公司的环境保护(证明、许可证)(2)发⾏⼈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3)发⾏⼈及其⼦公司的⼯商、⼟地管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海关等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发⾏⼈募集资⾦的运⽤⼗九、发⾏⼈的业务发展⽬标⼆⼗、诉讼、仲裁或⾏政处罚(发⾏⼈及其⼦公司、持有发⾏⼈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董事长、总经理)⼆⼗⼀、发⾏⼈照顾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总体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中有关公司⾸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最近三年不存在重⼤违法违规⾏为;发⾏⼈《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的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本次申请公开发⾏股票并上市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企业融资 法律意见书

企业融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委托我方为您的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书,就企业融资事宜向您提供如下意见:一、债务融资1.1 债权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融资。
在此过程中,企业应该注意合规性,并确保与投资者/借款人之间建立明确的权益和责任关系,以及落实还款和支付利息等基本义务。
1.2 包装债权:企业可以将各类债权包装成为债券基金、信托计划等创新产品,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企业在进行债权包装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二、股权融资2.1 股权对外投资: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企业可以向第三方出售部分股权,从而引入外部投资者。
企业在进行股权对外投资时需要遵守有关的公司法规定,并与投资者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
2.2 IPO:企业可以选择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并将公司股份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
在进行IPO之前,企业需要满足相关的上市条件,并按照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规性披露。
三、众筹融资3.1 互联网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向大众募集资金。
企业需要留意众筹平台的合规性,并明确与参与者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
3.2 产品众筹:企业可以在产品开发阶段,通过众筹方式向消费者募集资金,并提前销售产品。
企业在进行产品众筹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的承诺。
四、政府补助4.1 创业补贴:企业可以申请相关的政府创业补贴或扶持资金,以获得资金支持。
在申请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补贴政策,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和报告。
4.2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给予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税收优惠,以降低企业负担。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循相关税收法规,以确保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并购重组5.1 合并收购: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其他企业来获得更多的资本和资源。
企业在进行合并收购交易时,需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与对方签订详细的合并协议。
5.2 资产重组:企业可以通过对内部资产进行重新组合,以增加资本和资源。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在此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以便贵公司在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注册及营业
根据我们对贵公司营业执照的审查,贵公司已完成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贵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二、劳动法律法规
贵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劳动者工资及工时的安排、劳动争议的解决等。
贵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在贵公司的业务中,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贵公司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合同相关事宜
贵公司在与客户或供应商等进行合作时,应谨慎审查和签订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合同纠纷的发生。
贵公司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意见,贵公司应保持警惕,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函告。
此致
敬礼
法律服务机构名称
日期。
香港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香港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一、引言近年来,香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吸引了众多海内外企业纷纷选择在香港进行上市,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作为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针对香港上市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二、上市前准备在进行香港上市之前,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此外,管理层和主要股东的个人背景也需要进行审慎评估。
同时,在准备上市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架构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法律架构以符合香港上市的要求。
常见的法律架构包括有限公司、特许公司以及合资公司等。
选择合适的法律架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使企业在上市后更容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信息披露在进行香港上市时,企业需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准备详尽的招股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信息向投资者公开。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合规审查在进行香港上市前,企业需要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自身的业务和运营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合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面评估,以确保上市后可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上市程序市场行情良好时,企业可以考虑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方式在香港上市。
以下是上市程序的一般流程:1.选择保荐人企业在确定上市计划之后,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保荐人,即承销银行。
保荐人将协助企业完成上市程序,并负责协调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沟通。
2.递交申请文件企业需要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准备并递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申请表格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文件。
这些文件应该详细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信息。
3.审核和批准香港证券交易所将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符合上市的要求,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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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法律意见书两篇篇一:IPO法律意见书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董事会决议2.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事项如下: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港股(H股)股票面值股票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人律师费用、发行人上市登记手续费用)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拟上市地决议的有效期其他3.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4.股东大会的内容合法5.授权范围及程序6.查验过程(查验会议的程序、决议等)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一)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转)2.现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
经律师核查的内容:1.发行人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8、第9条的规定2.存续期限:依法存续(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3.注册资本:会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首发办法》的第10条4.经营范围,《首发办法》第11条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重大变化,《首发办法》第12条6.股权情况,有无重大权属纠纷(二)查验过程:工商资料及年检资料,《营业执照》三、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一)发行人类别(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上市的条件1.《公司法》2.《证券法》3.《首发办法》主体资格(同二)规范运作《首发办法》14-20条财务与会计《首发办法》21-30条——根据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承诺等四、发行人的设立(1)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法定程序1.股东会决议2.名称预核准3.签署发起人协议4.验资5.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等)6.设立登记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股东姓名-持股数额-持股比例)(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1.发行人(自然人、企业法人)2.发行人注册资本3.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4.公司章程5.设立程序合法6.公司名称(3)发行人设立的方式(4)发起人协议(5)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6)创立大会(7)查验过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业务独立(2)资产独立(3)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4)人员独立(5)机构独立(6)财务独立(财务部、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的纳税申报)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简介(法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情况(验资报告)(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的转移(五)发行人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一)发行人(原有限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股权转让、增资等情况)(二)整体变更过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获得的重要证书)(二)业务变更情况(三)境外经营情况(四)主营业务情况(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盈利情况)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发行人的关联方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4.发行人的子公司(股权演变:设立-股权转让-增资)5.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6.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监高7.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8.除前述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方法人或其他组织9.报告期内曾经额关联方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自然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法人(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1.购销商品采购商品出售商品2、关联租赁3.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4.关联担保(三)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五)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关联方的经营范围)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六)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发行人的房产(二)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三)发行人拥有的商标(四)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六)租赁的房产(七)许可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发行人的重大合同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2)有无侵权之债(3)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增资减资情况(同七)(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章程的制定章程在近三年的修改(2)发行人章程(草案)制定和修改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发行人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2)发行人股东大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3)发行人三会的规范运作情况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2)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发行人最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2)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3)守法情况国税地税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证明、许可证)(2)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土地管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海关等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二十一、发行人照顾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二十二、总体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篇二: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致: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自:___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股票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布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布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规则”)的有关规定,___律师事务所(“本所”)受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托付,作为公司___年度A种股票发行并上市(“此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咨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往常差不多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治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托付合同》之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授权与批准、公司主体资格、实质条件、公司的设置及独立性、发起人、股本结构及其演变、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要紧资产、重大债权债务、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公司章程的制订与修改、法人治理结构、税务、环保和产品质量及技术、募集资金运用、业务进展目标、诉讼及招股讲明书法律评判等情形的文件、记录、资料,以及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的必要的询咨询和调查。
发行人保证差不多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奋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此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布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此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讲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有关招股讲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批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奋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此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1.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2.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布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畴、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此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是经____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改股批[____]__号《关于同意设置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经____省人民政府___政文___号《关于对___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确认函》确认,以发起方式设置的股份有限公司,领有___省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显现。
三、此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按照发行人经营范畴以及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发行人一辈子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批阅发行人____年第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发行人《招股讲明书》(送审稿)(“《招股讲明书》”),发行人此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人民币一般股,且同股同权。
3.经核查,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发行人成立时及通过减资后,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为股本总额的100%;若此次公布发行____万股成功,发行人股本总额将达到人民币___万元,且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许多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5%。
4.按照《招股讲明书》第三章的内容,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额为___ 万元,许多于此次发行后股本总额____万元的25%。
5.经核查,未发觉发行人及其主发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