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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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指引

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多个环节。

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以下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的指引。

二、证据种类1.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变更: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 证明合同变更、解除的证据(1)合同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协议。

(3)合同变更、解除的书面通知。

5. 证明其他相关事实的证据(1)招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3)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书、批件。

(5)与纠纷有关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等。

三、证据收集与整理1. 收集证据时,应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3. 对证据进行编号,便于在庭审过程中引用。

四、证据提交与质证1. 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2.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附有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数量等。

3.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

五、证据效力认定1. 法院对证据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2. 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法院应予以采信。

3. 对证据存在争议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

六、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指引,收集、整理、提交证据,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法院也应依法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首要任务是确认合同主体的资格。

这包括核实合同双方即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法人资格、资质等级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许可。

确保双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审查的重点转向合同的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

这些基本信息的准确无误,对于后续工程的实施至关重要。

合同中的工期与进度安排也是审查的重要内容。

工期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时完成,而进度安排的科学性则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成本控制。

因此,审查时需要仔细分析工期的合理性以及进度安排的可行性。

合同中的费用支付条款也是审查的重点。

这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审查时需确保这些条款的公正性,避免因费用问题导致的纠纷。

安全与环保条款也不容忽视。

合同应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这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变更与索赔条款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

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情况,合同应当对这些情况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指引。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也需要仔细审查。

这涉及到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如何正常终止,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清算。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

通过细致的审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审查应当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来完成,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合同的每一个细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合同审查不是一次性的过程,而应当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随时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1. 合同基本信息核对首先,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点之一是核对合同的基本信息。

包括合同的标题、编号、当事人的详细信息、签订日期等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2. 合同标的与工程范围的一致性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核对合同标的与工程范围的一致性。

即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范围、工程内容、工程量是否与实际工程需要相符。

3. 施工工期和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施工工期和进度计划。

审查时需要评估这些工期和计划是否合理,并与施工要求相符。

4.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审查合同价款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校核合同价款计算公式的准确性;二是评估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合同中应明确价款的支付期限、支付比例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5. 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审查合同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需要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以及相应的测试方法和程序。

6. 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

审查时需要评估这些责任和机制是否合理,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 变更和索赔管理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条款。

确保合同中存在一套完善的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程序,以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和索赔情况。

8. 保证金和担保条款合同中的保证金和担保条款是审查的重点之一。

需要评估合同中保证金数额的合理性,以及担保方的资质和担保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9. 分包及转包管理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中的分包及转包条款。

确保分包和转包的管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分包和转包行为进行合理限制和规范。

10.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条款最后,审查合同需仔细评估合同中的违约和解除条款。

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在违约和解除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等内容。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对于审查人员来说,了解这些要点并能够合理有效地进行审查,将有助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篇一: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符合性审查部分未采用XX版合同范本(GF-XX-0201),主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内容的详尽及准确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备案合同不一致,合同中存在手写修改的地方,需经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合同主体不是独立法人,合同上单位名称和印章不一致;双方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双方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若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权限及资格,双方所加盖公章为扫描件或传真件;联合招标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未同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未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协议书部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约合同价大小写不一致,合同价格形式与专用条款条中约定的价格形式不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同工期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未填写具体的开、竣工时间,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与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一致;未填写合同生效条件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未明确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等;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超过项目经理执业范围;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违法分包和肢解法宝的约定;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最低比例、支付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期延误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罚款与条提前竣工的奖罚未对等;变更估价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差以及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未明确;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基准价格的约定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且未明确其风险内容和幅度;价格调整相关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后,当事人双方未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写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风险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一、案件受理与管辖1、案件受理法院在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应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同时,要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对于无效合同,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处理原则。

2、管辖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则应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二、合同主体审查1、发包方主体资格审查发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权发包建设工程项目。

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还要审查其立项、审批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2、承包方主体资格重点审查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

对于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三、合同效力认定1、无效合同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合同条款的解释与适用1、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应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等原则,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背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

2、常见条款的适用(1)工程价款的约定审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建设⼯程施⼯合同审查要点建设⼯程施⼯合同审查要点⼀、背景在审查建设⼯程施⼯合同中,对施⼯合同审查要点做了归纳。

⼆、审查要点(⼀)合同主体资格1.发包⽅要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续,承包⽅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会导致双⽅签订建设⼯程施⼯合同⽆效。

2.审查发包⽅⽀付⼯程款等款项、费⽤的能⼒,承包⽅施⼯能⼒,可以要求合同双⽅提供履约担保。

3.施⼯项⽬部为⾮法⼈组织,⼀般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否与招投标⽂件内容⼀致1.对于必须招标的建设⼯程,⼀定要通过招标⽅式确定⼯程承包⼈。

2.发包⼈通过招标⽅式确定⼯程施⼯中标⼈的,招标⼈和中标⼈签订的施⼯合同的⼯程范围、建设⼯期、⼯程质量、⼯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投标⽂件⼀致。

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发包⼈和承包⼈签订的⼯程施⼯合同⽆效。

(三)⼯期1.⼯期要合理,不能不合理压缩⼯期。

2.开⼯⽇期前⼀般要具有开⼯条件。

3.⼯期延误如何处理、⼯期合理顺延情形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四)⼯程价款1.⼯程价款确定⽅式、是否允许在特定情形下调整等约定清楚。

2.⼯程价款⽀付⽅式,如预付款、进度款、质保⾦扣留及返还⽐例和⽅式以及⽀付前提交的法律⽂件等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因合同履⾏过程中发⽣的违约损失是否从⼯程价款中直接扣除等约定清楚。

3.对⼯程价款(包括与确定⼯程价款相关因素)发⽣争议时如何处理,事先明确。

4.对竣⼯结算以及结算款⽀付及拖延审核竣⼯结算⽂件予以约定。

5.税费与⼯程价款的关系、税费调整如何承担,发票开具问题⼀并在本条款中予以约定。

(五)⼯程质量合同双⽅要明确⼯程质量,并事先约定在双⽅对⼯程质量发⽣争议时如何确定⼯程质量情况。

(六)⼯程施⼯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约定:1.⼯程预备⼯作如何开展。

2.设备材料如何采购、由谁采购、检验、保管。

3.现场⼯作如何组织、安全施⼯由谁保障、场地通⾏通⽔通电如何保证。

4.施⼯⼈员保险办理。

5.施⼯过程中造成承包⼈⼈员⾃⾝损害,给发包⼈⼈员、第三⼈造成损害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审查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审查要点一、合同基本信息审查要点1. 合同编号、日期、签订地点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2. 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否清楚明确。

3. 合同条款的排列顺序是否合理、清晰,并且各条款之间是否有逻辑关系。

二、工程项目相关审查要点1.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名称等信息是否准确。

2. 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工程量等是否与前期设计文件相符。

3. 施工范围、工程界限、质量要求等是否明确规定。

4. 工程项目的划分、承包范围是否合理,并且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工程内容。

三、合同计价及支付方式审查要点1.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是否与相关法规规定相符。

2. 工程款项的支付比例、节点、条件是否明确规定。

3.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支付担保措施。

四、工期及延期责任审查要点1. 工程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工期要求。

2. 工期延期责任的约定是否合理,对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是否明确规定。

3. 工期延期的索赔、赔偿等相关责任是否合理、公平。

五、质量保证和验收程序审查要点1.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约定是否合理,是否包含相关质量保证标准和规定。

2. 合同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要求、程序是否明确规定。

3.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划分、返工要求、赔偿等是否明确规定。

六、履行担保审查要点1. 施工合同是否包含履行担保的要求,担保方式、期限是否合理。

2. 担保金额是否与合同金额相匹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审查要点1.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合理、公平,是否明确规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2.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程序是否明确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程序是否明确规定。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审查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审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运用也多了起来。

我们都知道,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

那么您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一) 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二) 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三)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四) 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五) 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

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六)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七)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八) 拨款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九) 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十)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二、如何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明确工程范围: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是否与实际工程一致,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筑物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是否明确清晰。

2. 合理约定建设工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利益。

3. 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际工程需要,是否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4.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是否包括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所有费用,并进行了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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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直接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同意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同意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同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非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
制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制定生产厂、供应商;
7、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8、与非中标人签订合同(也包括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的情况);
9、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五、合同价款、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如: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E 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此种方式采用不多。

)应当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提示:审核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应注意审核是否清楚明确地约定了计价方及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法上下文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等常见问题如:
前面约定“包干造价,固定不变价”,后面又约定“按实结算”)。

五、六、关于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的约定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或工程量,按比例。

除了需注意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相应价款支付比例外,还需视公司审批流程所需期限等相关因素约定合理的付款期限。

如:“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补充具体期限“个工作日内”,以便安排付款事宜,避免迟延支付。

2、通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索赔报告等均约定了确认期限,如超过约定期限未予答复将被视为认可。

因此如果通用条款约定的各个确认期限根据各公司实际履行需要不够长,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变更,延长相应期限,以免因公司审核流程较长在未答复前已被视为认可的情况发生。

提示注意:
常有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将其应收的合同款支付给其自行制定的分包单位或
包工头,发票的开具也由分包单位或包工头自己解决承包人试图通过转让债权这一形式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合法甚,至连发票开具的合同义务也同时进行转让对于承包人的这种要求应予拒绝并应注意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收款账户、发票开具的方式等。

七、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1、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2、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提示注意: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八、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最好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

可以增加“视为”条款。

(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九、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的审查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

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 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十、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此类约定举例如: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

设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
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十一、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重点注意:验收过程、工程交付、资料交付、竣工结算等方面的约定;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提示注意“视为条款“的约定:作为发包方,可约定“承包方不按时与方共同结算的,已发包方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作为承包方可约定“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十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约定
实践中曾发生此类纠纷:公司将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某施工单位进行,由于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薪或向建设行政部门上访,很多地方政府要求建设单位承担垫付责任。

为解决此问题,可在施工合同中增加关于对方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公司或有关部门上访给公司造成影响及算是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的约定,以约束对方合法用工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也可要求施工方提供银行出具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函。

十三、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比较泛泛。

详细的约定可参照如下条款: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
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
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
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上述
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留置权)
5、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

证明责任的
承担和程序。

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6、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7、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8、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

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
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

但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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