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框架性安排》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框架性
安排》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8.30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3号
•【施行日期】2024.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43号
关于发布《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框架性安排》的公告
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
为做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公约履约工作,交通运输部作为我国海事履约主要政府部门,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牵头制定了《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框架性安排》,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框架性安排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30日。
国际海事组织

理事会 理事会(TheCouncil)由大会选举的 个成员国 由大会选举的32个成员国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 领导下负责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 在两届大会之间, 该组织的工作。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之间,理事会履行大会的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15(j)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 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理事会的其 他职能有: 他职能有: (1)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2)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并提交大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会; (3)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提出意见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4)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5)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报大会批准。 排,报大会批准。
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审议财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规定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应遵守下 列标准: 列标准: (a)8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8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c)16个不是根据上述 或(b)选出的,在海上运输或航行 个不是根据上述(a)或 选出的 选出的, 个不是根据上述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选它们进入理事会将保证世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1993年11月,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一项 年 月 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修正案(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40个 其中A类 尚未生效), 修正案 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 个,其中 类 类将分别增至10个 和B类将分别增至 个,C类增至 20个,该修正案将于国 类将分别增至 类增至 个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12个月生效 个月生效。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 个月生效。
2.IMO的公约

Chapter VII
• Chapter VIII • Chapter IX • Chapter X • Chapter XI • Chapter XII
New
• Chapter XIII • Chapter XIV
2005年打击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 定书 •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Maritime Regulations of IMO
• 1976 年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公约 • 1977年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及
2012年开普敦协定 • 1995年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值守标准国
1974年SOLAS公约已有160多修正案
AMOCO CADIZ, 1978
Herald of Free Enterprise, 1987
Estonia, 1994
Scandinavian Star, 1990
International Maritime Regulations of IMO
Chapter I
修订公约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 电设备)关于操舵装置的海上试验要求
修订公约第II-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新增对油轮和化学品船惰性气体系统和所有新造 船舶通风系统的强制性要求,
IMO Conventions and Amendments Update
MSC.366(93) 通过时间:2014.5.22 默认接受:2015.7.1 生效时间:2016.1.1
IMO Conventions and Amendments Update
海事局公文处理办法范例(WORD33页)

海事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我局在党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定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印章、立卷和归档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局办公室是我局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局属单位和局内设机构应指定专人兼管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海事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漳州海事局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发布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具体见解和处理办法。
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当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九)函—2—适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cdp 公海规则

cdp 公海规则(原创版)目录1.CDP 公海规则简介2.CDP 公海规则的具体内容3.CDP 公海规则的实施与影响正文CDP 公海规则,全称为“集装箱货物运输公海规则”,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国际规则,旨在规范集装箱货物在公海上的运输安全。
本文将从 CDP 公海规则的简介、具体内容以及实施与影响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CDP 公海规则简介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集装箱货物运输在海上运输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在公海上运输过程中,集装箱货物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集装箱货物在公海上的安全运输,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 CDP 公海规则。
该规则主要涉及集装箱的包装、标志、装载、运输和卸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CDP 公海规则的具体内容1.集装箱的包装和标志根据 CDP 公海规则,集装箱应进行合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
此外,集装箱还需标明正确的标志,以便船员正确识别货物的性质、重量和最大允许堆放高度等信息。
2.集装箱的装载和卸载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 CDP 公海规则进行操作。
例如,在装载时,应确保集装箱的重量分布均匀,避免超载;在卸载时,应确保货物的安全,防止货物在卸载过程中受损。
3.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在运输过程中,CDP 公海规则要求船员定期检查集装箱的状态,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同时,规则还要求船员在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减少货物损失的风险。
三、CDP 公海规则的实施与影响CDP 公海规则自实施以来,对集装箱货物在公海上的运输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国政府和航运企业纷纷采取措施,确保规则的执行。
此外,CDP 公海规则的实施还促进了国际间在海事安全方面的合作,为全球贸易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之,CDP 公海规则对于规范集装箱货物在公海上的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海事组织第28届大会要点

验发证导则的脚注。
8)I Mo 强制 性文件 下 的非详 尽 的 2 0 1 3年义 务清单 列 出了 I MO 文 件 下 各相 关方 的非 详 尽 的 义 务 清
单 ,供 各 方在 实施 I MO文件 中参考使 用 。 9)I MO 船舶识 别号 方案 大会 决议
执 行 、评 估和 复 审 等 方面 规 定 船旗 国 、港 口 国 、沿 岸
国如 何履 约 。
革 内容 ,力 求提高 效率 ,削减成 本 。 4、成 员国 审核机 制
经过 多 方妥 协 和激 烈辩 论 ,会 议 最终 通 过了 关 于
5) 主 管机 关实 施 I S M 规则 的修 正导 则 为协 助 主 管 机 关 实 施 I S M C o d e ,对 I S M C o d e 中
适用范 围 、 有 关认证和 验证标 准和程 序给 出了明确 说明 。
《 I MO文 件实 施规 划 》 ( 以下 简 称 《 I I I 规则 》 )的 大
6)国家 吨位适 用于 国 际公约 履约
会决议以及使成员国审核机制和 《 I I I 规则 》强制化的
《 1 9 6 6 年 载重 线公 约 》、 《 1 9 7 2 年 国际 海上 避碰 规则 》 和 《 1 9 6 9 年 吨 位丈 量 公约 》修 正案 核 心 内 容从 原 来
赋 予 成员 国更 多 履约 灵 活 性 ,并 弱 化秘 书 处 的职 责 , 从原来 的实 施 《 I l l 规 则 》改为 管理 。 5 、索马里 海盗 和武 装抢 动船 舶
大会对 I MO 在 加 强各 利 益 方 应 对 索 马 里 海 盗 问 题上 建 立 的信 息 通报 和 经 验 交流 机 制 以及 制 订商 船 雇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目标1为加强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有效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规范我国海事履约工作,依照《国际海事组织法律文件实施规则》,制定本规则。
战略2为了实现本规则制定的目标,海事主管机关应:.1制定海事履约总体战略,以保证其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履行。
.2建立海事履约战略的监控、评估制度,以保证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3 建立海事履约战略的持续审议制度,以实现、保持并持续改进海事履约的总体成效和能力。
总则3按照条约法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的一般规定,国家立法机构制定颁布履约法律和法规,海事主管机关应根据国家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组织策划、配置资源、执行监督等工作,以确保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4 海事主管机关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时,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将损害和风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者从一种污染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污染形式。
范围5 本规则适用于涉及以下方面的国际海事公约:.1海上人命安全。
.2防止船舶污染。
.3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
.4载重线。
.5船舶吨位丈量。
.6海上避碰。
在制定履约政策、法律、技术规范和行政管理制度时,海事主管机关应对以下事项做出部署和安排:.1管辖权。
.2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限。
.3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定。
.4国际海事公约的公告。
.5执行法规的行政安排。
.6检验、审核、批准、发证、监督、检查、验证行为。
.7被认可组织及验船师的选择、认可、授权和监督。
.8调查行为。
.9向国际海事组织及其它主管机关通报情况。
履约立法和安排6当新的国际海事公约或现有国际海事公约的新修正案对我国生效时,海事主管机关应在国内立法和基础设施保障方面具备履约条件。
具体要求如下:.1国内立法应确立海事主管机关对中国籍船舶在行政、技术和社会事务方面的管辖权和控制权,特别是为制定船舶登记、检查、安全和防污染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提供法律基础。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概要

便利委员会(FAL)
便利委员会对所有成员国开放,在国际海 事组织的工作中负责消除国际航运中不必要的 手续和繁文缛节等工作。关于该委员会制度化 的IMO公约修正案于2008年12月生效,使该委 员会的地位与其他委员会相同,不再是理事会 的附属机构。2009年1月召开的该委员会第35届 会议是委员会正式制度化后的第一届会议。
国际海事组织的组织结构
大会(Assembly)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 力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 行一次会议,但在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 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审议财务预 算和决定财务安排。 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理事会(Council)
理事会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执行机构, 由40个成员国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理 事会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在两届 大会期间履行大会的所有职责(通过大会 决议的职责除外)。 理事会还负责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 准。
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程序和方法
国际海事组织基本工作程序(对与会非常重要) 大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有相对固定和类似的议事规则和 程序,主要内容有成员、会期、代表团及其全权证书、 议程、主席副主席、下设机构、秘书处、语言、投票方 式和投票权(简单多数)、会议操作等。 外交大会每次单独通过议事规则 海安会和环保会及其下属机构组织和工作方法导则(对 日常工作非常重要)、法委会、便运会和技合会导则 内容涉及提案的要求和格式、委员会和下属机构的关系 与职责、议程管理、会议成立的小组及其数量要求(工 作组、起草组、技术组和审议组、会间工作组)
未来发展趋势。
海上钻井平台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国际海事组织事务工作机制和日常工作
2006年颁布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面临的形势-政治因素、力量对比、单边和区域 行动的影响、国际海事组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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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是一个专门负责监管国际海洋事务的国际组织。
该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书实施规则,用于指导各成员国在海事领域的操作和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IMO文书实施规则:
1. 国际海上搜救协定(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简称SAR):该协定规定了海上搜救行动
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协调和合作、通信和协调中心等相关要求。
2. 国际船舶设备规则(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简称SOLAS):该规则通过对船舶的结构、装备、操作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其中包括对船载通信设备、救生设备和火灾安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3. 国际船员证书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简称STCW):该公约规定了船员的培训、认证和值班等要求,确
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海上工作。
4. 国际海上污染防治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简称MARPOL):该公约
旨在减少船舶排放和丢弃造成的海洋污染。
其中包括对废物和污水处理、油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5. 国际海事法院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and for the Members of its Organs,简称Code of Conduct):该准则规定了IMO及其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利益冲突、行为守则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文书实施规则为国际海事的各个领域提供了准确的指导和标准,促进了全球海事事务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