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与海洋防污染
solas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

solas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摘要:1.引言2.solas公约的背景与目的3.solas公约的内容概述4.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具体内容5.solas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6.总结正文:1.引言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一项重要国际公约,SOLAS公约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
为了更好地在我国贯彻实施这一公约,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背景、目的以及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内容。
2.solas公约的背景与目的SOLAS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于1914年首次通过,至今已经过多次修订。
该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和规则,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航行效率以及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降低海上事故的发生率,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防止海洋污染。
3.solas公约的内容概述SOLAS公约共分为13个章节,涵盖了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船舶操作、船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和布置;船舶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航行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运输;船员培训和值班等。
4.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具体内容本文将提供一个简化的中英文对照版本,以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SOLAS 公约的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构造——防火、探火与灭火- 第三章:救生设备- 第四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五章:航行设备- 第六章:货物运输- 第七章:船员培训与值班- 第八章:航行安全- 第九章:搜索与救助- 第十章: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第十一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二章:安全船舶回收- 第十三章:法律与技术援助5.solas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我国作为IMO的成员国,一直积极参与并推动SOLAS公约的实施。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船舶在我国水域内的安全航行,并为实施SOLAS公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IMO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与其他成员国共同推动SOLAS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和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

理事会 理事会(TheCouncil)由大会选举的 个成员国 由大会选举的32个成员国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 领导下负责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 在两届大会之间, 该组织的工作。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之间,理事会履行大会的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15(j)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 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理事会的其 他职能有: 他职能有: (1)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2)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并提交大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会; (3)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提出意见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4)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5)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报大会批准。 排,报大会批准。
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审议财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规定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应遵守下 列标准: 列标准: (a)8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8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c)16个不是根据上述 或(b)选出的,在海上运输或航行 个不是根据上述(a)或 选出的 选出的, 个不是根据上述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选它们进入理事会将保证世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1993年11月,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一项 年 月 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修正案(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40个 其中A类 尚未生效), 修正案 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 个,其中 类 类将分别增至10个 和B类将分别增至 个,C类增至 20个,该修正案将于国 类将分别增至 类增至 个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12个月生效 个月生效。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 个月生效。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RPOL公约,全称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是一个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自1983年10月2日起生效,至今已成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MARPOL公约分为六个附则,涵盖了船舶排放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排放有害气体和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等多个方面。
这些附则均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MARPOL公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近年来,公约的附则VI针对船舶排放有害气体进行了修订,引入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规定了船舶使用低硫燃料、安装排放控制装置等措施。
此外,公约还加强了对船舶垃圾和有毒液体物质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船舶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MARPOL公约的实施对于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还促进了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公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船舶违反规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和航运企业需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总之,MARPOL公约是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们需继续加强合作,完善公约内容,确保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混海事圈必须知道的十大海事组织

混海事圈必须知道的十大海事组织一、国际海事组织关键词:IMO 联合国机构地球海事总局国际海事组织,简称IMO。
IMO始建于1959年,最初称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改成现在的名,总部设在伦敦,是联合国的官方机构,相当于地球海事总局。
IMO作为联合国专门负责海事的官方机构,抓革命促生产当然不在话下,专门从事提高航行效率、防止海洋污染、统一法律适用等杂巴拉事。
总之是与海事相关的事,有人管的它管,没人管的它还管。
作为一个大名鼎鼎的国际组织,活儿再好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IMO最主要的工作表现为制定和修改国际公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这些个大牛的海事公约都是这家鼓捣出来的。
它们还会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分享情报信息,时不时给发展中国家弄点援助以扶持其航运业。
除此之外,总局也干点其他小活,比如搞个纪念日、评个先进人物啥的(官家都喜欢搞这些个虚招子)。
IMO规定了每年9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各成员国自选一天作为世界海事日,咋庆祝自己定,反正费用自理。
在这个问题上,咱大中国任了一把性,没按洋人划的圈走,愣把世界海事日和咱的中国航海日来了个强行捆绑,定在了每年的“7月11日”。
为啥是这一天尼?---咱郑大太监就是从600年前的7月11号起航下西洋的,有些历史学家说是其实是去帮朱棣找他的允文侄儿,一连去了七趟,看来这个朱棣是真心想他侄儿……二、国际海事委员会关键词:CMI 非政府促进海商法统一国际海事委员会,简称CMI。
国际海事委员会与国际海事组织都是海事口的大伽。
但前者是职能单一的非政府组织,后者是综合性的官方机构。
CMI于1897年创立于比利时安特卫普,宗旨是“促进海商法的统一”,由三十几个国家的国内海事委员会和由个人委员组成。
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方面,CMI要求入会的各国委员会制定的国内宗旨必须得和CMI宗旨相一致,体现了道不同不相为谋的理念;另一方面,它可以吸收个人会员,但必须得是海商法方面的专家,且由所在国家的海事委员会推荐。
2023版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制定并推行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船舶污染的影响。
船舶污染主要包括船舶废水、废油、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方面。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要求船舶所有人、船东、船员等相关方遵守相应的国际公约和规范,确保船舶操作符合环保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1. 废水管理:规定了对船舶废水的排放限制和处理要求,包括厨房废水、生活污水、船舶舱液、洗草液等。
2. 废油管理:规定了船舶废油的存储、处理和排放要求,要求船舶将废油存入指定设备中,不得将废油直接排放到海洋中。
3. 废气管理:规定了船舶排气中的污染物含量限制,尤其是对于船舶使用燃油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4.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了船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要求船舶进行分类、存储和妥善处理。
为了确保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IMO对船舶进行定
期检查和审查,并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船舶和相
关人员进行处罚。
船公司也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船舶的环境保护工作。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船舶运营者和船员来说是一项重
要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国际海事组织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动各国 间的合作,促进海上安全、环境保护 以及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组织架构与职能
组织架构
国际海事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其中大会是最 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策,秘书处负责日常 事务。
职能
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国际航运规则和标准,促 进各国间的合作与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开展研 究和调查等。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 宣传和教育活动,提 高国际航运行业的环 保意识。
推动成员国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船舶对海 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 响。
促进国际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制定公平、透明的航运规则, 防止市场操纵和垄断行为。
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 调,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性
措施。
加强对国际航运市场的监管, 打击不正当竞争和非法行为。
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问题
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海事组织应积极推动航运业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船舶 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
保护海洋环境
强化船舶污染控制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和监管措施,减少船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促进可持续发展
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国际海事组织的各项工作,推动航运业与经 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动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
促进海上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实施各种安全 措施和技术合作项目,促进海上 安全和防止船舶事故。
保护海洋环境
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保护海洋环 境,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 监管措施,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 的污染。
促进国际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航运
国际海事组织积极推动绿色航运,鼓 励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减 少船舶对环境的影响。
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条约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航运

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条约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航运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航运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
然而,航运业的繁荣也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可持续航运,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
这些条约的主要目标是在保障航运安全的同时降低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从而实现可持续航运。
一、国际公约与国际海洋生态系统国际公约是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旨在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行动,并在特定领域内加强合作。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公约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航运安全的双重目标。
二、国际海事组织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相关条约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一系列条约确保船舶的设计、建造、操作和处置符合环境保护的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条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海上油污染防治公约(MARPOL)MARPOL公约旨在防止和控制船舶油污染。
它规定了船舶排放的油污染物的限制,并规定了清洁船舶设备的使用。
通过国际合作,MARPOL公约有效地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 国际船舶废物管理公约(MARPOL)MARPOL公约还规定了船舶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根据公约,船舶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包括垃圾、化学品和危险物质的处理。
这有助于防止船舶废物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污染。
3. 国际航行规则国际航行规则是为保护船舶安全和防止碰撞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确定了船舶在海上的行驶方式,规定了船舶的导航、通信和航行行为。
通过遵守这些规则,船舶可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冲击。
4. 国际海上物质运输(IMSBC)规则IMSBC规则是为规范散装货物在船上的运输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确保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妥善处理散装货物,并防止货物泄漏对环境造成损害。
三、国际条约的实施与监督国际海事组织为确保国际条约的有效实施和监督,设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了对船舶的检查和审查机制,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还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船舶各方对国际公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也称为船舶防污染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防止船舶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公约,如国际公约防止海洋污染(MARPOL公约),规定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满足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2. 国家法律法规:各国根据国际公约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船舶防污染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包括船舶排放标准、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选择和使用要求、检验与监督要求等。
3. 船舶防污染管理体系:船舶运营者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防污染管理体系,包括编制和执行防污染操作程序、船舶污染防控措施的监督和改进、培训和意识提升等。
4. 技术要求和措施: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还需要包括一系列技术措施和要求,如船舶污染防治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船舶运营中的企业排放控制、船舶废物管理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减少船舶排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并维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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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认识到目前最重要的问题并不 是继续通过新公约 ,而是要使已经生效 的公 约 尽 快 、尽 可 能 有 效 地 得 以 实 施 。 针对目前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公约 要求时存在着困难 , IMO 已经建立了一 个技术协助程序以协助各国政府实施公 约和其他文件 。
三 、IMO 的努力对航运界的 影响
由于通货膨胀和其他原因 ,使得在 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 ,依据上述公约所 得到的赔偿额不足以弥补损害 。1992 年 通过议定 书 的 形 式 使 责 任 限 额 得 以 提 高 。对于 14 万 GT 及以上的船舶 ,船东 责任限额提高到 8 900 万美元 ,在超过限 额时 , FUND 公约议定书提供额外补偿 , 总赔偿额提高到 20 100 万元 。议定书还 简化了今后提高限额的程序 。上述议定 书于 1996 年 5 月 30 日生效 。目前已经 接受公约的国家有 : 丹麦 、澳大利亚 、埃 及( 只 参 加 CL C)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希 腊 、日本 、利比亚 、巴林 、马绍尔群岛 、墨 西哥 、摩纳哥 、荷兰 、挪威 、阿曼 、韩国 、西 班牙 、瑞典 、瑞士 、突尼斯和英国 。
一 、前言
第一次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问题 提上国际议程的是《1954 年国际防止海 上油污公约 (O IL POL ) 》,但由于各种原 因该公约所起作用甚微 。当时参加会议 的 32 个参加国中只有 8 个认为油污染是 个严重的问题 ,有些国家甚至认为根本 不需要国际防污公约 。1954 年公约主要 针对于操作性溢油 ,而没有对事故性溢 油规定任何应采取的措施 ,也没有涉及 其他污染物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要求 建立一些禁止排油区域 ,还要求港口应 为非油船 (不包括油船) 准备废物接收设 施。
惰气系统 在某些情况下微小的火花就足以引 起巨 大 灾 难 , 因 而 油 船 防 火 尤 为 重 要 。 按公 约 要 求 , 所 有 的 新 油 船 和 现 存 20 000 GT以上油船应配备惰气系统 ,利 用锅炉废气经处理后作为惰性气体 。 双重设备 为了保证出现机械故障后船舶的安 全航行 , SOLAS 公约要求油船操纵设备 的必要部分和其他航行设备双重配置 。 IMO 正考虑要求船舶配置双重的推进装 置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船舶推进 。 加强检查 1995 年以后对船龄 5 年及 5 年以上
90 年代以前就有鼓舞人心的迹象表 明 IMO 所采取的措施产生了较大利益 。 在联合国海洋污染科学问题联合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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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年公约和 1971 年公约的双层 体制按如下方法运作 :
在 CL C 公约下 ,受损者可以向船东 要求赔偿 ,但船东可以根据公约将赔偿 责任限制到 1 460 万美元或每船吨 140 美元 。如此 ,船东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而 不致于因为一起重大索赔而造成经济危 机 。但是 ,1 460 万的责任限额在巨大污 染情况下明显是不够的 ,意识到进口商 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1971 年基金公 约规定 ,受害者可以根据该公约从该基 金得到 CL C 公约责任限制的赔偿 ,从而 使赔偿总额达到 9 000 万美元 。
1996 年 1 月起 ,各国政府可向国际 海事组织建议在某些具有特别的环境和 航行危险的区域建立强制船舶报告制 , 要求船舶在到达指定的区域时向有关当 局汇报船舶和货物的详细情况 。
强制拖带 1996 年 1 月起 ,所有 20 000 GT 及 以上的新油船应在船首部或尾部设置紧 急拖带装置 ,现存船舶应在第一次干坞 计划期间配置但不得迟于 1999 年 1 月 。 其他措施 其他 有 关 油 船 安 全 的 公 约 包 括 72 年避碰规则 (对于像油船那样操纵性比 较差 的 船 舶 有 特 别 规 定) 、STCW 公 约 (对油船船员作出了特别要求) 和 ISMC2 1993 年通过的《国际安 全 管 理 规 则》于 1998 年对油船生效 。1998 年以后 ,没有 达到规则 要 求 的 船 公 司 将 无 法 继 续 经 营。 为避免近陆地区油污染事故的严重 后果 , IMO 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帮助 各国政府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以避免损失 。 干预 以往各国政府对于发生在其领海以 外水域的污染事故无权采取行动 , 1969 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授权政府可以 对发生在其海岸附近但在其领海以外区 域的事故采取行动 。 救助 由于传统的无效果 、无报酬原则在 具有严重污染的海难事故中并不合理 , 1989 年 IMO 通过了《国际救助公约》(该 公约于 1996 年 7 月 14 日生效) ,纳入了 “特别补偿”条款 : 当涉及到环境污染危 害时 ,救助方在尽其努力进行救助活动 以后 ,可以获得特别补偿 。如果污染危 害降低或者避免 ,救助方可以得到其救 助费用 30 %的特别补偿 ,在特定情况下 可以增加到 100 %。
●世界海运 ●
1999 ,No. 3 ε∂
( GESAMP) 于 90 年代初期的一份报告中 于各国政府是否真正履行公约 。各国政 的任务 ,但归根结底还需要船东与船舶
指出 : 很难估计 O IL54 和 MARPOL 73/ 府履 约 状 况 不 同 , 海 事 发 生 率 也 不 同 。 经营者的努力 。IMO 通过了《国际安全
3. 减轻事故损害后果
MARPOL 73/ 78 公约规定了新的油 船必须符合关于分舱和稳性的要求 ,使 得船舶能 够 在 碰 撞 或 搁 浅 以 后 不 致 沉
没。 保护位置 1978 年 MARPOL 议定书规定专用
压载舱应位于碰撞和搁浅事故中最易受 损位 置 以 减 少 事 故 性 溢 油 。MARPOL 1983 年修正案规定不准在首尖舱装油 , 因为首尖舱在发生碰撞时最容易受损 。
4. 油污赔偿
IMO 不但致力于防止油污染 ,还致 力于采取措施以保证在发生油污染事故
后为 受 害 者 提 供 足 够 的 赔 偿 。IMO 的 1969 年 CL C《油污赔偿民事责任公约》将 赔偿责任归于船东 ,1971 年 FUND 基金 公约将附加责任归于进口商 (进口商依 据其进口的油的数量向中央基金提供基 金) 。
二 、IMO 在防污方面所作的 努力
1. 防止操作性溢油
虽然 Torry Canyon 号污染海洋属事 故性污染 ,但大多数的污染是由于常规 操作所造成的 。由于油船装油后要清洗 (以前 常 采 用 海 水 直 接 冲 洗 船 舱 的 做 法) ,为了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 ,空载时 要装载压载水 ,导致大量海水和油的混 合物排入海洋 , IMO 到 60 年代 ,为此采 取了新的技术措施以减少油污染 。
双层壳 MARPOL 1992 年 修 正 案 规 定 了 1993 年 6 月以后订购的油船应配备双层 壳 (或者有 IMO 认可的替代措施) 。尽管 IMO 采取了多种措施 ,但油船污染事故 不断发生 ,如 Braer 号和 Sea Empress 号 油船事故即为明证 。据统计表明 ,事故 数与船舶船龄之间存在相关关系 。世界 油船船队不断趋于老化 ,大量油船建于 70 年代 ,而油价的上升导致世界油船过 剩 ,油船更新受到遏制 。80 年代到 90 年 代 ,船舶的平均船龄持续增长 (目前为 18 年) 。IMO 将其对新船所作出的标准扩 大适用现存船舶 。在 1995 年制定的要求 将原只适用于新油船的双层壳标准逐步 适用于现存油船 。所有 70 年代制造的油 船在满 25 岁应被替换 。考虑到世界上船 容量有限 ,不可能在不对世界贸易和航 运业造成巨大冲击的前提下让所有的单 壳船同时都替换上双层壳 ,何况 ,目前在 世界上 3 500 条油船中只有几百条装备 了双层壳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 ,废除所 有的单层壳船舶几乎是不切实际的 。因 为世界上的双层壳油船根本无力担负起 油贸易的任务 。而且 ,大部分双层壳油 船已经担任了固定航线的运油任务 。 溢油应急反应的国际合作 为了在发生重大油污事件时便利国 际合作和相互协助 ,鼓励政府保持足够 能力对付油污染 , 1990 年通过了 ORPC 公约 (于 1995 年 5 月生效) 。 IMO 为协调地中海地区的反油污行 动在马耳他建立了一个中心 ,并于 1996 年在加勒比海沿岸建立了一个区域性海 上油污应急信息和培训中心 。 IMO 已经制定了一个油污染手册 , 包括五个部分 :防污 、应急计划 、救助 、清 理溢油和油污染事件的行政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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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 1999 ,No. 3
●WORLD SHIPPING●
的所有油船和散装船舶实行加强检查以 保证及时发现缺陷 。该措施被认为是消 除低标准船舶的有效手段 。 强制性船舶报告
要特点有 : 专用压载舱 :专门用于装载压载水 。 原油洗舱 (COW) :利用货油洗舱 ,改
变了以往用海水冲洗舱壁的状况 ,不产 生废油 。
接收 设 施 : MARPOL 73/ 78 要 求 各 国政府为所有船舶准备废油接收设施 , 并制定了相应的指南和手册 。
2. 防止事故性溢油
防止事故性溢油 ,首先要防止事故 的发生 。国际海事组织采取了多种安全 措施 。1974 年 SOLAS 公约作为最重要 的国际公约对油船作出了严格的特殊规 定:
顶部装载法 (Load on Top) 1969 年对 O IL POL 进行修正时引入 了顶部装载法 ,有效地减少了废油入海 量且为货主节约了大量的油 (一般大油 船可以一次节约 800 t 油) 。海洋环境也 成为最大受益者 。 对环境的关注 国际航运界不仅认识到油污染对海 洋的威胁 ,同时也对其他污染物污染海 洋引起了关注 。1973 年通过了《国际防 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1978 年以议定书 的形式进行了修正 ,即为 MARPOL 73/ 78 ,从而提高了排油标准 ,规定了某些区 域禁止排油 。该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油水 混合物的数量以保证接收设施够用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