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概述
合同的履行与交付义务

合同的履行与交付义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与交付义务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就合同的履行与交付义务展开论述。
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其应尽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履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履行期限:合同一般规定了履行的期限,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
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则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合理的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合同约定了履行的方式,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
例如,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交付。
3.履行内容:合同约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义务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
例如,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4.履行地点:合同约定了履行的地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在约定地点履行义务。
如果没有约定地点,则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合理的履行地点。
二、交付义务交付义务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合同标的物或提供合同服务的行为。
在合同交付过程中,交付义务的要点如下:1.交付标的物: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交付时间:合同约定了交付的时间,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
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合理的交付时间。
3.交付地点:合同约定了交付的地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在约定地点进行交付。
如果没有约定地点,则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合理的交付地点。
4.交付方式:合同约定了交付的方式,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交付。
例如,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交付。
三、履行与交付义务的重要性履行与交付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合同权益: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与交付义务,可以保障其合同权益得到有效实现。
合同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 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 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 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 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其他原则
1、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 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例如大宗贸 易商品买卖合同,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 运输方法 。 2、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 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 异常变动。以更加公平公正 的方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 益。 3、诚实信用原则:即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情势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项: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 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付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的条件下, 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具有拒绝履 己方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4个:①双方至债务基于 同一双务合同发生 ②须双方互付的债务均已届清 偿期 ③ 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 为 ④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合同履行的名词解释

合同履行的名词解释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目标的过程和结果。
合同履行是商业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保障双方的平等地位,并且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行事,始终保持诚实信用的态度。
只有当事人共同遵守合同条款,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合同履行的内容包括履行义务的品质、履行方式、交货时间、履行地点等。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品质要求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确保合同的实现目标。
同时,履行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确保履行过程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另外,交货时间和履行地点也是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要素,确保按时交付和履行地点的准确性。
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多种形式,包括人工履行、物质交付、支付货款等。
人工履行是指当事人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提供劳务、传授知识等。
物质交付是指当事人向对方提供货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履行义务,例如交付商品、提供设备等。
支付货款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对方支付货款,完成付款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
如果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例如要求履行、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
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是对合同履行提供的基本保障,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约定则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合同。
总之,合同履行是商业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合同履行需要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保持诚实信用的态度,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实现合同目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四)提前履行
提前偿还银行的 房地产按揭贷款, 银行有权拒绝吗?
《合同法》第7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如:国家 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币值等。
《合同法》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
全面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 体 在适当的期限、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正确地完 成 合同义务(适当履行、正确履行、严格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必胜客续杯慢 免费续杯是“忽悠”
家乐福返包白条鸡冒充鲜柴鸡
麦当劳销售过期食品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 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的结构框架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意义
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全面、正确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课件

某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工程项目,造成业主损失。
问题分析
建筑公司未按时完成工程,违反了合 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决方式
建筑公司向业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案例总结
合同履行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 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案例概述
某企业与外商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过 程中遭遇了汇率波动风险。
问题分析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汇率风险承担,导致风 险发生时无法协商解决。
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汇率风险承担 ,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案例总结
合同履行中应重视汇率、利率等风险防范, 提前约定风险承担方式。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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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进度报告
定期向合同对方报告进度,以 便对方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的完成
验收与交付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品或服 务的验收与交付工作。
结算与支付
根据合同条款,完成结算与支 付工作。
文档整理
整理并归档与合同履行相关的 所有文件和资料。
反馈与改进
收集合同对方的反馈意见,总 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履
行提供借鉴和改进依据。
02
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利益和权利 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合同法律 效力的关键。
合同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保护、协作 等义务,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恶意 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 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目标,遇到问 题及时沟通解决,共同应对风险和挑 战。
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描述一、合同基本信息概述在某工程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为XXXXX,涉及的项目名称为“XXXX建设工程”,合同金额达人民币XXXX万元,工程地点位于XXXX。
二、合同履行的总体评价自合同生效以来,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积极推进工程项目的实施。
截至目前,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排,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表示满意,并认为乙方在合同履行方面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感。
三、合同履行具体情况1. 工程进度: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目前,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所有关键节点均按计划完成,未出现重大延误。
2.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材料采购到施工操作,每一环节都经过严格把关。
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测和第三方评估,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3. 安全生产:乙方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了零事故率。
4. 环境保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采取了多项环保措施,如噪音控制、粉尘抑制、废水处理等,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尽管乙方在合同履行方面表现良好,但在某些细节上仍有改进空间。
例如,工程材料的存储管理尚需优化,以避免潜在的损耗风险。
建议乙方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体系,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
五、结论综合以上分析,乙方在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表现总体上是优秀的。
甲方将继续监督乙方的工作,确保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甲乙双方也将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一)抗辩与抗辩权: 抗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要求对方给付时,该对方当事人为拒绝给 付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
17岁已工作之乙,于2000年3月1日,接到古董 商甲寄的瓷器价目表,当即选中价值5千元的清代 花瓶一个,于3月4日函复表示购买,并要求甲于3 月15日送货,该信于3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3月5日 改变主意,致函甲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8日到达。 甲于3月7日回信接受,该信于3月9日到达乙。乙于 3月12日从朋友处得知甲之瓷器是仿制品,但碍于 情面未立即对甲作任何表示。甲于3月15日送该花 瓶给乙时,发现乙已于3月14日迁往外地,未能交 付。甲回程途中,遇车祸致该花瓶灭失。2002年4 月1日,甲偶然得知乙之住处,当即向其请求支付 价金5千元。 问:乙有无付款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 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
A公司与B公司(同在某城市)于2000年3月1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 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B公司于2000年8月1日交货, A公司在接受货物后立即支付其余货款,价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5月1日因业务需要B公司迁到另一城 市。8月1日A公司要求B公司交货时,发现其已迁 往外地,于是A公司急忙用电报通知B公司交货。 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为每吨3万元。B公司回电称: 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依合同法T62应为B公 司所在地,因此请A公司还来B公司所在地收货或 者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手续。A公司回电称:合同 的履行地应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所在地,若为B公 司现在所在地,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 成讼。这时政府指导价为每吨2万元。
实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生效的10天内 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 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验收 后即结清余款。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约定 支付了50%的预付款,乙公司于收款后的第 二天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木 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立即通知乙公司, 并拒绝支付余款。
《合同的履行》课件

不安抗辩权
总结词
在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 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详细描述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 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 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满足以 下条件: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履行的先后 顺序;2)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能力;3)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先 履行一方没有正当的理由中止履行,则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式要求
合同履行的标的必须是明确、具体和 合法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 式可能需要进行审批或备案,例如建 设工程合同需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合同履行的方式也必须是合法、明确 和可行的,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
合同履行的期限要求
04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代位权
总结词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 权的权利。
详细描述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且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如对方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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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如果发现数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 事人,并协商解决,以避免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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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
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
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2)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3)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
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实际履行的例外:
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
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
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二、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因此,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
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
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 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
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
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 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界限。
三、协助履行原则
如前所述,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履行虽然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但因债权与债务是相互对应的, 因此, 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就需要债权人予以协助。
如果只有债务人履行债务, 而没有债权人的接受履行,则合同的履行目的就难以达到。
协作履行原则贯穿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为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协作。
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负有通知、协助等义务。
这就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 维护对方的利益。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中, 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 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
一般地说,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所设立的合同, 其内容本身就已经充分地考虑到了各自的利益。
因此,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 也就体现了经济合理原则。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详, 合同的履行也会有不尽符合经济合理原则之处。
在这种情况下, 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对方的利益。
在合同履行中, 经济合理原则主要表现在:
(1)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如我国《合同法》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 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 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2)债务人应选择最具经济效益的履行方式。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我国《合同法》第29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这里“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 就是经济合理原则的体现。
(3)选择合同履行期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
例如,我国
《合同法》第71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就是说,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
(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
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
(5)合同的变更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例如, 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履行主体的,不得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负担。
我国《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百失。
”之所以这样规定 , 就是出于使合同的履行更为经济合理。
五、情事变更原则
1、涵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则动摇,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甚至无法实际履行,容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2、适用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
3)、情事变更系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亦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原合同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