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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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报告(精简篇)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报告(精简篇)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报告根据《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市煤发〔2016〕39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督查组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一)领导重视,方案、责任、措施明确。

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同志任组长,安监、经贸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XX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经贸科技局,由局长吴登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各种日常事务。

(二)召开煤矿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

会议通过分析当前我县煤矿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高企业业主认识。

同时针对存在困难和问题,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完成的目标和时限和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煤矿和主管部门针对井下各大系统、各个生产环节展开全面的排查,对对查出的隐患认真登记建档,并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实施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主管局逐条对照验收。

切实做了到隐患排查整改、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肓区。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7家煤矿共自查整改隐患29条;主管局共深入企业排查隐患和督促整改共7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查出隐患21条。

其中,隐患现场整改2条,限期整改19条,整改结束通过验收17条,还有4条各煤矿正在实施整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矿安〔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快煤仓设计优化和机械化改造(一)创新仓体设计。

煤矿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

(二)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

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

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

(三)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

加快对煤仓日常巡检、清理和堵仓疏通等方面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煤矿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我们制定了____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目标和工作措施,以便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排查目标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一切潜在的安全风险。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1.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制定细化排查标准和方法,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包括人员流动、设备使用、地质条件、通风系统、防火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排查内容。

5.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6.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四、预期成果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工作安排1.制定排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安排和任务。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措施。

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一、引言煤炭作为我国主要能源之一,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为了解决煤矿安全问题,提升煤矿行业的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任务:(1) 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2) 加强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性;(3)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减少对煤炭资源的依赖。

三、工作方案1.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1) 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2)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修订,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3) 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1) 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2) 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能力;(3) 推广应用先进的煤矿通风、排水、防灭火等安全技术装备,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3. 建设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1)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2) 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3) 提高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水平,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4. 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1)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投入,促进煤矿行业的技术创新;(2) 推动煤矿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产能优化,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3) 加强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为加强煤矿安全整治,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金沙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煤矿杜绝死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轻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有效运行,重大风险实现超前防控,杜绝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杜绝瓦斯、和水害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煤矿全部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煤矿“四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主要辅助系统无人操作自动化控制改造,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投入试验。

到2022年,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管理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标准,并对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对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完善各级岗位履职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同时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作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确保各级岗位“明责、知责、履责”。

3.推进安全基础建设(1)提升落实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常态化和持久化,将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5月25日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执行。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重大隐患立案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矿山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矿山重大隐患后,除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外,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视情节责成企业调查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立案调查。

不属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或者隐患,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主动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煤矿安全三年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三年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标准化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年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三年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

2. 全面完成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具体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按照国家标准,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确保达标。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技术改造(1)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2)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安全技术研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6.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4.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一、背景1.1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背景和意义;1.2 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二、进展情况2.1 整治行动的总体进展;2.2 生产安全方面的工作成果;2.3 监管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成效;2.4 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的情况;2.5 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进展;2.6 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的情况;2.7 煤矿事故事件和应对措施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3.1 优化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3.2 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3.3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4 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体系;3.5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3.6 持续推动煤矿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4.1 总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4.2 对未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展望。

一、背景1.1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煤矿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矿山事故仍居高不下。

为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安监总局于2018年启动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持续推动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和进步,确保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现“企业安全、员工健康、社会和谐”的全面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2 行动的目标和任务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是: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煤尘等高危因素的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展,煤矿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矿山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得以改善。

任务主要包括:1)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较高风险的煤矿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2)加强煤尘治理和防爆设备、防护用品的配置;3)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4)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5)加强监管与执法,强化行业管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6)改革相关法规和制度,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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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0年11月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

从近期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及查看执法系统、查阅各地大排查工作材料来看,各地各部门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较大差距,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及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

国家局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通知后,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大排查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25个产煤省(市、区)均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其中湖北、陕西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方案,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地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机构。

多个省(市、区)方案明确由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大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如辽宁省由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内蒙古自治区由区能源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三是制定排查表,细化检查内容。

山西、云南、贵州等省份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大排查内容表”和“煤矿安全大排查内容表”,进一步细化了大排查检查内容。

安徽、重庆、四川、宁夏、新疆等地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局方案要求排查的内容外,补充增加了大排查检查项目。

四是明确具体要求,提高工作标准。

安徽煤矿安监局对监察力量、监察内容、监察时间、监察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强调开展大排查工作要“时间服从质量”,每处煤矿现场监察时间不少于5天。

(二)对标对表,组织煤矿企业和煤矿开展自查自改。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及煤矿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开展了自查自改活动。

截至1月20日,全部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及煤矿均已完成了第一轮自查自改。

(三)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领导带头作表率,强化督导检查力度。

国家局党组成员带队,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岁末年初明查暗访工作对8个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国家局各司室通过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部分地区大排查活动开展了督导。

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地均成立了大排查工作督导组。

河北煤矿安监局由局领导带队从方案制定、人员分工、检查环节、抽查考试、检查通报等各环节细化开展示范式检查,固化工作模式。

二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大排查,提升工作实效。

江苏将大排查与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相结合,通过对煤矿安全条件超前审查,全面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问题。

山西将大排查与省安委会部署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互结合,既排查隐患问题又研判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出台硬性制度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黑龙江发布公告,提出“八个必须”“七个一律”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改工作。

江西煤矿安监局印发《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监察百日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煤矿集中监察百日专项行动,采取“四严抓四强化”措施,提前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大排查和“三年行动”攻坚战奠定基础。

(四)严格执法,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筹安排执法计划,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及灾害严重、风险大、管理不放心的煤矿重点排查,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截至12月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排查煤矿1958矿次、企业393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38632条,重大隐患32条,罚款2711.0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27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217个,停止使用设备174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89次,实施联合惩戒5矿次,提请关闭矿井1处,公开曝光58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大排查执法检查144矿次,共发现一般隐患问题8520条,重大隐患45条,罚款748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4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369个,停止使用设备3384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6个,实施联合惩戒1矿次,纳入“黑名单”1矿次,公开曝光9次。

二是落实关停矿井监管责任,加强驻矿盯守工作。

贵州将长期停产停建矿井一并纳入大排查范围,明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盯守、巡查责任。

重庆成立停工停产煤矿领导专班、驻矿专班、督导专班“三个专班”,对每个关停煤矿实施盯守,监督煤矿关停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煤矿企业及煤矿落实大排查工作差距大一是对大排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动员部署,不组织研究。

一些煤矿矿长没有牵头组织开展排查。

云南金发煤矿矿长只以文件签批的形式部署自查自改,自查自改工作全部由生产技术部一个部门包办。

四川大硐坪煤矿自查自改全部由矿总工程师一手包办。

一些煤矿企业或煤矿编制的大排查方案内容不全。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王庄煤矿、铜川矿业公司大排查方案内容缺项漏项。

二是自查自改不深入,不按要求全面自查,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一些煤矿自查自改敷衍了事、虚于应付,未按规定对照自检表找差距或逐项描述现状。

宁夏金家渠煤矿自查无违规烧焊作业行为,但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发现该矿多次违规烧焊作业。

云南舍迫煤矿大部分检查项未进行现状描述。

河南平煤股份十二矿自检表中所有现状均描述为“无”或“不涉及”。

有的煤矿开展自查时间过短,没有真正从全系统各环节组织排查。

湖北宝塔岩煤矿自查自改只开展了一天,仅仅排查出10条问题。

云南宏发煤矿缺少现状描述栏,一天内完成大排查自查。

有的煤矿自查问题隐患避重就轻。

安徽袁店一井煤矿、丁集煤矿都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威胁严重,易自然发火,但排查出的都是文明生产方面“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如排水管路漏水、水池内有杂物等。

三是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没有分析隐患产生的根源。

一些煤矿自查结束后没有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未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检查发现个别煤矿自查自改报告显示自查问题隐患已整改到位,实际未整改,存在假整改、假闭合现象。

河南超化矿自查发现22012工作面回采结束45天内未进行封闭,但整改时限限定至2021年5月31日,不符合要求。

一些煤矿企业没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将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共性问题纳入“两个清单”。

如安徽界沟煤矿没有把瓦斯、水害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两个清单”。

湖南湘煤集团浦溪井“两个清单”中多数为文明生产方面问题。

内蒙古平庄煤业公司风水沟煤矿、老公营子煤矿、六家煤矿,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洛湾煤矿等只是将排查的一般问题隐患纳入了“两个清单”,而没有通过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根源,将根本性、深层次的问题纳入清单。

湖南资兴市唐一窿井“两个清单”中排查问题均为风门损坏、巷道无水沟等一般问题,而对掘进和老巷维修时常揭穿2煤采空区等重大问题,没有纳入“两个清单”进行整治。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

一些煤矿对重庆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吊水洞“12·4”火灾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

云南宏发煤矿采区内部带式输送机均存在积煤摩擦下层皮带情况,二采区运输巷和121601综采工作面机运巷带式输送机皮带跑偏磨损严重。

新疆黑眼泉煤矿SA1103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内3号带式输送机下部多处煤泥堆积,摩擦底托辊及皮带,且沿线急停功能失效。

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新城煤矿有关负责人对近期煤矿事故情况不了解,对应急部、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存在一发了之,一转了之的情况,未有效传达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大排查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执法不严一是大排查实施方案编制不认真。

一些部门未制定实施方案或方案制定未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甘肃华亭市应急局没有制定检查方案,对大排查不重视,工作一般化。

山西沁水县应急局实施方案缺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不够明确。

贵州织金县无露天煤矿,该县实施方案“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要求中却包括露天煤矿。

二是没有制定大排查计划,没有对辖区煤矿开展风险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明确排查阶段和分阶段的排查对象,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

大排查要求分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2021年春节前,重点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重点企业、重点煤矿进行排查检查;第二阶段为2021年春节后至全年,对所有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展开,但一些部门方案实施阶段、排查计划和对象不明确。

陕西咸阳市和云南曲靖市、县两级均没有对辖区煤矿进行风险研判,制定排查计划。

三是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督促不严。

截至12月底,个别地区还没有按照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及煤矿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

安徽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未对所监管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导,也没有要求所监管煤矿企业上报自查自改报告等相关资料。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报送自查自改报告。

新疆大黄山兴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自查报告中未按要求进行现状描述,全部填报“符合要求”,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改革委对该矿的自查报告审查结果却为合格。

四是执法不严、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些部门现场检查前未制定检查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全面,未深入认真开展排查。

如云南曲靖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把大排查当成一般性执法检查,检查方案内容不全,未做到“全系统各环节”。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对舍迫煤矿同一隐患反复出现的问题,未进行处罚,对功成煤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法行为,仅处罚15.6万元。

哈尔滨、双鸭山市部分县区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多是采取限期整改的处理措施,而未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郴州市应急局检查永兴县观音山煤矿时发现该矿2164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大量采用木柱支护问题,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重大隐患,应当立案调查,但郴州市应急局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哈密市伊州区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督办整改。

兵团发展改革委没有针对11月份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对“关键人”开展责任倒查,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五是驻矿盯守责任落实不严。

云南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制定的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过于宽泛、不具体,难以执行。

云南金发煤矿超能力生产,驻矿人员却视而不见。

云南师宗县大普安煤矿驻矿安监员12月12日安全监管日报表中班填写入井人数3人,实际入井人数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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