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勘误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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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题库及答案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题库及答案

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题库一、单选题1.《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衡柳线为客货共线、双线电气化铁路,旅客列车最高允许速度为()km/h、货物列车最高允许速度为()km/h。

A.100,60 B 、180,70 C、200,80 D、210,902.《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南广线根竹至梧州南段为客货共线、双线电气化铁路,旅客列车最高允许速度为()km/h、货物列车最高允许速度为()km/hA、220/100B、210/90C、280/120D、250/1103.《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邕北线、钦防线为客货共线、双线电气化铁路,旅客列车最高允许速度为()km/h、货物列车最高允许速度为()km/h。

A、220/100B、280/120C、250/110D、240/904.《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贵广线为客运专线、双线电气化铁路,最高允许速度为()km/hA.220 B、280 C、210 D、2505.《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灵川、二塘站为()共设车站A衡柳线、湘桂线B衡柳线、黔桂线C贵广线、益湛线6.《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南广线各站按业务性质分类:南宁、桂平、平南南、藤县、梧州南站为客货运站,贵港(南广场)、黎塘西(南广场)、南宁东(南广场)为(),根竹站为货运站,五塘、厚禄站为()。

A货运站,客运站B、客运站,营业站C、客运站,非营业站7.《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钦防线各站按业务性质分类:钦州、防城港北站为()。

A.客运站B、非营业站C、货运站8.《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灵川站上行、二塘站下行出站信号机均设()进路表示器,灵川站下行、二塘站上行、柳州西站上行、柳州西站下行出站信号机均设()进路表示器,青茅站上行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设四方向进路表示器。

A、四方向三方向B、三方向四方向C、三方向三方向9.《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柳州站上、下行出站信号机均设()进路表示器,南宁站上行出站信号机设()进路表示器。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全套课件113P)

【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全套课件113P)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13. 根据《技规》第 274条要求,分别对旅客列车、货 物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列车自动制动机试 验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第30条 列检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 276、340条) 1.旅客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不进 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1)旅客列车出库前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 试验。

遇道岔定反位某一位置未开通使用时,车站在控制台 采取单锁方式进行加锁路断开;工务应将道岔用接头 夹板钉固在开通位置(遇分动外锁闭道岔时,工务部门必 须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用接头夹板同时钉固),并派人 巡守。如工务部门钉固道岔有困难时,可使用紧固设备紧 固,保证道岔结构强度。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7. 目前我局运用机车牵引力能够满足包石、包白、 海拉线等高坡地段列车尾数向上波动 81t 的需要,为 了提高运输效率,取消了高坡地段牵引定数上下波动 尾数的规定。 第16条 列车编组及牵引定数的补充规定(《技规》 第247条) 1.列车除按《技规》第247条、列车编组计划和 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编组外,编组超长列车时,须 经列车调度员准许。跨及邻局时,须取得邻局同意, 并以命令通知有关接车站。 2.列车换算长度上下波动尾数在1.3以内,列车 重量上下波动尾数在81t以内时,不算超欠轴。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3.增加了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补充规定
第9条 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 第312条) 1.车站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 (1)列车未出发或出发后退回原发站时,由发 车站办理; (2)列车全部到达接车站后,由接车站办理; (3)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由发生站办理。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行车组织细则

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行车组织细则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目录总则 (6)用语讲明 (6)第一章技术设备 (8)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 (8)第2条制定行车方法、行车设备使用方法的规定 (10)第3条路外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穿跨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管线的规定 (10)第4条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的规定 (11)第5条站台、雨棚限界治理的补充规定 (11)第6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12)第7条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12)第8条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检查和代维修岔线设备检查的规定 (12)第9条配备复轨器和防护用品的补充规定 (12)第10条保证路基安全的补充规定 (13)第11条利用正线、到发线装卸物资的规定 (13)第12条桥梁检定的补充规定 (13)第13条桥梁的巡守和监视方法 (14)第14条保持轨道结构标准状态的规定 (14)第15条道岔加锁装置安装和维修的规定 (14)第16条道口治理的规定 (14)第17条行车安全装备治理、使用补充方法 (15)第18条机车乘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16)第19条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 (16)第20条牵引超重列车的司机及机车鉴定条件的规定 (16)第21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高、轨面标准线和支柱侧面限界治理的规定 (16)第22条在接触网引接其他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17第二章行车组织差不多要求 (17)第23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方法 .. 17第2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公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17)第25条《站细》、《段细》编制工作的规定 (17)第26条车站行车备品治理的规定 (18)第2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及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18第28条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 (18)第29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 (19)第三章编组列车 (19)第30条列车编组的有关规定 (19)第31条列车车次 (20)第32条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 (20)第33条超长列车运行方法 (20)第34条电气化区段超限物资运输的规定 (21)第35条特种车辆过桥的规定 (21)第36条物资列车尾部标志的补充规定 (21)第37条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 (21)第38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21)第39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21)第40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 (22)第41条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 (22)第4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22)第43条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充规定22第44条货运交接检查的补充规定 (22)第45条开往电气化区段物资列车的规定 (23)第46条防止物资列车运行中空车脱轨的规定 (23)第四章调车工作 (23)第47条调车工作治理制度 (23)第48条调车作业“九固定”的补充规定 (23)第49条调车作业划区的规定 (24)第50条越区、转场作业的补充规定 (24)第51条利用企业自备机车调车的规定 (24)第52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治理、使用方法 (24)第53条调车作业中的补充规定 (25)第54条编制、传达调车作业打算的补充规定 (25)第55条变更调车作业打算的补充规定 (26)第56条牵引和推送车辆运行的补充规定 (27)第57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27)第58条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28)第59条天气不良瞭望信号困难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28)第60条调动故障车及正在进行装卸作业车辆的规定 (28)第61条调动装载标有△W物资车辆的规定 (29)第62条调动跨装车组的规定 (29)第63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29)第64条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29)第65条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0)第66条防止停留机车溜逸的规定 (30)第67条停留车防溜的补充规定 (30)第68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30)第69条工程线、大修基地调车作业的规定 (31)第五章行车闭塞 (31)第70条管内各区间(区段)行车差不多闭塞法 (31)第71条停止使用差不多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32)第72条线路所行车方法 (33)第73条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33)第74条电话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33)第75条行车凭证、调度命令加盖站名印及车站值班员签名的规定 (34)第76条特大桥梁行车组织补充规定 (34)第六章列车运行 (34)第77条机车乘务员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34)第78条单司机值乘的补充规定 (34)第79条机车及机车乘务人员在运行途中遇专门情况的处理35第80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 (35)第81条发生挤道岔时的处理 (35)第8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检查线路空闲的规定 (35)第83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 (35)第84条列车在区间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 .. 36第七章接车与发车 (36)第85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36)第86条进、出站信号机开、闭时机的补充规定 (36)第87条站内无空闲线路的专门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 (37)第88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37)第89条无联锁道岔的加锁方法 (37)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的补充规定 (37)第91条列车进入区间发觉未携、错携、遗失行车凭证的处理方法 (38)第92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后再开的补充规定 (38)第93条信号机灭灯的处理 (38)第八章应急处置 (38)第9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联系的补充规定 (38)第95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38)第96条使用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 (39)第97条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处置的补充规定 (40)第98条事故车辆(含路用、自备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规定41第99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退行的补充规定 (41)第10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救援的补充规定 (41)第九章施工及维修作业 (42)第101条路用列车乘务人员值乘条件的规定 (42)第102条重型轨道车运行方法 (42)第103条钢轨探伤车运行方法 (43)第104条电气化区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作业的规定 . 43第105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 (43)第106条路用列车在区间及电气化区段内装卸车的补充规定44第107条道岔施工和使用的补充规定 (44)第108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大修清筛施工的规定 (45)第109条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方法的补充规定 (45)第110条区间道岔、信号、联锁设备检修方法 (46)第111条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维修的规定 (46)第112条电气化区段通信设备维修的规定 (48)第113条电气化区段电力设备维修的规定 (48)第114条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 (48)第115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差不多规定 (49)第116条办理接触网停电的规定 (49)第117条办理接触网送电的规定 (49)第118条电气化区段车站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49)第119条电气化区段列车随乘人员安全的规定 (49)第十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50)第120条列车占用丢失处置方法 (50)第121条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方法 (50)第122条办理区段故障解锁的规定 (50)第123条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的处理 (50)第124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 (51)第125条铁路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 . 52第126条发觉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 (52)第127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的规定 (53)第128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爆破和处理危石、危树的规定53第129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53)第十一章信号显示 (53)第130条管内部分联系用手信号显示方式的规定 (53)第131条阻碍行车安全树木的处理 (53)第132条车辆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 (53)第133条响墩、火炬信号、短路铜线治理的补充规定 (54)第134条手信号显示的差不多要求 (54)第135条接发列车手信号显示时机的规定 (54)第136条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 (55)第137条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 (55)第138条电气化区段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 (55)总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是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治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轨道交通集团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行车组织差不多规章,也是轨道交通集团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铁路技术治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差不多规则。

宁铁辆[2009]144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TA、TP、TF运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宁铁辆[2009]144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TA、TP、TF运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南宁铁路局文件宁铁辆…2009‟144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FDS、TPDS、TADS)运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车务、机务段,各直管车站,南宁南车辆段:为加强对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运用管理,确保系统充分发挥安全防范作用,根据铁道部《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PDS、TADS、TFDS)运用管理细则(试行)》(运装货车…2007‟102号)、《TFDS-1列车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试行)》(运装货车…2007‟640号)、《关于进一步发挥5T系统作用的通知》(运装货车…2008‟587号)、《关于开展5T运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运装货车…2009‟40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南宁铁路局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FDS、TPDS、TADS)运用管理细则》,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宁铁辆…2008‟15号文同时废止。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南宁铁路局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FDS、TPDS、TADS)运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运用管理,明确各级货车运用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明确系统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系统评价体系,建立预报故障检查确认考核机制,确保系统充分发挥安全防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规定了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货车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的运用标准、作业程序、预报处理、工作标准、作业条件、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责任界定、运用验收、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

第3条本细则由铁路局车辆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4条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臵、使用、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TPDS、TADS、TF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南宁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南宁铁路局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细则》、《南宁铁路局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行车组织细则应知必会部分

行车组织细则应知必会部分

第21条车站技术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条)三江镇、杜坞、前场Ⅰ场、角美等高速与普速共线车站及非集控站须编制《站细》。

第22条列车运行方向补充规定(《技规》第211条)万能联络线三明北昌福场至万能站方向为上行。

动走A、B线南昌西城际场至南昌西动车所方向为上行。

动走C线、南昌西E线南昌西高速场至南昌西城际场方向为上行。

动走D线南昌西高速场至南昌西动车所方向为上行。

南昌西联络线向莆线路所至南昌西城际场为上行。

第23条 CTC基本操作方式及转换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206、294条)一、各站(所)正常情况下CTC操作方式规定如下:南昌西城际场、南昌西高速场、三明北昌福场、杜坞站、前场Ⅰ场采用车站操作方式,抚州北站、福州南站、漳州站、三江镇站、角美站采用车站调车操作方式,其它CTC车站(所)均采用中心操作方式。

第30条发布、交付和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270、271条)一、列车调度员除执行《技规》第269条规定外,遇下列情况,应发布调度命令:1.车站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停用或恢复(调车设备除外)时。

2.向无空闲线路的车站发出列车时。

3.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列车由车站退入后方区间闯坡时。

4.夜间本务机车头灯故障,继续牵引列车时。

5.两线、多线区间,列车运行违反线路运行分工时。

6.变更列车始发或终到站时。

7.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车功能切除,动车组列车制动系统故障切除部分制动力时。

8.货物列车在列尾装置运用区段未挂列尾装置、列尾装置主机丢失或列尾装置故障运行时。

9.变更接车场别时。

10.自动站间闭塞区间使用计轴复零按钮。

11.临时取消施工、维修天窗时(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取消时除外)。

12.货物列车列尾主机回送时。

二、调度命令的传送及接收方法:1.抄收的调度命令,受令人应进行复诵,如有几个单位同时抄收时,列车调度员应指定人员复诵,其他人员核对。

2.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计算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各受令点有关人员应及时签收,列车调度员应监视调度命令的签收情况,对未及时签收调度命令的受令点列车调度员应进行追问。

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

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

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第一篇: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第12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和修理办法(《技规》第210条)一、钟表的配置、检查和修理各行车岗位均应配置钟表,并应保证正常使用。

钟表的配置、检查和修理由使用单位负责,需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电池,发现故障及时修理和更换。

二、钟表的校对1、调度所的时钟以TDCS/CTC系统时钟为基准。

每日十八时由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用调度电话全呼电键,向管内各车站行车室、机车调度室统一发出对时信号,各单位自行校对。

2、有GPS授时的设备,以GPS授时器为基准时间。

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的铁路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由系统自动校时。

铁路局调度所及各站的TDCS/CTC系统时钟以路局TDCS/CTC中心的标准授时仪时钟为基准,进行自动校时。

3、设有铁路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和重要岗位应配置钟表。

主机和重要岗位设备时钟应与路局时钟服务器间设置时钟同步;不具备时钟同步条件的,系统的时钟应在每日9:00与北京时间进行校准,系统主机时钟的校准由管理单位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负责,重要岗位设备时钟的校准由岗位操作人员负责。

4、各监控检测点应配备GPS校时仪器,在机车、动车组入库时必须对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进行校时。

第13条铁路信息建设和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6条)一、铁路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做到资源集中、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业务协同、安全可靠。

二、新建和改建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期建设配套的信息系统,并同步交付使用。

三、铁路局信息化处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各运输站段应设置信息系统的专门管理科室或指定相应技术管理科室的专职人员负责全站、段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第14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7条)一、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由路局信息化处统一规划,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立项申请、设计方案需取得信息化处审核同意。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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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G/02—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2017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细》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细》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原《行细》第三章第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节单列成新《行细》第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章等九章;第三章第四节拆分为“行车闭塞、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三章;删除了第三章“第五节使用客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第十二节救援与抢修”“第十三节特定地段有关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第四章电气化行车” “第五章其他规定”目录。

有关条款分别纳入新《行细》第一、二、六、七、十二、十三章有关条款。

二、现场指导性更强。

一是新《行细》纲目分界清晰。

如原《行细》“第三章行车组织”各不同作业类别小节,独立设置为十一章,更有利于现场学习。

二是有关条款制订更具体。

如对天窗点外上道作业、横越线路作业,分不同作业性质进行了具体细化规定,指导现场作业。

三是对天窗点外进入栅栏内作业限速要求,在《技规》规定基础上,分不同情况进行了统一规定。

进入防护栅栏不上道在安全地点时,对上下行正线限速160km/h及以下;上道作业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处置闲杂人员,考虑闲杂人员对高速运行的列车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出栅栏前上下行线限速120km/h以下;栅栏内有大牲畜时,上下行线限速45km/h,安全针对性更具体,现场操作更容易。

三、技术管理责任分工更明确。

一是有关涉及行车事项责任分工明确。

有关集团公司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技规》要求铁路局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等,均纳入《行细》第一章相应条款,明确责任部门及有关工作要求。

二是专业技术规章内容不再纳入《行细》。

对已经或能在专业规章说清楚的,属专业规章规定的内容,经常发生变动的内容,分属主管业务处公布的行车技术资料,从《行细》中删除,纳入专业规章、专业部门公布,避免对相同工作出现多头规定。

如原《行细》第58、59、60、62条,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驻站联络员、驻所联络员的主要职责,第89、90、91、92条涉及客列尾规定,第172条弓网联控有关规定,第179条列车乘务组配置的补充规定,均属专业规章内容且已在专业规章内有明确规定,不再在《行细》中规定;对于设于右侧的信号机、中继站设置地点、机车信号转换地点、列控限速范围划分、管内各线牵引变电所(开闭所)供电范围及分相设置位置等行车技术资料,新《行细》第2条已明确规定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公布,属LKJ基础数据、运行图技术资料公布的,按规定公布,相关附件删除,不再纳入《行细》;牵引变电所(开闭所)供电范围因施工等原因经常发生变化,改由供电处定期更新并另行公布,不再纳入《行细》;原《行细》第175条梧州南站调车、施工作业的补充规定。

现梧州南接触网支柱已改造,条款内容已失效,不再纳入《行细》。

四、确保了基本行车组织规定的延续性。

新《行细》完整保留了经现场广大行车干部职工实践检验既有规章条款,良好的承继了原规定。

如“特定地段行车组织基本要求、接发车作业、施工(维修)组织的补充规定”“在未设列控信息的股道上接发动车组列车的补充规定”“救援及抢修作业车出动的补充规定”“列车运行晃车的补充规定”“特大桥及隧道疏散通道表”等未列入《行细》编制规则编制目录的内容,纳入了相关章节的其他条款、附件,确保了基础行车组织规定的延续性及完整性。

五、高速、普速区段同一作业项目,能够统一规定的均统一规定。

如《行细》第30条与《行规》第61条有关机车连挂动车组的规定一致,均需在10m前一度停车,再以不超过5km/h速度连挂;接触网挂异物降弓通过距离均规定为前后200m等。

六、集团公司管内暂未配置的行车设备作业条款,不作规定。

如《行细》第73条道岔融雪装置使用的有关规定、第93条常态点灯的信号机关闭时机的补充规定,集团公司无相应设备及信号机关闭要求,具体条款不编写内容。

在《行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生产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反馈集团公司总工室。

参与《行细》编写的人员有:集团公司总工室李建平、黄建明、农念青,运输处陈旻、姚志,客运处韦安、陈军,机务处梁流峰,车辆处徐静、周学奇,工务处朱德耄、黄佳佳、潘成瑜,电务处梁毅、徐坤、易永贵,供电处彭应斌、梁运鸿,安监室张杰,调度所王滋华,南宁机务段何仲威。

NNG/02—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目录总则 (1)第一章技术设备 (1)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223条) (1)第2条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规定(《技规》第223条) (5)第3条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规定 (5)第4条《技规》要求集团公司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的规定(《技规》第36、52、66、67、80、150、182、195条) (6)第5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条) (7)第6条事故救援列车、救援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条) (7)第7条道岔紧固的规定(《技规》第49条) (9)第8条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技规》第49条) (9)第9条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9、217、218条) (9)第10条综合接地系统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5、130条) (10)第11条行车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4、135、137、139条) (11)第12条其他规定 (13)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17)第13条高速铁路开行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17)第14条CTC模式、操作方式转换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6、294条) (18)第15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技规》第210条) (21)第16条枢纽地区列车运行方向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1条) (21)第17条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注册列车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365条) (22)第18条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值守工作制度(《技规》第221条) (23)第19条《站细》编制工作的规定(《技规》第223条) (23)第20条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 (23)第21条车站道岔、股道编号及线路有效长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24)第22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车辆乘务员值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25)第23条动车组车站上水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172条) (25)第24条动车组车站吸污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156、172、349条) (26)第25条其他规定 (26)第三章编组列车 (31)第26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238、240、241条) (31)第27条附挂机车进行滚动试验的规定 (31)第28条动车组、电力机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239、240条) (32)第29条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0、241条) (33)第30条旅客列车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3、244条) (34)第31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使用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条) (34)第32条回送动车组以外客车底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0、267条) (35)第33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5条) (36)第34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和列车制动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36)第35条其他规定 (37)第四章调度指挥 (37)第36条发布、转达行车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8—273条) (37)第37条其他规定 (38)第五章行车闭塞 (38)第38条办理接发列车预告、报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 (38)第39条电话记录号码编号办法(《技规》第281条) (39)第40条其他规定 (39)第六章接发列车 (39)第41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在车站出发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39)第42条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40)第43条使用CTC人工办理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4、285、287条) (42)第44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6条) (42)第45条人工办理进路时开闭信号机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7条) (43)第46条动车组变更办理客运业务的固定股道及旅客列车晚点时通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4)第47条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条) (45)第48条列车需在站内移动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91条) (45)第49条其他规定 (47)第七章列车运行 (51)第50条车站与动车段(所)间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51)第51条一站多场车站场间联络线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52)第52条其他规定 (53)第八章限速管理 (57)第53条列控限速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0条) (57)第54条其他规定 (59)第九章调车工作 (59)第55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的规定(《技规》第314、315、318条) (59)第56条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61)第57条动车段(所)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317、321条) (63)第58条调车作业联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315、317—319条) (66)第59条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条) (69)第60条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8条) (70)第61条调车作业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316、318条) (70)第62条调动乘坐旅客车辆及空客车的规定(《技规》第244、245、314、315、317、318条).. 72第63条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9条) (74)第64条停止调车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作业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19条) (75)第65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0、321条) (75)第66条防止停留机车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0—322条) (77)第67条其他规定 (79)第十章施工维修 (79)第68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3条) (79)第69条确认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4、335条) (83)第70条其他规定 (88)第十一章恶劣天气行车 (95)第71条雨天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25、345—348条) (95)第72条冰雪天气动车组列车限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9、350条) (99)第73条道岔融雪装置使用的有关规定(《技规》第82、349条) (100)第74条其他规定 (100)第十二章设备故障行车 (101)第75条无联锁或联锁失效时道岔加锁及准备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292条) (101)第76条利用旅客列车运送故障处理人员的补充规定(《技规》296、400条) (105)第77条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0、381条) (106)第78条CTC区段列车进路预告信息未接收到或接收错误时的处理规定(《技规》第381条) . 107第79条防止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停电区、无网区的规定(《技规》第383—386条) (110)第80条接触网停电排查故障电力机车、动车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3、384条) (110)第81条接触网停送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4、386条) (112)第82条发生弓网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113)第83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车辆抱闸时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7、408、412条) (118)第84条其他规定 (122)第十三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30)第85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12—414、434—437条) (130)第86条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作业的规定(《技规》第412—414条) 132第87条夜间运行机车、动车组头灯和标志灯故障时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8、495条) (133)第88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技规》第185、383—385条) (133)第89条区间防护栅栏内进入闲杂人员的处理规定 (134)第90条其他规定 (135)第十四章信号显示 (140)第91条集团公司管内部分联系用的手信号的规定(《技规》第460、484条) (140)第92条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的处理办法(《技规》第462条) (142)第93条常态点灯的信号机关闭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66条) (142)第94条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0—492条) (142)第95条其他规定 (143)第十五章附则 (143)第96条实施日期、废止的前发相关文件及解释部门的规定 (143)用语说明 (144)附件 (146)附件旅客列车制动关门限速证明书 (146)附表1管内各区段行车基本闭塞设备情况 (147)附表2管内调度集中区段车站CTC基本操作方式 (148)附表3确认列车添乘表 (150)附表4高速铁路确认情况记录表 (151)附表5雨量警戒地段设备巡查确认书 (152)附表6高铁调度台电话记录号码登记簿 (153)附表7动车所动车组防溜登记表 (154)附表8特大桥及隧道疏散通道 (155)附表8-1 衡柳线特大桥及隧道疏散通道 (155)附表8-2 柳南客专、南广线特大桥及隧道疏散通道 (156)附表8-3 邕北线、钦防线特大桥及隧道疏散通道 (157)附表8-4 贵广客专特大桥及隧道救援疏散通道 (158)附表8-5 贵广客专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紧急救援站统计表 (159)附表9各线不停电运输时货物装载高度 (160)附表9-1 衡柳线柳州~永州接触网不停电运输时货物装载高度 (160)附表9-2 柳南客专柳州至南宁接触网不停电运输时货物装载高度 (161)附表9-3 南广线南宁至郁南接触网不停电运输时货物装载高度 (162)附表9-4 邕北线南宁东至北海接触网不停电运输时货物装载高度 (163)附表9-5 钦防线钦州北至防城港接触网不停电运输时货物装载高度 (164)附表9-6 贵广客专从江至怀集接触网不停电运输时货物装载高度 (165)附表10现场人工手摇道岔作业簿 (166)附表11进路确认作业簿 (167)附表12四线并行无物理隔离区段表 (168)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总则为加强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以下简称《技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高速铁路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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