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 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    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    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案情介绍

张老汉所在单位86年分配公房一套,99年单位最后一次房改机会,允许职工以优惠价折算工龄购买公房产权。但张老汉已年老退休,无力购房,于是向其三个子女提出“谁代父出资购房就取得此房所有权”,三子女中一子张丙表示愿意出资,另两个子女甲乙均表示放弃购房。 当时由张老汉亲笔起草了一份名为《申请公证书》的文件,文件明确如下内容:“由张丙自愿以父亲名义购房,让父亲终身居住免除房租负担,房屋产权归实际购置人张丙,其它人不得提出异议。此协议申请公证”等内容。在该文件上,陈老汉父子四人分别亲笔签字。且张甲张乙在签字时明确写到“放弃购房”。但此文件并未到公证处公证。

协议签订后,张丙出资3万元并折合张老汉的工龄等购房,产权证在张老汉名下。

2000年取得房产证后,张老汉亲笔写下自书遗嘱一份交给张丙,简述前因后果,主要内容与此前四人共同签订的文件基本一致,并亲笔签名,很遗憾的是因此遗嘱是用毛笔宣纸所书,保管不善,在老人去世后,张丙手中的此份遗嘱最后一条落款处的立嘱日期竟然找不到了,但是张老汉的自书内容中提到立嘱时自己的年龄,可以推算出立嘱时间为2000年。

2003年张老汉去世,此时房产市值已达数十万元,张丙提出按此前的约定和遗嘱继承该房,办理过户手续,要张甲张乙配合,但张甲张乙提出要求共同继承该房或得到补偿,协商不成,张丙准备起诉。

张丙找到我代理此案,经审查本案的关键证据《申请公证书》和《遗嘱》均有瑕疵,《申请公证书》并未公证,《遗嘱》落款时间又没有。但是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此案的基本事实,因此我认为该案的胜面还是比较大的,即使对方以《遗嘱》形式有不符不认可,但如果

以“出资购房取得产权的协议关系”为基础,即使此两份书面文件都有瑕疵,只要能证明事实上确实存在“出资购房取得产权的约定”就很可

能胜诉。

接手此案后,又指导张丙进行了必要的取证工作,然后到北京市某区法院立案。

法院以继承纠纷立案,在审理中,被告提出了“《申请公证书》未公证”、“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遗嘱》形式有问题,应无效”等观点,要求按法定继承。但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曾经有过“出资购房取得产权的约定”,只是被告认为此约定无效。

关于原告在庭审中的相关观点,经整理后形成了书面的代理意见庭后交给法院如下:

代理意见

北京杨文战律师依法接受张丙的委托代理其与张甲、张乙继承纠纷一案。经过庭审及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我对本案形成以下看法:

本案原被告系被继承人张老汉的三位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为取得购房机会,免去长期支付房租之负担,提议由三位继承人之一承担买房义务,并以此为条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出资购房的继承人取得该房屋产权,也即继承该房。为此被继承人与三位继承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文件,内容为由原告出资购房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原告取得该房产权。

此后,原告履行了付款及办理购房手续的义务,在房款交付后,被继承人还又交给原告另一份自书遗嘱,其内容与四人原签署的文件一致,以确认将该房由原告继承。

2003年初被继承人去世,原被告之间为此房的继承权诉至贵院。

在庭审中二被告已明确承认曾在名为《申请公证书》的文件上签字表示放弃购房与继承该房。该文件虽名为《申请公证书》,但文件中对财产的处理已做了相当清楚的表述,而且公证也不是文件生效的必要形式与要求,未进行公证并不能否认文件的效力,该文件实际上是一份协议,被继承人为原告取得该房产权设置的条件就是原告出资购房,待被继承人去世后可完全取得该房。后原告已完全履行了此项义务,文件所设立的条件已成立,由原告取得该房是完全符合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

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继承人出具的另一份自书遗嘱更加证实了由原告继承该房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这份遗嘱的落款时间丢失,但并不表示无法证实立遗嘱时间,从遗嘱的开头部分可以看出被继承人自述“现年六十六岁”,从这段表述中可以明确得出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时间。

遗嘱之所以有时间要求,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数份矛盾的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作为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思表示,从本案来看,与处分财产有关的遗嘱性文件只有两份,一份是由被继承人自书,并要求本案原被告共同签字的协议性质的文件,这份文件其实也是一份自书遗嘱,而且本案被

告对此已签字确认。另一份是原告履行完毕付款买房义务后,由被继承人自书的另一份遗嘱,这两份文件内容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现在也没有与这两份文件矛盾的文件与之抵触,因此,虽然最后一份遗嘱的落款时间丢失,并不代表该遗嘱无效。《遗嘱》与《申请公证书》的内容能相互印证。

此外,即使遗嘱继承的关系不能确认,单从各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实际履行的协议的角度来看,此争议房产的归属也是属于原告的。

经过法庭调查,可以确认在被继承人生前曾与原告达成一致,由原告出资以被继承人名义购房,在被继承人生前此房由被继承人居住,被继承人承认此房的实际所有者是原告,但原告完全实现对此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除了要履行付款义务外,还要等待另外一个条件的出现──被继承人不再使用该房,也就是被继承人去世。而被继承人提供了购房机会,取得的权利是可以不用继续承担房租而终生居住此房,所做出的承诺就是承认此房的实际所有者是原告。

实际上这也符合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文件中所提及的赡养老人与购房无关,所包含的意思是此房的取得原则是出资购房,不论是购房者还是非购房者,都不能因此排除赡养义务。只不过购房者因为

出资购房多承担了一份义务,最终取得了一项权利就是房屋产权,文件中提及只要原告履行了出资义务,这种产权的取得连父亲也不可以提出异议。当然这种权利的取得仍然是附有一定义务的,这项义务就是在父亲有生之年,原告还要保证父亲对此房的居住权。这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不定期的义务,即不管父亲在世的时间是长是短,都必须保证其居住权。时至被继承人去世,就取得此房产权的条件而言,原告都已完全做到,此房产权归原告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就房屋产权的处置而言,被继承人与原告已达成权利义务的完全一致,而且已经实际履行多年,包括被告在内的所有人均无权对此项约定提出异议。就履行变更房屋产权的义务而言,由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不可能由其亲自完成变更产权事宜,本案的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应当履行的这项义务,理应积极配合予以完成,这也是继承人应尽的义务。

至于被告所提及的答辩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被告提及的被继承人生前表示不愿把此房给原告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证据。

综上所述,争议房屋的产权理应由原告取得,其它财产也应由原被告依法定继承原则继承。请法院依法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2003年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老汉与子女达成的《申请公证书》不具有赠与或遗嘱的性质,《遗嘱》不符合遗嘱继承的法定要件,本案按法定继承由三个继承人共同分割,分割前先行给本案原告扣除其出资购房款。”

判决中对于原告律师提出的“出资购房,约定一定条件下取得产权的协议关系”未做任何评判和表述。

一起子女出资以父亲名义购房的产权风波(下)

上诉前情况介绍

对于一审判决,我很不理解,虽然说本案原告的证据确实有瑕疵,比如严格讲你可以说这两份文件都不具备法定的遗嘱的完全要件,法院可以从严掌握按遗嘱继承的条件。

但是对于我在庭审中提出的“张丙与张老汉形成的一方出资购房供老人使用,另一方待老人去世后取得房屋产权”的约定,属于一种协议性质的行为,可以证实,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的观点,为什么一审法官不做任何评判呢?

当然,对于当事人而言,面临的是是否上诉的问题,而当事人要考虑的是上诉的机会有多大的问题,当事人说曾经带着判决和资料找过同事在中院工作的亲戚看过,也找过其他律师,都说上诉的机会不大。这个问题又摆在我的面前了。

法官怎么判决确实不是律师能左右的,这一点我只能清楚地告诉我的当事人,就本案而言,毕竟不是大案,我也不能确保用什么手段让二审法院对此案有足够的重视,但是,我告诉他:“我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正面对我提出的全部观点进行明确反驳,这也说明这是一审法院不能正式面对的地方,也是本案的软肋。既然能证明存在这个关系,这此关系又并不违法,为什么法院不可以依此判决?这个问题现在你有机会让二审法官来回答你。所以,上诉是你唯一的机会,如果你不上诉,此事就只能如此了。当然,二审法官怎么判,不是我们能决定的,我只能说以目前的案情和证据,我认为把房产判决给你是有足够理由的,上诉要付出上诉费,但是可以争取一个机会,就当是赌博,输了是什么后果,多付些诉讼费,赢了呢?”。

经过慎重考虑,张丙还是决定向一中院上诉了,说实话,这也是我

希望的,这个案子确实有争议,但是我也确实是希望能有机会让法官对我在此案中的观点有个明确的说法。

既然一审法院否认了遗嘱,而本案如果说按遗嘱打确实涉及文件瑕疵,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让二审的法官认为一审的判决在可对或错之间,那么改判的机会就确实不大了,所以我索性把上诉的重点就放在一个点上“出资购房以换取产权的约定”,遗嘱有效的意见一带而过。我主攻协议有效这一个点,二审法院要想驳回我的上诉,就必须对我主攻的这一点进行正面驳回,以免碰到某些打“马虎眼”的法官,你提出几个观点,他驳回一、二,不理三假装没看见就过去了。

以下是二审提交给法院的代理意见:

北京杨文战律师依法接受张丙的委托代理其与张甲、张乙继承纠纷二审一案。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审及二审审理中都已明确查明:在1999年被继承人张老汉单位房改购房时,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以个人之力购房,而如果错过这次机会,张老汉不但无法取得争议房屋的所有权,更要长年承担每月的房租。于是张老汉向自己的三个子女提出:谁出资帮助自己购买房屋,谁就有权在自己去世后取得该房产权。最终由本案上诉人张丙为张老汉出资使其取得了争议房屋产权,并免于在有生之年继续承担房租。为此张老汉及本案的上诉人、被上诉人四人共同签署了名为《申请公证书》的购房协议。而且,本案上诉人也实际履行了该协议中的义务“交付购房款”。之后,张老汉还出具了一份自书遗嘱。其内容与《申请公证书》一致,只不过由于张丙已实际履行了义务,所以遗嘱中明确了在去世后该房由张丙取得的含意,并放弃了申请公证的表示。

上诉人认为,本案中的自书遗嘱是合法的遗嘱。虽然该遗嘱的落款时间丢失,但在遗嘱的开头部分被继承人自述“现

年六十六岁”,从这段表述中可以明确得出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时间。法律之所以对遗嘱有时间要求,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数份矛盾的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作为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思表示,从本案来看,与处分房产有关的遗嘱性文件只有两份,一份是本案原被告共同签字的“购房协议”,另一份是原告履行完毕付款买房义务后,由被继承人自书的另一份遗嘱,这两份文件内容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现在也没有与这两份文件矛盾的文件与之抵触,因此,虽然最后一份遗嘱的落款时间丢失,并不代表该遗嘱无效。

另外,对名为“申请公证书”的购房协议,其既有遗嘱性质也有协议性质,其本身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在生前处分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归属问题的法律文件。该份文件将被继承人的房产明确处分给帮被继承人购房的张丙,具备遗嘱的性质。只不过该遗嘱处分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张丙要出资购房。这是一份特殊的遗嘱。特殊在这份遗嘱具有协议性质。因为该文件除了具备公民处分自己财产在去世后归属的特征外,还要求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履行出资购房义务。并明确在该继承人履行了这个义务后,被继承人的处分财产的权利也将受到此份协议的限制。

但这种约定对双方是公平的,没有上诉人的出资,被继承人不但无法取得该房产权,还要在有生之年继续承担房租。相应地出资人也有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也就是被继承人对该房产不再需要后,完全取得该房的产权。这种约定也是合法的,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公民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从本案来

看,张老汉与张丙的这种约定完全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一审法院即使否认该协议具备遗嘱性质,但也没有理由否认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公民完全有权做出这样的约定。

另外,关于该《申请公证书》的名称,上诉人认为与其内容不符。该协议实际为约定购房协议,在协议中也没有注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的内容。所以,虽然没有经过公证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退一万步讲,即使该“申请公证书”明确该协议在公证后才能生效,又实际没有公证,也不妨碍上诉人依约定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为一份明确“公证生效”的协议的生效条件也是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的,如果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各方就已经用自己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行为否定了当初的约定生效条件。是否公证对协议的效力已没有影响。只有在各方都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是否公证才具备决定协议是否生效的效力。从本案来看,各方在该协议签字后,张丙已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购房义务,被继承人张老汉也已经实际接受了张丙履行的义务,并出具了一份自书遗嘱(即使遗嘱因为落款丢失失去了遗嘱的效力,但至少该遗嘱有一定的证明事实的作用),从购房行为发生到被继承人去世的数年间,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并无任何一方反悔,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该书面协议,只要这种一方出资购房,并以此为条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取得产权的约定得到证实,并且各方也已实际履行了这种约定,也要按照这种约定来确定各方的权利。

现张丙取得房屋产权的条件已经形成,完全有权依已实际

履行的约定取得该房,二被上诉人做为继承人,应配合完成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以继承人的身份履行该约定。

上诉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克服各种困难,在其他继承人不愿出资为老人解除房屋之忧的情况下,为老人出资购房,并保证了老人在世时有房居住,还不用承担房租,等于是为老人尽了最大的赡养义务,被继承人也通过各种方式明确了自己将房产的所有权给上诉人的意思,如果不能确定上诉人依约取得该房,对上诉人是极不公平的,也是无视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行为。以上意见,希望人民法院能充分考虑。

二审判决情况

二审案件本该二审立案后三个月结案,此案03年底上诉,到一中院二审判决下达时已经是04年9月了,据了解此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引起了法院内部的一些争议,经反复研讨、请示后才做出最终判决。

二审判决认为:“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可以订立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经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案中张老汉生前曾与三子女达成协议,由张丙以张老汉名义购房,并同意张丙在张老汉去世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此协议表示是各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张老汉生前自书的其它书面意见内容一致,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张丙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协议有效。现张老汉去世,张丙取得房屋产权的条件已成就,张丙起诉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要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张甲张乙在订立协议时已明确放弃了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现否认该协议效力,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其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理解有误,本院应予以纠正,依法改判争议房屋归上

诉人张丙所有”。

杨文战律师小结:

本案二审能改判我很欣慰,毕竟我是鼓励当事人上诉的。且本案的证据形式确有瑕疵,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此前缺乏先例和明确法律条件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的观点基本上是采信了我在诉讼中的观点。就相关法律争议本身的问题在此就不多说了,在代理意见和案情介绍等内容中已有充分表达。

我觉得如果是对一般的当事人而言,我更要提示的是下面的内容:

虽然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特殊一些,但是之所有出现纠纷和法律争议也和当事人不懂法,不重视法律有很大关系。

就本案而言,如果在张老汉还在世时,张丙能拿着《申请公证书》、《遗嘱》找到律师,那么律师肯定会告诉他《申请公证书》形式有问题,最好签订成明确的各方书面协议,《遗嘱》一定要保存好,可能的话要采取律师见证或公证的形式。

如果当初张丙肯花十几分钟听听律师的建议,那么恐怕这个历时一年的继承纠纷就不复存在了。

不单老百姓,即使对很多做生意的公司而言,也常常是在发生纠纷时才想到法律和律师,这时往往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理智的方法是及时请律师介入、把关,虽然律师不能避免纠纷的出现,但是如果有律师提前介入,当纠纷出现时,你面临的法律上有威胁的争议就可以尽量降低。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书(适用于情侣共同现款购房)

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协议书 (适用于情侣共同现款购房) 甲方: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恋爱期间,并已有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商品房一套,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房屋归属,双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面积?有无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条所购商品房总价 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所购商品房房款方式() 1、该商品房采用分期付款; 2、一次付款。 第四条房款支付时间 区另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分别约定 若为一次性付款,可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已各支付了房产款的50%(即:); 若采用分期付款的,可按购房合同中约定以及实际支付房款情况进行明确, 双方已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双方各支

付了总房款的50%(即:) 第五条税费承担与支付 所有因该房而产生的税费,双方已按各自50%份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六条所购商品房产权比例 该商品房由双方共同出购买,无论双方是否结婚,该房屋均各享有50%的份额及权利。 第七条所购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署名及办理 1、双方约定,共同所购商品房产权登记在方名下,办理产权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2、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其享有的份额登记在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将甲方姓名或甲方指定的人名加入到该房屋产权证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第八条所购商品房使用 该商品房归双方共有,由双方共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私自出售或作为实物进行出资。 第九条所购商品房权利义务享有与分担 双方对于该商品房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任何因本房屋而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均由双方根据各自份额共同享有或分担。 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

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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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在看了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的范文之后可以知道,在写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的时候主要是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但是最终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哪一方的还要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除了签订必要的协议之外,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时候,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怎么登记要协商清楚,并且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根据出资的时间也可能造成房屋产权的变化,比如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的差别。

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本(简单)

合伙购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名词解释 1、购房出资金额:指购房产生的定金、首付,房贷和购置房产时相关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2、购房产权:指的是房胚产权(如是二手房,指未重新装修前)不含重新装修后产生的收益权利。 3、购房产权比例:指的是购房出资金额的比例。 4、房产继承产权:包含房胚(如是二手房,指未重新装修前)、装修、家具和房内的一切实物。 5、房产继承产权比例:包含房胚(如是二手房,指未重新装修前)、装修、家具和房产内的一切实物价值总和所占的比例。 6、房产物权行使:指可以使用共同购买的房产。 三、购房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50%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50% 四、购房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五、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六、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1、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

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甲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2、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七、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50%、乙方享有50%房屋产权,房本上注明甲乙双方的姓名。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甲方妥善保管。 八、物业装饰装修由甲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 100%,乙方承担0%。 九、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甲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出租收益分配比例:按购房出资金额和装修资金总和的出资比例来分配。 十、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甲乙双方各承担50%。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0%,乙方承担 0% 十一、房产物权行使 1、甲方在有生之年行使所购房产的使用、处分等权利,在甲方有生之年内,乙方对所购房产不行使使用权。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其中单独一方把房产做买卖、抵押、担保的行为均视为无效。 2、在甲方百年之后,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继承人的房产物权行使,但甲方房产继承产权的产权比例部分,乙方要要一次性支付现金给甲方继承人,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甲方继承人还是享有房产物权行使,不能按房产继承产权比例来划分房产区域。 十二:房产继承产权及产权比例 1、乙方房产继承权的继承人由乙方本人指定。 2、甲方房产继承权的继承人:在甲方有生之年如未婚或无子女,不管什么情况下,房产继承产权的继承人视为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继承人;如甲方有配偶或有子女(含甲方承认的抱养子女)时,甲方房产继承产权继承人为甲方的配偶和子女。

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案情介绍 张老汉所在单位86年分配公房一套,99年单位最后一次房改机会,允许职工以优惠价折算工龄购买公房产权。但张老汉已年老退休,无力购房,于是向其三个子女提出“谁代父出资购房就取得此房所有权”,三子女中一子张丙表示愿意出资,另两个子女甲乙均表示放弃购房。 当时由张老汉亲笔起草了一份名为《申请公证书》的文件,文件明确如下内容:“由张丙自愿以父亲名义购房,让父亲终身居住免除房租负担,房屋产权归实际购置人张丙,其它人不得提出异议。此协议申请公证”等内容。在该文件上,陈老汉父子四人分别亲笔签字。且张甲张乙在签字时明确写到“放弃购房”。但此文件并未到公证处公证。 协议签订后,张丙出资3万元并折合张老汉的工龄等购房,产权证在张老汉名下。 2000年取得房产证后,张老汉亲笔写下自书遗嘱一份交给张丙,简述前因后果,主要内容与此前四人共同签订的文件基本一致,并亲笔签名,很遗憾的是因此遗嘱是用毛笔宣纸所书,保管不善,在老人去世后,张丙手中的此份遗嘱最后一条落款处的立嘱日期竟然找不到了,但是张老汉的自书内容中提到立嘱时自己的年龄,可以推算出立嘱时间为2000年。 2003年张老汉去世,此时房产市值已达数十万元,张丙提出按此前的约定和遗嘱继承该房,办理过户手续,要张甲张乙配合,但张甲张乙提出要求共同继承该房或得到补偿,协商不成,张丙准备起诉。 张丙找到我代理此案,经审查本案的关键证据《申请公证书》和《遗嘱》均有瑕疵,《申请公证书》并未公证,《遗嘱》落款时间又没有。但是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此案的基本事实,因此我认为该案的胜面还是比较大的,即使对方以《遗嘱》形式有不符不认可,但如果以“出资购房取得产权的协议关系”为基础,即使此两份书面文件都有瑕疵,只要能证明事实上确实存在“出资购房取得产权的约定”就很可能胜诉。 接手此案后,又指导张丙进行了必要的取证工作,然后到北京市某区法院立案。

儿女为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儿女为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父母)甲方:(儿子)乙方: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 一、儿女为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父母)甲方:(儿子)乙方: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为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购房所需款项。 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书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书 甲方:陈某,身份证号码: 乙方:陈某某,身份证号码: 丙方:赵某,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为了合伙经营宾馆,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重庆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xx区xxx路a栋88-4、88-9和a栋b-2、b-3、b-4、b-5、b-6之房屋,现就上列房屋(以下简称协议房屋)之产权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房屋共计价款1381940元。协议三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各出资24398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共计731940元(大写:柒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缴付了协议房屋的首付款,余款65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协议三方按各1/3的比例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三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协议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协议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3的权属。 三、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处分……。 四、鉴于协议房屋用于合伙经营宾馆,因此,各方应按各1/3之比例按份承担所有房屋装修费用。 五、各方承诺并保证:……。

六、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债务需要以协议房屋抵偿,均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办理。若因其个人债务影响宾馆经营,该债务人应对其他各方(宾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原因使协议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被其他单位(个人)妨碍使用,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各方均应恪守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之规定,均属于违约,应支付其他各方违约金10万元,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若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协议其他方的经济损失16万元,违约方并放弃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此项赔偿金额的权利。但若该金额不能完全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

父母借用子女名义购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系甲方女儿。 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与乙方系夫妻关系,系甲方女婿。 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买位于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为明确三方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购买房屋、付款手续、办理房产登记等相关事宜进行确认,经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供三方信守:第一条甲方是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房屋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在购房过程中所有手续均应在甲方意愿下以乙方名义进行。乙方应听从甲方指示,不得违背甲方意愿,积极无偿配合。购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在房过程中产生或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或订金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款发票、大修基金发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凭证、《房屋产权证》等一切相关文件、票据均应由乙方交给甲方保管。 第四条购房首付款由甲方直接向房屋开发商支付。后期款项以按揭形式付款至与房屋关联的银行所指定的账户中,按揭供款由甲方定期汇入乙方与房屋

关联的银行签订的按揭供款指定的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中。为方便还按揭款,乙方在该按揭供款指定的账户办理完成后10日,将该银行卡交付甲方。由甲方每月按期还按揭款。 第五条在房屋产权证办好后20日内,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交付给甲方。在甲方想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过户手续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在所购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私自出售给第三方,也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投资、担保、抵押等。 第七条在所购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之前,乙方如果涉及离婚、债权债务等诉讼,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说明所购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甲方。 第八条丙方对甲方以乙方名义买房,但房屋所有权属于甲方的事实完全知悉,并承诺不会以该房屋系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在任何时候主张权利。 第九条在房屋房款未付清之前,甲方不得中途终止支付房款,否则构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XX %的违约金。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父母赠与子女合同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父母赠与子女合同范本 篇一:赠与协议(父母赠与子女专用)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父亲:,身份证号:。 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儿子:,身份证号:。 (:父母赠与子女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 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 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 房屋赠与协议书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书(共9篇)

篇一:共同投资购房协议书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书 共同购房人: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建筑面积****,有无附属设施(车库、停车位等等) 二、所购房屋的总价款:三、甲乙双方各自出资的数额(是否需要按揭,若需要的话,需写明各自贷款的数额)以及出资期限、方式: 四、产权证的办理:所购房产的产权属于甲乙方共同共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甲乙为共有人。办证所需税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产权证由方负责保管。 五、在房产的使用方面: 1、如甲、乙双方自用(或者一方使用),*** 2、如对外租赁,(是否需经双方对租期、用途、租金等协商一致),所得租金的分配:*** 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有房产进行转让、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等。 七、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 九、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十、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篇二:共同出资购房协议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是乙方之父,乙丙是夫妻关系。为改善居住环境,甲乙丙三方决定购置住房一套。经各方充分协商现就房产出资及产权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于 2010年8月25日选购商品住宅一套,座落于肥城市泰方建安工程有限公司16号楼3单元3层西户。建筑面积 142.16 平方米,套内面积 98.3 平方米,由乙丙居住,物业管理费由乙丙承担。 二、该商品住宅以甲乙丙三人的名义共同购买,房屋总价款共计 45.15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22.5万元,乙方出资 22.65万元。 三、房权证户名登记在甲方名下,产权归属甲、乙丙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房屋产权属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 四、本协议中各自出资份额是指甲乙丙三方各自在房屋总价款以 及房产过户出资金额的合计。 五、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房产买卖、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一、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两人共同购房协议书

两人共同购房协议书 【篇一:甲乙双方合资购房协议书(范本)】 甲乙双方合资购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 见证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和产权分配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小写¥元),所占房产份额为百分之50% 。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小写¥元),所占房产份额为百分之 50%。三、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即房产证上仅须依法载明 方即可,房产证由不署名的乙方负责保管。 四、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方委托方由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 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 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等的开 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第三方见证的授 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 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 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五、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 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 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承担办法是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小写¥元)。 七、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

2021最新完整版借名购房协议书(完整版)

完整版借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为关系,甲方因家庭因素不便实名购房,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一人出资全额购房款,但借用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而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现双方针对上述事宜,经过公平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出资人民币元(大写:)购买位于地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借用乙方的名义,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房屋购买后登记为乙方名下。但乙方无论何时,均承认如下事实:该房屋由甲方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甲方始终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承担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行使该房屋的所有权等一切权利。

二、乙方同意,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原件、付款证明、发票以及办理该房屋购买、登记等全部手续、文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并承诺如下事实: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行使上述一切权益,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 四、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实际的权益,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卖、赠与、抵押、继承、借用、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 五、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乙方任意一方去世,该房屋均由甲方的法定继承人或甲方指定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七、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借名购房协议书。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出资购房协议书

合伙出资购房协议书 甲方:,,19 年月日,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络地址:,电话:。 乙方:,男,19 年月日,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络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房屋并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并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信息为:),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三、产权比例 该房屋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是该房屋实际上的产权人,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不得单独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担保及赠与等。双方确认:甲方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 四、甲乙双方已经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该房屋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其他事项 购买房屋过程中,相应法律文件、手续等以乙方名义办理,乙方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文件、资料。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购买该房屋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购买该房屋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通知。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出售该房屋)、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比例承担,并以银行转账支付。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办理在乙方名下,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但须交由甲方保管。 七、所有购房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比例负担,以乙方名义取得的合同、房地产证、契证、交款凭据、证件等等法律文件资料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乙方应全力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八、乙方应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等),保证其利

三方合伙出资购房协议书

合伙出资购房协议书 通信联络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三方共同投资房屋并以甲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并以甲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信息为:),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购房形式 1、购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币万元由各方按照产权比例承担,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其中甲方出资4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 2、名义借款人为甲方;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甲方每月应还元人民币,乙方每月应还元人民币,丙方每月应还元人民币,其中丙方按月所还款项由乙方代付。如果房屋售出或还款结束,丙方应支付乙方代付的所有月供。 4、由甲乙丙三方每月按照产权比例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各方按产权比例承担。 三、产权比例 该房屋所有权归甲乙丙三方共有,甲方是该房屋实际上的产权人,甲乙丙三方共同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单独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担保及赠与等。三方确认:甲方享有该房屋 %的产权份额,乙方享有该房屋 %的产权份额,丙方享有该房屋 %的产权份额。 四、甲乙丙三方已经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该房屋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其他事项 购买房屋过程中,相应法律文件、手续等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为乙、丙两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文件、资料。乙、丙两方委托甲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办理在甲方名下,房地产权证由甲方依法办理但须交由乙、丙两方保管。 七、所有购房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乙丙三方按照产权比例负担,以甲方名义取得的合同、房地产证、契证、交款凭据、证件等等法律文件资料均由乙、丙两方持有和保管。甲方应全力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八、甲方应将购房事宜通知甲方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等),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向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若其利害关系人向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给乙、丙两方造成损失,甲则有方向乙、丙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乙、丙

以亲人名义买房协议

以亲人名义买房协议 篇一:他人名义购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某公司开发的福利用房,位于住宅一套,现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甲方是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的酬金。 第三条、房屋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在购房过程中所有手续均应在甲方指示下以乙方名义进行。乙方应无条件听从甲方指示,不得违背甲方意愿,积极无偿配合。购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在房过程中产生获取得的定金或订金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款发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凭证、

《房屋产权证》、等一切相关文件、票据均应由乙方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购房首付款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某公司支付,后期房款由甲方按某公司规定定期以一方的名义向某公司支付。每期还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款收条,还款凭证均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在房屋产权证办好后乙方应及时交付给甲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在10天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过户手续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办理过户,如果是由于乙方原因拖延过户,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契税涨价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七条、在所购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私自出售给第三人,也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投资、担保。 第八条、在所购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之前,乙方如果涉及离婚、债券债务的诉讼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说明所购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甲方。 第九条、在房屋房款未付清之前,甲方不得中途终止支付房款,否则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房

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本

合伙购房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产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产信息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房产总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_________%。 双方出资应于开发商确定的商品房价款支付时汇入指定账户。因一方逾期未予支付造成违约的,应当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_________%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_________%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1、甲方同意本房产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在此郑重承诺,本协议所指房产50%产权归属甲方所有,确认甲方产权地位; 2、产权证由甲方保管; 3、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房相关款项的支付、《购房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开通”等所有购置房产的相关手续。 六、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买房产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如:公证费、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七、房产管理与决策 1、鉴于该房产因首笔资金甲方多付(超出甲方所享产权50%以外的多付款项为甲方借予乙方的借款),加之产权证实际登记在乙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商定,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利,甲方享有房产的实际运作和管理权,乙方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乙方系已婚人士,本房产属于乙方的50%产权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律确定。但是,如乙方一旦婚姻破裂,乙方或乙方妻子均不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处理该房产(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乙方或乙方妻子将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给善意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或乙方妻子承担,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 3、本房产租赁事宜,乙方必需要征得甲方短信或书面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否则租赁协议无效,因此而造成的善意三人(承租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此房产转让由甲方决定,一旦乙方未经甲方决定同意,自行转让本房产,乙方应向

共同投资购房协议书(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购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就三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小区 __________ 栋_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__ 层___________ 号单元房一套,房产总价款 二.出资金额: 房屋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由甲方丙三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所有资金三方均应按比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________________ 方的账户内。以 __________ 方的名义支付,当时发生当时支付。 三.产权比例: 甲乙丙三方各享有此房屋产权的_____________ 。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丙三方共同对所购房屋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达成共同购买协议。 五.购买房屋的法律文件的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乙丙)方委托(甲乙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购房手续及款项的支付;《房屋预售合同》等相法律关文件的签署;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气开通入户等所有相关手续。 六.房屋产权证的签名、办理、保管: 房屋产权证署名 ___________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 方依法办理,并由 __________ 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费、装修装饰等由此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共同承担即各 八.物业管理,出租、出售及收益分配比例: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所购房屋管理、维护、出租、出卖等事宜;出租价格、出售价格及出售时间由三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做主,收益比例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房、产权登记所支付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 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中介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各承担________________ 十.物权行使: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两方可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三方书面同意。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书(共9篇)

篇一:共同投资购房协议书 令狐采学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书 共同购房人: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建筑面积****,有无附属设施(车库、停车位等等) 二、所购房屋的总价款:三、甲乙双方各自出资的数额(是否需要按揭,若需要的话,需写明各自贷款的数额)以及出资期限、方式: 四、产权证的办理:所购房产的产权属于甲乙方共同共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甲乙为共有人。办证所需税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产权证由方负责保管。 五、在房产的使用方面: 1、如甲、乙双方自用(或者一方使用),*** 2、如对外租赁,(是否需经双方对租期、用途、租金等协商一致),所得租金的分配:*** 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有房产进行转让、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等。 七、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 九、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十、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篇二:共同出资购房协议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是乙方之父,乙丙是夫妻关系。为改善居住环境,甲乙丙三方决定购置住房一套。经各方充分协商现就房产出资及产权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于 2010年8月25日选购商品住宅一套,座落于肥城市泰方建安工程有限公司16号楼3单元3层西户。建筑面积142.16 平方米,套内面积 98.3 平方米,由乙丙居住,物业管理费由乙丙承担。 二、该商品住宅以甲乙丙三人的名义共同购买,房屋总价款共计 45.15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22.5万元,乙方出资 22.65万元。 三、房权证户名登记在甲方名下,产权归属甲、乙丙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房屋产权属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 四、本协议中各自出资份额是指甲乙丙三方各自在房屋总价款以 及房产过户出资金额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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