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参考答案

• 1.(1)翻译 • 货物描述: • 梭织女式夹克,取消原样中的胸袋,其他同原样:领子上装
1个假毛,采用古铜色纽扣,衣服前面2个插手口袋,2个无 袋盖的胸袋,里面1个暗袋和1个手机袋。 • 2.(1)翻译 • 单价:7.10美元/件FOB上海 • 数量:14400件 • 总金额:102240.00美元 • 数量和金额都允许有±1%增减。
• 3.信用证的有效期:2006年10月21日议付地 点为巴黎CIC银行柜台。
• 4.(1)支付条款:采用可转让不可撤销的跟单 信用证进行结算,在海运提单日后60天,凭提 交以下单据付款。
• 5.交单期:必须在装运日之后的21天内交单,但 必须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 开证日期:最迟在2006年9月4日开立并送达 信用证。
• 6.不可抗力条款:
• 万一出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交货,装运日 期可以展延,也可以取消部分或者全部合同。 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4周,买方 将有权取消合同。
21、ABCD 22、AB 23、AD24、BD 25、ABC 26、BD 27、ABCD 28、A
基本条款(二)
一、1-5DCBBD 6-10CADAA 11-15 CBCAB 16-20BDABB 21-25BCDCD 26-30AD-DD 31-33BDC 二、 1、ABD 2、ABCD 3、ABD 4、CD 5、BCD
• 1.装运条款:
• 装运港为任何欧洲港口;目的港为中国宁波港;最迟在 2006年9月30日装运。
• 2.(1)数量:85公吨净
• 单价:220美元/公吨CFR宁波,中国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第二章(一)货物描述-品质条款一、单选题1.大路货是指(D)。
A.适于商销B.上好可销品质C.质量劣等D.良好平均品质2.某美国客商到我国一家玩具厂参观,之后对该厂的部分产品很感兴趣,于是立即签定购买合同,批量购买他所见到的那部分产品,决定按实物样品作为合同中交收货物的品质要求。
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是(B)。
A.看货购买B.凭卖方样品C.凭买方样品D.凭对等样品3.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B )。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B.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C.允许有合理公差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4.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
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
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
”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D)。
A.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B.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C.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D.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5.对等样品也称之为(B )。
A.复样B.回样C.卖方样品D.买方样品6.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A)。
A.凭样品买卖B.凭规格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产地名称买卖7.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A )。
A.凭样品买卖B.凭规格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说明买卖8.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C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对等样品B.回样C.复样D.参考样品9.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C )。
A.溢短装条款B.增减价条款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商品的净重10.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A )。
A.不得拒收货物B.可以拒收货物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二、多选题1.表示品质方法的分类可归纳为(BC )。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标准答案-(1)

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文字说明、样品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三、选择题1.C2.C3。
C 4.C 5。
B 6.B 7.C四、判断题1.× 2.√3。
×4.×5。
√6.×五、问答题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
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
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
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国际贸易术语复习思考:1。
答: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2。
答:FOB、CFR、CIF的共同点:(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
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与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
答:应考虑以下因素:(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2)运费变动因素(3)运输过程中的风险(4)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有无困难4。
答:DAT术语卖方负责卸;DAP术语卖方不负责卸货。
案例分析:1。
答:(1)不需要,因为采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就完成了交货,即只要货交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不用承担案中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主编:鲁丹萍(教授)项目一1.名词解释备案登记:依法新成立或已成立的内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应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加上进出口内容。
OEM:原意是指原始设备制造商,如今已经延伸至为客户按指定设计、原料、品牌定制生产产品的行为,即俗称的“贴牌生产”,港台地区称为“代工”。
ODM:原始设计制造商,指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由制造方从设计到生产一手包办,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采购方通常会授权其品牌,允许制造方生产贴有该品牌的产品。
展卖:是利用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和博览会以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一种行之有效的习惯做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China Import and Export Fair, CIEF),又称为“广交会”(Canton 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迄今已有五十多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
目前,广交会已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传统性、综合性、多功能的国际贸易盛会,对促进中外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被国际经贸界人士誉为“贸易的桥梁,友谊的纽带”。
2. 单项选择题(1)D(2)D(3)B(4)A(5)B3. 多项选择题(1)ABCD(2)ABC(3)ABC(4)CD(5)ABC4. 简答题(1)答案要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有:①语言。
国际贸易涉及的双方一般跨越国界,因此跨越语言的障碍是从事这一职业必须具备的第一大技能。
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至少要具备英语的日常交流能力,甚至具备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
②国际贸易知识与实务操作技能。
国际贸易的操作较之国内贸易,涉及面广、环节众多、不仅受国内政策影响,也受国际经济形势及贸易对象所在国政策的影响,相当复杂。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课后习题答案
一、思考题
1、国际贸易具有不同与国内贸易的特点: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及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1)交易双方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洽商交易和履约的过程中,涉及各自不同的制度、政策措施、法律、惯例和习惯做法,情况错综复杂;
(2)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
(3)国际市场广阔,交易双方相距遥远,加之国际贸易界的从业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故易产生欺诈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货款两空,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国际贸易易受政策、经济形势和其他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尤其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不定、国际市场竞争和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以及国际市场汇率经常浮动和货价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的不稳定性更为明显,从事国际贸易的难度也更大;
(5)函电、电子邮件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形式;
(6)贸易方开展国内贸易受国内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在开展国际贸易时,约束其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却是国际法、公约或贸易惯例等。
2、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货币汇率风险
(2)政策风险
(3)货款风险
(4)合同风险
3、国际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大致可以概括为三阶段,即:
(1)前期准备阶段
(2)业务磋商与签约阶段
(3)履约阶段
4、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贸易惯例有:
(1)国内法
(2)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
(3)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孟海樱 .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A2. D3. B4. A5. A6.D7. B8. D9. D 10. 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C3.ABCD4.ABC5.ABCD6.BCD三、简答题1.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明订约意旨)。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2.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如实质性变更属于还盘,如非实质性变更,属于接受。
3.发盘在以下情况下失效:受盘人拒绝而失效,发盘人依法撤回、撤销,有效期已过,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4.逾期接受一般情况下视为无效。
若是因为受盘人的原因使接受超过了期限,则发出的接受成为一项向原发盘人发出的新发盘,除非该“接受”被发盘人立即表示接受,若接受的通知是在发盘的有效期限内发出的,按通常情况应能及时到达发盘人,但因为其他原因,在到达发盘人时超过接受的期限的,除非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不接受,否则该接受有效。
5.凡是对货物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责任范围、争端解决方式等添加或修改,均为实质性变更,其他条件的变更一般为非实质性变更。
6.合同书的形式:合同/确认书(sales/purchase contract or confirmation),协议(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订单/委托购单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案例分析1.合同不成立,虽然发盘不可撤销,但可撤回,本案例中撤回通知比发盘先送达收盘人,撤回有效。
国际贸易实务第1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B2.A3.C4.B5.C二、多项选择题1.AB2.AD3.ACD4.AD5.ABD6.ABC三、简答题1.答案要点:可以。
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虽然有确定的内容,但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
2.答案要点:《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
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3.答案要点:国际贸易惯例为贸易当事人提供了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交易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在发生贸易纠纷时,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4.答案要点:相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即就卖方或者买方承担风险而言,FOB=CFR=CIF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不同点: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及负担的费用不同。
即,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CIF>CFR>FOB。
FOB=成本价,CFR=FOB+运费,CIF=CFR+保险费。
5. 答案要点: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三种术语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各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使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前三者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而后三者的交货点,视不停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
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1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课后自测□选择(单项)1、C2、B3、D4、A5、A□判断1、√2、×3、×4、√5、×6、√7、×8、√9、×10、√□简答1、从法律角度上看, 商品的具体描述是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之一。
从业务角度看,商品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2、实物样品表示法: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等;文字说明表示法: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和图样买卖等。
3、溢短装条款是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其幅度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包括三方面的具体内容:①可溢短装的百分比。
②溢短装的选择权在买方或卖方。
③溢短装的计价。
4、①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法;②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③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④在进口交易中,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
5、①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②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有±10%的增减);③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也未在交货数量前使用“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对散装货物有±5%的机动幅度)。
■案例分析案例1本案例分析: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品质质量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正确规定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助于减少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
对于样品买卖,在看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样品,并在合同中正确表示,以避免交货时的争议。
案例2本案例分析:①在国际贸易中,凡属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格要求,又要和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文字说明、样品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三、选择题1.C2.C3.C4.C5.B6.B7.C四、判断题1.×2.√3.×4.×5.√6.×五、问答题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
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
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
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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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⑴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 文字说明、样品2. 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 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4. 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 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 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7. 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三、选择题1. C2.C3.C4.C5.B6.B7.C四、判断题1. X2. V3. X4. X5. V6. X五、问答题1. 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2. 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3. 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
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 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
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
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 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 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 答:有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 的伸缩,因此,“ About 500m/t ”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5% more or less at seller ' s option ” 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六、案例分析题1. 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交易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
该案中,由于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二级红枣代替合同规定的三级红枣,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所以买方拒收货物的做法是合理的。
2. 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第一,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第二,“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第三,双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元反保证金。
此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诈骗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
因此,通过本案,企业应吸取教训。
3. 答: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以样品表示交货品质时,货物交货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
否则,卖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有关责任。
本案中,瓷器出现“釉裂”是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的。
根据该货物的特点,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另外, 留存样品也出现了同样情况,所以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4. 答:法院应该判决卖方违约。
因为在进出口交易中,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易的条件,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当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就必须严格地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
本案中,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50吨货物按A B、C、D E五种规格以同等数量搭配,而是所有50吨货物均按A规格交货,构成了违约,所以法官应该判决卖方违约,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章货物的包装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运输包装;销售包装2、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的负担3、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其他标志4、中性包装三、选择题1、AB2、ABCD3、C4、AB四、判断题1、x2、“3、x4、“五、问答题1、答:包装有两种类型,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运输包装的作用有:保护货物;方便搬运、储存和运输。
销售包装除了保护商品外,还有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销售和使用,提高商品价值等作用。
2、答:包装标志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以及其它标志四种。
运输标志包括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件号等内容。
3、答:条形码,就是在商品包装上打印上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所组成。
这些线条与间隔空间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光电扫描设备,准确地判断该商品的产地、厂家及商品的一些属性。
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
六、案例分析题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
本案例表明,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需要考虑和磋商的重点内容,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对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因此,在洽商和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和生产的实际以及交易习惯,正确地选择包装条款内容的规定方法,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地订立包装条款,以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本案中,买卖双方以“习惯包装”来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这种表述不够明确、具体,容易产生分歧,引起争议或纷争。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应该相互协商加以解决。
2、答:这是对方要求采用中性定牌包装的典型案例。
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止转口贸易。
3、答: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
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
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的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走私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4、答:交易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是说明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方擅自更换约定的包装,且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贴头,违反了约定的主要交易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撤销合同。
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采取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的补救措施后,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本案事实表明,卖方经办人员需要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法律意识,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坚决照办,不得擅自变更。
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外会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一、单项选择题1. A2.A3.B4.C5.B二、多项选择题1. ACD2.ABD3.ABCD4.BCD5.BC三、判断题1. X2. X3. X4. X5. X6. V7. X8. X9. V 10. V四、问答题1. 答:FOB CFR CIF贸易术语与FCA CPT CIP贸易术语主要不同之处如下:(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 CFR 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只限于公司。
而FCA CPT CIP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
(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 CFR和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而FCA CPT和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可以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的卖方的送货工具上。
至于风险,则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
(3) 交货时间不同FOB、CFR和CIF的交货时间就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即提单上载明的日期时间。
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与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是同一概念。
而在FCA CPT CIP三种贸易术语下,其交货时间与装运时间则不能等同看待。
(4) 投保险别不同仅就CIF与CIP进行比较。
CIF 一般都是投保海洋运输险,而CIP则需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事先进行商定,比要时应投保海、陆、空中的有关险别。
(5) 费用责任划分不同在FOB CFR CIF条件下,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
而在FCA术语下,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在其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卸货。
在CPT CIP合同中,卸货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项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
(6) 货运单据不同在FOB CFR 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一般需要提供船运公司出具的已装船单据交给进口方;而在FCA CPT CIP贸易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到堆场和货运站后,立即可收到码头收据(Dock Receipt),或称“场站收据”,并能据此向船运公司换取提单(对于待运提单,必要时也可要求船运公司装船后在待运提单上加签装船日期)。
如果货物是交给了联合运输承担人,则可取得一种证明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运输单据。
2. 答:国际贸易惯例是长期实践中产生的为人们承认接受的习惯做法与规则,但它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的法律,他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只有实际的效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贸易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该项惯例才适用于该合同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与惯例完全相反的约定或条款,只要这些约定和条款是合理的,与本国法律不相矛盾,那么它就能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不排除,也不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惯例,则当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某些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
3. 相同点:(1)同是装运港交货类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都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都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不同点:(1)三种贸易术语下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FOB=(成本)CFR 二C+FCIF 二C+F+I (2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FOB 术语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由买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术语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进口方办理保险费:CIF 术语,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