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发 规 定 及 流 程

合集下载

外贸整个流程程序

外贸整个流程程序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订单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形式发票(Performa 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收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收到客户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

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

合同审批需附上客户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

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

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协调员跟进。

6.下达生产任务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由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账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由经理确认。

7.验货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户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户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进行验货,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

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编制基本文件。

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

规范教师跨县流动工作的若干规定

规范教师跨县流动工作的若干规定

捉嵬麴师跨思洗劫a 6的基孑抠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师(幼儿园)规范合理流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跨县域流动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3)78号)、《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 168号)、《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市创建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8)12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申请流动到瑞安市外的公办教师及瑞安市外申请流动到瑞安的公办教师。

第二章流动条件第三条本市教师向瑞安市外流动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2.具备夫妻分居、回本人户籍或住房所在地、照顾父母等条件。

3.非流出学校(单位)紧缺学科(岗位)。

-1 -4.在我市公办学校工作满5年。

5.新录用教师服务期已满。

6.领取《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规定相应教育人才奖励的教师,已满足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年限,即第一至四类教育人才服务年限已满10年,第五类教育人才服务年限已满 5 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未领取人才奖励的瑞安市级“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自评上后已满3年,温州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自评上后已满5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

7.获瑞安市级及以上教育相关综合先进荣誉或称号已满2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

8. 2021年1月1日以后评上中级职称须满3年、高级职称须满5年,2021年前评上中级职称须满2年,高级职称须满3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

9.在职校长、教师作为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或参加浙派名师、长三角名师培养工程、瑞安市“精进•冲特班”培养者,项目培训结束后服务期须满5年。

10.流出教师属于随军家属安置对象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实务】追逃追赃案件没收程序的司法适用

【实务】追逃追赃案件没收程序的司法适用

【实务】追逃追赃案件没收程序的司法适⽤编者按境外追逃追赃案件涉及中外法律制度的运⽤以及办案⼈员的⼯作衔接,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仍然存在较多法律适⽤的困惑,难以满⾜办案需要。

鉴于以上情形,最⾼院刑⼆庭刘晓虎等⼈就追逃追赃案件没收程序中⽐较突出的法律适⽤问题进⾏了分析研究。

中外刑事法前沿编辑部将相关⽂章进⾏了提炼整理,便利读者以期共同获益。

⽬录⼀、境外追逃追赃案件中常见突出法律问题研究(刘晓虎)⼆、请求协助执⾏境外限制措施和没收裁定要点(刘晓虎)三、犯罪嫌疑⼈、被告⼈逃匿境外后两种诉讼程序案件的衔接——以李华波案、徐德堂案为研究视⾓(刘晓虎)四、《监察法》颁布后监察机关调查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条件(刘晓虎)五、违法所得的没收、返还、责令退赔是否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刘晓虎)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三类证明标准的把握和适⽤(裴显⿍、王晓东、刘晓虎)七、简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时间节点(刘晓虎、张宇)本⽂所选⽂章刊载于《⼈民法院报》,因篇幅所限,有所删减。

壹境外追逃追赃案件中常见突出法律问题研究刘晓虎⼀、对赃款赃物流向查证不清导致退赃数额难认定问题在有的境外追逃追赃案件中,办案机关⽐较重视犯罪数额的认定,⽽忽视犯罪嫌疑⼈、被告⼈实施犯罪后赃款赃物流向的查证。

⼀旦出现犯罪嫌疑⼈、被告⼈境外财产价值远⼤于犯罪数额,办案机关就会在没收和返还财产的具体范围上陷⼊困境。

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办案机关在查清犯罪数额的同时,⼀定要将赃款赃物流向查证清楚,能够查明赃款赃物投资后违法所得的,⼀定要查明违法所得。

因时间久远或者其他因素难以查清的,可以委托相关部门鉴定。

确实查证不清或者⽆法鉴定的,可以在相关事实上做有利于犯罪嫌疑⼈、被告⼈的认定。

⼆、对全部退赃认定不准导致量刑情节适⽤偏差问题从当前实践情况看,关于全部退赃情节认定不准的问题⽐较普遍,由此必然导致被告⼈的量刑情节在适⽤上存在⼀定偏差。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在案查封、扣押财产中含有房产、艺术品的,不应将房产、艺术品升值部分冲抵与犯罪数额对应的赃款赃物;赃款赃物⽤于开办公司获利的,依照上述办法处理。

发展党员的程序及要求

发展党员的程序及要求
➢ 新生入学教育中进行入党启蒙教育 ➢ 学生中学时期的表现与入学后现实表现结合起来综合考察 ➢ 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培养机制,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力求上进的 学生积极分子才符合发展的要求
பைடு நூலகம்
2. 1 把好党员发展入口,提升党员发展质量
根据高校自身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科学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 的具体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先进性。
2.3 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完善党员发展制度
党员发展四个环节: ➢ 政治引导环节 ➢ 培养考察环节 ➢ 吸收入党环节 ➢ 预备党员转正环节
2.3 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完善党员发展制度 两级责任:
➢党支部为一级责任,主要负责新发展党员从递交入党 申请书开始,经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 员、正式党员四个阶段的具体培养和发展工作。 ➢分党委(党总支)为二级责任,主要负责接收预备党 员和预备党员转正2个阶段的考察谈话、审批工作。
党员发展程序8:
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1)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座谈会要提前通知上 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座谈会。 (2)进行公示。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 等)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党员发展程序9:
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预审
基层支部需将以下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②入党申请书 ③自传(自传后面要附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一览表) ④发展对象近期的思想汇报 ⑤内查外调证明材料 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 ⑧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
重视调查研究工作 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VDA6.3过程审核知识普及

VDA6.3过程审核知识普及
基本出发点中的子要素EPV-EKI
总体评价EG(%) EG=(EPM+EPP+EPR+ELM+EPG+EK)/6
京威公司
审核评分评级
量化评分
打分 10 8 6 4
0
要求的符合程度
备注
要求完全得到落实
有标准,全额完成
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只有轻 标准不完善,效果好/有标
微不符合项
准,完成一般
要求部分得到落实,存在明 标准不完善,完成一般 显不符合项情况
项目组织机构图
是否建立了项目组织(项目管理), 明确项目级成员职责 P2.1 并且为项目管理者以及团队成员确定 权限
项目组成员职责树权限分解表
了各自的任务及权限?
完善的工作流程
管理方法/流程
了解客户所有的要求 顾客要求
备注 ●
开展项目所需的人、
P2.2
是否为项目开发而策划并实现了所需 的资源,并且通报了变更情况?*
P2.4
项目组织是否在项目进程中提供了可 靠的变更管理?
变更流程;项目更改 评审
变更流程描述-责权确定/如何进项目变更流程,
行/如何发布、传递
变更信息传递
P2.5
组织内部以及顾客处的相关负责人员 是否参与了变更控制系统?*
变更授权
按流程实施:变更记录-评价/许●授权文件,变
可/批准/记录
更记录
各阶段应输出的文件包/质量确认
p622是否对生产操作进行了检查批准并对设置数据进行了采作业准备验证主要指每天开始生产前自动设备开班前可以不需要首件检验模具工装验证紧急放行的要求首件检验结果未出来前需要对流下去的产品进行追溯如果首件不合格需要追回应该有一个文件规定现场进行班前准备验证极限样件紧急放行首件记录审核时可现场再验证一次p623所使用的生产设施是否可以满足顾客对产品的特定要设备能力167过程能力133产能cmkcpkmsaoeeppm强调的是设备提供的过程能力p624是否在生产中控制住了重要特性

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1 总则1.4 术语1.4.2 外来物(FOD)飞⾏区内可能会损伤航空器、设备或威胁机场⼯作⼈员和乘客⽣命安全的外来物体,以下简称“FOD”。

2 机场外来物管理⼯作要求2.1 机场外来物管理⼯作内容外来物管理⼯作应包括FOD 的防范、FOD 的巡查和发现、FOD的移除、FOD 的信息管理和FOD 防范评估与持续改进等五个⽅⾯。

2.2 机场外来物管理组织机构2.2.1 FOD 管理委员会2.2.1.1 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成⽴FOD 管理委员会或由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FOD 管理⼯作,以下统称“FOD 管理委员会”。

2.2.1.2 FOD 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由各机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应包括与外来物防范有关的所有单位,如驻场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油料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作的领导担任。

2.2.1.3 FOD 管理委员会应建⽴例会制度,定期分析、评估机场FOD 管理⼯作;协调解决机场外来物管理有关事宜;对FOD 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2.2.1.4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落实FOD 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3 FOD 防范3.2 教育和培训3.2.1 培训对象所有飞⾏区作业⼈员都应接受FOD 管理培训。

3.2.2 培训要求3.2.2.1 FOD 管理培训内容应纳⼊员⼯的上岗初始培训和员⼯年度复训,初始培训学时不得⼩于6 学时,复训培训学时不得⼩于3 学时。

参加FOD 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为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证的基本条件之⼀。

3.2.2.2 FOD 管理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培训的有效性进⾏评估。

3.2.3 培训内容3.2.3.1 FOD 管理初始培训的内容应包括:a)FOD 的定义;b)FOD 的来源、类型、危害及FOD 管理的意义;c)FOD 管理控制区的范围;d)FOD 管理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e)FOD 的防范措施。

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

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XXX区域内企业标准的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1 标准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DB11/T 1000 (所有部分)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DB11/T 100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3术语和定义GB/T 200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企业标准: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注: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3.2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需求外,还可直接地或通过引用间接地包括诸如术语、抽样、测试、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

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

同理,产品标准又可区分为其他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标准、材料类标准和交货技术通则类标准。

[GB/T20000.1-2002,定义2.5.4]4标准制定的原则4.1总则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和有利于职业健康;——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况下制定企业标准。

学校校内外招聘工作程序

学校校内外招聘工作程序一、引言现代社会,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校内外招聘工作也逐渐成为学校发展、学生就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校内外招聘的区别、招聘方式的多样性、招聘对象的不同层次、专业化招聘与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招聘结果的评估、招聘工作的后续跟踪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学校校内外招聘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1.需求确定: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确定要招聘的岗位和规模。

2.职位发布:学校通过校园官网、内部通知等途径发布招聘职位,并在相关网站、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3.简历收集:应聘者根据学校发布的招聘信息,将自己的简历、求职信等材料发送给学校。

4.初步筛选: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和标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挑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5.面试选拔:根据初步筛选结果,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拔。

6.体检和考察:面试通过的应聘者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和背景调查,确保其符合学校招聘的要求。

7.办理入职手续:学校确定录用人选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如登记户口、社保等。

三、校内外招聘的区别校内外招聘工作在程序上有一些区别。

校内招聘主要面向学校内部师资队伍,通常通过内部推荐、内部竞聘等形式进行。

校外招聘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入学校。

校内招聘具有信任度高、信息共享率高等优势,有利于发掘和培养内部人才,保持学校内部的稳定和凝聚力。

校外招聘则能够引入更多新鲜血液,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学校的创新和发展。

四、招聘方式的多样性学校校内外招聘工作的方式多样,包括面试、笔试、试讲、试教等。

面试是常见的招聘方式,通过与应聘者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个人素质和能力。

笔试则可以全面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试讲、试教则能够直观地评估应聘者的授课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招聘对象的不同层次学校校内外招聘的对象也存在不同的层次。

校内招聘主要针对学校内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第四条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

第五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收案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一)相关的卷宗材料;(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四)既往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报告文书;(五)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六)与对外委托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的方式和程序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方式也越来越多,概括来说,外资在境内投资在形式上可以区分为简单的直接投资和复杂的结构化投资(间接投资),简单的直接投资通常由境外主体直接向拟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复杂的结构化投资一般是通过在境内设立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包括通过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QFLP基金等。

当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需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首先应当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2015年指导目录》)进行判断。

根据《2015年指导目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产业领域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领域,不在此三类范围的其他属于「允许类」,是外商投资适用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外资进入境内的方式(一)直接投资方式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包括直接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也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

1、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主体投资设立三资企业首先应当遵守“三资企业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有关外资审批的要求。

受限于三资企业法,外资主体在中国境内的直接股权投资只能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下两者合称“JV”)和外商投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WFO E”)的组织形式存在(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为境内企业,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司法管辖。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发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确保对外发加工过程有效控制,保证外发产品质量,满足生产需要。

二、范围
适应于本公司客户外发加工之产品。

三、职责
生产:负责统计和外发给客户的外发加工产品;
工程:协助生产做出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及标准;
品管:负责客户外发维修产品的检验;
人事:负责客户外发费用的对账结算。

四、作业内容
1.由收发发给外发人员,开出转移单,并由收发和外发人员签字确认,外发人员把数字当面确认好。

数字确认好后造成的损失由外发人员承担,转移单由收发保留一份,外发人员拿一份。

2.外发人员交货时,品质做来料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和总检在转移单上签字确认,生产接受时要确认是否经过质检确认,收发确认良品数量并记录。

3.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退给外发人员自己返工,不良率不能超过 2.5%(超过2.5%退货),外发人员自己承担重工费用。

原材料问题的不计入,由外发人员单独整理好退还给公司。

公司不接受不良产品,本公司只付给外发人员合格品费用。

4.生产良品数量确认好后,由收发和组长及厂长在转移单上签字,组长汇总外发人员当月维修产量,月底交于人事核实产量发放工资。

5.数字和质量确认OK后由收发负责入库,仓库需要再次确认数字。

6.外发人员必须保证3天回一次货,第一次拿货需要交与所拿产品同等价值的押金,等外发人员与公司结束合作关系时退回押金。

外发人员对上述规定无异议,愿意遵守以上规定愿意签字确认,以此为据。

签字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