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通用版隐患排查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国家安监 总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07目录1总则 (1)2 基本要求 (1)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率 (2)3.1 隐患排查方式 (2)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3)4 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3)4.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重点 (4)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隐患排查重点 (5)4.3 工艺隐患排查重点 (5)4.4 设备隐患排查重点 (6)4.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7)4.6 仪表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7)4.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重点 (8)4.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8)4.9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9)4.10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重点 (9)5 隐患评估、治理与上报 (9)5.1 隐患级别 (9)5.2 隐患评估与治理 (10)5.3 隐患上报 (11)6 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12)6.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12)6.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19)6.3 工艺隐患排查排查表 (23)6.4 设备隐患排查表 (25)6.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33)6.6 仪表隐患排查表 (37)6.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40)6.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42)6.9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48)6.10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51)1总则1.1为了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制定本实施导则。
1.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的经营、使用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明确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2.制定排查计划:每年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的排查内容和时间进行具体安排。
3.建立排查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具体位置、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
并及时上报。
二、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对储罐、油泵、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作业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场地的安全环境,包括防雷、防爆、通风等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检查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采集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监测系统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三、上报要求1.及时性: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2.准确性:上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包括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发现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3.连续性: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已处理和待处理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通过上述通用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的质量与效率,保障石油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
石油库企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而石油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上报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石油库企业必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上报,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在石油库企业中,安全隐患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腐蚀、老化、泄露,全天候监控设备的运行不稳定,作业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条件不良等。
这些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对石油库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事故。
因此,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以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每年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的排查内容和时间进行具体安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1.1.1.7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首次
1.1.1.8未取得易制毒品备案登记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事项
隐患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1.1.1.1 未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首次
1.1.1.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首次
1.1.1.3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
首次
1.1.1.4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首次
1.1.1.5企业新、改、扩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动火作业-隐患排查(附标准依据)

动火作业
高处动火下方有易燃物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7条: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GB 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建筑施工、施工现场) 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4.10.d条: 高处作业用火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 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毕, 应检查清理。(石油行业)
动火作业
手持砂轮机砂轮片有缺口
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3-2007第 8.12.1.101.g条:不要使用损坏的附件。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附件,例如砂轮是否有 碎片和裂缝,靠背垫是否有裂缝、撕裂或过度磨损,钢丝刷是否松动或金属丝是否断 裂。(通用)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13.22.11条: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 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建筑机 械)
动火作业
焊把线接头未做绝缘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3条: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 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通用) 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4.1.7条: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 下列规定: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 缘水平。(电力工程) 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4.3.3条:焊机的电缆宜使用 整根导线制成,并应有适当的长度,一般以20m-30m为宜。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个数 不宜超过2个,且接头处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总局《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8.3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10其他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7•【文号】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
为了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强化《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员工了解《导则》的内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宣贯,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8月7日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目录1总则2 基本要求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隐患排查方式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 隐患排查内容4.1 安全基础管理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4.3 工艺管理4.4 设备管理4.5 电气系统4.6 仪表系统4.7 危险化学品管理4.8 储运系统4.9 消防系统4.10 公用工程系统5 隐患治理与上报5.1 隐患级别5.2 隐患治理5.3 隐患上报附录A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3 工艺隐患排查表4 设备隐患排查表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6 仪表隐患排查表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1总则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食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通用标准

相关方管理 相关方资质
相关方管理 安全生产协 议
SP0037 SP0038
相关方管理 安全教育、 监督管理 相关方管理 安全教育、 监督管理 相关方管理 安全教育、 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管理 辨识与评估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管理 登记建档备 案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管理 监控预警 个体防护装 个体防护装 备 备配备 个体防护装 备 个体防护装 备 个体防护装 备配备 个体防护装 备管理 个体防护 装备配置 个体防护 装备产品 作业人员 个体防护 装备使用 、保养等 相关知识
复审
基础管理 SP0021 基础管理 SP0022
安全培训教 一般从业人 育 员培训教育 安全培训教 一般从业人 育 员培训教育
新进员工 的“三级 ”教育 新进员工 的“三级 ”教育
岗前培 训学时 岗前安 全培训 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12学时。 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 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 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 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 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 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 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 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 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受限空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个人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讲机
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佩戴必要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立即隔离警戒;立即警示标识;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
中毒室息
III
管理行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技术措施: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D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撇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快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徐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张制通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o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管理措施:
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内空气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
中毒室息
I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第6.2条
技术措施:
6.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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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其他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7.2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1.9.5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7.6其他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个体防护
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8.3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10其他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
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