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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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规章制度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感染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些规章制度细则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首先,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有助于确保医疗机构的洁净环境。

医疗机构是感染传播的高危地点,因为这里聚集了大量的患者和病原体。

通过制定和执行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操作,确保医疗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得到有效的执行。

比如,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经常洗手、定期清洁医疗设备等,都是为了减少感染传播的机会,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其次,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有助于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操作。

医务人员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制定和执行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例如,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处理医疗器械,合理安排手术室和病房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展必要的预防措施等,都是为了减少医疗操作中可能引发的感染风险。

最后,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有助于加强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

感染监测和报告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提供感染发生和传播的数据支持,为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制定和执行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可以明确医务人员对感染事件的监测和报告要求,规范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感染事件。

同时,规章制度细则还可以鼓励医务人员主动积极地参与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感染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之,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细则,可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洁净环境,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操作,加强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

这些举措都有助于防止和控制感染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疾控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作为一个专门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疾控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确保其有效、高效地履行使命。

本文将探讨疾控中心管理制度的要素和价值。

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疾控中心的管理制度首先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作为一个大型机构,疾控中心需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责,以确保工作的协调和高效。

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可以采用分工明确、层级合理的组织形式,以便实现各个部门和岗位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二、制度和流程规范疾控中心管理制度还包括一系列制度和流程规范的建立和实施。

这些规范涵盖了疾控中心各方面的工作,例如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

制度和流程规范的建立可以使工作程序化、标准化,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这也有助于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信息技术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疾控中心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疾控中心的管理制度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使用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各项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此外,信息技术还可以提高疾控中心的工作效率,简化操作流程,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人员培训和发展疾控中心的核心资产是人才。

因此,疾控中心管理制度中要包括人员培训和发展的方案。

培训计划可以包括新员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

通过培训,可以增强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另外,疾控中心还应建立完善的晋升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五、合作协调机制疾控中心常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完成预防和控制工作。

为了加强合作与协调,疾控中心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合作协调机制。

例如,可以建立联络小组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卫生疾控管理制度

卫生疾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卫生疾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卫生疾控工作水平,确保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2. 加强卫生疾控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疾控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3. 完善卫生疾控基础设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

4. 强化疾病监测、预防、控制、救治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卫生疾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疾控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卫生疾控办公室,负责卫生疾控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各级卫生疾控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本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工作职责1. 卫生疾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制定卫生疾控工作规划和政策;(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疾控工作;(3)监督检查卫生疾控工作落实情况;(4)处理重大卫生疾控事件。

2. 卫生疾控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疾控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本地区卫生疾控工作计划;(3)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疾控工作;(4)监督检查卫生疾控工作落实情况;(5)处理日常卫生疾控事务。

3. 疾病预防控制科职责:(1)开展疾病监测、预测、预警;(2)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3)开展疾病健康教育;(4)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工作;(5)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工作制度1. 传染病防治制度:(1)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2)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3)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和报告;(4)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5)做好传染病患者救治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4)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和风险评估;(5)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防备掌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病防备掌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中心下设部门包含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疫苗接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的部门。

2.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派产生,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工作。

3.中心部门负责人由主任提名,经批准聘任。

4.中心设置内部综合机构,负责行政及后勤支持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负责全市疾病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疾病信息,发布疫情报告,供应科学决策支持。

2.卫生检疫部门负责对入境人员和物品进行卫生检疫,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订立并执行隔离措施。

3.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卫生教育,组织健康宣传活动,供应健康咨询服务,促进健康生活方式。

4.疫苗接种管理部门负责疫苗接种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确保疫苗安全和接种质量。

5.其他部门依据中心工作需要,负责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四、工作流程1.中心每年订立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

2.各部门依据工作计划订立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责任人,并报主任审批。

3.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4.中心每月组织例行评估,评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五、人员管理1.中心各部门应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定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具体工作任务由部门负责人依据情况调配,确保人员合理利用和工作效率。

4.严禁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1.中心建立健全疾病信息数据库,将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

2.严格保护疾病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数据保密工作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减少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划分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行使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管理权限,履行职责和义务,开展以下工作:(1)普及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2)收集、分析、掌握并发布疫情信息,制定应急预案;(3)开展疫苗预防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接种;(4)开展防疫检测,组织实施病例排查、隔离和治疗等控制措施;(5)非法经营疫苗、药品,过期药品销毁、破坏疫苗、药品等行为查处;(6)开展疾病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

2.职责划分(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防疫、控疫和应急预案、开展疫苗预防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接种等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现场检查、执法监督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予以处罚;(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应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各类疫情信息、研判疫情形势,及时指导和组织开展预防控制工作;(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卫生计生部门所组织的各类应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的应急抢救工作,并按照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四、工作流程1.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机构报告。

2.及时展开调查工作,确定传染源和感染途径,制定应急预案。

3.监督隔离患者,并对有关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和隔离管理。

4.针对疫情采取控制措施,开展宣传教育,防止疫情扩散。

5.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等场所进行开展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细则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组织各项工作和人员培养、考核、优化调整。

2.疫情发生时,需要进行信息发布,通知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及时备案,保障社会稳定。

3.健全机制,推广疾病预防知识,提高预防措施的知晓率,预防疾病发生。

4.开展防疫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快速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疫情。

疾控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疾控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疾控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一、疫情防控规章制度1. 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疾控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疫情发展情况,定期修订疫情防控预案,包括疫情监测、预警、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流程,确保在疫情爆发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 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疾控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级疾控机构要对本地区疫情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中央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3. 进行疫情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在发现疫情暴发或疫情传播途径不清晰时,疾控机构应进行疫情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疫情来源和传播链条,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4. 进行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宣传疾控机构应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推广疫苗知识,增强群众免疫力,同时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疾控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物资,确保在疫情爆发时能够及时调配和使用。

6. 加强人员培训和综合演练疾控机构应定期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和综合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测技术规章制度1. 建立检测技术标准和流程疾控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和检测技术标准,明确各项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流程,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确保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疾控机构应对检测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疾控机构应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建立检测结果追溯和报告制度疾控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追溯和报告制度,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三、信息管理规章制度1. 建立疫情信息数据库疾控机构应建立疫情信息数据库,包括疫情监测数据、检测结果、人员信息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管理标准规范,提高预防控制的效果。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展开论述。

一、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机构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前,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划和目标。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明确预防控制目标,确定应对的重点疾病类型和疫情形势。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保证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科学研究成果。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疾病预防控制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是至关重要的。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疾病知识、预防控制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各类感染病例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感染监测人员,负责对感染病例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积极参与疫情调查和病原谱分析工作,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前沿,环境卫生的管理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包括消毒、通风、废物处理等方面。

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采取科技手段,如建立智能消毒设备、使用自动化清洁工具等,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

五、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预防接种是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工作。

医疗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强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力度。

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定(3篇)

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疾控中心编制管理,提高疾控中心工作效率,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疾控中心内所有编制人员,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四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职责第五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编制统计、分析、评估工作;(三)负责编制的申请、审批、调配、使用等工作;(四)负责编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五)负责编制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疾控中心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编制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编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编制管理程序第七条编制申请:(一)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编制申请;(二)编制申请应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使用范围、编制期限等内容;(三)编制申请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编制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对编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二)审核通过后,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编制审批手续。

第九条编制调配:(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提出编制调配方案;(二)编制调配方案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编制调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编制使用:(一)编制使用应严格按照编制类别、编制期限、编制使用范围进行;(二)编制使用过程中,编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编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招聘管理:(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二)招聘计划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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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管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中心。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划、建设、行业规范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规划、准入、监管。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

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正确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标识,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章机构建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分类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分为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部门,省级以上称部(处、室),省级以下称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业务质量管理、行政与党务管理、审计监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科教与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管理。

第十条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部门,省级以上称所(中心),省级以下称科(室)。

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健康、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毒理检验与评价、信息与网络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健康、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信息与网络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控制、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第十一条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设置的专业机构,应当按规定报批,并履行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

第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关键岗位责任人制度。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审批编制内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5%。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注册、执业相关规定,完善定期考核制度。

省级执业医师占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设区的市级不低于60%;县级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60%。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

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专业学历,边远及贫困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考核标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十八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养机制,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制度,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检测、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为主的人才培养,注重复合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安排岗位培训和重点业务岗位轮岗实习,并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培训,并在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岗位责任考核和激励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当调整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绩效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传染源及其污染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期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劳保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健全支出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和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接受有关部门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事技术服务所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等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服务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的管理工作,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等资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实行三级账卡制度。

仪器设备应当建立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台账,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按照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原则严格控制。

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原则执行,防止积压、浪费。

第二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要求保证适宜的工作用房,配备、更新必需的仪器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

第三十条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提高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和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源标准品、危险物品、易制毒品、剧毒物品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移动、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质量监测网络。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分类编制项目计划书,有序实施;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要求,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

项目结束应当进行工作、质量评
价和效益分析,相关资料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收集、数据管理,实现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第三十五条加强实验室建设,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实验室安全,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数据和方法的准确可靠。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技术预案体系和工作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处置能力。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健全与医疗机构沟通协作机制,实施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整合科研资源,开展学科建设与科研研究,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培养高质量专业人才。

第三十九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行业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和谐、向上、互助、奉献的氛围,提升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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